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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拆零拍卖,就是将待变现的资产按照良性资产、不良资产或按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进行归类分解(诸如生产或非生产设备、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品牌等等),并将其作为商品推向市场,在确定不同卖点和不同价位的基础上,通过拍卖的方法让买主各取所需,从而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目前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盲目性和滞后性的主要原因
我国目前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存在诸多问题,并没有使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价值最大化,也没能够通过这种途径,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和技术方面还有很多问题,单调的方式,低下的效率,以及棘手的善后的措施。因为不良资产或者闲置资产处理失当,导致了资产盘活陷入困境,使企业丧失了竞争力。其主要表现为:
第一,优势企业惟恐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背上沉重的包袱,其结果必然是顾此失彼,与良好的发展机遇失之交臂。因为优势企业投鼠忌器,始终不能放下这个沉重的包袱,所以在闲置资产的处理中,不能抓住机遇,将闲置资产盘活,促进优势企业产权重组。
第二,劣势企业(尤其是关、停、破产企业)还在梦幻中留恋国家恩养。故而买卖双方(尤其是关、停、破产企业)甚至在政府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允许其“丑女”再嫁“壮汉”的情况下,仍拒绝接受市场安排,与生存和发展失之交臂。长久以来,这些企业一直是靠着大树好乘凉的不作为心理,而导致了企业走到风雨飘摇的境地,甚至是抱着“揩一点不良资产油水”的心理,企业中也没有能够挺身而出做出决断决策者,由此导致了不良资产的盘活陷入困境。
第三,政府部门鼓励、扶持企业进入产权市场,其主要目的是考虑要消灭亏损企业,卸掉肩上的沉重包袱,摆脱财政负担,而对市场机制的自发优势却考虑甚少。由于传统观念以及制度上的不足,我国目前在产权交易上缺少有效地技术、方式、手段和有效操作,在对闲置资产和不良资产的处理上并不能考虑操作效率和市场机制,将本能盘活的资产变成彻底的死钱。所有这些都是导致目前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盲目性和滞后性的主要原因。
二、拆零拍卖是化解现阶段产权交易之弊端的有效途径
资产处置盘活的方法有很多种,比如出租、出卖、重组收购等等,但是在现阶段资产处置的全部过程中,只有实施拆零拍卖,才是较好的回避和解决目前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诸多弊端的一种有效途径。
第一,由于拆零拍卖是在卖方确定卖点的基础上,并由买方权衡利弊、自主选择、各取所需,因此实施拆零拍卖能够将过去那种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负债心理克服在实施竞买行为之前。
第二,拆零拍卖本身所具有的公开性和公平性能够有效地激发买卖双方的竞相参与意识和竞相参与行为。
第三,由于拆零拍卖对资产所特有的盘活增效的特殊作用,可以因有效的拆零而做到物尽其用,避免了过去资产处置中囫囵吞枣,盲目定价、变宝为废的缺点。
三、拆零拍卖是处理企业不良资产的直接选择
不良资产,尤其是破产企业不良资产的变现工作已经成为一些经济主管部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而实施拆零拍卖,则能够较为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第一,整体出售形式,一方面在客观上增加了做好破产企业员工思想工作的难度,并容易诱发一些不安定因素;另一方面在客观上又制约了待变现资产之买卖点的形成,从而客观上抵消了一些买主的购买欲望,进而直接影响了待变现资产的变现速度。而实施拆零拍卖,一方面由于其变现的是企业不良资产(有的是无效资产),从而在客观上能够较好地消除来自破产企业内部的干扰和压力;另一方面由于拆零拍卖方式的选择,使待变现资产之买卖双方的“卖点”和“买点”较为融洽,从而最大限度地拓宽了待变现资产的变现机会和变现速度。
第二,由于整体出售模式的出现,主观上把待变现资产的买卖点和非买卖点捆为一体,这不仅直接影响了这些资产的变现速度,而且直接影响了这些资产的变现质量,更在主观上降低了全部变现资产的变现价格;而实施拆零拍卖,是将待变现资产的整体处置改为拆零处置,将变现渠道改为竞买竞卖的渠道。拆零和拍卖的有机结合,主观上为提高资产的变现质量创造了一个较为成熟的增升机会。
第三,与其他变现方式相比,拆零拍卖是最为公开、最为平等的。目前我国破产企业资产的变现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协议转让、招标出售和竞价,三种变现方式中惟有拍卖是一种最公开的变现方式。但是三种方式都没有突破整体变现这个框架。而将拍卖再施之以整体拆零的有机结合,则更能显示出其所具有的公开性和公平性。
第四,拆零拍卖所具有的特点、功能和突出作用,还可以为我们妥善解决和及时处理破产企业遗留问题(诸如职工安置、偿还债务等等)创造必要条件。
四、拆零拍卖是使不良资产盘活增效的最佳渠道
不可否认,由于产品本身特定的价值和功效,任何资产都具有一定的专用性。如果将众多资产集中在一起整体拍卖,势必削弱各自的专用性,而且降低了资产的价值,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道理。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一辆不能开动的汽车,如果整体卖出去,一是买主会低估它的价值,二是也很少有人能整体去买,除非当作破车买。然而,将车拆零之后,在进行拍卖,所得到的结果就是车的各部分零件都可以物尽其用,想要发动机的人和想要轮胎的人都有不同的需求。由此可以看出,实施拆零拍卖,则可以使资产所固有的专用性得到充分的体现和有效运用。
首先,实施拆零拍卖,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使破产企业的不良资产的价值得到尽快实现,最大程度地减轻破产企业财产处理过程中的负面压力,而且由于这种方式加速了资产的变现速度。因此,拆零拍卖还能够最大限度地使这些资产迅速在买方企业转化为良性资产,进而更好地创造效益。
其次,由于拆零拍卖能够把破产企业的良性资产分别出来,并通过竞价拍卖的方法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自身的成交价格,进而可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的盘活增效,并可以用良性资产的增效部分来弥补不良资产形成的损失。
最后,通过拆零拍卖,可以盘活优势企业的不良(呆滞)资产,进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优势企业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的自身负面效应。■
(黄芳,1963年生,东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一、目前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盲目性和滞后性的主要原因
我国目前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存在诸多问题,并没有使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价值最大化,也没能够通过这种途径,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和技术方面还有很多问题,单调的方式,低下的效率,以及棘手的善后的措施。因为不良资产或者闲置资产处理失当,导致了资产盘活陷入困境,使企业丧失了竞争力。其主要表现为:
第一,优势企业惟恐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背上沉重的包袱,其结果必然是顾此失彼,与良好的发展机遇失之交臂。因为优势企业投鼠忌器,始终不能放下这个沉重的包袱,所以在闲置资产的处理中,不能抓住机遇,将闲置资产盘活,促进优势企业产权重组。
第二,劣势企业(尤其是关、停、破产企业)还在梦幻中留恋国家恩养。故而买卖双方(尤其是关、停、破产企业)甚至在政府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允许其“丑女”再嫁“壮汉”的情况下,仍拒绝接受市场安排,与生存和发展失之交臂。长久以来,这些企业一直是靠着大树好乘凉的不作为心理,而导致了企业走到风雨飘摇的境地,甚至是抱着“揩一点不良资产油水”的心理,企业中也没有能够挺身而出做出决断决策者,由此导致了不良资产的盘活陷入困境。
第三,政府部门鼓励、扶持企业进入产权市场,其主要目的是考虑要消灭亏损企业,卸掉肩上的沉重包袱,摆脱财政负担,而对市场机制的自发优势却考虑甚少。由于传统观念以及制度上的不足,我国目前在产权交易上缺少有效地技术、方式、手段和有效操作,在对闲置资产和不良资产的处理上并不能考虑操作效率和市场机制,将本能盘活的资产变成彻底的死钱。所有这些都是导致目前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盲目性和滞后性的主要原因。
二、拆零拍卖是化解现阶段产权交易之弊端的有效途径
资产处置盘活的方法有很多种,比如出租、出卖、重组收购等等,但是在现阶段资产处置的全部过程中,只有实施拆零拍卖,才是较好的回避和解决目前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诸多弊端的一种有效途径。
第一,由于拆零拍卖是在卖方确定卖点的基础上,并由买方权衡利弊、自主选择、各取所需,因此实施拆零拍卖能够将过去那种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负债心理克服在实施竞买行为之前。
第二,拆零拍卖本身所具有的公开性和公平性能够有效地激发买卖双方的竞相参与意识和竞相参与行为。
第三,由于拆零拍卖对资产所特有的盘活增效的特殊作用,可以因有效的拆零而做到物尽其用,避免了过去资产处置中囫囵吞枣,盲目定价、变宝为废的缺点。
三、拆零拍卖是处理企业不良资产的直接选择
不良资产,尤其是破产企业不良资产的变现工作已经成为一些经济主管部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而实施拆零拍卖,则能够较为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第一,整体出售形式,一方面在客观上增加了做好破产企业员工思想工作的难度,并容易诱发一些不安定因素;另一方面在客观上又制约了待变现资产之买卖点的形成,从而客观上抵消了一些买主的购买欲望,进而直接影响了待变现资产的变现速度。而实施拆零拍卖,一方面由于其变现的是企业不良资产(有的是无效资产),从而在客观上能够较好地消除来自破产企业内部的干扰和压力;另一方面由于拆零拍卖方式的选择,使待变现资产之买卖双方的“卖点”和“买点”较为融洽,从而最大限度地拓宽了待变现资产的变现机会和变现速度。
第二,由于整体出售模式的出现,主观上把待变现资产的买卖点和非买卖点捆为一体,这不仅直接影响了这些资产的变现速度,而且直接影响了这些资产的变现质量,更在主观上降低了全部变现资产的变现价格;而实施拆零拍卖,是将待变现资产的整体处置改为拆零处置,将变现渠道改为竞买竞卖的渠道。拆零和拍卖的有机结合,主观上为提高资产的变现质量创造了一个较为成熟的增升机会。
第三,与其他变现方式相比,拆零拍卖是最为公开、最为平等的。目前我国破产企业资产的变现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协议转让、招标出售和竞价,三种变现方式中惟有拍卖是一种最公开的变现方式。但是三种方式都没有突破整体变现这个框架。而将拍卖再施之以整体拆零的有机结合,则更能显示出其所具有的公开性和公平性。
第四,拆零拍卖所具有的特点、功能和突出作用,还可以为我们妥善解决和及时处理破产企业遗留问题(诸如职工安置、偿还债务等等)创造必要条件。
四、拆零拍卖是使不良资产盘活增效的最佳渠道
不可否认,由于产品本身特定的价值和功效,任何资产都具有一定的专用性。如果将众多资产集中在一起整体拍卖,势必削弱各自的专用性,而且降低了资产的价值,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道理。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一辆不能开动的汽车,如果整体卖出去,一是买主会低估它的价值,二是也很少有人能整体去买,除非当作破车买。然而,将车拆零之后,在进行拍卖,所得到的结果就是车的各部分零件都可以物尽其用,想要发动机的人和想要轮胎的人都有不同的需求。由此可以看出,实施拆零拍卖,则可以使资产所固有的专用性得到充分的体现和有效运用。
首先,实施拆零拍卖,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使破产企业的不良资产的价值得到尽快实现,最大程度地减轻破产企业财产处理过程中的负面压力,而且由于这种方式加速了资产的变现速度。因此,拆零拍卖还能够最大限度地使这些资产迅速在买方企业转化为良性资产,进而更好地创造效益。
其次,由于拆零拍卖能够把破产企业的良性资产分别出来,并通过竞价拍卖的方法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自身的成交价格,进而可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的盘活增效,并可以用良性资产的增效部分来弥补不良资产形成的损失。
最后,通过拆零拍卖,可以盘活优势企业的不良(呆滞)资产,进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优势企业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的自身负面效应。■
(黄芳,1963年生,东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