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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从腐败产生的根源寻租活动进行分析,认为其实质就是官僚阶层设租和抽租的过程。鉴于寻租等腐败活动会造成资源误置、增加成本、妨碍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对如何预防腐败提出相应的经济学措施。
关键词:腐败;租金;寻租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1024102
1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从形式上来看,腐败主要表现为贪污贿赂、以权谋私、挥霍国家资财、为特殊利益者提供优惠便利、兼职经商、渎职以及徇私舞弊等多种形式。尽管腐败具有多样化特点,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腐败的实质就是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换,即“权钱交易”。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示范效应的结果,只要有一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捞取特殊利益,其他人就会模仿,出现 “权力泛化”现象。于是,市场经济中正常的商品交换被“权利交换”所取代,而权力已经成为一种特殊商品,或者交换资源的资源,“权力上市”最终促成了权钱交易的实现。
那么,权力是如何完成利益交换和资源掠夺这一腐败的过程呢?
从经济学上来看,腐败产生的根源在于,控制着政治市场和经济资源配置权力的官僚在个人私利最大化的刺激下,因为制度的欠缺,出现了机会主义行为——“设租”与“寻租”,和直接的非生产性寻利行为。
1.1租金和寻租
对腐败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首先需要明确租金和寻租。租金一词作为特定意义上的术语是20世纪70年代才在应用经济学理论中出现的,经济学家布坎南认为“租金是支付给资源所有者的款项中超出那些资源在任何可替代的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款项的一部分”,因此租金是超出机会成本的收入,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超出资源或商品正常价值的价值,即“垄断利润”。寻租就是寻求租金,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是狭义的寻租,是指利用行政、法律等手段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经济交易自由竞争,从而达到获取和维护即得利益的行为。
从经济学本质上来看,寻租及腐败是非市场经济(non-market economy)或政府失败(government failure)的一个基本类型,寻租是政府干预的副产品。当政府干预市场时,由于人为地限定了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交易活动的竞争性,于是政府干预便带来了可以以“租金”形式出现的超额经济利益,这就是“设租”,即政府官员利用行政干预或权力的办法来增加私人企业的利润,人为创造租金诱使私人或企业向他们提供财物作为得到这些租金的条件。一旦官僚阶层的干预创造了超过正常利润的租金,这就为私人或企业通过非竞争手段获得租金提供了激励,于是政府官员会故意提出获得这些租金的特别条件,使私人或企业割舍一部分即得利益与他们分享,这就是所谓的抽租。
1.2寻租与腐败
由于租金的存在,利益集团常常为这样的干预进行各种游说活动,以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的收益或超额利润。在现代寻租理论中,一切利用行政权力获取“非正常收益”的活动都可以称为寻租活动,租金则泛指政府干预或行政管制时常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即超过机会成本的差价),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几乎所有的干预和行政管制都会为创造这种租金提供各种各样的机会。既然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能创造出差价收入,自然就会有追求这种租金的活动,即寻租活动。寻租导致不同政府部门及官员争权夺利,影响政府收入和增加廉正成本。它妨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降低行政运转速度甚至危及政府政权稳定。更为严重的是,它甚至使政府的决策和经济活动常常受特定的利益集团和个人摆布。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腐败的基本内容就是政治权利与经济资源和财富的交换,而这种交换得以形成的纽带就是寻租活动,而寻租活动的实质就是权钱交易。在寻租活动中,私人或企业是这种活动的一方经济当事人,通常他们因获得了“租金”中的大部分,所以是这种交易的主要获益者;官僚阶层是另一方当事人,他们也是受益者,可获得贿赂费用。由此,寻租活动在掌握政治权利的阶层和拥有财富的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一方用政治权利换取金钱,另一方则用金钱换取政治权利以谋取更大私利,这是经济人追求经济最大化行为的异化表现。
对于私人和企业主来说,寻租就是以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超额利润,然而这种寻租活动寻求的是非生产性的直接利润。因为超额利润或租金并不是通过创造物质财富来增加利润,而是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努力,如游说或行贿等,促使政府出面干预经济活动、帮助限制竞争、增强自己的垄断地位等办法来获取的。对于官僚阶层来说,寻租就是运用自己手中的行政权利来谋取私人经济利益。然而官僚阶层在寻租活动的过程中并不仅仅是一个被动的、被利用的角色,而往往是主动的去进行“政治创租” 和“抽租”,于是就产生了腐败。
2腐败的经济危害性
从上面的分析中不难看出,腐败的实质内容就是寻租和非生产性的寻利行为,即私人和企业为了获得以超额利润形式存在的租金,而官僚阶层为了从这种租金中抽租。然而,这种租金却来源于官僚阶层利用手中的职权人为地限制资源的自由流动和竞争,从而扭曲了市场交易和经济活动。一般而言,官僚阶层的干预程度愈大,市场扭曲就愈明显,经济租金就越高,寻租活动越呈现恶性循环的趋势。虽然寻租的当事人分别从垄断利润中分享了租金的好处,然而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体系的运行却产生了严重的危害性,耶鲁大学著名的经济学教授安德鲁.施乐佛就曾形象地把政府的干预和寻租活动比喻为“掠夺之手”(grabbing hand),具体而言,这种危害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增加交易成本
寻租和腐败虽然会给寻租活动的双方带来额外的收益,但却增加了全社会的交易成本,消耗了相当部分的社会经济资源。从表面上来看,支付给官僚阶层的部分租金似乎是私人和企业主从自身利润中分摊的,实际上这种费用是通过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来获得的,并人为地通过“特许”、“垄断”等形式让特定的经济群体获得租金,继而又把这种成本和费用转嫁给社会公众。尤其是,这种租金的存在不断地刺激着官僚阶层设租和企业向官员行贿的寻租活动,这是一种自我强化的机制。因此,寻租和腐败直接增加了经济交易的成本,使大量的财物浪费在“直接性的非生产寻利活动”中。
2.2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寻租和腐败所造成的另一个严重经济后果便是资源的误置。众所周知,在一个理想的经济体系中,资源和经济交易将在市场这只看不见手的作用下进行公正、合理、有效的配置和运行,即在竞争规律和价格机制的作用下,生产最有效率的企业总是率先获得资源、优先参与经济交易。然而,腐败以及由此产生的“特许”和“垄断”却人为地排除了效率优先的企业参与竞争、获得资源和从事交易的权利。这样,权力的上市使得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主体行为发生扭曲,导致市场竞争一开始就处在不同的起跑线上,效率优先的企业往往被排除在竞争之外,不能够获得经济资源。而那些通过行贿获得资源和参与交易的企业,通常效率较差,单位成本和边际成本较高,只能通过提高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向后将行贿成本转嫁给社会公众,从而破坏了“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帕累托最优条件,使资源的配置处于无效率状态。
2.3导致价格的扭曲
由于寻租和腐败导致了资源的误置、增加了经济交易的成本,这就必然带来另一个严重的后果,即价格的扭曲。
价格扭曲对于转轨中的发展中国家有着特别的意义。由于这些国家尚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之中,许多商品还存在价格双轨制,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例如一些农副产品价格、社会商品价格、生产资料价格中由国家直接控制或者计划指导的比重还占有一定的比例,因此必然会存在部分租金,这就为寻租者提供了相应的市场活动空间。
因此,寻租和腐败既是一只“掠夺之手”,也像一只“看不见的脚”,它会践踏经济秩序和破坏经济增长,一方面大量的资源和财富将被人们转移到了非生产性活动中,另一方面大量的寻租活动导致了资源配置和经济交易的非效率性。在一个寻租活动十分盛行的经济中,寻租收入在GNP中所占的比重必定较大,因此由GNP计算出的较高的增长水平是不真实的,或者说,在这个较高的经济增长背后,是低发展或无发展的困境,这也从一个侧面解释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出现的有增长无发展的真实状况。
3抑制腐败的经济学对策
正是由于经济租金的存在和政治权利能够干预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才使权利和财富之间的交换成为可能并经常化。那么,如何最大限度的消除经济租金的存在基础,如何对政府权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限制和切断财富和权利之间的经常性交换渠道,就成为遏制以寻租为目的的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思路。
3.1提高经济活动的透明度
尽管租金是寻租活动的内在动因,腐败就是政治权利和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换,然而寻租和腐败得以实现和蔓延却依赖于信息的不对称性,或信息的不完全。从经济学意义来看,通常寻租活动都是与信息问题休戚相关,因为官僚阶层要想让惠与行贿的利益群体,必然要“暗箱操作”,或使参与竞争的其他经济人处于信息劣势。正是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或不对称,有些人可以在某些地区或局部市场上建立起垄断力量,或获得某种“特许”,这样市场和交易在表面上是竞争性的,而实际上并不符合帕累托最优条件。如果政府能够进行充分的信息批露、建立民主的投票和招标制度、严明的立法司法制度、严格的公务员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安排来传递经济运行中的信息,则可大大预防和减少寻租活动。
3.2减少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
在寻租和腐败活动中,显然政府干预得越多,政府官员权力越大,官员设租和寻租越是便利。因此,如何减少政府对市场交易的不适当干预、减少不透明的地下经济活动、使政府官员腐败的机会减小到最低程度是经济学家们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众多的经济学者认为,政府官员腐败的机会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密不可分,因为对经济的监管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方式,然而这种监管也为官僚阶层的腐败创造了机会。例如,如果企业进口商品需要许可和缴纳关税,拥有许可审批权和关税减免权的官员便有了收受贿赂的机会,如果无需进口许可或关税,那么官僚阶层的这一腐败机会就不复存在。正如罗斯•阿克曼所言,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与各种管制是相互联系的。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越严,其代理人拥有的公共权力就越大,因而也更易滋生腐败;相反,经济越是自由化,腐败程度越是有望下降。官僚阶层的管制权力越大,企业的负担就越大,滋生腐败的可能性就增大,从而企业主动寻租的动机则越强,官僚阶层的干预增大了寻租和腐败活动的可能性,因此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是预防寻租发生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杨夏柏.反腐败研究(第四集)[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
[2]林吕建.驾驭权力烈马——公共权力的腐败与监控[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3]朱兴有.预防职务犯罪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
[4]吴敬琏.转轨中国[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5]Johnson,S.,Kaufmann,D.& ZoidoLobaton,P.,1998,Regulatory discretion and the unofficial economy,in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1.88.
[6]Shleifer,Andrei and Vishny,Robert W,Corruption, in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7]World Bank,1997,Helping Countries Combat Corruption:the Role of the World Bank,Washington.DC.
关键词:腐败;租金;寻租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1024102
1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从形式上来看,腐败主要表现为贪污贿赂、以权谋私、挥霍国家资财、为特殊利益者提供优惠便利、兼职经商、渎职以及徇私舞弊等多种形式。尽管腐败具有多样化特点,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腐败的实质就是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换,即“权钱交易”。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示范效应的结果,只要有一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捞取特殊利益,其他人就会模仿,出现 “权力泛化”现象。于是,市场经济中正常的商品交换被“权利交换”所取代,而权力已经成为一种特殊商品,或者交换资源的资源,“权力上市”最终促成了权钱交易的实现。
那么,权力是如何完成利益交换和资源掠夺这一腐败的过程呢?
从经济学上来看,腐败产生的根源在于,控制着政治市场和经济资源配置权力的官僚在个人私利最大化的刺激下,因为制度的欠缺,出现了机会主义行为——“设租”与“寻租”,和直接的非生产性寻利行为。
1.1租金和寻租
对腐败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首先需要明确租金和寻租。租金一词作为特定意义上的术语是20世纪70年代才在应用经济学理论中出现的,经济学家布坎南认为“租金是支付给资源所有者的款项中超出那些资源在任何可替代的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款项的一部分”,因此租金是超出机会成本的收入,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超出资源或商品正常价值的价值,即“垄断利润”。寻租就是寻求租金,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是狭义的寻租,是指利用行政、法律等手段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经济交易自由竞争,从而达到获取和维护即得利益的行为。
从经济学本质上来看,寻租及腐败是非市场经济(non-market economy)或政府失败(government failure)的一个基本类型,寻租是政府干预的副产品。当政府干预市场时,由于人为地限定了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交易活动的竞争性,于是政府干预便带来了可以以“租金”形式出现的超额经济利益,这就是“设租”,即政府官员利用行政干预或权力的办法来增加私人企业的利润,人为创造租金诱使私人或企业向他们提供财物作为得到这些租金的条件。一旦官僚阶层的干预创造了超过正常利润的租金,这就为私人或企业通过非竞争手段获得租金提供了激励,于是政府官员会故意提出获得这些租金的特别条件,使私人或企业割舍一部分即得利益与他们分享,这就是所谓的抽租。
1.2寻租与腐败
由于租金的存在,利益集团常常为这样的干预进行各种游说活动,以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的收益或超额利润。在现代寻租理论中,一切利用行政权力获取“非正常收益”的活动都可以称为寻租活动,租金则泛指政府干预或行政管制时常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即超过机会成本的差价),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几乎所有的干预和行政管制都会为创造这种租金提供各种各样的机会。既然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能创造出差价收入,自然就会有追求这种租金的活动,即寻租活动。寻租导致不同政府部门及官员争权夺利,影响政府收入和增加廉正成本。它妨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降低行政运转速度甚至危及政府政权稳定。更为严重的是,它甚至使政府的决策和经济活动常常受特定的利益集团和个人摆布。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腐败的基本内容就是政治权利与经济资源和财富的交换,而这种交换得以形成的纽带就是寻租活动,而寻租活动的实质就是权钱交易。在寻租活动中,私人或企业是这种活动的一方经济当事人,通常他们因获得了“租金”中的大部分,所以是这种交易的主要获益者;官僚阶层是另一方当事人,他们也是受益者,可获得贿赂费用。由此,寻租活动在掌握政治权利的阶层和拥有财富的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一方用政治权利换取金钱,另一方则用金钱换取政治权利以谋取更大私利,这是经济人追求经济最大化行为的异化表现。
对于私人和企业主来说,寻租就是以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超额利润,然而这种寻租活动寻求的是非生产性的直接利润。因为超额利润或租金并不是通过创造物质财富来增加利润,而是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努力,如游说或行贿等,促使政府出面干预经济活动、帮助限制竞争、增强自己的垄断地位等办法来获取的。对于官僚阶层来说,寻租就是运用自己手中的行政权利来谋取私人经济利益。然而官僚阶层在寻租活动的过程中并不仅仅是一个被动的、被利用的角色,而往往是主动的去进行“政治创租” 和“抽租”,于是就产生了腐败。
2腐败的经济危害性
从上面的分析中不难看出,腐败的实质内容就是寻租和非生产性的寻利行为,即私人和企业为了获得以超额利润形式存在的租金,而官僚阶层为了从这种租金中抽租。然而,这种租金却来源于官僚阶层利用手中的职权人为地限制资源的自由流动和竞争,从而扭曲了市场交易和经济活动。一般而言,官僚阶层的干预程度愈大,市场扭曲就愈明显,经济租金就越高,寻租活动越呈现恶性循环的趋势。虽然寻租的当事人分别从垄断利润中分享了租金的好处,然而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体系的运行却产生了严重的危害性,耶鲁大学著名的经济学教授安德鲁.施乐佛就曾形象地把政府的干预和寻租活动比喻为“掠夺之手”(grabbing hand),具体而言,这种危害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增加交易成本
寻租和腐败虽然会给寻租活动的双方带来额外的收益,但却增加了全社会的交易成本,消耗了相当部分的社会经济资源。从表面上来看,支付给官僚阶层的部分租金似乎是私人和企业主从自身利润中分摊的,实际上这种费用是通过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来获得的,并人为地通过“特许”、“垄断”等形式让特定的经济群体获得租金,继而又把这种成本和费用转嫁给社会公众。尤其是,这种租金的存在不断地刺激着官僚阶层设租和企业向官员行贿的寻租活动,这是一种自我强化的机制。因此,寻租和腐败直接增加了经济交易的成本,使大量的财物浪费在“直接性的非生产寻利活动”中。
2.2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寻租和腐败所造成的另一个严重经济后果便是资源的误置。众所周知,在一个理想的经济体系中,资源和经济交易将在市场这只看不见手的作用下进行公正、合理、有效的配置和运行,即在竞争规律和价格机制的作用下,生产最有效率的企业总是率先获得资源、优先参与经济交易。然而,腐败以及由此产生的“特许”和“垄断”却人为地排除了效率优先的企业参与竞争、获得资源和从事交易的权利。这样,权力的上市使得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主体行为发生扭曲,导致市场竞争一开始就处在不同的起跑线上,效率优先的企业往往被排除在竞争之外,不能够获得经济资源。而那些通过行贿获得资源和参与交易的企业,通常效率较差,单位成本和边际成本较高,只能通过提高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向后将行贿成本转嫁给社会公众,从而破坏了“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帕累托最优条件,使资源的配置处于无效率状态。
2.3导致价格的扭曲
由于寻租和腐败导致了资源的误置、增加了经济交易的成本,这就必然带来另一个严重的后果,即价格的扭曲。
价格扭曲对于转轨中的发展中国家有着特别的意义。由于这些国家尚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之中,许多商品还存在价格双轨制,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例如一些农副产品价格、社会商品价格、生产资料价格中由国家直接控制或者计划指导的比重还占有一定的比例,因此必然会存在部分租金,这就为寻租者提供了相应的市场活动空间。
因此,寻租和腐败既是一只“掠夺之手”,也像一只“看不见的脚”,它会践踏经济秩序和破坏经济增长,一方面大量的资源和财富将被人们转移到了非生产性活动中,另一方面大量的寻租活动导致了资源配置和经济交易的非效率性。在一个寻租活动十分盛行的经济中,寻租收入在GNP中所占的比重必定较大,因此由GNP计算出的较高的增长水平是不真实的,或者说,在这个较高的经济增长背后,是低发展或无发展的困境,这也从一个侧面解释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出现的有增长无发展的真实状况。
3抑制腐败的经济学对策
正是由于经济租金的存在和政治权利能够干预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才使权利和财富之间的交换成为可能并经常化。那么,如何最大限度的消除经济租金的存在基础,如何对政府权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限制和切断财富和权利之间的经常性交换渠道,就成为遏制以寻租为目的的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思路。
3.1提高经济活动的透明度
尽管租金是寻租活动的内在动因,腐败就是政治权利和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换,然而寻租和腐败得以实现和蔓延却依赖于信息的不对称性,或信息的不完全。从经济学意义来看,通常寻租活动都是与信息问题休戚相关,因为官僚阶层要想让惠与行贿的利益群体,必然要“暗箱操作”,或使参与竞争的其他经济人处于信息劣势。正是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或不对称,有些人可以在某些地区或局部市场上建立起垄断力量,或获得某种“特许”,这样市场和交易在表面上是竞争性的,而实际上并不符合帕累托最优条件。如果政府能够进行充分的信息批露、建立民主的投票和招标制度、严明的立法司法制度、严格的公务员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安排来传递经济运行中的信息,则可大大预防和减少寻租活动。
3.2减少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
在寻租和腐败活动中,显然政府干预得越多,政府官员权力越大,官员设租和寻租越是便利。因此,如何减少政府对市场交易的不适当干预、减少不透明的地下经济活动、使政府官员腐败的机会减小到最低程度是经济学家们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众多的经济学者认为,政府官员腐败的机会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密不可分,因为对经济的监管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方式,然而这种监管也为官僚阶层的腐败创造了机会。例如,如果企业进口商品需要许可和缴纳关税,拥有许可审批权和关税减免权的官员便有了收受贿赂的机会,如果无需进口许可或关税,那么官僚阶层的这一腐败机会就不复存在。正如罗斯•阿克曼所言,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与各种管制是相互联系的。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越严,其代理人拥有的公共权力就越大,因而也更易滋生腐败;相反,经济越是自由化,腐败程度越是有望下降。官僚阶层的管制权力越大,企业的负担就越大,滋生腐败的可能性就增大,从而企业主动寻租的动机则越强,官僚阶层的干预增大了寻租和腐败活动的可能性,因此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是预防寻租发生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杨夏柏.反腐败研究(第四集)[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
[2]林吕建.驾驭权力烈马——公共权力的腐败与监控[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3]朱兴有.预防职务犯罪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
[4]吴敬琏.转轨中国[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5]Johnson,S.,Kaufmann,D.& ZoidoLobaton,P.,1998,Regulatory discretion and the unofficial economy,in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1.88.
[6]Shleifer,Andrei and Vishny,Robert W,Corruption, in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7]World Bank,1997,Helping Countries Combat Corruption:the Role of the World Bank,Washington.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