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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绝财产继承案件是清代民事审判的重要内容,有关户绝财产继承的律例见于“立嫡子违法”、“卑幼私擅用财”,与此相关的内容在《户部则例》、《兵部则例》、《理藩院则例》中也有规定,这既表明了宗法伦理的庶民化,又反映了宗族对宗族财产控制的加强。地方官在严格依法判决户绝财产继承案件时,也适从礼制风俗,有榭食说、应继说、兼祧说,在融入了人们对生活和法律理解的同时,促成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在追求情理法契合的同时,寓含着社会和谐及长治久安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