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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的普及,创建了一个新的虚拟世界。旧有伦理体系的不适用,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大学生是上网比例最大的群体,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重视,常见的思路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大学生的某些基本伦理教育(例如强调诚信原则和培养自律精神等)及开展上网心理辅导,这种思路的根基在于试图通过引用现有伦理资源来应对网络伦理问题。而重点却在于,对旧有的伦理体系进行技术性修正,能否解决网络带来的新伦理问题?笔者以为,任何现有的伦理一旦面对新主体,都将大大失去效力。在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中,通过修改现有规范来约束新主体,不如引导新主体共同创建新规范,从而使新规范完成主体内化而真正发挥规范的作用。
1身份二元导致现实世界伦理在网络世界上的不适用
在提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新思路之前,先对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之间的区别进行讨论是十分必要的,这有助于确定现实世界伦理在虚拟世界中能发挥多大的作用。
在两个世界的对比中,最为人所注意的是网络世界的虚拟性,现实中被种种社会关系所确定的个人一旦上网,便只有一个符号代码,他可以自由进入众多的网络领域,在各个领域中他所建立的关系都是易变而不确定的。从而,除了技术上的约束外,舆论等惯常约束根本不起作用。缺乏任何固定社会连接的网络主体,变成一个几乎毫无内容的自我空壳。这里存在一个明显的悖论:网络的起因是为了迅速地将全世界的个人联成一个松散的整体,但实质上却反而使每一个人日益趋向纯粹而隔离自我。我们知道,现实世界虽然号称已经走入全球化时代,但它是从独立的社群逐步发展而来的。即便到了现在,社群在社会生活运转中依旧起着不可忽略的甚至是主要的作用。而网络世界几乎从一开始就以无中心、无准入资格为特点。因而,在现实社会中,伦理总是特定时间、特定区域的伦理。而在网络世界上,似乎只能适用全球普遍伦理,全球普遍伦理的存在必须诉诸于共同的抽象人性,因而总归只能是某种底线伦理,试比较一下著名的“网络十诫”和全球道德宣言,可以发现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其中网络十诫如下:(1)不应该用电脑去伤害他人;(2)你不应该去影响他人的电脑工作除非你得到了准许或者做出了补偿;(3)不应该在他人的文件里探头探脑;(4)你不应该用电脑去偷盗;(5)你不应该用电脑去做假证;(6)不应该拷贝或使用你没有购买的软件;(7)你不应该使用他人的电脑资源,除非你得到了准许或者做出了补偿;(8)你不应该剽窃他人的精神产品;(9)你应该注意你正在写入的程序、正在设计的系统的社会效应;(10)你应该始终注意,你使用电脑时是在进一步加强你对你的人类同胞的理解和尊重。
去除掉生存、成长于特定时空的具体的个人特性,伦理面对的只是苍白的抽象人性时,自身也同样随之成为苍白无力的口号和标语。不知道这种理想化而又外在的规条在实际中究竟能起什么作用。
多元社群存在的作用并非仅仅赋予主体以多样性,更要紧的是给予主体以归属感。在带给主体参与感的同时,社群传统中的伦理成为主体自身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再是该外在强制的规范。任何伦理一旦仅依靠外在强制力推行,要么是最终沦落为法律,要么就是培育出一批口是心非的小人。在现实生活中,伦理的作用机制一方面固然依靠舆论等强制力量,但这种强制力量之所以能起作用,也基于常人惯有的善恶、羞耻之心,而这正是伦理内化于主体的表现。
在网络上,生活世界中的伦理带给个人的影响最初会有惯性作用,但随着使用的频繁和深入,它的影响势必呈递减趋势。这就象一个陌生人闯入一个新世界,本可入乡随俗,但这个乡却无“俗”可随,最初不免会依照旧有的伦理观念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但越深入网络,会越发现自己在网络中只是一个符号代码,你成长过程形成的族群特性,在这里都毫无意义,成为一个被抽空的人,甚至这一分钟的言行和前一分钟的言行都可以不需要逻辑的连贯。你不属于任何群体,你得不到任何真正的认同和归属,最终不免流于道德虚无主义。生活世界的伦理观影响网络人的强度和持久度固然因人而异,但总体作用实在不容乐观。
2引导大学生建立网络社群从而营造正确的网络身份意识
看来,在网络新世界上建新社群,铸造特有的确定主体,并逐步培育新道德,这似乎才是可行之道。然而网络本身是无中心的弥散体,通过技术的手段或者设计准入资格强行画地为牢,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对自由的压制一般总是无政府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催化剂。唯一的出路看来是等待网络成为另一个大同世界理想的实验田。然而,创建网络新社群虽然无法解决网络伦理本身的问题,但在对大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中作为一个实践过程,却有助于培养起对网络身份的归宿感。通过指引大学生自建网络社群,确立他们对自身网络身份的正确认知——要么是某个与自身高度相关的确定个体,承担适度的责任和义务,享受一定的权利;要么在网上就什么都不是,只能成为网络大海中的一点泡沫。完全的自由从来就不存在,网络带来的彻底自由只是自我遗失的附带性幻觉。
在如今的网络上不是没有类似社群的东西,但问题在于加入和退出都可以完全随性而为,单个的上网者绝大多数时候只能是过客。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形形色色的网站泛滥,越加不容易让网民从中得到归属感,自然更不会去追求对自身身份的认同感。对比一下网络刚在中国使用时的网络用户和近期网络用户,可以发现二者有鲜明的区别。这种区别固然有诸多成因,但不可忽略的一点是,当时网站的数目不多,网络用户的选择余地不大,因此容易在某个网站长期逗留,而这正是网站能发挥社群作用的一个关键所在。
归属感和认同感是个人与生俱来的需求之一。缺乏二者的生活是孤独而无意义的生活。网络生活的泡沫化使每个用户成为名副其实的“网虫”,朝生暮死,趋向虚无。近年来QQ游戏、联众游戏和其他大型网游的盛行,恰恰体现了网络用户对归属感和认同感的需求程度。因为正是在这种网络游戏中,每一个用户都有自己独特的名字和被持续记录的成绩及等级认定。但这种身份和自身实际身份是毫不相干的,从而极易导致人格的双面化,甚至是丢弃现实的身份而沉溺于完全虚幻的网络世界。
对大学生进行网络伦理教育,既要通过建立自己的社群已确立网络身份认同,又应该通过合理的社群技术设置,使每个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连接起来。当然,这个平衡绝对不能依靠简单的实名制一类的技术设置来达到。因为那实质上只是在网络上强制推行现实生活中的道德伦理,根本无助于大学生通过实践来树立正确的网络身份意识,并从而沟通虚幻与现实,进而确立其合理的网络道德观。
社群能使规范内化于成员,最主要依靠的不是外在强制,而是它赋予单个成员的参与感。因此,在引导大学生自建社群时,必须注重他们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从社群的创立、规则的制定、界面的制作、日常运行中对问题的应对,都应该尽可能让尽量多的学生参与。这里还涉及到一个很深的关于网络民主的问题。本文不拟对这一问题作过多的讨论,但民主的实质即是促进参与,因此,在促进参与程度上,一定不能偏离民主的原则。否则会使新创立的实验社群如同网络上的诸多网站一样,垄断性的技术限制使进入者成为过客,使道德成为毫无必要的东西。
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但仅仅依靠用正确的思想来占领阵地,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是非荣辱观等方式是不够的。因为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崭新的网络世界,即便我们可以成功地大幅度提升大学生的道德素质,但面对现实身份和网络身份的二元化,所有的努力到最终都会扑空。只有从根本着手,通过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创建网络社群等方式,促进其树立良好的网络身份意识,才有可能真正在根源上缓解直至解决问题。
(栏目编辑邓磊)
1身份二元导致现实世界伦理在网络世界上的不适用
在提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新思路之前,先对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之间的区别进行讨论是十分必要的,这有助于确定现实世界伦理在虚拟世界中能发挥多大的作用。
在两个世界的对比中,最为人所注意的是网络世界的虚拟性,现实中被种种社会关系所确定的个人一旦上网,便只有一个符号代码,他可以自由进入众多的网络领域,在各个领域中他所建立的关系都是易变而不确定的。从而,除了技术上的约束外,舆论等惯常约束根本不起作用。缺乏任何固定社会连接的网络主体,变成一个几乎毫无内容的自我空壳。这里存在一个明显的悖论:网络的起因是为了迅速地将全世界的个人联成一个松散的整体,但实质上却反而使每一个人日益趋向纯粹而隔离自我。我们知道,现实世界虽然号称已经走入全球化时代,但它是从独立的社群逐步发展而来的。即便到了现在,社群在社会生活运转中依旧起着不可忽略的甚至是主要的作用。而网络世界几乎从一开始就以无中心、无准入资格为特点。因而,在现实社会中,伦理总是特定时间、特定区域的伦理。而在网络世界上,似乎只能适用全球普遍伦理,全球普遍伦理的存在必须诉诸于共同的抽象人性,因而总归只能是某种底线伦理,试比较一下著名的“网络十诫”和全球道德宣言,可以发现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其中网络十诫如下:(1)不应该用电脑去伤害他人;(2)你不应该去影响他人的电脑工作除非你得到了准许或者做出了补偿;(3)不应该在他人的文件里探头探脑;(4)你不应该用电脑去偷盗;(5)你不应该用电脑去做假证;(6)不应该拷贝或使用你没有购买的软件;(7)你不应该使用他人的电脑资源,除非你得到了准许或者做出了补偿;(8)你不应该剽窃他人的精神产品;(9)你应该注意你正在写入的程序、正在设计的系统的社会效应;(10)你应该始终注意,你使用电脑时是在进一步加强你对你的人类同胞的理解和尊重。
去除掉生存、成长于特定时空的具体的个人特性,伦理面对的只是苍白的抽象人性时,自身也同样随之成为苍白无力的口号和标语。不知道这种理想化而又外在的规条在实际中究竟能起什么作用。
多元社群存在的作用并非仅仅赋予主体以多样性,更要紧的是给予主体以归属感。在带给主体参与感的同时,社群传统中的伦理成为主体自身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再是该外在强制的规范。任何伦理一旦仅依靠外在强制力推行,要么是最终沦落为法律,要么就是培育出一批口是心非的小人。在现实生活中,伦理的作用机制一方面固然依靠舆论等强制力量,但这种强制力量之所以能起作用,也基于常人惯有的善恶、羞耻之心,而这正是伦理内化于主体的表现。
在网络上,生活世界中的伦理带给个人的影响最初会有惯性作用,但随着使用的频繁和深入,它的影响势必呈递减趋势。这就象一个陌生人闯入一个新世界,本可入乡随俗,但这个乡却无“俗”可随,最初不免会依照旧有的伦理观念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但越深入网络,会越发现自己在网络中只是一个符号代码,你成长过程形成的族群特性,在这里都毫无意义,成为一个被抽空的人,甚至这一分钟的言行和前一分钟的言行都可以不需要逻辑的连贯。你不属于任何群体,你得不到任何真正的认同和归属,最终不免流于道德虚无主义。生活世界的伦理观影响网络人的强度和持久度固然因人而异,但总体作用实在不容乐观。
2引导大学生建立网络社群从而营造正确的网络身份意识
看来,在网络新世界上建新社群,铸造特有的确定主体,并逐步培育新道德,这似乎才是可行之道。然而网络本身是无中心的弥散体,通过技术的手段或者设计准入资格强行画地为牢,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对自由的压制一般总是无政府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催化剂。唯一的出路看来是等待网络成为另一个大同世界理想的实验田。然而,创建网络新社群虽然无法解决网络伦理本身的问题,但在对大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中作为一个实践过程,却有助于培养起对网络身份的归宿感。通过指引大学生自建网络社群,确立他们对自身网络身份的正确认知——要么是某个与自身高度相关的确定个体,承担适度的责任和义务,享受一定的权利;要么在网上就什么都不是,只能成为网络大海中的一点泡沫。完全的自由从来就不存在,网络带来的彻底自由只是自我遗失的附带性幻觉。
在如今的网络上不是没有类似社群的东西,但问题在于加入和退出都可以完全随性而为,单个的上网者绝大多数时候只能是过客。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形形色色的网站泛滥,越加不容易让网民从中得到归属感,自然更不会去追求对自身身份的认同感。对比一下网络刚在中国使用时的网络用户和近期网络用户,可以发现二者有鲜明的区别。这种区别固然有诸多成因,但不可忽略的一点是,当时网站的数目不多,网络用户的选择余地不大,因此容易在某个网站长期逗留,而这正是网站能发挥社群作用的一个关键所在。
归属感和认同感是个人与生俱来的需求之一。缺乏二者的生活是孤独而无意义的生活。网络生活的泡沫化使每个用户成为名副其实的“网虫”,朝生暮死,趋向虚无。近年来QQ游戏、联众游戏和其他大型网游的盛行,恰恰体现了网络用户对归属感和认同感的需求程度。因为正是在这种网络游戏中,每一个用户都有自己独特的名字和被持续记录的成绩及等级认定。但这种身份和自身实际身份是毫不相干的,从而极易导致人格的双面化,甚至是丢弃现实的身份而沉溺于完全虚幻的网络世界。
对大学生进行网络伦理教育,既要通过建立自己的社群已确立网络身份认同,又应该通过合理的社群技术设置,使每个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连接起来。当然,这个平衡绝对不能依靠简单的实名制一类的技术设置来达到。因为那实质上只是在网络上强制推行现实生活中的道德伦理,根本无助于大学生通过实践来树立正确的网络身份意识,并从而沟通虚幻与现实,进而确立其合理的网络道德观。
社群能使规范内化于成员,最主要依靠的不是外在强制,而是它赋予单个成员的参与感。因此,在引导大学生自建社群时,必须注重他们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从社群的创立、规则的制定、界面的制作、日常运行中对问题的应对,都应该尽可能让尽量多的学生参与。这里还涉及到一个很深的关于网络民主的问题。本文不拟对这一问题作过多的讨论,但民主的实质即是促进参与,因此,在促进参与程度上,一定不能偏离民主的原则。否则会使新创立的实验社群如同网络上的诸多网站一样,垄断性的技术限制使进入者成为过客,使道德成为毫无必要的东西。
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但仅仅依靠用正确的思想来占领阵地,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是非荣辱观等方式是不够的。因为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崭新的网络世界,即便我们可以成功地大幅度提升大学生的道德素质,但面对现实身份和网络身份的二元化,所有的努力到最终都会扑空。只有从根本着手,通过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创建网络社群等方式,促进其树立良好的网络身份意识,才有可能真正在根源上缓解直至解决问题。
(栏目编辑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