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海放 “公”与“私”的较量

来源 :投资与合作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way654305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3月15日上午,当《投资与合作》记者风尘仆仆赶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会见法学院副教授姚海放时,他正在自己小办公室一片宁静灯光里,在一摞厚厚的《公司法》书籍旁,等待几个学生来提交毕业论文。尽管天生的沉稳和斯文,掩盖了几分过人的思辨锋芒,但他眼睛深处闪烁的睿智,以及谈吐间良好的学养,还是给记者留下了极深印象。
  
  “公”与“私”的悖论
  《投资与合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终于出台生效。尽管业内对它毁誉不一,但这毕竟是第一次对“私募融资”进行了有效规定,您如何评价目前私募所面临的困境与尴尬?
  姚海放:私募本来就是用市场化的方法去融资。私募与公募最大区别在于私募有一定的隐蔽性。证券法规定的公募,因为涉及公众利益,法律会对其进行监管,需要有审批、募集基金的用途等信息披露程序,只要公开的信息规范、真实、没有欺诈,法律对此会伸出保护协调的援手。
  私募的好处在于,完全根据市场方法进行融资,通过私人关系募集资金,方式自由灵活。这也意味着,私募没有一个特定的标准或者操作流程,只能是凭借自己的分析、研究,判断风险大小。合作双方的利益保障完全依靠彼此签订的投资协议,没有监管,只要不投到法律禁止的行业中,都可以放手去做。
  现在私募资金量庞大,游离于各种创投企业里,在法律和政策不明朗的情况下,会有很多违规操作,一不小心就会变成变相借贷,或是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所以,公与私的悖论由此而生。从私募本质上讲,一方面是私人之间很灵活的、相对比较封闭的这样一种合同关系,如表面上理由充足,法律没有必要去管;另一方面,私募这种特性,很容易引爆潜在的金融、社会隐患地雷。所以,法律不能坐视不管。但如何监管?必须先从识别“李逵、李鬼”开始。
  
  “股权”与“债权”的不同
  《投资与合作》:私募一半是天使,它给融资困难的民营小微企业带来新生的希望;一半是魔鬼,它让投机者钻了法律空子,对金融体系、社会稳定造成破坏。然而法律是继续听之任之、保护不完善制度下的既得利益?还是拿出勇气切除毒瘤?
  姚海放:私募最大问题在于走两个极端:一端是找别人借钱,容易陷进非法集资里,另一端是,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如果把钱再借给别人,那就变成了变相贷款,同样违反法律规定。
  目前中国借贷业务只能由银行或金融机构来操作,私募基金介入其中就算违规,比如说私募基金的借贷合同可视为无效。
  尽管私募不可以开展借贷业务,但私募基金的很多项目,可以通过股权来投资。股权与债权,有天壤之别,一步之差,就会踩到法律红线。当资金作为股权投入到私募基金,之后获取投资回报,投资者在收益好时可以获取固定回报率,在亏损时一同分担风险,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如果投资者把钱借给私募公司,通过固定利息获取回报,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可见,股权与债权在法律上是截然不同的个体,作为私募募资,不能用债权的方式签订借贷合同。规范操作是,投资者出资持有公司股权,或成为合伙人,之后再投出去。
  中国人民银行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不允许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东合作经济组织、中小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企业之间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都要受到处罚,在刑事法规上也有非法设立基金机构、从事基金业务的处罚条例。
  尽管现有法律还不健全和完善,但态度鲜明:无论赚钱与否,如果考虑到风险问题,就必须规范操作,只能按照股权投资方式募资,而不是吸收存款。
  
  “非法集资”陷阱
  《投资与合作》:在中国改革开放史上,“非法集资”几乎为二十年来的现代金融,留下了一道重重的伤痕。长城公司的沈太福、新兴公司的邓斌、大午集团的孙大午、本色集团的吴英,无不因此身陷囹圄。现在,一些私募公司依然私下里效仿吴英们的做法,他们为什么会铤而走险?
  姚海放:目前私募募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债权式,类似于银行筹集资金,替老百姓把钱存到银行里面,通过吃利息赚钱,风险较小。但这种方式要经过银监会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许可。
  第二种是通过股权筹集。假如3个人成立一个公司,每人投100万,这个公司就由3人合伙的小股东组成,只要经过工商局登记、且出资真实,就算合法,不需任何审批程序。目前法律允许的私募,只能选择第二种形式,即股权投资形式。它的限制条件是,私下募集人数不超过200人、不能公开打广告。
  但这无疑增加了募资难度。除非认识较多有钱人,但可能很多人并没有这种条件,那只能打擦边球,去找更多投资方,一旦超过200人,你就成变相公募了。还有,当很多普通投资者不愿意承担风险,于是你向他们许诺一个连本带息的固定回报,或通过一些诱导性陈述、虚假陈述、夸张陈述暗示会给投资者一个很好回报,以吸引他们投钱。这明显属于非法集资,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业务。
  
  投资合同的启示
  《投资与合作》: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投资人和被投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姚海放:目前,证券法适用范围有股票、公司债券、基本证券交易活动,其他证券衍生产品则是由国务院依照本法原则去认定,但实际上是没有认定的。而整个证券法证券概念范围很小。对于投资风险,是没有人监管的,因为投资人没有超过200人,证监会也管不着。
  例如亿霖木业,作为投资者的老百姓,每投1万块钱,就签一份标准合同,不用考虑经营过程,他们只需要坐收事先许诺的回报。这种情况下它不是证券,证监会就不会监管,很多人认为这是一种投资合同关系。
  美国有一个Howve(豪维)公司的案件,它类似于中国的非法集资。一家地方性的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广告,投资者掏1万美元就可以买一片果园,投资者和募资方签订了合同,不用参与经营,等果子成熟后榨成果汁销售后,就可以获取1万美元的本金加200美元利息。他们签的就是投资合同,管理经营和利益分配构成了双方的投资关系。
  这种概念中国还没有出现,它说明的问题是,投资者投资后,是通过对方的努力来获益,基于他的资金投入,他需要寻求法律保护,防止实际操作项目的人对他欺诈。对此,美国法的一个原则是,募资方需要通过信息披露,公示给投资者,以此完成监督和约束。
  在美国,投资合同被认为是证券的一种类型,被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要求公司有年报、财务报,定期披露经营状况、收入和支出。但披露到什么程度还需斟酌。因为私募一定是灵活的,如果频繁地接受审批,募资人会感觉无法控制局面。所以,私募方一定要坚定维持经营的灵活性,但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一个对他进行监管的平台。
  管理私募最大的理由是,防止扰乱金融秩序,维持社会稳定。现在私募规模庞大,隐蔽性强,操作不规范,任何部门对其监管,都要重新树立一套规则,之后才能整顿。如果没有一个强硬的部门执行,法律只会沦为一纸空文。现在的私募领域,如果要重换新貌,还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主管部门,才能打破陈规建立新秩序。
其他文献
2月份创投基金募集持续高增长  2012年2月份,中国市场共披露20支新募集基金,其中人民币基金16支,美元基金4支。基金募集数量环比大幅上升,增幅高达150%;同比上涨185.7%。募资规模达1033.96亿元人民币,环比涨幅高达91.67%,募集金额是去年同期的7倍多。    2月份创投机构投资案例与金额显著增长  2012年2月,中国市场已披露26家公司获得投资,投资案例数环比上升了85.7
期刊
在我的记忆中,每一个小村,都有属于自己的气息。而每一个小村的气息,总会附着在某一些地方,比如北京远郊的爨底下村,它给我感触更多的,是半山腰上那一片老宅旧瓦,那房前屋后的阡陌小街、青石板小巷。  那一天,我和先生走进它,行走在山腰间迂回幽长的小巷,抬眼身边经过的一处处砖石小院,一切,恍若一场灵魂的穿行,在古老的旧街、旧院、旧人、旧事中,一场已逝的繁华,正在家家户户门头的大红灯笼中,以另一场清淡在绵延
期刊
2012年伊始,就不断接到朋友电话或者邮件,有想参加拍卖行竞拍的,有求购古董精品的,也有欲出手收藏艺术品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在经历了2011春拍“如火如荼艳阳天”和秋拍的“疏影横斜水清浅”后,今春拍卖又将呈现何等景象?    天价VS流拍  在刚刚过去的3月,北京荣宝和中国嘉德相继展开了其在2012年内的首场拍卖。这两场拍卖作为今年艺术品春拍的开场,单从拍卖现场和拍卖结果来看,拍卖现场人声鼎沸,成交
期刊
一个人的垃圾是另外一个人的宝贝,果真如此吗?虽然这条谚语广为流传了很久,但是,我们的社会用了很长时间才使其更适用于行业描述。  工业垃圾早已存在,不过仅仅是垃圾,完全不像是宝贝。它不仅污染环境、损害人类的健康、致无数人于死命,而且还对其他物种造成伤害。直到近几年,投资者、创新者、工程师和其他能源先驱们才开始寻找方法将这些垃圾变废为宝。  在查询GE公司年度报告数据时,真正有感触的一件事就是这个日渐
期刊
自2006年以来,中国创投行业募资金额和投资额增长迅猛。创投行业的发展对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产业结构、推动高科技和新兴战略产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投资和退出速度慢于资金汇集速度以及被投企业估值普遍较高现象仍在持续。  创业板高溢价促使创投机构追逐拟上市项目。另外,种子期(或初创期)和早期企业通常风险大,投资周期长,因此许多创投机构毫无兴趣,不仅新设立的创投机
期刊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以更大决心和勇气继续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各项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全国人大代表  湖南证监局局长  杨晓嘉  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税收政策,将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尽快引进到主板。    全国政协委员
期刊
“退市”这个词,最近一段时间频繁见诸于国内各大媒体,“两会”期间更是成为热议话题。3月5日,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主板退市制度有望今年上半年出台。与此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修订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章节和条款将于3月底完成,上报证监会批复后,就可以正式实施。消息刚一发出,立即引起各方关注,种种猜测、议论纷至沓来。至此,退市制度被推向了高潮。  ST或将结束“不死”神
期刊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称,要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两会期间,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主板退市制度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推出。在深交所紧锣密鼓地加紧制定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同时,主板退市制度变革也初现端倪。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谈到:“我们正在抓紧研究新上市公司的退市改善标准。”  虽然一切都还没有定论,但是对于VC/PE行业而言,把握政策走向,尽早筹谋或许是上上之策。  2
期刊
数年来,我们对大名鼎鼎的保持世界记录的太阳能飞机——“阳光动力”进行了全面报道——从它的诞生,首航首次为时24小时的飞行,首次国际航行,再到它于2014年环绕地球一周的计划。现在,为了对环球飞行做准备,这架瑞士“阳光动力”飞机将从瑞士到摩洛哥进行一次48小时飞行。  网站Planetsave最近公布了该飞机的一些补充细节。“阳光动力”机组最近称:“在2011年进行了到巴黎和布鲁塞尔的首航后,Ber
期刊
今年“两会”结束之际,有消息传出,由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大代表、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法》草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资本投资促进法》草案已被全国人大代表杨成涛等人作为议案提出。  这对众多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而言,不啻是一个振奋信心的消息,而草案拟定者周德文对此更是感概万千。  周德文现任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曾在大学教书10年,后辞职下海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