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掮客律师:大做司法生意称办案不如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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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依法治国,律师群体的职业素质至关重要。今年以来,多起违法减刑案件相继曝光,让“掮客”律师这一群体浮出水面。他们热衷于跑关系,甚至超过其本职工作。他们与某些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影响司法公正,破坏行业风气。
  “掮客”律师大做“司法生意”
  记者调研发现,近年来,多数违法减刑案件中都有律师身影,他们充当“掮客”,为罪犯和政法机关的公职人员牵线搭桥,甚至不惜炮制冤假错案。
  广东韶关市中院的判决书显示,2006年下半年,原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为帮助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立功减刑,找到时任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长罗建能,要罗建能为张海寻找检举立功线索材料,并送给罗建能3万元。
  收到好处费后,罗建能不遗余力大开后门,向张海等人传授在押人员完成立功的整个程序,随后又将一条抢劫案的线索告知徐玉发,由张海检举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其后,佛山市看守所出具立功减刑书面材料,广东省高院据此将张海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10年。
  无独有偶,在深圳市检察院纠正的一起违法减刑案中,两名律师在收取当事人高额好处费后,竟然“导演”犯罪供其举报立功,险些使一名无辜的外来务工人员成为“替罪羊”。
  而在2013年11月该院通报的另一起案件中,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平凡,也涉嫌伪造虚假立功材料,收取好处费。公开资料显示,刘平凡曾获得“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荣誉。
  此外,还有不少律师与法官沆瀣一气,通过制造虚假诉讼牟利。重庆检察机关职侦局相关人士表示,在查处的法院腐败窝案中,律师既是向法官行贿的主要人员,也是法官与行贿当事人的“中间人”,平均一个出事的受贿法官就会牵出五个以上的行贿律师。
  办案子不如跑关系,“潜规则”破坏行业风气
  重庆市高法执行局原助理审判员曾在忏悔书中坦承:“自己觉得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就像是医生和医药代表的关系,律师把他们获得的律师费拿出一部分给法官,就像医生收医药代表回扣一样,是行业潜规则。”2013年,湖南株洲天元区法院法官尹丰文向案件当事人索贿60万元一案,就是通过给当事人介绍律师进行的。
  据介绍,在法官与律师形成的利益共同体中,由律师充当“掮客”出面直接与当事人签订高额代理合同;个别法官则用审判权、执行权支持律师诉求,变现非法利益后和律师瓜分。律师一般要付出30%左右的代理费给法官。
  “一些‘勾兑派’律师往往靠和特定区域内法官搞关系、拿案源、胜案子。”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律师秦希燕说,“这些人只在一个地方代理案子,比方说只代理开福区的案子,在长沙或者省里其他地方都不代理案子,也胜不了案子,这种情况表明很可能存在‘勾兑’现象。”
  当过基层法院庭长,也曾做过律师,又回到西南政法大学成为法学副教授的吴仁碧说:“不少人判断律师能力的标准,就是看律师和政府部门有没有关系。律师都喜欢接高端客户的案子,也就是家里有钱有势的,但这种案源往往只有跑关系的律师才能拿到。”
  司法腐败使部分法律从业者对公平正义产生了怀疑。吴仁碧说:“周围的律师朋友都笑我幼稚,告诉我不要相信公正,‘公正’是拿钱买来的。有的律师反问我,不靠找关系,怎么当律师啊?还有的年轻律师说,自己要3到5年之后才能成长起来,因为那时自己的同学都在公检法系统独当一面了。”
  改革司法体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等专家认为,部分律师、法官丧失职业底线,缺乏对法律起码的尊重和敬畏,反映出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要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对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监督程序,落实监督责任,促进司法裁量权有效制约和司法活动的合理规范与严密监控。另外,需要通过庭审公开、判决书上网等配套措施增强司法审判的透明度,确保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说。
  赵长青认为,律协在当前体制下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对律师的维护多于处罚,行业内部缺少官方和协会的声音,导致一些律师行为混乱。应加快律师管理数据库建设,建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及处罚记录的披露制度,使“害群之马”无处遁形。
  青年律师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压力大、收入低、尊严感缺乏等现实情况。受其生存环境影响,部分青年律师行走在法律边缘,令人担忧。
  “累得要死要活,挣的还不够基本生活”
  重庆某律师事务所有30多名执业律师,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占80%以上。刘思宇一年前成为这里的一名律师,每月收入3000余元。“律师这个职业远没有外界看得那样光鲜。经常加班,累得要死要活,挣的还不够基本生活。”刘思宇说。
  由于缺乏案源,一些青年律师不得不从其他律师手中接案子,赚取微薄的提成。“律师行业有两种畸形情况:一是资源畸形,80%的案源掌握在20%的律师手里;二是收入畸形,80%的收入被20%的律师赚取。”湖南长沙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常乐说。
  “一些青年律师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到处接案子,每个案子甚至只收几百元的代理费,由于案子太多,自己应付不过来,部分律师甚至忘记了出庭时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说。
  除了收入低、工作累,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也让青年律师颇多怨言。一些律师告诉记者,现在国家要求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律师事务所往往不给律师缴纳,或要求律师自己缴纳。
  “在成为律师最初的几年里,收入甚至满足不了基本的生存需要,我身边坚持不下来转至其他行业的青年律师比比皆是。”辽宁诚事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马家强说。
  “一些法官、检察官不尊重律师,让自己很受伤害”
  法律专业服务者的身份让青年律师在当事人面前感觉到有尊严,但法官与检察官的相对强势,又让他们时常感到被歧视。   北京青年律师于学金告诉记者,办案子的过程中,一些法官不尊重律师,让自己很受伤害。“2012年,我代理了一个租赁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在立案庭上法官直接用脏话骂我,让我感觉很愤怒、难堪和屈辱。”
  “我们参加刑事诉讼时,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辩护律师一说话,检察官就强行打断,并且拿伪证罪相威胁,导致律师在法庭上抬不起头。”赵常乐说。
  感觉不到尊严,让不少青年律师放弃职业理想。小陈曾经是海南三亚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青年律师,因业务素质高,是所里的重点培养对象。2010年,他在海南省某地被法官在法庭上当着双方当事人直接辱骂,感觉人格得不到尊重,于是两年后考到了某检察院。
  “我可能会违法,但不会去犯罪”
  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高洁告诉记者,巨大的生存压力,让一些青年律师对自己的职业规划不太清晰,只想短期内把钱赚回来。只要能把案子拿到手,管他坑蒙拐骗也好,大不了案子到手了再转给别人。
  记者采访发现,这种“案源至上”的想法,让一些青年律师的价值观出现了偏差:不去思考如何提高自身水平,而是整天想着怎么去拉关系;一些律师事务所在组配团队时,也非常讲究不同类型律师的搭配。“我们团队的配置有一个原则,就是里面既有善于打理人际关系的,也有善于专业辩护的。我们在做事情时也要把握这样一个度:我可能会违法,但是不会去犯罪。这既是我们面对现实的妥协,也是对自己的保护。”湖南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告诉记者。
  记者在湖南、广东、贵州等地律协采访得知,由于长期行走在法律边缘,青年律师普遍存在办案过程中被投诉、被查处等现象。
  “青年律师是律师队伍的未来,培养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青年律师队伍,关系到我国律师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依法治国的进程。”韩德云建议,制定实施培养规划,建立健全培养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扶持和帮助青年律师,切实提高青年律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青年律师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随着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出现,一些律师大V逐渐走向舆论前台,频频利用自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其中有些人不惜造谣传谣,成为公共议题制造者,影响社会舆论和司法审判。
  律师大V绑架议题影响社会舆论
  今年3月23日,律师大V迟夙生发布微博:“‘这是法庭,不是讲法律的地方!’——这话是3月21日下午在长沙市开福区法院319法庭,在审理彭琼谊被控非法拘禁案时开福区王亚军检察官说的。我在现场!”该微博被大量转发和跟帖,被提到的检察官立即成为舆论口诛笔伐的对象。
  开福区法院3月26日公开了庭审视频,视频中该检察官说的是:“我不想在这里宣传法律条文,我们是要查明事实、核实证据。”此视频的公布让迟夙生的网络公信力受到质疑。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蔡斐说,律师大V已成为影响网络舆论的重要力量,这些律师作为专业法律服务者容易取得网民信任,同时又善于利用网言网语与网民互动。
  蔡斐分析:“律师大V利用微博出于三种目的:一是为了公平正义,一些律师在法庭上缺乏发声通道,只能借助网络表达正当诉求;二是为了经济利益,一些律师口口声声称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实际上是为了吸引眼球,通过扩大知名度来拿到案子、赢得官司;三是为了诋毁政府,一些律师受境外势力渗透,站在政府对立面,一心想抹黑政府形象。”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龙说,某些律师语不惊人死不休,往往把对自身有利的信息发到网上,不利的内容隐瞒。一般的民众具有盲从性,很容易上当受骗。
  律师大V操纵网络的四种手段
  手法一:炒作案情。“北京李某某案件之所以产生这么大的舆论效应,与当事人的法律顾问炒作案情息息相关。当事人的法律顾问将该案的具体细节拿出来炒作,提高了其知名度,绑架了网络舆论,却伤害了当事人。该案件属于未成年人案件,并且案情涉及当事人隐私,按规定不应当公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元春说。
  手法二:传播谣言。“我关注到一些律师大V的微博,只要是批评政府的网帖,他们都热衷于转发,并且配上‘怒转’等字眼,根本不对真实性负责。而对那些积极评价政府的网帖,他们则视而不见。”北京天下征真法律服务所的律师余学军说,某些律师大V为了提高关注度,将未经证实的内容通过微博转发,并且配以论断性的言词,忘记了律师应当保持理性,应当讲证据。
  手法三:渲染情绪。近期一篇题为“王全章在建三江所遭遇的暴力”的微博被大量转发。业内专家表示,这种微博通过渲染情绪,将自身树立为正义的化身对抗公权力,非常具有煽动性。
  手法四:互相抱团。重庆市政协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程德安告诉记者,律师界互相抱团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抱团维权,即一人受到伤害,其他律师都来支援;二是抱团炒作,即一个话题被制造出来后,许多律师都加入炒作。抱团现象的出现,越来越具有强化趋势,说明律师之间利益共同体特征正在加强。
  律师大V操纵网络亟待制度规范
  部分律师大V利用网络影响舆论,甚至制造网络谣言,左右司法审判,损害政府形象,不利于法治中国建设,需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律师大V的破坏性。
  “律师代表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在网上发表案情信息,有可能是对另外一方当事人的不公。此外,一些案件被公开后,法院难免受到舆论影响,审判时难以不偏不倚,这些都有违法治精神。”甘元春告诉记者,自己的微博粉丝数量达10余万,但他极少在网络上公开代理的案件信息。
  业内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宜尽快出台规范性制度,对律师使用自媒体加强管控。“首先要为律师利用自媒体设置不能违法违规的底线。具体来说,在司法审判前,应严禁律师利用微博、微信的方式炒作具体案件。”李龙说。
  河北保定市律师协会秘书长白宏斌认为,部分律师之所以在自媒体平台上无所顾忌,在于对这种行为缺乏惩罚规定,导致相关部门处罚无法可依。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和监督作用,赋予律师协会更多的处罚权限和手段,并将现有的处罚手段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对于涉嫌违法的律师,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还要在律师和公检法之间建立沟通渠道。”甘元春认为,一些律师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原因之一在于无法通过正常渠道传达诉求。可借鉴先进国家的模式,由律师协会代表律师向公检法传达诉求,在律师和公检法之间建立矛盾缓冲区和沟通机制。
  (摘自《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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