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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具有千年历史的我国,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的任务是艰巨的。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受到了极大的重視。但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存在着许多矛盾的,在城市发展的同时,对未来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忽视。
【关键词】:建筑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保护
一、为什么要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按照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界定,“文化遗产”是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物、建筑群和遗址。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期规划则指出:“文化遗产”可以被定义为全人类过去由各种文化传承下来的所有物质符号的集合——不管是艺术性或者是象征性的。[1]
在我国历史早期,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以物件的收藏为主,其目的一般是出于对于宗教的信仰、对祖先的崇拜这样的精神崇拜,或者是出于对艺术美的保存,或者是出于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
在1987年颁布的《〈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的实施守则》中,提出了文化遗产价值的四要点,即原真性、情感价值、文化价值与使用价值。在我国2000年的时候指定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文化遗产的价值主要包括了: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三个方面,而其经济价值与使用价值则进行了忽略。
在物质得到了基本满足的现代社会,大多数人都会选择通过对于文化遗产的观览,进行“体验式”的历史回顾,让人能够通过文化遗产的观察和了解,从精神上回顾历史中的场景、事件和感受。广义上对于人民而言,不论是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还是科学价值,文化遗产的重点都在于对于人的精神文明上的影响。
例如,成都的著名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杜甫草堂,这是唐代诗人杜甫流寓成都时的故居。杜甫先后在此居住近四年,创作诗歌240余首,后唐末诗人韦庄找到草堂遗址,重新修筑了茅屋,才使草堂遗址能够得到延续,并在宋、元、明、清时期得以修葺扩建。
杜甫草堂因为其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存在,让人在看到草堂的时候,就联想到了杜甫的经历与他诗中的困苦,这样的对于历史的回放和见证是人类才能体会的一种感受,这在精神层面是无价的。
因此,人类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更是一种对于历史痕迹的留存、追溯与重现,是满足人类精神需求的一种表现。
二、中国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困难
中国的历史文化建筑主要是以木结构、砖木结构等为主,这样的结构存在着不耐火,易引发火灾,又有古代建筑的道路尺度较小,疏散不易等特点,灾害对于建筑文化遗产的须有完备的预案与严格的防灾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各项原则,文物的保护的保护原状要求搞,维护成本高。
三、文化与建筑的关系
文化与建筑,有着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关系。例如成都的民居建筑,成都自都江堰治水工程完成后,风调雨顺,被喻为天府之国,这里的人民喜爱自然,重视亲情与邻里乡情,喜爱休闲热爱娱乐。这种种文化都在成都的民居中得到体现:因地制宜地在本土发掘建筑材料,“木穿斗结构,斜坡顶、薄封檐”。天井与檐廊为休闲与交流提供了宽阔的场所,体现了这里的人闲适包容的生活状态。这可以说是观念影响着建筑,而在使用建筑的同时,建筑也会给人的人际交流、生活活动提供指引。人改变着环境,环境也在改变着人,正如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一样。
四、文化遗产的产生
没有过去就没有现在。“现在”在未来总有一天会变成历史,因此,在时机到来之前,什么东西、什么建筑会成为文化保护的的对象都是个未知数。例如1935年红军长征到达尊以后,在遵义一栋普通的楼房召开了遵义会议,而 26年后这一栋楼房因其重大的历史意义,成为了我国如此具有影响力的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都是站在人民的广泛层面上的文化遗产保护,如果再细化一些,那么对一个民族具有重大价值的东西、对一个家族具有重大价值的东西,甚至是对个人具有重大价值的东西,是否都可以成为文化遗产呢?答案是肯定的。一件平凡的物品或一间普通的建筑,在未来都可能存在其作为文化遗产的价值。而缺乏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则可能在文化遗产的价值在形成或彰显之前就遭受到破坏。
五、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探讨
现在我国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在对于标志性、具有其明确历史意义的建筑来说,已经相对完善。而在对于文化遗产的发展性的保护,意识并不足够,尤其是对于民居与市井建筑在现阶段因城市发展的矛盾重大,而遭到了大规模的拆迁和重建,使得城市原有居住者的生活形态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同时居住形态变化后,对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也有极大的不利性影响。因此对于城市发展与传统建筑的取舍还需深入探讨,适当保留的能在未来发扬其文化遗产价值的区域,为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基础,同时也为人类的文化遗产的产生提供保护。
六、总结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类对精神文明的愈发重视,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未来会继续面临许多新形势下的困难和挑战,但必定会向着更加专业的方向发展。为了人类共同的历史文明保护,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也会逐步随着精神层面的价值提升,而得到提高。但对于文化遗产的辨别意识以及对文物价值(历史價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了解需更加普及,从而减少更多因为无知而失去的人类文明的瑰宝。
参考文献:
[1] 刘易斯·芒福德.城市发展史[M].倪文彦、宋峻岭, 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8.
[2]王冰.建筑遗产保护的若干问题探讨[J].智能城市.2016(07)
[3]葛毅鹏,叶苹,李楠.高校建筑遗产保护教育比较研究[J].高等建筑教育.2013(01)
[4]陆地.走向“生活世界”的建构 建筑遗产价值观的转变与建筑遗产再生[J].时代建筑.2013(03)
[5]庞智,张松.文革建筑遗产的保存状况分析[J].城市建筑.2013(05)
【关键词】:建筑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保护
一、为什么要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按照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界定,“文化遗产”是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物、建筑群和遗址。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期规划则指出:“文化遗产”可以被定义为全人类过去由各种文化传承下来的所有物质符号的集合——不管是艺术性或者是象征性的。[1]
在我国历史早期,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以物件的收藏为主,其目的一般是出于对于宗教的信仰、对祖先的崇拜这样的精神崇拜,或者是出于对艺术美的保存,或者是出于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
在1987年颁布的《〈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的实施守则》中,提出了文化遗产价值的四要点,即原真性、情感价值、文化价值与使用价值。在我国2000年的时候指定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文化遗产的价值主要包括了: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三个方面,而其经济价值与使用价值则进行了忽略。
在物质得到了基本满足的现代社会,大多数人都会选择通过对于文化遗产的观览,进行“体验式”的历史回顾,让人能够通过文化遗产的观察和了解,从精神上回顾历史中的场景、事件和感受。广义上对于人民而言,不论是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还是科学价值,文化遗产的重点都在于对于人的精神文明上的影响。
例如,成都的著名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杜甫草堂,这是唐代诗人杜甫流寓成都时的故居。杜甫先后在此居住近四年,创作诗歌240余首,后唐末诗人韦庄找到草堂遗址,重新修筑了茅屋,才使草堂遗址能够得到延续,并在宋、元、明、清时期得以修葺扩建。
杜甫草堂因为其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存在,让人在看到草堂的时候,就联想到了杜甫的经历与他诗中的困苦,这样的对于历史的回放和见证是人类才能体会的一种感受,这在精神层面是无价的。
因此,人类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更是一种对于历史痕迹的留存、追溯与重现,是满足人类精神需求的一种表现。
二、中国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困难
中国的历史文化建筑主要是以木结构、砖木结构等为主,这样的结构存在着不耐火,易引发火灾,又有古代建筑的道路尺度较小,疏散不易等特点,灾害对于建筑文化遗产的须有完备的预案与严格的防灾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各项原则,文物的保护的保护原状要求搞,维护成本高。
三、文化与建筑的关系
文化与建筑,有着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关系。例如成都的民居建筑,成都自都江堰治水工程完成后,风调雨顺,被喻为天府之国,这里的人民喜爱自然,重视亲情与邻里乡情,喜爱休闲热爱娱乐。这种种文化都在成都的民居中得到体现:因地制宜地在本土发掘建筑材料,“木穿斗结构,斜坡顶、薄封檐”。天井与檐廊为休闲与交流提供了宽阔的场所,体现了这里的人闲适包容的生活状态。这可以说是观念影响着建筑,而在使用建筑的同时,建筑也会给人的人际交流、生活活动提供指引。人改变着环境,环境也在改变着人,正如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一样。
四、文化遗产的产生
没有过去就没有现在。“现在”在未来总有一天会变成历史,因此,在时机到来之前,什么东西、什么建筑会成为文化保护的的对象都是个未知数。例如1935年红军长征到达尊以后,在遵义一栋普通的楼房召开了遵义会议,而 26年后这一栋楼房因其重大的历史意义,成为了我国如此具有影响力的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都是站在人民的广泛层面上的文化遗产保护,如果再细化一些,那么对一个民族具有重大价值的东西、对一个家族具有重大价值的东西,甚至是对个人具有重大价值的东西,是否都可以成为文化遗产呢?答案是肯定的。一件平凡的物品或一间普通的建筑,在未来都可能存在其作为文化遗产的价值。而缺乏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则可能在文化遗产的价值在形成或彰显之前就遭受到破坏。
五、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探讨
现在我国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在对于标志性、具有其明确历史意义的建筑来说,已经相对完善。而在对于文化遗产的发展性的保护,意识并不足够,尤其是对于民居与市井建筑在现阶段因城市发展的矛盾重大,而遭到了大规模的拆迁和重建,使得城市原有居住者的生活形态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同时居住形态变化后,对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也有极大的不利性影响。因此对于城市发展与传统建筑的取舍还需深入探讨,适当保留的能在未来发扬其文化遗产价值的区域,为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基础,同时也为人类的文化遗产的产生提供保护。
六、总结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类对精神文明的愈发重视,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未来会继续面临许多新形势下的困难和挑战,但必定会向着更加专业的方向发展。为了人类共同的历史文明保护,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也会逐步随着精神层面的价值提升,而得到提高。但对于文化遗产的辨别意识以及对文物价值(历史價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了解需更加普及,从而减少更多因为无知而失去的人类文明的瑰宝。
参考文献:
[1] 刘易斯·芒福德.城市发展史[M].倪文彦、宋峻岭, 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8.
[2]王冰.建筑遗产保护的若干问题探讨[J].智能城市.2016(07)
[3]葛毅鹏,叶苹,李楠.高校建筑遗产保护教育比较研究[J].高等建筑教育.2013(01)
[4]陆地.走向“生活世界”的建构 建筑遗产价值观的转变与建筑遗产再生[J].时代建筑.2013(03)
[5]庞智,张松.文革建筑遗产的保存状况分析[J].城市建筑.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