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承认了儿童权利主体性,使得儿童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国家亲权逐渐成为父母责任的补充责任,介入家庭以保护受害儿童的权利。不干预家庭主义的弊端及家庭自治前提的脆弱,儿童对国家亲权的需要以及国家自身的优势,使国家亲权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与主要国家立法也对国家亲权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