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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驻欧盟使团前团长关呈远牵头,多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希望为人民大会堂的投票表决器加上盖子“遮面”,更利于委员、代表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京华时报》3月8日)。支持者认为,给投票表决器加盖子是民主进步的细节,该提案称得上是2010年全国“两会”上最值得称道的建言。反对者则认为,给投票表决器加盖子,一味强调消除后顾之忧,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却更不知道他们所选举的代表在为谁说话。
笔者认为,电子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相似,都是一种半公开半秘密的表决方式,有别于在秘密写票处画票。表决器加盖成为一种秘密投票方式,不利于发扬民主,不利于对代表履职进行监督。
人大代表履职应理直气壮。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代表所在选区的多数民意,因此,人大代表履职要为全体选民负责,不是为出席会议的领导负责,也不是为坐在自己旁边的代表负责,更不以个人意志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表决权。相反,他必须抑制个人的情感倾向,不畏权势压力,排除私心杂念,理直气壮地履行代表职务。不能患得患失,瞻前顾后,辜负选区群众的期望。因此,表决器加盖固然能使代表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但也为代表徇私盖上了“遮羞布”,弊大于利。
表决器加盖有损权力机关的威严。各级人大是人民群众的代议机关,是人大代表为民代言、参政议政的庄严场所。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选举或罢免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本区域重大事项等,责任重大。在这里,事无不可对人言,完全可以实现阳光操作,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果人大代表的会议发言、表决结果等履职情况不向社会公开,选民又如何去监督他们所选举出来的代表呢?又如何知道该代表是否代表了选区多数民意呢?
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享有表决免责权。《代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因此,法律对人大代表的履职保护已很完善,表决器加盖这一技术细节只能算是画蛇添足,庸人自扰。人大代表正当履职时不必谨小慎微,患得患失,要放开思想顾虑,大胆履职,不人云亦云,不怕得罪人,这样才能不负选区群众重托。
笔者认为,电子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相似,都是一种半公开半秘密的表决方式,有别于在秘密写票处画票。表决器加盖成为一种秘密投票方式,不利于发扬民主,不利于对代表履职进行监督。
人大代表履职应理直气壮。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代表所在选区的多数民意,因此,人大代表履职要为全体选民负责,不是为出席会议的领导负责,也不是为坐在自己旁边的代表负责,更不以个人意志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表决权。相反,他必须抑制个人的情感倾向,不畏权势压力,排除私心杂念,理直气壮地履行代表职务。不能患得患失,瞻前顾后,辜负选区群众的期望。因此,表决器加盖固然能使代表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但也为代表徇私盖上了“遮羞布”,弊大于利。
表决器加盖有损权力机关的威严。各级人大是人民群众的代议机关,是人大代表为民代言、参政议政的庄严场所。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选举或罢免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本区域重大事项等,责任重大。在这里,事无不可对人言,完全可以实现阳光操作,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果人大代表的会议发言、表决结果等履职情况不向社会公开,选民又如何去监督他们所选举出来的代表呢?又如何知道该代表是否代表了选区多数民意呢?
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享有表决免责权。《代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因此,法律对人大代表的履职保护已很完善,表决器加盖这一技术细节只能算是画蛇添足,庸人自扰。人大代表正当履职时不必谨小慎微,患得患失,要放开思想顾虑,大胆履职,不人云亦云,不怕得罪人,这样才能不负选区群众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