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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当前处于城市化高速增长期,高速城市化伴随着城市实体的快速发展和展延,而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则构成了城市经济和城市空间实体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支撑。市政工程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求规划起到龙头作用,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现状也要求从规划上理顺关系,尤其在旧城改造中市政工程规划的地位越来越突出。高水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依赖于科学合理的规划,而科学合理的规划则取决于高起点的规划编制办法和要求。因此有必要针对当前市政工程规划中存在的不足,从健全法规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出发,突出重点,完善和提高规划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通过对市政工程规划编制现状的分析,剖析其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通过南京市政规划管理工作联动计划的思路探索,提出改进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南京
一、市政工程规划现状剖析
(一)市政工程规划层次的划分和内容的界定
对照区域和城市规划的层次划分,市政工程规划在阶段上可以划分为相应的宏观区域层面、中观城市总体和分区层面、微观城市详细规划层面的规划。前两者主要解决区域体系和城市系统问题,后者重点解决规划落实和建设操作问题。一般认为市政工程规划内容包括城市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等。但随着近年来对于区域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规划统一安排要求的提高,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城市防洪、环卫、公交以及竖向规划也应该一并纳入市政工程规划的范畴。
(二)、市政工程规划编制的组织管理现状
1、编制依据目前国家和省都已制定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进行了详细的要求。但针对市政工程的规划从中央到地方基本没有出台规划编制办法。同时各城镇从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成果体系,并已大都实现了全覆盖。但包括市政工程在内的各专业和专项规划远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体系。因此目前在各层次市政工程规划编制的过程中,作为编制依据的法规和上位规划尚不够完备。
2、组织主体在国家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未对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组织主体作详细规定。《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属于城市总体规划范畴的各专项(业)规划,原则上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由其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单独编制的城市专项(业)规划,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专项(业)规划在编制过程__中,有关设施涉及利用城市空间的,在报请批准前,应经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综合平衡。
3、审批程序在国家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也未对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审批程序作明确规定。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城市对外交通、城市道路交通、长江岸线利用、加油站等专项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上报市政府审批;城市绿地系统、地下空间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防洪、排涝、抗震、环保、环卫、邮电电信、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专业规划,由各专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上报市政府审批;局部地区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市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二、市政工程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的规范性不够目前对于市政工程规划的技术标准研究较少,也没有统一的编制工作办法和技术规定,因此其在编审程序要求和编制技术要求方面都不够规范统一。而规划编制的规范性与其法定性亦是相辅相成的,规范性的不足也造成了当前市政工程规划法定性相对较低的局面。
(二)缺乏宏观指导当前从宏观、中观再到微观的市政规划体系尚未建立,规划较多是停留在微观层面上。这虽然有利于具体的建设,但由于缺乏宏观指导,难免盲目性,出现就事论事、重复建设、布点不合理的问题。
(三)规划内容局限当前市政工程规划往往也按城市综合性规划的尺度来衡量,以通过评审为目的,对不同的城市、不同的情况,按总体或详细规划的标准吃“套餐”,对有些重点问题、热点问题解决得不痛不痒,造成“专项不专”的被动局面,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四)规划实施效率较低由于如上面提到的规范性法定性不足、内容上难以切中要害、缺乏部门间协调机制等原因,一些市政工程规划仅仅成为一个阶段性研究工作,之后便束之高阁,难以施行,甚至是不了了之。
三、改进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改进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1、强化市政工程规划的法定性应从提高市政工程规划的规范性出发,强化规划的法定性。有必要出台统一的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办法,规范规划的编审制度;同时须建立健全市政工程规划的规划体系;并制定科学统一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成果规范,指导规划编制工作。
2、立足总规和政府决策的指导总体规划既是对城市发展的战略引导和宏观控制,又是具有法律地位的综合性规划。因此作为专项规划之一的市政工程规划的编制应该始终立足于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编制和整合。同时,市政工程规划作为职能部门的指导性规划,还应在规划编制中贯彻落实政府、本行业和职能部门对发展策略,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
3、变任务性编制研究为过程性管理维护市政工程是一项长期建设和不断更新的系统工程,且公益性特征明显,同时受技术变革的影响也比较大。因此不能把市政工程规划仅仅看作是单一目标的任务性的规划,而应该是一个多目标的过程性的规划,规划编制和管理应形成动态的更新机制和常态化的维护机制。
(二)对于“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办法”条文内容的建议
1、规划编制组织属于城市总体规划范畴的市政工程规划,由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单独编制的规划,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有关设施涉及利用城市空间的,应与城市规划进行综合平衡。市政工程规划由规划管理部门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上报审批,局部地区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市有关主管部门审批。2、规划内容及深度要求分别对道路交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燃气工程、管线综合、环卫设施以及竖向工程等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划内容要求说明。3、规划成果要求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分别对各项工程规划的成果内容要求说明。
四、结束语
从规划自身的规律而言,规划编制应是自上而下、由宏观到微观逐步开展,宏观是微观的依据。但当前市政工程规划的实际情况却有些相反,中、微观开展较多,宏观则起步较晚。从市政基础设施区域化发展和老城改造要求提高的需要而言,今后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趋势应该是在继续总结中、微观层次规划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程序和技术要求,增强规划可操作性的同时,加紧宏观层面规划的编制,并不断充实完善规划编制的理念和序列、规划内容和深度,使之更加法定化、科学化。
參考文献:
[1] 刘中宇.加强市政工程管线的综合规划与管理[J].安装,2011,(03):27-28.
[2] 张旺锋,朱德宝,江琦.城市规划编制中的规划失效影响分析[J].现代城市研究,2012,(02):33-37.
[3] 王雪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探索——以海港新城为例[J].上海城市规划,2013,(04):17-18.
关键词: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南京
一、市政工程规划现状剖析
(一)市政工程规划层次的划分和内容的界定
对照区域和城市规划的层次划分,市政工程规划在阶段上可以划分为相应的宏观区域层面、中观城市总体和分区层面、微观城市详细规划层面的规划。前两者主要解决区域体系和城市系统问题,后者重点解决规划落实和建设操作问题。一般认为市政工程规划内容包括城市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等。但随着近年来对于区域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规划统一安排要求的提高,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城市防洪、环卫、公交以及竖向规划也应该一并纳入市政工程规划的范畴。
(二)、市政工程规划编制的组织管理现状
1、编制依据目前国家和省都已制定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进行了详细的要求。但针对市政工程的规划从中央到地方基本没有出台规划编制办法。同时各城镇从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成果体系,并已大都实现了全覆盖。但包括市政工程在内的各专业和专项规划远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体系。因此目前在各层次市政工程规划编制的过程中,作为编制依据的法规和上位规划尚不够完备。
2、组织主体在国家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未对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组织主体作详细规定。《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属于城市总体规划范畴的各专项(业)规划,原则上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由其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单独编制的城市专项(业)规划,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专项(业)规划在编制过程__中,有关设施涉及利用城市空间的,在报请批准前,应经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综合平衡。
3、审批程序在国家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也未对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审批程序作明确规定。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城市对外交通、城市道路交通、长江岸线利用、加油站等专项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上报市政府审批;城市绿地系统、地下空间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防洪、排涝、抗震、环保、环卫、邮电电信、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专业规划,由各专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上报市政府审批;局部地区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市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二、市政工程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的规范性不够目前对于市政工程规划的技术标准研究较少,也没有统一的编制工作办法和技术规定,因此其在编审程序要求和编制技术要求方面都不够规范统一。而规划编制的规范性与其法定性亦是相辅相成的,规范性的不足也造成了当前市政工程规划法定性相对较低的局面。
(二)缺乏宏观指导当前从宏观、中观再到微观的市政规划体系尚未建立,规划较多是停留在微观层面上。这虽然有利于具体的建设,但由于缺乏宏观指导,难免盲目性,出现就事论事、重复建设、布点不合理的问题。
(三)规划内容局限当前市政工程规划往往也按城市综合性规划的尺度来衡量,以通过评审为目的,对不同的城市、不同的情况,按总体或详细规划的标准吃“套餐”,对有些重点问题、热点问题解决得不痛不痒,造成“专项不专”的被动局面,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四)规划实施效率较低由于如上面提到的规范性法定性不足、内容上难以切中要害、缺乏部门间协调机制等原因,一些市政工程规划仅仅成为一个阶段性研究工作,之后便束之高阁,难以施行,甚至是不了了之。
三、改进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改进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1、强化市政工程规划的法定性应从提高市政工程规划的规范性出发,强化规划的法定性。有必要出台统一的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办法,规范规划的编审制度;同时须建立健全市政工程规划的规划体系;并制定科学统一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成果规范,指导规划编制工作。
2、立足总规和政府决策的指导总体规划既是对城市发展的战略引导和宏观控制,又是具有法律地位的综合性规划。因此作为专项规划之一的市政工程规划的编制应该始终立足于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编制和整合。同时,市政工程规划作为职能部门的指导性规划,还应在规划编制中贯彻落实政府、本行业和职能部门对发展策略,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
3、变任务性编制研究为过程性管理维护市政工程是一项长期建设和不断更新的系统工程,且公益性特征明显,同时受技术变革的影响也比较大。因此不能把市政工程规划仅仅看作是单一目标的任务性的规划,而应该是一个多目标的过程性的规划,规划编制和管理应形成动态的更新机制和常态化的维护机制。
(二)对于“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办法”条文内容的建议
1、规划编制组织属于城市总体规划范畴的市政工程规划,由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单独编制的规划,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有关设施涉及利用城市空间的,应与城市规划进行综合平衡。市政工程规划由规划管理部门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上报审批,局部地区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市有关主管部门审批。2、规划内容及深度要求分别对道路交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燃气工程、管线综合、环卫设施以及竖向工程等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划内容要求说明。3、规划成果要求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分别对各项工程规划的成果内容要求说明。
四、结束语
从规划自身的规律而言,规划编制应是自上而下、由宏观到微观逐步开展,宏观是微观的依据。但当前市政工程规划的实际情况却有些相反,中、微观开展较多,宏观则起步较晚。从市政基础设施区域化发展和老城改造要求提高的需要而言,今后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趋势应该是在继续总结中、微观层次规划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程序和技术要求,增强规划可操作性的同时,加紧宏观层面规划的编制,并不断充实完善规划编制的理念和序列、规划内容和深度,使之更加法定化、科学化。
參考文献:
[1] 刘中宇.加强市政工程管线的综合规划与管理[J].安装,2011,(03):27-28.
[2] 张旺锋,朱德宝,江琦.城市规划编制中的规划失效影响分析[J].现代城市研究,2012,(02):33-37.
[3] 王雪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探索——以海港新城为例[J].上海城市规划,2013,(04):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