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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商业就没有城市,没有文化就没有民族。”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大发展的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商业特别是商帮文化发展的高潮期,他们以血缘为纽带,以地缘为依托,深深地吸入了中国传统的文化元素,又特别受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形成了具有自身独特特点的商业思想,在今天的商业活动中仍有现实的借鉴意义。在这之中,商号印章以一个时代经济水平的标志物之特殊身份,在中国历史的民族工商业发展过程中活跃着、涌动着,有声有色地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做出自己的贡献。
蕴含着中华商业精神的商号印章是伴随民族工商业发展而发展的,印章上的商号涵盖医疗、药品、衣着、吃食、居住、旅行等各行各业,是研究我国商业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实物资料。
义利统一
在中国古代,使商人们追求财富的欲望合理化、正常化的思想基础是什么呢?这无疑是儒家经济伦理学的义利观。义利观最早出现于《易经》,即所谓的“利者,义之和也……利物是以和义”。宋代理学宗师朱熹说到“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儒家认为处理好“利”和“义”的关系,是处理好商业行为与道德规范二者关系中最核心的问题。在这里,儒家的义利统一为古代商业活动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导向,成为“诚贾”、“义商”安身立命的伦理精神。
儒家的义利观有丰富的内容,从商德来看包括:一是以公利为义。认为把公利作为经商的社会目标就是义、是道德,因而甘愿为了国家、民族、百姓的利益而不惜牺牲本人或本行业的财利。根据这个价值取向,是否把求义放在首位便成为商人道德人格的根本标准,也成就了被传颂的诚贾义商和享有盛誉的百年老店;二是义为利本。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但若合乎义,“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孔子是以道德基准来决定自己义利取舍的;三是“义以利生”(《国语·晋语二》)。义为手段,利为目的,讲义是为了得利。这种义利观主张商业活动中讲求手段的道德性,也是有价值的(图1、图2)。
诚实守信
在古代经济交往关系不发达、法治不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很不完善的条件下,为了协调和保障人们经济交往中的信用关系,儒家经济伦理确立了交往有信的道德。经商取与以时,获利以义,要求商人诚实不欺,讲求信誉。
《仲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战国时荀子也认为:“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宋代周敦颐说道:“诚者,圣人之本。”这就为商业道德作出了本体论与人性论的证明。诚实与无欺是同一商业道德的正反两个方面。宋代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一道德准则被提升为基本的、普遍的道德行为准则。范仲淹认为,“惟不欺二字,可终身行之”。
明清时期的许多商人将诚实不欺推广于商业活动,作为处理自己与顾客、与同行关系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他们也受到了人们的尊敬,特别是那些口口相传的著名老店。他们不仅以诚信得名,而且以诚信扩大经营(图3、图4)。
出入公平
出入公平就是买卖公平。出入公平即等价交换,这是价值规律的根本要求。贸易往来“必须与币两相当值,而无轻重悬绝之偏,然后可以久行而无弊”(丘浚《制国用·铜楮之币上》)。中国历来提倡公平交易。旧秤一斤为十六两,杆秤上相应地镶嵌着16颗金色或银色的星,一两的秤星为福星,二两的秤星为禄星,三两的秤星为寿星,剩下的13颗为北斗七星和南斗六星,含有商人要心地纯正、买卖公平;如欺骗顾客,少一两要损福,少二两要损禄,少三两要折寿。
出入公平、买卖公平与诚实不欺一样,也是制约整个商业道德准则的基本原则。买卖公平必须以诚实不欺为前提,而诚实不欺则以买卖公平为基础,不欺主要表现在不虚增商品数量、不降低商品质量,也就是不抬高商品价格。当然,诚实在商品活动中还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其他方面,但这些方面最基本的内容还是买卖公平或互不损害对方的利益(图5)。
货真量足
这是出入公平、诚实不欺在出售商品的质量上的表现。中国古代商业从一开始就禁止“伪饰”,不准以假充真。《周礼·地官·司市》规定:“凡市伪饰之禁,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贾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商贾手中10件商品中如有2件质量不符合标准,便禁止出售。否则,既是违犯法令,也是有悖商德的。古代商德不仅要求“货真”,保证商品质量,而且出售商品不能搀杂使假、以次充好。要做到量足,不短斤少两。《商君书·修权》早就指出:“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宋代鄂州有一小盐商李二婆,卖盐秤准量足,她自称己“无所长,但每日货盐,来买一斤,以十八两与之,所凭以活残年者,一秤而己。”(《夷坚决》)因而受到百姓的美誉,地方官也给予奖励(图6)。
勤劳节俭
勤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尚书·大禹谟》赞美夏禹“克勤于邦,克俭于家”的品德,就是立朝能勤于国事,居家能生活俭朴。司马迁把勤俭视为经商谋生之道,他说:“夫纤啬筋力,治生之正道”(《史记·货殖列传》)。纤啬通常指吝啬钱财,斤斤计较,这里指极其节俭、谋划细致;筋力即体力劳动,这里指辛勤经营。辛勤经营是廉贾的一大美德。司马迁说“廉贾归富”的原因时说:“廉吏久、久更富”,“贪贾三之,廉贾五之”。这样,廉贾做五趟生意,贪贾只能做三趟;廉贾虽薄利,由于多销货,反而赢利多,便逐渐富起来。所以,勤进货、勤销货是致富之道。
应该指出,“廉贾五之”更重要的是反映了廉贾必须付出更多劳动,要具备勤劳经营、有利顾客的商德。这一商德到宋明以后成为“贾道”的重要内容。但俭也是必要的,只开源不节流,任意挥霍,赚钱再多,也有用完的时候。所以勤与俭必须结合在一起,才能经商致富(图7、图8)。
忠诚爱国
义商们不仅在国家危难时献财报效,而且在平时也能奉公守法。
《三国志》记述有位高士在集市上卖鱼,“会官税鱼,鱼贵数倍。”他不借口纳税而抬高价格,仍“取直如常”,按往常的价格出售。义商们以“不漏税”、“不卖违禁私货”、“兢兢业业做守法良百姓”(《商贾三十六善》)为自己的善行。这些行为提高了商人的地位,塑造了商人的形象,使明清时期商人不仅与士、农、工并起并坐,在有的地方甚至高于士而列于四民之首(图9)。
乐善好施
古代商人还具有敦睦邻里、乐善好施的美德。春秋时越国大夫范蠡弃官下海经商,“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此所谓富好行其德者也。”(《货殖列传》)唐代长安药商宋清,只卖质地纯正的良药,所以医生处方皆用其药。
明清时期,许多义商非常关心公共事业,如清代商人黄以正,从“建立盐义仓,……至赈饥、弛逋、助葬、定婚、施棺、掩骼、设渡、修桥数十年,力行不倦。”(《歙县志·人物志·义行》)就是一个典型(图10)。
创业传世
中国古代的商业伦理精神,不仅表现为商人有敬业精神,更集中体现为明清时期趋于成熟的商人创业理想。这种理想萌芽于先秦时期,当时少数大商人把经商作为家业,代代相传。不过,这种精神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没有得到发展,尤其是儒士十分轻视商业。明清时期则不同,不仅时俗注重商业,而且许多士人也改变了“学而优则仕”的思维模式和耻于言利的传统心理,认为商业不仅是一种谋生的职业,还是一种毕生追求的理想、献身社会的事业,也是大丈夫所为,值得自尊、自豪。而商人中的一些德行高尚的杰出人物,他们积累财富,创立家产,训诫子孙,继承父祖之业,成为代代相传的商业之家(图11)。
文人情怀
中国古代商人的地位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都不高,“金榜题名”仍然是向往。但是明中叶以后,由于城镇手工业的迅速发展,商品经济空前繁荣,商人逐渐成为一股强劲的社会势力,社会道德、风俗习尚也随之发生巨变。其一个突出表现便是经商致富的观念逐渐得到社会特别是士人的认同。随着商人经济地位的提高,社会地位与政治地位也逐渐上升,他们可以凭借金钱的力量与达官显宦互相往来,进入社会上层。在这种情况下,贫寒的儒生纷纷放弃科举仕途而经营商业。他们在经商致富后,有些人又培养子孙读书做官。这种儒商结合、商儒转换的潮流,给商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既有利提高商业队伍的文化素质,也有助于儒学经世致用,走向生活(图12)。
蕴含着中华商业精神的商号印章是伴随民族工商业发展而发展的,印章上的商号涵盖医疗、药品、衣着、吃食、居住、旅行等各行各业,是研究我国商业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实物资料。
义利统一
在中国古代,使商人们追求财富的欲望合理化、正常化的思想基础是什么呢?这无疑是儒家经济伦理学的义利观。义利观最早出现于《易经》,即所谓的“利者,义之和也……利物是以和义”。宋代理学宗师朱熹说到“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儒家认为处理好“利”和“义”的关系,是处理好商业行为与道德规范二者关系中最核心的问题。在这里,儒家的义利统一为古代商业活动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导向,成为“诚贾”、“义商”安身立命的伦理精神。
儒家的义利观有丰富的内容,从商德来看包括:一是以公利为义。认为把公利作为经商的社会目标就是义、是道德,因而甘愿为了国家、民族、百姓的利益而不惜牺牲本人或本行业的财利。根据这个价值取向,是否把求义放在首位便成为商人道德人格的根本标准,也成就了被传颂的诚贾义商和享有盛誉的百年老店;二是义为利本。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但若合乎义,“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孔子是以道德基准来决定自己义利取舍的;三是“义以利生”(《国语·晋语二》)。义为手段,利为目的,讲义是为了得利。这种义利观主张商业活动中讲求手段的道德性,也是有价值的(图1、图2)。
诚实守信
在古代经济交往关系不发达、法治不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很不完善的条件下,为了协调和保障人们经济交往中的信用关系,儒家经济伦理确立了交往有信的道德。经商取与以时,获利以义,要求商人诚实不欺,讲求信誉。
《仲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战国时荀子也认为:“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宋代周敦颐说道:“诚者,圣人之本。”这就为商业道德作出了本体论与人性论的证明。诚实与无欺是同一商业道德的正反两个方面。宋代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一道德准则被提升为基本的、普遍的道德行为准则。范仲淹认为,“惟不欺二字,可终身行之”。
明清时期的许多商人将诚实不欺推广于商业活动,作为处理自己与顾客、与同行关系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他们也受到了人们的尊敬,特别是那些口口相传的著名老店。他们不仅以诚信得名,而且以诚信扩大经营(图3、图4)。
出入公平
出入公平就是买卖公平。出入公平即等价交换,这是价值规律的根本要求。贸易往来“必须与币两相当值,而无轻重悬绝之偏,然后可以久行而无弊”(丘浚《制国用·铜楮之币上》)。中国历来提倡公平交易。旧秤一斤为十六两,杆秤上相应地镶嵌着16颗金色或银色的星,一两的秤星为福星,二两的秤星为禄星,三两的秤星为寿星,剩下的13颗为北斗七星和南斗六星,含有商人要心地纯正、买卖公平;如欺骗顾客,少一两要损福,少二两要损禄,少三两要折寿。
出入公平、买卖公平与诚实不欺一样,也是制约整个商业道德准则的基本原则。买卖公平必须以诚实不欺为前提,而诚实不欺则以买卖公平为基础,不欺主要表现在不虚增商品数量、不降低商品质量,也就是不抬高商品价格。当然,诚实在商品活动中还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其他方面,但这些方面最基本的内容还是买卖公平或互不损害对方的利益(图5)。
货真量足
这是出入公平、诚实不欺在出售商品的质量上的表现。中国古代商业从一开始就禁止“伪饰”,不准以假充真。《周礼·地官·司市》规定:“凡市伪饰之禁,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贾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商贾手中10件商品中如有2件质量不符合标准,便禁止出售。否则,既是违犯法令,也是有悖商德的。古代商德不仅要求“货真”,保证商品质量,而且出售商品不能搀杂使假、以次充好。要做到量足,不短斤少两。《商君书·修权》早就指出:“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宋代鄂州有一小盐商李二婆,卖盐秤准量足,她自称己“无所长,但每日货盐,来买一斤,以十八两与之,所凭以活残年者,一秤而己。”(《夷坚决》)因而受到百姓的美誉,地方官也给予奖励(图6)。
勤劳节俭
勤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尚书·大禹谟》赞美夏禹“克勤于邦,克俭于家”的品德,就是立朝能勤于国事,居家能生活俭朴。司马迁把勤俭视为经商谋生之道,他说:“夫纤啬筋力,治生之正道”(《史记·货殖列传》)。纤啬通常指吝啬钱财,斤斤计较,这里指极其节俭、谋划细致;筋力即体力劳动,这里指辛勤经营。辛勤经营是廉贾的一大美德。司马迁说“廉贾归富”的原因时说:“廉吏久、久更富”,“贪贾三之,廉贾五之”。这样,廉贾做五趟生意,贪贾只能做三趟;廉贾虽薄利,由于多销货,反而赢利多,便逐渐富起来。所以,勤进货、勤销货是致富之道。
应该指出,“廉贾五之”更重要的是反映了廉贾必须付出更多劳动,要具备勤劳经营、有利顾客的商德。这一商德到宋明以后成为“贾道”的重要内容。但俭也是必要的,只开源不节流,任意挥霍,赚钱再多,也有用完的时候。所以勤与俭必须结合在一起,才能经商致富(图7、图8)。
忠诚爱国
义商们不仅在国家危难时献财报效,而且在平时也能奉公守法。
《三国志》记述有位高士在集市上卖鱼,“会官税鱼,鱼贵数倍。”他不借口纳税而抬高价格,仍“取直如常”,按往常的价格出售。义商们以“不漏税”、“不卖违禁私货”、“兢兢业业做守法良百姓”(《商贾三十六善》)为自己的善行。这些行为提高了商人的地位,塑造了商人的形象,使明清时期商人不仅与士、农、工并起并坐,在有的地方甚至高于士而列于四民之首(图9)。
乐善好施
古代商人还具有敦睦邻里、乐善好施的美德。春秋时越国大夫范蠡弃官下海经商,“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此所谓富好行其德者也。”(《货殖列传》)唐代长安药商宋清,只卖质地纯正的良药,所以医生处方皆用其药。
明清时期,许多义商非常关心公共事业,如清代商人黄以正,从“建立盐义仓,……至赈饥、弛逋、助葬、定婚、施棺、掩骼、设渡、修桥数十年,力行不倦。”(《歙县志·人物志·义行》)就是一个典型(图10)。
创业传世
中国古代的商业伦理精神,不仅表现为商人有敬业精神,更集中体现为明清时期趋于成熟的商人创业理想。这种理想萌芽于先秦时期,当时少数大商人把经商作为家业,代代相传。不过,这种精神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没有得到发展,尤其是儒士十分轻视商业。明清时期则不同,不仅时俗注重商业,而且许多士人也改变了“学而优则仕”的思维模式和耻于言利的传统心理,认为商业不仅是一种谋生的职业,还是一种毕生追求的理想、献身社会的事业,也是大丈夫所为,值得自尊、自豪。而商人中的一些德行高尚的杰出人物,他们积累财富,创立家产,训诫子孙,继承父祖之业,成为代代相传的商业之家(图11)。
文人情怀
中国古代商人的地位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都不高,“金榜题名”仍然是向往。但是明中叶以后,由于城镇手工业的迅速发展,商品经济空前繁荣,商人逐渐成为一股强劲的社会势力,社会道德、风俗习尚也随之发生巨变。其一个突出表现便是经商致富的观念逐渐得到社会特别是士人的认同。随着商人经济地位的提高,社会地位与政治地位也逐渐上升,他们可以凭借金钱的力量与达官显宦互相往来,进入社会上层。在这种情况下,贫寒的儒生纷纷放弃科举仕途而经营商业。他们在经商致富后,有些人又培养子孙读书做官。这种儒商结合、商儒转换的潮流,给商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既有利提高商业队伍的文化素质,也有助于儒学经世致用,走向生活(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