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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对司法的监督,是人大监督权的应有之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多年来,无论是人大还是司法机关,都在思考和探索一套科学合理的人大对司法的监督制度。随着对个案监督争议的不断深入,人们对人大监督权的规律认识得越来越清楚;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对司法权威的尊崇和维护越来越坚定。大家形成的一个共识就是,人大要监督司法,但一定要处理好人大监督权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与平衡,寻求制约司法腐败与维护司法公正、监督与支持的最佳契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