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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8年《专利法》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行之后,允许现有技术抗辩和无效宣告抗辩同时申请和主张,并将现有技术组合限于一项现有技术与所属领域公知常识的简单组合。现有技术抗辩和无效宣告抗辩本为互补关系,前者的引入是为了弥补后者的缺位或者缺陷,以解决专利侵权诉讼中所突出存在的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