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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倩(化名)做梦都不会想到,一句自认为在人人网上讲给“闺蜜”的“私话”,在经人编辑后于新浪微博被“疯转”,竟惹来100万元的官司。
近日,这起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克莉丝汀”)状告女大学生索赔百万的案件在徐汇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在这样一个“人人皆记者”的年代,本案引发争论:公民在网络上发帖,其言论自由与审核义务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同样的,作为知名企业,对待舆论,又应有怎样的宽容度和容忍力?对不当的言论,若全都随便归之于谣言,那么,公民怎敢发声,民意又将如何表达?
祸起“闺蜜私话”
1992年11月出生的杨倩,今年的生日注定不好过。双十年华,迎接她的不是什么美好人生,而是金额高达100万元的索赔官司。
一切要从2012年4月25日杨倩在“人人网”上发布的一个“状态”说起。
当天22时32分,杨倩将她的“状态”(类似签名)改为:“刚跟老妈打电话获悉,金山一家奶油厂被卫生局查封,里面的奶油都是用地沟油和外国的工业油制成的!克里斯汀、莉莲蛋挞等沪上知名蛋糕品牌都从这家厂进货!!大家千万别吃了啊,昨天查出的,预计马上就要曝光了!!千万别买啊!!!”
第二天中午11时许,微博ID为“新闻小兵曹文艺”的用户,引用了杨倩这条人人网上的内容,并加上“克莉丝汀也出事了?”的标题在新浪微博上发布。
由于其微博账号自称是媒体人士,让不少网友信以为真。当时的大环境,正是多家知名企业被揭发使用地沟油生产的敏感时期,民众对地沟油传闻惶惶不可终日。结果,该微博再次触痛公众神经,被网友相继转发后引起高度关注。
仅相隔6个小时左右,克莉丝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莉丝汀国际”)在其官网上发布澄清公告,称其“未向上海地区任何金山奶油厂购买原材料,也没有任何合作关系”,并称将对“造谣者”依法追究责任。
当晚19时许,上海克莉丝汀法务部的员工又在新浪微博上责令用户“新闻小兵曹文艺”于一个小时内删除帖文并道歉,“新闻小兵曹文艺”很快删除了帖文并作了道歉。
不久,杨倩也在人人网上删除了该状态,并作了澄清:“没想到我简单的一个帖子引起了这么多人的关注。平时喜欢吃蛋糕什么的,老妈一直反对,特别是前两天在路上听见了人家讨论说金山某奶油厂被查封,就更不放心了,于是我发了一个帖子提醒一下我亲近的朋友们,结果被误传至此。我不是什么新闻工作者,更无意诽谤,试问一个普普通通的大学女生为什么要吃饱了没事干造谣去遭人骂?大家就不要把我和闺蜜的私话太当真了,如果引起误会,见谅,希望大家帮我澄清。”
整个事件从发帖到删帖、道歉不足24小时就得到了圆满解决,以致于杨倩天真地以为风波能就此平息。
孰料,4月27日,上海克莉丝汀员工向徐汇警方报案称,该消息对公司的正常生产造成重大影响,警方未予立案。
4月28日,克莉絲汀正式向徐汇法院提起商誉权诉讼,在要求女大学生杨倩赔偿100万元的经济损失的同时,还要她在人人网、新浪网微博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声明发布时间不少于60天。
维权还是炒作?
记者从起诉状上看到,上海克莉丝汀称,该不实信息发布后,被数以万计的网民转发,导致许多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向原告投诉、询问;各政府部门包括质检、工商、食药监等到原告工厂进行大检查;原告控股公司在香港股市价格下跌等。事实上,原告使用的奶油从未向金山的企业进货,原告与金山所谓被查封的奶油厂也无任何合作关系。被告发布的信息严重失实,在未经审核、证实的情况下,擅自在公共网站上发布,并被大量网民转发,造成原告经济及名誉上的重大损失。
6月5日,法庭主持双方调解,上海克莉丝汀表示,可以减免杨倩的赔偿金,但后者必须在其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宣读由该公司拟定的道歉函,杨倩委托其代理人拒绝这一提议,双方并未达成和解。
11月5日,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法庭上,上海克莉丝汀的代理人称,“克莉丝汀”是知名品牌,公司认为,杨倩这种未经核实就随意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对公司的经济和声誉造成很大影响。
同时,原告方还就百万元索赔金额作了解释,其构成包括:经营利润;母公司克莉丝汀国际(上市公司)股价下跌的损失;以及处理此事件的人力物力损失,包括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1700元等。
但当法庭细问索赔构成时,原告律师解释称,这一金额是根据集团上年度同期(2011年5月)利润和今年(2012年5月)同期利润对比产生。“公司实际损失远超百万,提出的索赔数额100万元只是预估。”
他们还强调,杨倩从母亲电话中获悉的信息并不等同于传闻,事发后,被告未曾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且在此前的调解、庭审中百般抵赖,故此次索赔百万并非初衷,而是希望网民可以从中吸取教训,不造谣,不传谣”。
对此,杨倩的律师、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移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提醒道,凡是留心的人都会注意到,杨倩原文中所写的是“克里斯汀”,而非“克莉丝汀”。
两字的差别,也成为了双方辩护律师需要力争的第一个关键点。
原告方在法庭上拿出了诸多荣誉证书,力证“克莉丝汀”正是杨倩原文所指的“沪上知名的蛋糕品牌克里斯汀”。其代理人表示:“虽然字不同,但读音相同。说起这四个字,人们自然想到的就是克莉丝汀。”
“而事发后,上海克莉丝汀的员工也在人人网上通过私聊功能与杨倩做了沟通,对方也承认了,‘克里斯汀’其实就是‘克莉丝汀’。”原告律师表示。
但张移却认为,经过国家商标注册网站上的查询,食品类别下确有名为“克里斯汀”商标,“此外,知不知名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克莉丝汀此举实乃对号入座”。
此外,杨倩的另一代理人、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富敏荣则表示,人人网上名为杨倩的女性有600多人,“我们从网络公司提供的信息来看,从被告杨倩的IP地址上并没有所谓私聊的记录。杨倩从未认可自己所说的’克里斯汀’就是克莉丝汀” 富敏荣反驳称,这一场网络风波原本在杨倩和“新闻小兵曹文艺”删帖和道歉后就可以打住,但上海克莉丝汀却无限制地升级,在风波平息后还要报案、起诉。
“从事件的发展过程看,时隔一天,原告就将杨倩告上了法庭,索赔百万,其间并未和杨倩见过面,甚至没有通过电话,所谓杨倩‘百般抵赖’才起诉的说法无法令人信服。”富敏荣指出,“这更让人觉得上海克莉丝汀在利用这件事进行商业炒作。让一个无意针对企业的女学生在公开场合多番道歉,属于示众性羞辱,这是资本的傲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多种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界相关人士认为,合理框架下,侵权造成的伤害必须与赔偿相等同,形成对等。这场纠纷中,杨倩未经核实就将道听途说的内容发布在网络平台上,其行为的确不妥。但企业提出的赔偿内容包括赔礼道歉,从时间、地点以及内容上都有些“过”了。
网民审核义务的边界
在张移看来,将杨倩的言论定义为诽谤,目前来看还为时尚早。
法庭上,张移提交了两份金山区两个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上面写道:“2012年4月24日,本地开始出现传言称,金山一家奶油厂被卫生局查封,里面的奶油使用地沟油和外国的工业油制成,克里斯汀等品牌从这家厂进货。”
“杨倩正是从妈妈处听到这样的传言,出于对其的信任,并以关心好友的心态,才将这段话写在人人网账户的状态栏中。”张移告诉记者,“诽谤是出于主观恶意,捏造虚假内容中伤他人,并造成了实际的伤害。本案中,杨倩显然不具有主观恶意。其次,人人网本身有一定的准入局限,连原告都曾一度‘未发现原帖’,可见杨倩在人人网发布的帖子造成的影响十分有限。最后,此事确有传闻,杨倩从未捏造事实。综上,不能构成诽谤及网络侵权。”
张移进一步指出,如果一定要将上海克莉丝汀所谓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与杨倩的帖子扯上关系,那也是在被人起了“克莉丝汀也出事了?”的标题后,在新浪微博上转发所产生的后果,“那是转发的人的责任,杨倩不应负直接责任。”
在整起案件中,杨倩作为一名普通的在校女大学生、一个普通的网民,在拥有405个(原告主张)好友的人人网账号内发布仅好友可见的“私语”,张移认为,其发言和公众人物发言是不一样的,“越是没有知名度的人,审慎审核的义务也就越低,普通人不是媒体记者,并没有法律规定要有审慎审核的义务,也没有审核的能力。这种质疑,对于社会的整体利益是有好处的,如果灭掉了公众的声音,就没人敢质疑了。”
2002年,范志毅以沪上一媒体名誉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最终驳回其诉求。当年,国内首次认定“公众人物”概念: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
公众人物如此,知名企业也应如此。
张移表示,既然原告力证自己是沪上知名企业,那么就应该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上海克莉丝汀虽然澄清自己并没有从金山已查封的奶油厂进货,但是却始终没有在法庭上提供自家的产品奶油的货源,来证明自己的奶油没有质量问题。企业不能只享受知名度带来的利益,也要承担因知名度带来的质疑和批评,要接受公众的质疑和监督。”
对此,原告律师并不认同。他表示:“从杨倩的用词来看,显然已经不是传闻,而是言辞凿凿,更超越了善意的批评,实质就是造谣。”
至于是否会追究“新闻小兵曹文艺”的法律责任,原告律师表示,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相关情况不便透露。
社交网络等新兴媒体的迅速发展,使得普通用户,甚至是昔日默默无闻的“草根”,也能因为一件事而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可以预见,日后类似的事件将会越来越多。
目前我國法律尚未对网络上发布的内容,要求核实后才能发布,但并不意味着在网络上可以随意发布超过言论自由边界的言论。
有微博网友就对此评论称,“不负责任的话说完了难道还要狡辩吗?”也有律师认为,网络作为公共空间,并非个人日记,认为发布在网络上的帖文只是属于亲密朋友间的“私房话”,只是一厢情愿的看法。去年一篇网络文章《杨闻孙,搞垮美尔雅的罪人》,称杨涉嫌掏空美尔雅的资产,利用重组联合多方关系欲将美尔雅据为己有等,造成了公司股价暴跌。美尔雅诽谤案的最后审判结果是帖文的始作俑者同样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目前,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状告女大学生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近日,这起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克莉丝汀”)状告女大学生索赔百万的案件在徐汇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在这样一个“人人皆记者”的年代,本案引发争论:公民在网络上发帖,其言论自由与审核义务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同样的,作为知名企业,对待舆论,又应有怎样的宽容度和容忍力?对不当的言论,若全都随便归之于谣言,那么,公民怎敢发声,民意又将如何表达?
祸起“闺蜜私话”
1992年11月出生的杨倩,今年的生日注定不好过。双十年华,迎接她的不是什么美好人生,而是金额高达100万元的索赔官司。
一切要从2012年4月25日杨倩在“人人网”上发布的一个“状态”说起。
当天22时32分,杨倩将她的“状态”(类似签名)改为:“刚跟老妈打电话获悉,金山一家奶油厂被卫生局查封,里面的奶油都是用地沟油和外国的工业油制成的!克里斯汀、莉莲蛋挞等沪上知名蛋糕品牌都从这家厂进货!!大家千万别吃了啊,昨天查出的,预计马上就要曝光了!!千万别买啊!!!”
第二天中午11时许,微博ID为“新闻小兵曹文艺”的用户,引用了杨倩这条人人网上的内容,并加上“克莉丝汀也出事了?”的标题在新浪微博上发布。
由于其微博账号自称是媒体人士,让不少网友信以为真。当时的大环境,正是多家知名企业被揭发使用地沟油生产的敏感时期,民众对地沟油传闻惶惶不可终日。结果,该微博再次触痛公众神经,被网友相继转发后引起高度关注。
仅相隔6个小时左右,克莉丝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莉丝汀国际”)在其官网上发布澄清公告,称其“未向上海地区任何金山奶油厂购买原材料,也没有任何合作关系”,并称将对“造谣者”依法追究责任。
当晚19时许,上海克莉丝汀法务部的员工又在新浪微博上责令用户“新闻小兵曹文艺”于一个小时内删除帖文并道歉,“新闻小兵曹文艺”很快删除了帖文并作了道歉。
不久,杨倩也在人人网上删除了该状态,并作了澄清:“没想到我简单的一个帖子引起了这么多人的关注。平时喜欢吃蛋糕什么的,老妈一直反对,特别是前两天在路上听见了人家讨论说金山某奶油厂被查封,就更不放心了,于是我发了一个帖子提醒一下我亲近的朋友们,结果被误传至此。我不是什么新闻工作者,更无意诽谤,试问一个普普通通的大学女生为什么要吃饱了没事干造谣去遭人骂?大家就不要把我和闺蜜的私话太当真了,如果引起误会,见谅,希望大家帮我澄清。”
整个事件从发帖到删帖、道歉不足24小时就得到了圆满解决,以致于杨倩天真地以为风波能就此平息。
孰料,4月27日,上海克莉丝汀员工向徐汇警方报案称,该消息对公司的正常生产造成重大影响,警方未予立案。
4月28日,克莉絲汀正式向徐汇法院提起商誉权诉讼,在要求女大学生杨倩赔偿100万元的经济损失的同时,还要她在人人网、新浪网微博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声明发布时间不少于60天。
维权还是炒作?
记者从起诉状上看到,上海克莉丝汀称,该不实信息发布后,被数以万计的网民转发,导致许多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向原告投诉、询问;各政府部门包括质检、工商、食药监等到原告工厂进行大检查;原告控股公司在香港股市价格下跌等。事实上,原告使用的奶油从未向金山的企业进货,原告与金山所谓被查封的奶油厂也无任何合作关系。被告发布的信息严重失实,在未经审核、证实的情况下,擅自在公共网站上发布,并被大量网民转发,造成原告经济及名誉上的重大损失。
6月5日,法庭主持双方调解,上海克莉丝汀表示,可以减免杨倩的赔偿金,但后者必须在其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宣读由该公司拟定的道歉函,杨倩委托其代理人拒绝这一提议,双方并未达成和解。
11月5日,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法庭上,上海克莉丝汀的代理人称,“克莉丝汀”是知名品牌,公司认为,杨倩这种未经核实就随意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对公司的经济和声誉造成很大影响。
同时,原告方还就百万元索赔金额作了解释,其构成包括:经营利润;母公司克莉丝汀国际(上市公司)股价下跌的损失;以及处理此事件的人力物力损失,包括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1700元等。
但当法庭细问索赔构成时,原告律师解释称,这一金额是根据集团上年度同期(2011年5月)利润和今年(2012年5月)同期利润对比产生。“公司实际损失远超百万,提出的索赔数额100万元只是预估。”
他们还强调,杨倩从母亲电话中获悉的信息并不等同于传闻,事发后,被告未曾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且在此前的调解、庭审中百般抵赖,故此次索赔百万并非初衷,而是希望网民可以从中吸取教训,不造谣,不传谣”。
对此,杨倩的律师、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移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提醒道,凡是留心的人都会注意到,杨倩原文中所写的是“克里斯汀”,而非“克莉丝汀”。
两字的差别,也成为了双方辩护律师需要力争的第一个关键点。
原告方在法庭上拿出了诸多荣誉证书,力证“克莉丝汀”正是杨倩原文所指的“沪上知名的蛋糕品牌克里斯汀”。其代理人表示:“虽然字不同,但读音相同。说起这四个字,人们自然想到的就是克莉丝汀。”
“而事发后,上海克莉丝汀的员工也在人人网上通过私聊功能与杨倩做了沟通,对方也承认了,‘克里斯汀’其实就是‘克莉丝汀’。”原告律师表示。
但张移却认为,经过国家商标注册网站上的查询,食品类别下确有名为“克里斯汀”商标,“此外,知不知名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克莉丝汀此举实乃对号入座”。
此外,杨倩的另一代理人、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富敏荣则表示,人人网上名为杨倩的女性有600多人,“我们从网络公司提供的信息来看,从被告杨倩的IP地址上并没有所谓私聊的记录。杨倩从未认可自己所说的’克里斯汀’就是克莉丝汀” 富敏荣反驳称,这一场网络风波原本在杨倩和“新闻小兵曹文艺”删帖和道歉后就可以打住,但上海克莉丝汀却无限制地升级,在风波平息后还要报案、起诉。
“从事件的发展过程看,时隔一天,原告就将杨倩告上了法庭,索赔百万,其间并未和杨倩见过面,甚至没有通过电话,所谓杨倩‘百般抵赖’才起诉的说法无法令人信服。”富敏荣指出,“这更让人觉得上海克莉丝汀在利用这件事进行商业炒作。让一个无意针对企业的女学生在公开场合多番道歉,属于示众性羞辱,这是资本的傲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多种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界相关人士认为,合理框架下,侵权造成的伤害必须与赔偿相等同,形成对等。这场纠纷中,杨倩未经核实就将道听途说的内容发布在网络平台上,其行为的确不妥。但企业提出的赔偿内容包括赔礼道歉,从时间、地点以及内容上都有些“过”了。
网民审核义务的边界
在张移看来,将杨倩的言论定义为诽谤,目前来看还为时尚早。
法庭上,张移提交了两份金山区两个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上面写道:“2012年4月24日,本地开始出现传言称,金山一家奶油厂被卫生局查封,里面的奶油使用地沟油和外国的工业油制成,克里斯汀等品牌从这家厂进货。”
“杨倩正是从妈妈处听到这样的传言,出于对其的信任,并以关心好友的心态,才将这段话写在人人网账户的状态栏中。”张移告诉记者,“诽谤是出于主观恶意,捏造虚假内容中伤他人,并造成了实际的伤害。本案中,杨倩显然不具有主观恶意。其次,人人网本身有一定的准入局限,连原告都曾一度‘未发现原帖’,可见杨倩在人人网发布的帖子造成的影响十分有限。最后,此事确有传闻,杨倩从未捏造事实。综上,不能构成诽谤及网络侵权。”
张移进一步指出,如果一定要将上海克莉丝汀所谓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与杨倩的帖子扯上关系,那也是在被人起了“克莉丝汀也出事了?”的标题后,在新浪微博上转发所产生的后果,“那是转发的人的责任,杨倩不应负直接责任。”
在整起案件中,杨倩作为一名普通的在校女大学生、一个普通的网民,在拥有405个(原告主张)好友的人人网账号内发布仅好友可见的“私语”,张移认为,其发言和公众人物发言是不一样的,“越是没有知名度的人,审慎审核的义务也就越低,普通人不是媒体记者,并没有法律规定要有审慎审核的义务,也没有审核的能力。这种质疑,对于社会的整体利益是有好处的,如果灭掉了公众的声音,就没人敢质疑了。”
2002年,范志毅以沪上一媒体名誉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最终驳回其诉求。当年,国内首次认定“公众人物”概念: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
公众人物如此,知名企业也应如此。
张移表示,既然原告力证自己是沪上知名企业,那么就应该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上海克莉丝汀虽然澄清自己并没有从金山已查封的奶油厂进货,但是却始终没有在法庭上提供自家的产品奶油的货源,来证明自己的奶油没有质量问题。企业不能只享受知名度带来的利益,也要承担因知名度带来的质疑和批评,要接受公众的质疑和监督。”
对此,原告律师并不认同。他表示:“从杨倩的用词来看,显然已经不是传闻,而是言辞凿凿,更超越了善意的批评,实质就是造谣。”
至于是否会追究“新闻小兵曹文艺”的法律责任,原告律师表示,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相关情况不便透露。
社交网络等新兴媒体的迅速发展,使得普通用户,甚至是昔日默默无闻的“草根”,也能因为一件事而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可以预见,日后类似的事件将会越来越多。
目前我國法律尚未对网络上发布的内容,要求核实后才能发布,但并不意味着在网络上可以随意发布超过言论自由边界的言论。
有微博网友就对此评论称,“不负责任的话说完了难道还要狡辩吗?”也有律师认为,网络作为公共空间,并非个人日记,认为发布在网络上的帖文只是属于亲密朋友间的“私房话”,只是一厢情愿的看法。去年一篇网络文章《杨闻孙,搞垮美尔雅的罪人》,称杨涉嫌掏空美尔雅的资产,利用重组联合多方关系欲将美尔雅据为己有等,造成了公司股价暴跌。美尔雅诽谤案的最后审判结果是帖文的始作俑者同样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目前,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状告女大学生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