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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权力的侵犯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包括原告的合法权利与合法利益.原告的合法权益之中的“法”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对于行政法中的基本原则、精神也应当是属于法的范围之内:“合法”的范围应当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就应当视作是“合法”.原告的合法权利是在宪法规制之下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应当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权利.原告的合法利益是其受到行政权力直接侵害的私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行政诉讼中原告的合法权益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社会的法治环境尤其是法官对法律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