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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湖北省13个市级和67个县级农业局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单位(监管单位、执法单位)为调研对象,采取问卷、访谈等调研形式,对湖北省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国家政策和国外一些先进做法,提出相应对策,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引言
农产品的概念相当广,本文所提农产品主要指未经加工可食用的初级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主要是指食用农产品无毒无害、不应导致消费者急性或者慢性疾病的损害以及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是保护农民权益和提升农产品竞争力的需要,是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农业发展、确保农业安全以及国家安全的需要,是增进社会福利的基本要求,更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需求。
近年来,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虽然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生态环境恶化、化学投入品滥用、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及病害性防控等突出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发的重大危害事件时有发生。例如,2006年6月的“福寿螺”事件、上海的“多宝鱼”药物残留严重超标事件、河北红心鸭蛋含“苏丹红四号”事件、2008年9月河北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2010年2月“海南水胺硫磷毒豇豆”事件等,这些农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同时也为市场监管部门拉响了警报。虽然政府作了许多努力,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形势仍不容乐观。
面对社会频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自2006年起,着手构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湖北省作为华中腹地,其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责任亦然重大。自2007年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以来,湖北省相继有70个县级和11个市级农产品质检站(中心)获批建设,建设总投资3.4亿元。其中,每个县级质检站建设项目投资300-400万元,市级建设项目投资1000万元。湖北省地方财政主要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项目进展、检测机构运行、检测队伍培训及人员能力、检测方法及标准研制开发、机构管理与考核认证、技术服务与生产指导、项目建设的实际效益等几个方面进行支持与指导。本文以此为研究内容,采取以调查问卷为主要、以座谈访问以及电话采访为辅助研究方法,调查范围覆盖湖北省13个市州城市和67个县(市区),调查对象为市、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监管单位、执法单位)。
现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运行现状
省级农业厅、畜牧局、水产局机关内部成立了专门的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有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分专业设立了农产品、畜产品(蜂产品、兽药)、水产品、农业环保、农药质量、土壤肥料、种子等七个检测中心,并挂农业部检测中心牌子,运行情况良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每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4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督抽查或例行监测),分别由省级检测中心承担检测任务。同时省级检测机构还承担农业部全国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
各个市、县农业部门基本都设置了检测机构。有100%的市州农业局设置了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69.2%市州设置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并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职能;有34.3%的县(市区)设置了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79.1%的县(市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行使农产品执法监管职能。总体而言,湖北省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整体上运行良好。
检测队伍培训及人员能力提升情况
湖北省农产品检测队伍已经初具规模,检测队伍高中低层级技术人才结构比较合理,省市县各级检测机构人员都极其重视综合素质,尤其注重专业技能的提升。有84.6%的市州配备了具有固定事业编制的检测人员,并拥有2名中级及以上职称检测人员;在县市区当中,76.1%县级检测机构配备了专门的检测人员,拥有2名中级及以上职称检测人员的机构占7.6%。各级检测机构除了加强内部学习外,还积极加强与不同市域、省域之间专业技术交流和学习,其中,61.5%的市州检测人员到外省、市学习;73.1%的县(市区)检测人员到本市或是本省进行业务培训和在学习;省级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分批次到农业部或是部属其他单位交流学习,与国外的一些机构也有交流。
检测方法及标准研制开发情况
省农科院、省级检测机构参与过国家、农业部和湖北省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在市州级检测机构队伍里面,只有个别的市有能力参加标准制(修)订;县(市区)级检测机构基本没有研制标准的能力。
省级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以定量检测为主,检测方法与农业部制定的标准或是国标相一致;市、县两级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主要以定性快速检测为主,部分通过双认证的机构开展农产品定量检测,其检测方法与农业部制定的标准或是国标相一致。在农产品综合类、食品类、种植类、畜牧兽医类、水产类、农业投入品类、农业环境类、农业转基因类、农业机械及设备类等九大检测项目内,省级检测机构基本都能给予检测,在市州级中有61.5%的检测机构能够检测其中的2类及以上的项目,其中能实施定量检测的机构占53.8%;在县(市区)级中只有59.7%的检测机构能够检测其中的2类及以上的项目,其中能实施定量检测的机构只占13.4%。
机构管理与考核认证情况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体系主要有检测机构、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三大部分组成。其中,省级检测机构设置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监管机构为公务员,执法机构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在市州当中,有76.9%的检测机构为事业单位编制,88.2%的监管机构为公务员性质,55.6%的执法机构为事业单位编制;在县(市区)级中,检测机构、监管机构、执法机构三者比例分别为到92.4%、15.4%和84.6%。 省级农产品检测单位均通过了国家认监委、农业部的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简称双认证),市州级检测机构取得双认证的占53.8%,县(市区)级检测机构取得双认证的占10.4%。
社会效益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的全面启动,促进了湖北省地方政府加大重视和支持力度,农业部门强化监管监测,本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2011-2012年总体合格率连续两年居全国前列,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是有利于提高本省农产品的品质。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可对湖北省“三品一标”的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使其科学选用高效低毒农药、合格肥料及种子等,进而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监管,有利于湖北省传统的农业产业朝着绿色、生态、标准、特色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品质。
二是有利于营造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氛围。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可加强对农产品农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情况的检测,对使用违禁超标和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给予销毁处理,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以严厉处罚,提高了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行为,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营造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诚信环境。
三是有利于提升本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可严格限制问题农产品进入到市场流通环节,提高行业、企业或农民所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质量的可靠度,增加了他们的信誉度,进而有利于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与超市对接,龙头企业与农户对接,从而提高了本省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和销售量,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是有利于促进农民经济的收入。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可对农业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进行鉴定评价,有利于追寻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对生产者有预警反馈作用,能降低农产品市场销售风险,增加其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农业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提升当地的农业品牌优势,进而促进农民收入不断增加8。
五是能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科学有效评估;能够提供农业污染和植物保护检测数据;能够掌握农产品安全动态,为实施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对出口企业有一定指导意见,进而为政府领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存在问题
湖北省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监管机构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难度较大。目前,湖北省有15.4%市州和23.9%县市区仍没有“正式在编”检测人员,60%的县市区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不足4人,65.7%县市区尚未建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市州级机构当中,没有执法机构的占30.8%。这些实际反映出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整体不够强大,综合监管实力不足, “只检不管”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与本省市、县级检测队伍,尤其是县(市区)级专职人员较少、年龄偏大,专业知识技能不足等现状有关。
二是监管运行经费欠缺,日常监管检测工作难以持续开展。据专家测算,县级检测站正常运转每年至少需30万元(不含人头经费),市级检测中心至少需80万元。而实际,只有22.4%县市级的检测机构每年运行经费拥有30万元以上,如黄石市大冶市、宜昌市夷陵区等地,也有年检测经费超过50万元的县市区,如武汉市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等地;在市级的检测单位中,没有检测经费的仍占23.1%,造成了因经费不足导致日常监测、监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这很大程度取决于地方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地方财力。
三是检测能力不足,执法监管活动不能及时有效开展。在市州级检测机构中,检测能力在九大检测范围类仅能检测1项的占38.5%,未开展执法活动的占53.8%;在县(市区)级检测机构中,相应占40.3%和79.1%。这与各级检测机构的硬件配置欠缺,检测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监管检测能力有限,人员执法意识不强有关。
四是多部门重复建设,资源利用率不高,监管信息不共享,监管成本较高。省级检测中心将水产、畜牧、植保、土壤肥料等检测部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部门统一合并,资源利用率较高。在省级以下的情况并非如此,市级检测机构整合的占53.8%,而县(市区)整合的仅占17.9%。独立办公造成各部门独立监管,使农产品大类被人为地分开,加上检测手段和标准不统一,监管机制不通畅,监管信息不共享,会出现监管体系混乱的状态,容易出现农产品市场监管的“真空”,大大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和监管成本。
建议及对策
为使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能够全面快速的开展,结合此次调研,针对实际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人才聘用机制,充实监管队伍,增强监管力度。建议政府放活检测机构对大学毕业生或是专业人才的引进机制,增强其选聘人才的自主性。同时,加大对引进人才的补助力度,实行更优惠的“招贤纳士”政策,使人才来得了、留得住。省、市农业部门要加大对检测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检测机构的监测能力,加强监管力度。
二是加强检测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大项目后续资金的投入,保证日常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农产品主要面向全国流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是为大众服务,抽查检测不允许收费,因此必须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而市、县财政大多是“吃饭财政”,财力有限,不可能全额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检测经费。必须建立一个投入长效机制。建议中央财政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补贴资金。每年对市级检测机构补贴20万元,对县级检测机构补贴10万元。省级财政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20万元,补贴县级检测机构10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列支。监管机构对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障项目资金的高效使用 (郑立平等,2010) 10。
三是加快检测机构双认证节奏,增强监管科学性合法性。首先,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对省级检测机构进行认证考核,通过考核的单位予以下达各项检测任务,给予经费补贴,否则不予批准其经费申请,形成省级检测单位自我完善的良性发展机制;省质监局、省农业厅要及时对市、县检测机构做好双认证考核工作,省级农业部门对取得双认证的市、县农产品质检机构下达检测任务。
四是整合农业部门内部资源,实现部门间的资源信息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首先,将农业内部的畜牧、水产、种子、植物保护、土壤肥料等检测部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部门合并,实现人员编制、资金项目、仪器设备、监管检测统一管理,增强综合办公的效率,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避免项目因重复建设而造成的资金浪费;其次,利用网络实现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互联互动,并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互联,及时有效的实现全省全国资源信息共享,提高监督监管效率、减低监管成本。
引言
农产品的概念相当广,本文所提农产品主要指未经加工可食用的初级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主要是指食用农产品无毒无害、不应导致消费者急性或者慢性疾病的损害以及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是保护农民权益和提升农产品竞争力的需要,是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农业发展、确保农业安全以及国家安全的需要,是增进社会福利的基本要求,更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需求。
近年来,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虽然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生态环境恶化、化学投入品滥用、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及病害性防控等突出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发的重大危害事件时有发生。例如,2006年6月的“福寿螺”事件、上海的“多宝鱼”药物残留严重超标事件、河北红心鸭蛋含“苏丹红四号”事件、2008年9月河北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2010年2月“海南水胺硫磷毒豇豆”事件等,这些农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同时也为市场监管部门拉响了警报。虽然政府作了许多努力,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形势仍不容乐观。
面对社会频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自2006年起,着手构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湖北省作为华中腹地,其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责任亦然重大。自2007年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以来,湖北省相继有70个县级和11个市级农产品质检站(中心)获批建设,建设总投资3.4亿元。其中,每个县级质检站建设项目投资300-400万元,市级建设项目投资1000万元。湖北省地方财政主要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项目进展、检测机构运行、检测队伍培训及人员能力、检测方法及标准研制开发、机构管理与考核认证、技术服务与生产指导、项目建设的实际效益等几个方面进行支持与指导。本文以此为研究内容,采取以调查问卷为主要、以座谈访问以及电话采访为辅助研究方法,调查范围覆盖湖北省13个市州城市和67个县(市区),调查对象为市、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监管单位、执法单位)。
现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运行现状
省级农业厅、畜牧局、水产局机关内部成立了专门的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有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分专业设立了农产品、畜产品(蜂产品、兽药)、水产品、农业环保、农药质量、土壤肥料、种子等七个检测中心,并挂农业部检测中心牌子,运行情况良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每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4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督抽查或例行监测),分别由省级检测中心承担检测任务。同时省级检测机构还承担农业部全国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
各个市、县农业部门基本都设置了检测机构。有100%的市州农业局设置了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69.2%市州设置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并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职能;有34.3%的县(市区)设置了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79.1%的县(市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行使农产品执法监管职能。总体而言,湖北省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整体上运行良好。
检测队伍培训及人员能力提升情况
湖北省农产品检测队伍已经初具规模,检测队伍高中低层级技术人才结构比较合理,省市县各级检测机构人员都极其重视综合素质,尤其注重专业技能的提升。有84.6%的市州配备了具有固定事业编制的检测人员,并拥有2名中级及以上职称检测人员;在县市区当中,76.1%县级检测机构配备了专门的检测人员,拥有2名中级及以上职称检测人员的机构占7.6%。各级检测机构除了加强内部学习外,还积极加强与不同市域、省域之间专业技术交流和学习,其中,61.5%的市州检测人员到外省、市学习;73.1%的县(市区)检测人员到本市或是本省进行业务培训和在学习;省级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分批次到农业部或是部属其他单位交流学习,与国外的一些机构也有交流。
检测方法及标准研制开发情况
省农科院、省级检测机构参与过国家、农业部和湖北省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在市州级检测机构队伍里面,只有个别的市有能力参加标准制(修)订;县(市区)级检测机构基本没有研制标准的能力。
省级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以定量检测为主,检测方法与农业部制定的标准或是国标相一致;市、县两级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主要以定性快速检测为主,部分通过双认证的机构开展农产品定量检测,其检测方法与农业部制定的标准或是国标相一致。在农产品综合类、食品类、种植类、畜牧兽医类、水产类、农业投入品类、农业环境类、农业转基因类、农业机械及设备类等九大检测项目内,省级检测机构基本都能给予检测,在市州级中有61.5%的检测机构能够检测其中的2类及以上的项目,其中能实施定量检测的机构占53.8%;在县(市区)级中只有59.7%的检测机构能够检测其中的2类及以上的项目,其中能实施定量检测的机构只占13.4%。
机构管理与考核认证情况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体系主要有检测机构、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三大部分组成。其中,省级检测机构设置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监管机构为公务员,执法机构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在市州当中,有76.9%的检测机构为事业单位编制,88.2%的监管机构为公务员性质,55.6%的执法机构为事业单位编制;在县(市区)级中,检测机构、监管机构、执法机构三者比例分别为到92.4%、15.4%和84.6%。 省级农产品检测单位均通过了国家认监委、农业部的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简称双认证),市州级检测机构取得双认证的占53.8%,县(市区)级检测机构取得双认证的占10.4%。
社会效益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的全面启动,促进了湖北省地方政府加大重视和支持力度,农业部门强化监管监测,本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2011-2012年总体合格率连续两年居全国前列,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是有利于提高本省农产品的品质。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可对湖北省“三品一标”的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使其科学选用高效低毒农药、合格肥料及种子等,进而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监管,有利于湖北省传统的农业产业朝着绿色、生态、标准、特色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品质。
二是有利于营造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氛围。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可加强对农产品农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情况的检测,对使用违禁超标和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给予销毁处理,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以严厉处罚,提高了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行为,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营造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诚信环境。
三是有利于提升本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可严格限制问题农产品进入到市场流通环节,提高行业、企业或农民所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质量的可靠度,增加了他们的信誉度,进而有利于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与超市对接,龙头企业与农户对接,从而提高了本省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和销售量,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是有利于促进农民经济的收入。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可对农业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进行鉴定评价,有利于追寻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对生产者有预警反馈作用,能降低农产品市场销售风险,增加其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农业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提升当地的农业品牌优势,进而促进农民收入不断增加8。
五是能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科学有效评估;能够提供农业污染和植物保护检测数据;能够掌握农产品安全动态,为实施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对出口企业有一定指导意见,进而为政府领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存在问题
湖北省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监管机构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难度较大。目前,湖北省有15.4%市州和23.9%县市区仍没有“正式在编”检测人员,60%的县市区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不足4人,65.7%县市区尚未建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市州级机构当中,没有执法机构的占30.8%。这些实际反映出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整体不够强大,综合监管实力不足, “只检不管”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与本省市、县级检测队伍,尤其是县(市区)级专职人员较少、年龄偏大,专业知识技能不足等现状有关。
二是监管运行经费欠缺,日常监管检测工作难以持续开展。据专家测算,县级检测站正常运转每年至少需30万元(不含人头经费),市级检测中心至少需80万元。而实际,只有22.4%县市级的检测机构每年运行经费拥有30万元以上,如黄石市大冶市、宜昌市夷陵区等地,也有年检测经费超过50万元的县市区,如武汉市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等地;在市级的检测单位中,没有检测经费的仍占23.1%,造成了因经费不足导致日常监测、监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这很大程度取决于地方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地方财力。
三是检测能力不足,执法监管活动不能及时有效开展。在市州级检测机构中,检测能力在九大检测范围类仅能检测1项的占38.5%,未开展执法活动的占53.8%;在县(市区)级检测机构中,相应占40.3%和79.1%。这与各级检测机构的硬件配置欠缺,检测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监管检测能力有限,人员执法意识不强有关。
四是多部门重复建设,资源利用率不高,监管信息不共享,监管成本较高。省级检测中心将水产、畜牧、植保、土壤肥料等检测部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部门统一合并,资源利用率较高。在省级以下的情况并非如此,市级检测机构整合的占53.8%,而县(市区)整合的仅占17.9%。独立办公造成各部门独立监管,使农产品大类被人为地分开,加上检测手段和标准不统一,监管机制不通畅,监管信息不共享,会出现监管体系混乱的状态,容易出现农产品市场监管的“真空”,大大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和监管成本。
建议及对策
为使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能够全面快速的开展,结合此次调研,针对实际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人才聘用机制,充实监管队伍,增强监管力度。建议政府放活检测机构对大学毕业生或是专业人才的引进机制,增强其选聘人才的自主性。同时,加大对引进人才的补助力度,实行更优惠的“招贤纳士”政策,使人才来得了、留得住。省、市农业部门要加大对检测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检测机构的监测能力,加强监管力度。
二是加强检测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大项目后续资金的投入,保证日常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农产品主要面向全国流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是为大众服务,抽查检测不允许收费,因此必须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而市、县财政大多是“吃饭财政”,财力有限,不可能全额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检测经费。必须建立一个投入长效机制。建议中央财政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补贴资金。每年对市级检测机构补贴20万元,对县级检测机构补贴10万元。省级财政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20万元,补贴县级检测机构10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列支。监管机构对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障项目资金的高效使用 (郑立平等,2010) 10。
三是加快检测机构双认证节奏,增强监管科学性合法性。首先,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对省级检测机构进行认证考核,通过考核的单位予以下达各项检测任务,给予经费补贴,否则不予批准其经费申请,形成省级检测单位自我完善的良性发展机制;省质监局、省农业厅要及时对市、县检测机构做好双认证考核工作,省级农业部门对取得双认证的市、县农产品质检机构下达检测任务。
四是整合农业部门内部资源,实现部门间的资源信息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首先,将农业内部的畜牧、水产、种子、植物保护、土壤肥料等检测部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部门合并,实现人员编制、资金项目、仪器设备、监管检测统一管理,增强综合办公的效率,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避免项目因重复建设而造成的资金浪费;其次,利用网络实现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互联互动,并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互联,及时有效的实现全省全国资源信息共享,提高监督监管效率、减低监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