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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北魏于太和十年(486年)采纳李冲建议,在基层成立“邻、里、党”三级组织,分设邻长、里长和党长,又称“三长制”,并将原先按户分等的“九品混通”的课役制度改为按丁(一夫一妇为标准)抽收。《魏书》中的《高祖纪》、《食货志》对此都有明确的记载。《食货志》尚收录有北北魏立三长和实行新课役制度的诏令,它是一份十分值得重视的史料。但仍有同志不断对“立三长”之年代提出怀疑。近又读吕一飞同志《北魏立三长年代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