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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医疗纠纷解决有三条途径:协商解决、行政调解和民事诉讼。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目前大多数医院和患者首选的解决途径,约占医疗纠纷的39.6%。医疗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调整范畴。运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在医患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达成医疗纠纷处理协议的前提下,经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处理,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民事诉讼。本文介绍的是本院在这方面进行的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