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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明确了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导致的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可以从工伤认定1年期限内扣除的五种情形。虽然不能穷尽工伤认定过程中关于1年时限问题繁杂的特殊情况,但是较以前的规定而言,1年时限已经不再是那么“僵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