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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均耕地仅0.72亩,是全国人均耕地面积的二分之一,土地后备资源匮乏,而每年的新增建设用地在5000亩左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土地供应、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之间的矛盾凸显。切实转变用地观念,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新理念,是解决当前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由之策和“金钥匙”。在这样的背景下2010年6月9日,海宁市被国土资源部发文确定为全国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