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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今社会,施暴者不再总是强壮的男性,而被施暴者也并不总是柔弱的女性,男性在特殊情况下也同样需要得到法律保护。传统的社会文化导向使男性不愿承认自己曾遭受侵犯,整个社会普遍认同"男女有别"的双重标准,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即将生效与施行,中国大陆男性权利的保护走向了重大进步。本文以刑法修正案九中猥亵罪客体扩大到男性为一个侧面思索中国大陆男性被性侵犯的法律保护问题,该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