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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效能,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重庆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卫生监督稽查列入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确立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职责范围,明确了卫生监督稽查在卫生监督工作队伍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近几年贯彻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来看,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仍存在诸多盲点,如何开展卫生监督现场检查工作的稽查、卫生行政许可的稽查、卫生行政处罚与卫生行政强制工作的稽查、投诉举报案件的稽查、着装与执法证件使用的稽查等均值得探讨。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开展了重庆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调查研究。
1基本情况
1.1机构设置与设备配置重庆市39个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设有专门的稽查科(室)有28个,兼职稽查部门11个。稽查部门由所(局)长或书记分管32个、副所长或纪委书记分管7个。稽查部门配备有台式电脑102台、手提电脑28台、照相机39部、摄相机18部、录音笔19支,每年专项经费投入共25万余元。
1.2人员设置与业务素质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有稽查人员102名。其中专职35名、兼职67名;研究生1名、本科29名、专科55名、专科以下17名;25-30岁2名、30-40岁24名、40-50岁53名、50岁以上23名;从事稽查执法工作1年7名、2年8名、3年21名、4年23名、5年2名、5年以上41名;到市卫生监督机构培训102名、市外参观交流学习5名、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培训2名。
1.3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各区县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制订了卫生监督稽查岗位职责、工作程序、稽查计划和工作制度,修订新订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180个,其中修订162个、新订18个;按照计划和制度开展了各种日常卫生监督稽查21865件次,提出稽查意见或建议712次,拟草信息简报189条,撰写论文2篇。
2工作开展情况
2.1开展监督员现场执法稽查稽查人员深入现场,对卫生监督员和被监督单位实施同步监督稽查,2013年共稽查2421人次,及时纠正偏差,确保了日常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2开展监督员着装与执法证件稽查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了5137人次监督员着装与执法证件的稽查,做到了仪表端庄、整洁、整齐、风纪严肃,切实维护了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2.3开展卫生行政许可档案评查各区县对2013年受理、发放公共场所、自备水厂、二次供水、学校卫生、医疗卫生等2103件卫生行政许可(含新办、变更、复核、延续)档案资料进行了评查,进一步规范了卫生行政许可行为,不断提高了卫生行政许可档案资料质量,规范、合法、公正、准确、有效、及时地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减少或杜绝了卫生行政许可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2.4开展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各区县对实施的各类卫生行政处罚案卷1088件进行了评查,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加大了执法力度,不断提高了卫生行政执法办案水平和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2.5开展举报投诉的稽查为做好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督办及答复工作,各区县均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信箱,并采取随时稽查的方式,对举报投诉案件进行了稽查。全年共稽查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案件1453件。
3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区县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发展不平衡,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个别单位领导对卫生监督稽查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将稽查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稽查人员配置不足、取证工具和信息网络建设短缺以及相关设备设施配置没到位,制约了卫生监督稽查职能的充分发挥;稽查的法律保障体系有待完善,由于与稽查对象属同级业务科室有抵触心理,使稽查缺少应有的权威性,难以发挥稽查应有的制约效力;稽查制度不健全,运作程序不规范;稽查人员专业知识欠缺、业务不熟悉;稽查方式方法欠妥,稽查力度不够,稽查工作流于形式;稽查人员不足、工作量大(除稽查工作外,还承担有其他多项工作)、力度不够;卫生法制与监督稽查方面工作交流、学习研讨机会较少,稽查人员相应的法律知识结构尚欠合理。
4讨论与建议
4.1卫生监督稽查的职能及相互联系卫生监督稽查职能是稽查具有的功能或应起的作用,卫生监督稽查的基本职能是对卫生监督工作起着指导、评判、督查、约束等作用。因此,卫生监督稽查的职能有基本职能、延伸职能、扩展职能、附加职能,而基本职能又包含指导职能、评判职能、督查职能、约束职能。
4.1.1卫生监督稽查的指导职能稽查指导是稽查机构依据职责对本级卫生监督机构内部处(科)室、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的执法工作和执法行为进行的引导、帮助、指点等活动。稽查指导是事前稽查,是稽查和监督互相沟通、相互交流的有效形式,能得到卫生监督人员的积极配合。其基本方式包括业务培训、征求意见、答复咨询、行为分析、制度完善等。通过稽查指导,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避免执法过程出现明显的失误;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稽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克服随意性和自发性,从而确保稽查工作有序开展。
4.1.2卫生监督稽查的评判职能稽查评判是稽查机构对本级卫生监督内部处(科)室、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过程、执法结果、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合理性作出的审查、判定和评价。稽查评判是事后稽查,这种稽查带有是非、优劣判断性质的评价和判定,对被稽查对象的情绪和行为有较大影响,运用得当,可以促进卫生监督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如运用不当,可直接影响卫生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甚至引起卫生监督人员对稽查整体工作的抵触。其方式包括执法责任的考核、内部运转机制的评价、行政处罚案件的合议、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文书制作质量的分析、卫生行政许可条件的检查、过错责任的认定等。
4.1.3卫生监督稽查的督查职能稽查督查是稽查机构对本级卫生监督内部处(科)室、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行为、执法作风、运转机制进行的检查、督促和监控活动。稽查督查主要是事中、事后稽查,是卫生监督稽查的最主要方式,能直接、及时发现卫生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便于控制和补正。但稽查督查有很大的局限性,由于受机构共同的领导,稽查行为易受感情因素影响,稽查督查与监督执法相互妥协;同时稽查督查在范围和力度受工作环境的局限,可能会对某些习惯性的做法或因疏忽而引起的错误缺乏警觉,放任不管。其方式包括现场检查、提出意见、督促办理、大案要案督办等。
4.1.4卫生监督稽查的约束职能稽查约束是稽查机构对本级卫生监督机构内部处(科)室、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行为发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整改、纠正活动。稽查约束是挑毛病的过程,是限权做法、是控制措施。但约束不同于制约,约束是单向和主动的行为,是一个权力对另一个权力的限制。制约是双向的被动的行为,是一个权力的运行受另一个权力运行的限制,相互影响。稽查约束需要沟通、取得共识,但不需要征得被稽查对象的同意。稽查约束是事后稽查,对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具有直接的影响效果。稽查约束要善于抓主要问题,对于行为规范问题的执法工作很抓不放,认真进行纠改;而次要问题、工作瑕疵在多提醒,引起注意。其方式包括现场纠正、提出整改意见、处理责任人员、移交有关部门等。
4.1.5卫生监督稽查的延伸职能卫生监督稽查除具有指导、评判、督查、约束基本职能外,还具有参谋、协调、补台等延伸职能。首先,稽查人员应当熟悉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执法过程的薄弱环节,掌握执法动向,为改进卫生监督执法出主意、想办法,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其次,稽查人员可协调相关部门与卫生执法机构的关系,在执法上取得共识,也容易与公安、工商部门协调,在卫生执法上相互配合,达到资源共享。再次,稽查人员对执法过程的偏差和执法文书的瑕疵可以找出补正的办法,达到对卫生监督执法补台的目的,维护卫生监督的良好形象。
4.1.6卫生监督稽查的扩展职能扩展职能,一是参与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包括制定相关的执法管理制度、组织重大复杂案件合议、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二是参与法制工作,包括草拟规范性文件、卫生法制宣传教肓及协助组织听证、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
4.1,7卫生监督稽查的附加职能主要是外部监督,包括查处大案要案甚至一般的违法行为、负责受理甚至查处卫生投诉举报案件等。
4.1.8卫生监督稽查职能的关系卫生监督稽查的指导、评判、督查、约束职能虽有性质的不同,采取的方式不同,稽查的过程不同,实施的效果不同,但在具体的稽查工作不能截然分开,而是相互包涵,指导中含有约束,督查中含有评判,评判中含有指导,约束中含有督查,各项职能相互交叉,相互影响。因此,在稽查工作中要善于使用稽查职能,把握好角度,切实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驾护航。
4.2卫生监督稽查形式多样探索创新稽查工作摸试
4.2.1卫生监督稽查的形式卫生监督稽查部门可采取明查、暗访、回访、问卷调查、征询意见、书面稽查、现场稽查、内部稽查、考核评议、案卷评析、定向抽查、随机抽查、事前稽查、事中稽查、事后稽查、主动稽查、联查、交叉稽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稽查工作。
4.2.2、卫生监督稽查的种类日常稽查:对执法文书质量、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大案要案、卫生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办理、日常卫生监督质量、监督员着装及行为规范等进行稽查。专项稽查:对日常稽查的相关内容可定期开展专项稽查。如:执法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监督员管理、执法文书管理、信息公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罚没物品管理、卫生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卫生保障、应急工作等进行稽查。专题稽查:根据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违规的事(案)件进行稽查。重点稽查:根据上一年的卫生监督工作总结,在本年度内对一些急需解决的、影响较大的或政府工作重点进行有方向的稽查。综合稽查:根据稽查工作计划,每年定期开展对内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稽查。任务是监督和检查本年度内卫生执法工作的进展状况,从整体上对卫生监督工作作评价,以总结本年度的工作经验,确定下一年的卫生监督工作重点。
4.3拓宽稽查发展思路,开展全方位稽查工作
4.3.1对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的稽查一是看是否能够正常开展经常性监督工作。对各项任务分解到业务科室的开情情况、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看经常性监督过程是否规范,能否建立企业管理档案。进行经常性监督时,监督员应着装、亮证表明身份,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承担经常性监督的业务科室,应建立企业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每次监督的时间、内容、发现的问题、处理的结果,以便及时常握企业管理动态信息。三是看经常性监督的结果处理是否符合要求。对发现的轻微问题,不构成处罚的,应及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技术指导意见或责令整改意见。对发现有违法问题,构成处罚的,应按法规、程序进行处罚,同时责令其整改。特别不能一罚了之,应对监督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常性监督的效果。
4.3.2对卫生监督执法现场的稽查在日常性稽查工作中稽查人员要深入现场,对卫生监督员和被监督单位实施同步监督稽查,对被监督单位主要是场地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工艺分局是否合理、从业人员是否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是否齐全、原料是否索证、有无腐败变质过期原辅料及成品等,这些可以查看监督员监督是否到位。对监督员主要是证件证章使用、执法着装风纪、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廉洁情况等内容的稽查,及时纠正偏差,确保日常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4.3.3对卫生监督人员着装风纪的稽查除定期和不定期对卫生监督人员的着装检查外,还要将稽查工作与行风建设有机结合,建立行风问责制,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明察暗访,随时了解卫生监督执法现状,严格执行“十公开、十不准、八禁令”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杜绝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可与纪检监察协作,齐抓共管,及时避免卫生监督人员犯错误,防患于未然。
4.3.4对执法文书使用情况的稽查在文书制作和应用方面,要对文书使用种类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语言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等进行稽查,并对文书制作的合法性和适法性进行审查。对于审查中发现的文书使用不规范行为,应采用稽查意见书的方式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其整改过程进行监督。
4.3.5对卫生行政许可行为的稽查稽查机构可采取随时稽查的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查看对实施的所有卫生行政许可是否严格把关,主要对许可条伴、许可公示、受理程序、文书使用与制作、限时办结、许可归档等进行认真稽查,这项工作的开展能有效纠正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的漏洞、薄弱环节以及不当许可,确保提高许可工作效率,杜绝许可差错。
4.3.6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稽查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别进行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对于查办的所有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稽查人员都要对处罚主体、依据和程序的合法性、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情况以及文书制作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4.3.7对大案要案和专项整治的督办在认真做好一般处罚案件的日常审查的同时,还应加大对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和协办工作。
4.3.8对投诉举报案件的督办为了做好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督办及答复工作,应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信箱。采取随时稽查的方式,坚持当日受理,当日指定人员调查,在规定的时限内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投诉者。
4.3.9对管理相对人进行问卷调查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格,收集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树立人本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执法、现代执法,切实转变执法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大众、服务社会。
4.3.10对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开展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也是落实稽查职责、规范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之一。对行政处罚案卷可从案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两方面进行评查。合法性评查主要针对主体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点评;规范性评查主要针对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合议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文书、结案报告、案卷归档等进行评查。
4.3.11对卫生监督工作的考核评价根据卫生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执法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年终从共性指标和业务指标对科室进行考核。共性指标主要从职工的学习、出勤、着装风纪以及卫生监督执法规范等方面进行考核;业务指标主要从日常性卫生监督任务和执法文书的制作、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各项专项整顿工作的完成情况、统计报表的上报、卫生行政许可与处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建档率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4.3.12制定《重庆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指南(试行)》根据调查结果,起草制定《重庆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指南(试行)》,以便指导区县稽查人员更好地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作者简介]吴俊(1963-),男,本科,副处长,主要从事卫生监督与稽查工作。
1基本情况
1.1机构设置与设备配置重庆市39个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设有专门的稽查科(室)有28个,兼职稽查部门11个。稽查部门由所(局)长或书记分管32个、副所长或纪委书记分管7个。稽查部门配备有台式电脑102台、手提电脑28台、照相机39部、摄相机18部、录音笔19支,每年专项经费投入共25万余元。
1.2人员设置与业务素质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有稽查人员102名。其中专职35名、兼职67名;研究生1名、本科29名、专科55名、专科以下17名;25-30岁2名、30-40岁24名、40-50岁53名、50岁以上23名;从事稽查执法工作1年7名、2年8名、3年21名、4年23名、5年2名、5年以上41名;到市卫生监督机构培训102名、市外参观交流学习5名、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培训2名。
1.3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各区县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制订了卫生监督稽查岗位职责、工作程序、稽查计划和工作制度,修订新订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180个,其中修订162个、新订18个;按照计划和制度开展了各种日常卫生监督稽查21865件次,提出稽查意见或建议712次,拟草信息简报189条,撰写论文2篇。
2工作开展情况
2.1开展监督员现场执法稽查稽查人员深入现场,对卫生监督员和被监督单位实施同步监督稽查,2013年共稽查2421人次,及时纠正偏差,确保了日常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2开展监督员着装与执法证件稽查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了5137人次监督员着装与执法证件的稽查,做到了仪表端庄、整洁、整齐、风纪严肃,切实维护了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2.3开展卫生行政许可档案评查各区县对2013年受理、发放公共场所、自备水厂、二次供水、学校卫生、医疗卫生等2103件卫生行政许可(含新办、变更、复核、延续)档案资料进行了评查,进一步规范了卫生行政许可行为,不断提高了卫生行政许可档案资料质量,规范、合法、公正、准确、有效、及时地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减少或杜绝了卫生行政许可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2.4开展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各区县对实施的各类卫生行政处罚案卷1088件进行了评查,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加大了执法力度,不断提高了卫生行政执法办案水平和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2.5开展举报投诉的稽查为做好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督办及答复工作,各区县均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信箱,并采取随时稽查的方式,对举报投诉案件进行了稽查。全年共稽查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案件1453件。
3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区县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发展不平衡,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个别单位领导对卫生监督稽查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将稽查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稽查人员配置不足、取证工具和信息网络建设短缺以及相关设备设施配置没到位,制约了卫生监督稽查职能的充分发挥;稽查的法律保障体系有待完善,由于与稽查对象属同级业务科室有抵触心理,使稽查缺少应有的权威性,难以发挥稽查应有的制约效力;稽查制度不健全,运作程序不规范;稽查人员专业知识欠缺、业务不熟悉;稽查方式方法欠妥,稽查力度不够,稽查工作流于形式;稽查人员不足、工作量大(除稽查工作外,还承担有其他多项工作)、力度不够;卫生法制与监督稽查方面工作交流、学习研讨机会较少,稽查人员相应的法律知识结构尚欠合理。
4讨论与建议
4.1卫生监督稽查的职能及相互联系卫生监督稽查职能是稽查具有的功能或应起的作用,卫生监督稽查的基本职能是对卫生监督工作起着指导、评判、督查、约束等作用。因此,卫生监督稽查的职能有基本职能、延伸职能、扩展职能、附加职能,而基本职能又包含指导职能、评判职能、督查职能、约束职能。
4.1.1卫生监督稽查的指导职能稽查指导是稽查机构依据职责对本级卫生监督机构内部处(科)室、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的执法工作和执法行为进行的引导、帮助、指点等活动。稽查指导是事前稽查,是稽查和监督互相沟通、相互交流的有效形式,能得到卫生监督人员的积极配合。其基本方式包括业务培训、征求意见、答复咨询、行为分析、制度完善等。通过稽查指导,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避免执法过程出现明显的失误;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稽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克服随意性和自发性,从而确保稽查工作有序开展。
4.1.2卫生监督稽查的评判职能稽查评判是稽查机构对本级卫生监督内部处(科)室、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过程、执法结果、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合理性作出的审查、判定和评价。稽查评判是事后稽查,这种稽查带有是非、优劣判断性质的评价和判定,对被稽查对象的情绪和行为有较大影响,运用得当,可以促进卫生监督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如运用不当,可直接影响卫生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甚至引起卫生监督人员对稽查整体工作的抵触。其方式包括执法责任的考核、内部运转机制的评价、行政处罚案件的合议、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文书制作质量的分析、卫生行政许可条件的检查、过错责任的认定等。
4.1.3卫生监督稽查的督查职能稽查督查是稽查机构对本级卫生监督内部处(科)室、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行为、执法作风、运转机制进行的检查、督促和监控活动。稽查督查主要是事中、事后稽查,是卫生监督稽查的最主要方式,能直接、及时发现卫生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便于控制和补正。但稽查督查有很大的局限性,由于受机构共同的领导,稽查行为易受感情因素影响,稽查督查与监督执法相互妥协;同时稽查督查在范围和力度受工作环境的局限,可能会对某些习惯性的做法或因疏忽而引起的错误缺乏警觉,放任不管。其方式包括现场检查、提出意见、督促办理、大案要案督办等。
4.1.4卫生监督稽查的约束职能稽查约束是稽查机构对本级卫生监督机构内部处(科)室、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行为发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整改、纠正活动。稽查约束是挑毛病的过程,是限权做法、是控制措施。但约束不同于制约,约束是单向和主动的行为,是一个权力对另一个权力的限制。制约是双向的被动的行为,是一个权力的运行受另一个权力运行的限制,相互影响。稽查约束需要沟通、取得共识,但不需要征得被稽查对象的同意。稽查约束是事后稽查,对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具有直接的影响效果。稽查约束要善于抓主要问题,对于行为规范问题的执法工作很抓不放,认真进行纠改;而次要问题、工作瑕疵在多提醒,引起注意。其方式包括现场纠正、提出整改意见、处理责任人员、移交有关部门等。
4.1.5卫生监督稽查的延伸职能卫生监督稽查除具有指导、评判、督查、约束基本职能外,还具有参谋、协调、补台等延伸职能。首先,稽查人员应当熟悉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执法过程的薄弱环节,掌握执法动向,为改进卫生监督执法出主意、想办法,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其次,稽查人员可协调相关部门与卫生执法机构的关系,在执法上取得共识,也容易与公安、工商部门协调,在卫生执法上相互配合,达到资源共享。再次,稽查人员对执法过程的偏差和执法文书的瑕疵可以找出补正的办法,达到对卫生监督执法补台的目的,维护卫生监督的良好形象。
4.1.6卫生监督稽查的扩展职能扩展职能,一是参与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包括制定相关的执法管理制度、组织重大复杂案件合议、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二是参与法制工作,包括草拟规范性文件、卫生法制宣传教肓及协助组织听证、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
4.1,7卫生监督稽查的附加职能主要是外部监督,包括查处大案要案甚至一般的违法行为、负责受理甚至查处卫生投诉举报案件等。
4.1.8卫生监督稽查职能的关系卫生监督稽查的指导、评判、督查、约束职能虽有性质的不同,采取的方式不同,稽查的过程不同,实施的效果不同,但在具体的稽查工作不能截然分开,而是相互包涵,指导中含有约束,督查中含有评判,评判中含有指导,约束中含有督查,各项职能相互交叉,相互影响。因此,在稽查工作中要善于使用稽查职能,把握好角度,切实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驾护航。
4.2卫生监督稽查形式多样探索创新稽查工作摸试
4.2.1卫生监督稽查的形式卫生监督稽查部门可采取明查、暗访、回访、问卷调查、征询意见、书面稽查、现场稽查、内部稽查、考核评议、案卷评析、定向抽查、随机抽查、事前稽查、事中稽查、事后稽查、主动稽查、联查、交叉稽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稽查工作。
4.2.2、卫生监督稽查的种类日常稽查:对执法文书质量、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大案要案、卫生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办理、日常卫生监督质量、监督员着装及行为规范等进行稽查。专项稽查:对日常稽查的相关内容可定期开展专项稽查。如:执法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监督员管理、执法文书管理、信息公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罚没物品管理、卫生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卫生保障、应急工作等进行稽查。专题稽查:根据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违规的事(案)件进行稽查。重点稽查:根据上一年的卫生监督工作总结,在本年度内对一些急需解决的、影响较大的或政府工作重点进行有方向的稽查。综合稽查:根据稽查工作计划,每年定期开展对内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稽查。任务是监督和检查本年度内卫生执法工作的进展状况,从整体上对卫生监督工作作评价,以总结本年度的工作经验,确定下一年的卫生监督工作重点。
4.3拓宽稽查发展思路,开展全方位稽查工作
4.3.1对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的稽查一是看是否能够正常开展经常性监督工作。对各项任务分解到业务科室的开情情况、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看经常性监督过程是否规范,能否建立企业管理档案。进行经常性监督时,监督员应着装、亮证表明身份,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承担经常性监督的业务科室,应建立企业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每次监督的时间、内容、发现的问题、处理的结果,以便及时常握企业管理动态信息。三是看经常性监督的结果处理是否符合要求。对发现的轻微问题,不构成处罚的,应及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技术指导意见或责令整改意见。对发现有违法问题,构成处罚的,应按法规、程序进行处罚,同时责令其整改。特别不能一罚了之,应对监督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常性监督的效果。
4.3.2对卫生监督执法现场的稽查在日常性稽查工作中稽查人员要深入现场,对卫生监督员和被监督单位实施同步监督稽查,对被监督单位主要是场地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工艺分局是否合理、从业人员是否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是否齐全、原料是否索证、有无腐败变质过期原辅料及成品等,这些可以查看监督员监督是否到位。对监督员主要是证件证章使用、执法着装风纪、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廉洁情况等内容的稽查,及时纠正偏差,确保日常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4.3.3对卫生监督人员着装风纪的稽查除定期和不定期对卫生监督人员的着装检查外,还要将稽查工作与行风建设有机结合,建立行风问责制,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明察暗访,随时了解卫生监督执法现状,严格执行“十公开、十不准、八禁令”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杜绝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可与纪检监察协作,齐抓共管,及时避免卫生监督人员犯错误,防患于未然。
4.3.4对执法文书使用情况的稽查在文书制作和应用方面,要对文书使用种类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语言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等进行稽查,并对文书制作的合法性和适法性进行审查。对于审查中发现的文书使用不规范行为,应采用稽查意见书的方式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其整改过程进行监督。
4.3.5对卫生行政许可行为的稽查稽查机构可采取随时稽查的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查看对实施的所有卫生行政许可是否严格把关,主要对许可条伴、许可公示、受理程序、文书使用与制作、限时办结、许可归档等进行认真稽查,这项工作的开展能有效纠正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的漏洞、薄弱环节以及不当许可,确保提高许可工作效率,杜绝许可差错。
4.3.6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稽查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别进行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对于查办的所有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稽查人员都要对处罚主体、依据和程序的合法性、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情况以及文书制作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4.3.7对大案要案和专项整治的督办在认真做好一般处罚案件的日常审查的同时,还应加大对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和协办工作。
4.3.8对投诉举报案件的督办为了做好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督办及答复工作,应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信箱。采取随时稽查的方式,坚持当日受理,当日指定人员调查,在规定的时限内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投诉者。
4.3.9对管理相对人进行问卷调查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格,收集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树立人本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执法、现代执法,切实转变执法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大众、服务社会。
4.3.10对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开展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也是落实稽查职责、规范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之一。对行政处罚案卷可从案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两方面进行评查。合法性评查主要针对主体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点评;规范性评查主要针对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合议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文书、结案报告、案卷归档等进行评查。
4.3.11对卫生监督工作的考核评价根据卫生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执法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年终从共性指标和业务指标对科室进行考核。共性指标主要从职工的学习、出勤、着装风纪以及卫生监督执法规范等方面进行考核;业务指标主要从日常性卫生监督任务和执法文书的制作、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各项专项整顿工作的完成情况、统计报表的上报、卫生行政许可与处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建档率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4.3.12制定《重庆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指南(试行)》根据调查结果,起草制定《重庆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指南(试行)》,以便指导区县稽查人员更好地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作者简介]吴俊(1963-),男,本科,副处长,主要从事卫生监督与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