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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我国原有的公司法中凸现出诸多弊端和缺陷,因此,如何适应我国加入WTO的要求,完善现行公司法已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我国应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降低设立“门槛”,实行设立准则主义;加强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保护:增设独立董事,完善监督机制;确立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导入经营者期权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