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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媒体在监督司法审判,维护司法公正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司法机关要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包括媒体在内的外界力量的干涉,媒体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不越底限。
关键词 媒体监督 司法独立 守法
一、媒体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为代表的媒体迅猛发展。其传播的方式多样化,范围不断扩大,涉及的领域更加全面,传播的速度也越来越快,跨越地域的障碍,突破时间的限制,能够传播和汇集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媒体正以其强大的力量,在我们的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提到媒体的作用,我们不能忽略媒体的监督功能。在科学技术的强大支持下,媒体的社会监督功能突出,揭露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正义,惩恶扬善等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的媒体在不断传递着正能量,同时对监督我们的司法审判活动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成为公众的心声。英国的霍布斯曾经说过,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司法审判中可以让权力变得更加透明,让审判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大众获取更多的知情权,在公众的监督之下,司法不公和腐败现象才能减少。
媒体对于推进司法审判的效率性和公正性以及掌握信息的全面性发挥着重要作用。媒体对于某一审判案件的报道,会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在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公众的协助之下,许多的困难会得到解决。我们的司法工作者也会对案件更加重视,会极力排除社会各方的干涉和影响,更加公正合法地审理案件,维护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对案件信息的掌握未必全面和完整。媒体的报道可以提供更多的有价值的信息,司法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参考,以此作为补充,提高了信息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同时,媒体可以提高公众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的民众的法律水平参差不齐,很多人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在一些经济和教育水平落后以及信息闭塞的地区,很多人甚至不懂法律。在自己遇到法律纠纷或者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并不懂得使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很多人因不懂法而害怕自己遇到法律纠纷,因而选择逃避和沉默,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法受到很好的保护。媒体的报道在此时便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可以让当地的司法机关了解案情,从而使受害者得到司法救助。通过媒体报道,民众也可以从中了解和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懂得和敢于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
二、保持审判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在媒体高度发达的背景之下,我们的司法审判机关更要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司法独立行使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司法独立行使原则作为西方三权分立的产物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都得以体现,同时也是我国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重要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的司法权只能有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
同时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过程中坚持公平和公正原则,把积极维护司法公正、正义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部分。我们在追求司法审判结果公正的同时,也要求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正的对待。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是司法的本质要求和终极价值准则。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永恒主题,也是民众对司法的期望。
当然司法审判的权力也要受到监督,这种力量包括党的领导和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和舆论媒体的监督。这与司法的独立性并不矛盾。媒体由于其作用面广,影响力大,在对司法的监督方面发挥的作用尤为突出。通过这些种类多样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防止司法权的滥用。
三、规范媒体的监督作用
近些年来随着媒体的发展,有关媒体的负面的消息也不断出现。少部分媒体和记者出于个人利益和不法利益的考虑,对有关事件的报道和评论会出现偏差,甚至颠倒黑白。在司法案件的报道中有些媒体为了吸引公众的关注,提高媒体的知名度,故意夸大甚至虚构情节,对公众产生误导。而对于司法审判来说,其关系到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责任重大,任何的细节都可能影响到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因此,媒体在对司法审判的报道和监督过程中要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职业素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客观公正地对案件进行报道和评论。公正、客观、不偏颇、不盲从,让媒体成为公众了解司法审判的一个正确渠道,让公众第一时间得到案件情况,不误导群众,承担起媒体的责任,真正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进而让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得以发挥。
同时,媒体要控制好报道的限度和范围,不能干扰司法审判的正常进行,维护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司法的审判活动不受外界各方力量的干涉,这其中就包括媒体的干涉。不能让媒体的报道绑架法官的审判,司法审判要遵循合法正常的步骤和程序,不受媒体的左右。因此,媒体的报道不能越界,如果因此干涉了司法公正,扰乱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就不只是违反职业操守的问题,可能上升到违法甚至犯罪问题。所以,我们的社会和司法机关在允许媒体报道的同时,需要媒体的自觉性,在这个基础上坚持报道的准确性,保持公正、客观,承担起媒体应有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第四版)[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214.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媒体监督 司法独立 守法
一、媒体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为代表的媒体迅猛发展。其传播的方式多样化,范围不断扩大,涉及的领域更加全面,传播的速度也越来越快,跨越地域的障碍,突破时间的限制,能够传播和汇集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媒体正以其强大的力量,在我们的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提到媒体的作用,我们不能忽略媒体的监督功能。在科学技术的强大支持下,媒体的社会监督功能突出,揭露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正义,惩恶扬善等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的媒体在不断传递着正能量,同时对监督我们的司法审判活动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成为公众的心声。英国的霍布斯曾经说过,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司法审判中可以让权力变得更加透明,让审判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大众获取更多的知情权,在公众的监督之下,司法不公和腐败现象才能减少。
媒体对于推进司法审判的效率性和公正性以及掌握信息的全面性发挥着重要作用。媒体对于某一审判案件的报道,会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在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公众的协助之下,许多的困难会得到解决。我们的司法工作者也会对案件更加重视,会极力排除社会各方的干涉和影响,更加公正合法地审理案件,维护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对案件信息的掌握未必全面和完整。媒体的报道可以提供更多的有价值的信息,司法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参考,以此作为补充,提高了信息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同时,媒体可以提高公众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的民众的法律水平参差不齐,很多人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在一些经济和教育水平落后以及信息闭塞的地区,很多人甚至不懂法律。在自己遇到法律纠纷或者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并不懂得使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很多人因不懂法而害怕自己遇到法律纠纷,因而选择逃避和沉默,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法受到很好的保护。媒体的报道在此时便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可以让当地的司法机关了解案情,从而使受害者得到司法救助。通过媒体报道,民众也可以从中了解和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懂得和敢于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
二、保持审判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在媒体高度发达的背景之下,我们的司法审判机关更要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司法独立行使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司法独立行使原则作为西方三权分立的产物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都得以体现,同时也是我国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重要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的司法权只能有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
同时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过程中坚持公平和公正原则,把积极维护司法公正、正义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部分。我们在追求司法审判结果公正的同时,也要求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正的对待。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是司法的本质要求和终极价值准则。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永恒主题,也是民众对司法的期望。
当然司法审判的权力也要受到监督,这种力量包括党的领导和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和舆论媒体的监督。这与司法的独立性并不矛盾。媒体由于其作用面广,影响力大,在对司法的监督方面发挥的作用尤为突出。通过这些种类多样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防止司法权的滥用。
三、规范媒体的监督作用
近些年来随着媒体的发展,有关媒体的负面的消息也不断出现。少部分媒体和记者出于个人利益和不法利益的考虑,对有关事件的报道和评论会出现偏差,甚至颠倒黑白。在司法案件的报道中有些媒体为了吸引公众的关注,提高媒体的知名度,故意夸大甚至虚构情节,对公众产生误导。而对于司法审判来说,其关系到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责任重大,任何的细节都可能影响到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因此,媒体在对司法审判的报道和监督过程中要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职业素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客观公正地对案件进行报道和评论。公正、客观、不偏颇、不盲从,让媒体成为公众了解司法审判的一个正确渠道,让公众第一时间得到案件情况,不误导群众,承担起媒体的责任,真正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进而让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得以发挥。
同时,媒体要控制好报道的限度和范围,不能干扰司法审判的正常进行,维护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司法的审判活动不受外界各方力量的干涉,这其中就包括媒体的干涉。不能让媒体的报道绑架法官的审判,司法审判要遵循合法正常的步骤和程序,不受媒体的左右。因此,媒体的报道不能越界,如果因此干涉了司法公正,扰乱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就不只是违反职业操守的问题,可能上升到违法甚至犯罪问题。所以,我们的社会和司法机关在允许媒体报道的同时,需要媒体的自觉性,在这个基础上坚持报道的准确性,保持公正、客观,承担起媒体应有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第四版)[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214.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