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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现代社会的政治角逐中,战争并不能完全避免。本文所要阐述的便是对战俘的保护。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及其第一附加议定书明确了战俘的定义以及战俘的权利,然而现状却是战俘被否认身份从而被虐待的事件仍有发生。应建立稳定的世界格局,加强对保护战俘的立法及宣传,最终达到保护战俘的目的。
关键词:战争法;战俘;保护
一、战俘及保护的理由
(一)战俘的概述
在现代社会中,武装冲突和战争仍然存在,在交战中产生战俘通过国际法上的立法来对其进行保护。目前对战俘的保护主要在战争法框架下进行,以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以下简称为《日内瓦公约》)及其第一附加议定书为主。在《日内瓦公约》中“战俘”一词是指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落入敌方权力之下的合法交战者。由此可知,合法交战者的身份是对战俘进行认定并享有战俘带有的前提。
(二)保护战俘的理由
战俘作为战争的亲历者和战争苦难的承受者,遭受着来自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是最能看透战争本质的人,对战俘的保护亦是对人性的救赎。保护战俘,有以下几个理由:
1.人道考量
對待战俘人们最开始的态度并非保护,而是当做敌人,一般采取的手段是虐待、残杀等。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道观念被更多的人所接受,使人们认识到每个人都应当享有最基本的尊严和权利。
2.公平正义考量
公平正义要求不得歧视战俘,不得作出某种区分而导致对其中某一个或者某一类别是有害的,对其,可从两个方面来进行解读:一方面,在武装冲突中,救助战争受难者不管是己方还是敌方都应予同样方式;另一方面,战俘的身份便表明其已退出了战斗,故而应当将其不失偏颇地平等对待。
二、战争法对保护战俘的相关规定
(一)战俘的相关权利
1.基本权利
对战俘的基本原则是:对战俘应当给予人道的待遇,尊重其人格和尊严。①当被俘员被承认具备战俘身份被控制在战俘营或者其他战俘关押处,依法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生命健康权和生命保障权
生命权健康权是首要权利,是战俘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适当的生活环境是保障生命权和健康权的物质基础。战俘的生命保障权要求战俘应该有一副健康的身体,而健康的身体需要一个符合健康需要的居住条件。
(2)人格尊严权
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其自身具有一种价值,而这种价值以人的“尊严”作为形式表现出来。人格尊严权体现了人的绝对价值,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2.其他权利
战俘在战争法框架下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其他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和通信权、财产权和劳动权、宗教信仰和文化娱乐权、依法受刑事及纪律制裁权等权利。
(二)对保护战俘的相关原则
战争法框架下,对战俘的保护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人道待遇原则,即要求交战双方在任何时候都应当给予战俘人道的待遇;二是平等原则,即要求平等对待所有战俘。
保护战俘的一般原则还要求:冲突方在要撤离战斗地带时不应让战俘不必要地处于危险的境地而是在尽可能保障其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一切撤离。若是交战方因某种特殊原因抓获俘虏而又不能以通常的方式撤离他们时,则应该在最大可能地保证他们安全的情况下释放他们。
三、对战俘保护的完善建议
上文只是在理论上阐释了战俘享有的权利,但是在实际中运用时,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事仍时有发生。而造成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不仅在于对战争法的无视和践踏,还在于制度本身还尚未完善,给了一些国家漏洞可钻。随着现代战争的发展,关于战俘保护的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关于战俘的身份认定问题。对此笔者对战俘的保护提出以下建议:
(一)各个国家共同努力创建一个稳定的能维持世界和平的、各个势力相互制约平衡的、多极的国际社会格局。战俘源于战争,战争的减少才能使得战俘这个名词的使用在实际意义上减少直至消失。
(二)应当加强与战俘保护相关的立法和宣传工作,明确战俘的定义,将战俘与有争议的人员相区分,在法律层面上结合国内立法和国际法、国际惯例,提高大家对战俘保护的意识。
(三)应当保证在执行战俘有关工作时做到合法合理。各国有关部门在执行与战俘相关工作时应当根据人道主义原则,在战争法和国内战俘待遇相关框架下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按规执行。
四、结语
虽然当今世界总体呈现出的是“发展”的趋势,但是由于各国、各地区之间政治经济和文化存在差异,其发展的程度有所区别,并呈现出高度不平衡的状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速度不断加快和程度不断加深,各国和各地区之间难免会因为各自利益的需求引起各种矛盾,战争虽然是作为解决冲突的最后手段而存在的,但是对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仍然存在这威胁。战争中的战俘是国家间角逐的受害者,由于当前法规本身尚需完善以及对战俘待遇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对战俘的保护并不能完全地展开,战俘仍然过着水生火热的生活,对战俘的保护已经到了一个严峻的地步。各国之间应该通力合作,完善对战俘保护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战俘保护的宣传,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以此来切实落实保护战俘的工作,改善战俘的境遇,相信终有一日将不会有战争发生,实现人类共同的愿望——世界和平。
参考文献
[1][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J].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2005
[2]房广顺.人权国际保护几个问题的探讨[J].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5)
[3]王可菊.略论国际法上的战俘待遇[J].介绍与评论.http://www.cqvip.com
[4]战争法研究所编.伊拉克战争战争法资料汇编[M].西安政治学院科研部
[5]邢广梅,郑定.战俘待遇规则的发展、内容及美国虐囚事件的违法性[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76)
[6]孙群.现代战争中战俘身份的认定[J].西安政法学院学报2009.(5):80-82
[7]王俊杰.战争法——当代战争对传统战争法与武装冲突法的挑战与思考[M].云南大学出版.2010
[8][法].夏尔·卢梭.武装冲突法.[M].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7
[9]亚斯明.纳克维.令人质疑的战俘地位[J].国际人道法文选红十字评论
关键词:战争法;战俘;保护
一、战俘及保护的理由
(一)战俘的概述
在现代社会中,武装冲突和战争仍然存在,在交战中产生战俘通过国际法上的立法来对其进行保护。目前对战俘的保护主要在战争法框架下进行,以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以下简称为《日内瓦公约》)及其第一附加议定书为主。在《日内瓦公约》中“战俘”一词是指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落入敌方权力之下的合法交战者。由此可知,合法交战者的身份是对战俘进行认定并享有战俘带有的前提。
(二)保护战俘的理由
战俘作为战争的亲历者和战争苦难的承受者,遭受着来自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是最能看透战争本质的人,对战俘的保护亦是对人性的救赎。保护战俘,有以下几个理由:
1.人道考量
對待战俘人们最开始的态度并非保护,而是当做敌人,一般采取的手段是虐待、残杀等。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道观念被更多的人所接受,使人们认识到每个人都应当享有最基本的尊严和权利。
2.公平正义考量
公平正义要求不得歧视战俘,不得作出某种区分而导致对其中某一个或者某一类别是有害的,对其,可从两个方面来进行解读:一方面,在武装冲突中,救助战争受难者不管是己方还是敌方都应予同样方式;另一方面,战俘的身份便表明其已退出了战斗,故而应当将其不失偏颇地平等对待。
二、战争法对保护战俘的相关规定
(一)战俘的相关权利
1.基本权利
对战俘的基本原则是:对战俘应当给予人道的待遇,尊重其人格和尊严。①当被俘员被承认具备战俘身份被控制在战俘营或者其他战俘关押处,依法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生命健康权和生命保障权
生命权健康权是首要权利,是战俘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适当的生活环境是保障生命权和健康权的物质基础。战俘的生命保障权要求战俘应该有一副健康的身体,而健康的身体需要一个符合健康需要的居住条件。
(2)人格尊严权
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其自身具有一种价值,而这种价值以人的“尊严”作为形式表现出来。人格尊严权体现了人的绝对价值,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2.其他权利
战俘在战争法框架下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其他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和通信权、财产权和劳动权、宗教信仰和文化娱乐权、依法受刑事及纪律制裁权等权利。
(二)对保护战俘的相关原则
战争法框架下,对战俘的保护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人道待遇原则,即要求交战双方在任何时候都应当给予战俘人道的待遇;二是平等原则,即要求平等对待所有战俘。
保护战俘的一般原则还要求:冲突方在要撤离战斗地带时不应让战俘不必要地处于危险的境地而是在尽可能保障其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一切撤离。若是交战方因某种特殊原因抓获俘虏而又不能以通常的方式撤离他们时,则应该在最大可能地保证他们安全的情况下释放他们。
三、对战俘保护的完善建议
上文只是在理论上阐释了战俘享有的权利,但是在实际中运用时,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事仍时有发生。而造成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不仅在于对战争法的无视和践踏,还在于制度本身还尚未完善,给了一些国家漏洞可钻。随着现代战争的发展,关于战俘保护的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关于战俘的身份认定问题。对此笔者对战俘的保护提出以下建议:
(一)各个国家共同努力创建一个稳定的能维持世界和平的、各个势力相互制约平衡的、多极的国际社会格局。战俘源于战争,战争的减少才能使得战俘这个名词的使用在实际意义上减少直至消失。
(二)应当加强与战俘保护相关的立法和宣传工作,明确战俘的定义,将战俘与有争议的人员相区分,在法律层面上结合国内立法和国际法、国际惯例,提高大家对战俘保护的意识。
(三)应当保证在执行战俘有关工作时做到合法合理。各国有关部门在执行与战俘相关工作时应当根据人道主义原则,在战争法和国内战俘待遇相关框架下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按规执行。
四、结语
虽然当今世界总体呈现出的是“发展”的趋势,但是由于各国、各地区之间政治经济和文化存在差异,其发展的程度有所区别,并呈现出高度不平衡的状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速度不断加快和程度不断加深,各国和各地区之间难免会因为各自利益的需求引起各种矛盾,战争虽然是作为解决冲突的最后手段而存在的,但是对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仍然存在这威胁。战争中的战俘是国家间角逐的受害者,由于当前法规本身尚需完善以及对战俘待遇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对战俘的保护并不能完全地展开,战俘仍然过着水生火热的生活,对战俘的保护已经到了一个严峻的地步。各国之间应该通力合作,完善对战俘保护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战俘保护的宣传,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以此来切实落实保护战俘的工作,改善战俘的境遇,相信终有一日将不会有战争发生,实现人类共同的愿望——世界和平。
参考文献
[1][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J].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2005
[2]房广顺.人权国际保护几个问题的探讨[J].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5)
[3]王可菊.略论国际法上的战俘待遇[J].介绍与评论.http://www.cqvip.com
[4]战争法研究所编.伊拉克战争战争法资料汇编[M].西安政治学院科研部
[5]邢广梅,郑定.战俘待遇规则的发展、内容及美国虐囚事件的违法性[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76)
[6]孙群.现代战争中战俘身份的认定[J].西安政法学院学报2009.(5):80-82
[7]王俊杰.战争法——当代战争对传统战争法与武装冲突法的挑战与思考[M].云南大学出版.2010
[8][法].夏尔·卢梭.武装冲突法.[M].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7
[9]亚斯明.纳克维.令人质疑的战俘地位[J].国际人道法文选红十字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