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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教育部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的法律职业人才,这就对高等教育法学教学提出了新要求。民事诉讼法作为法学核心主干课程之一,在传统的教学中也存在一些新问题,本文根据课程特点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 卓越法律人才 民事诉讼法 实践教学
基金项目:本项目为贵阳学院“贵州省2013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汪菊,贵阳学院社会管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237-02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民事诉讼法课程的特点
教育部提出的关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是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应用型及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在素质教育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功能,更加深化我国法学高等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我国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注重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要加大培养力度,培养造就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
民事诉讼法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也是专业必修课程。是为了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事诉讼理论知识和运用民事诉讼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课程实践性较强,内容侧重于程序规则的实际应用,与司法实践结合较为紧密。在教学目标上,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的课程教学,要求学生能初步运用民事诉讼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程序法素养和增强法治观念,从而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提出要求高校必须加快法学教学的改革,提高和保障民事诉讼法的教学质量是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的主要问题。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下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目标模糊、教学内容滞后
根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民事诉讼法的教学目标应该是通过对课程教学,能够使学生增强公正理念和规则意识,能够培养锻炼学生的实践实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适应能力等,为将来塑造合格的法律职业者做好储备,以促进公正司法和公正执法。即使学生毕业后不从事法学相关工作,也可以用所学法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事实上,本课程的操作性和应用性较强,许多高校的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目标不够明确,主要表现在,偏重于對课程理论的讲授,不够重视程序的操作性和应用性,使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的教学目标难以达到好的效果,甚至遇到了问题,仍然不知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予以解决。
民事诉讼法在民事程序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和基础性地位,是国家司法考试重点考核的内容之一。目前,虽然民事诉讼法经过了修改,最高院也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但是很多教材的内容都没有及时更新,教材是教学内容的主要载体,民诉法修订后,尤其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颁布后,很少有可供学生选择的参考用书。一些书的内容设置不够合理,教材内容也不够更新和完善。
(二)教学方式单一、教学资源溃泛
民事诉讼法教学中主要还是偏重于理论教学,老师被动地坐在讲堂上授课,学生的学习过程更多的也是被动地接受,方式一般都是讲授基本理论,结合法律条文,再举些案例等,这虽然有助于养成学生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形成良好的职业思维,但也有很多不足,比如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教育培养力度不够,许多学生面对实际发生的案件不知该如何处理,不能很好地将书本中的理论与生活中法律实务结合起来,从而也就背离了民事诉讼法教学的初衷。
在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过程中,往往采用的“依案举例”、“观摩庭审”、“模拟庭审”等模式,对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作用非常有限,学生的参与度不够全面,实践教学的效果并不明显。对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力度明显不足。
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下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创新
(一)明确教学目的,丰富教学内容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的最终目标是要培养应用型的复合型的法律职业人才。具体实现这一目标,在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其一,在课堂教学中,不拘泥于现行教材中的内容,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国外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及实践动态,教学内容要不断更新,补充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能够使学生不仅掌握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而且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最新的立法动态为司法考试做好准备。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能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意义重大,在教学过程中,要结合国家司法考试的形式,通过做一定的练习题来巩固所学知识十分必要的。将理论、法条、真题相结合,让学生不仅学习新知识,也要巩固旧知识,把讲、学、练相结合,使学生利用平时的积累,在毕业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教学中着眼于提高法学专业人才的素质和学生未来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达到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的目的。
其二,运用案例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需要,选择典型案例。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及课程的系统学习,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将来具体案件纠纷解决的过程中,是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的最终目的。因此,课堂中对于一些案例的讨论十分有必要,讨论案例不仅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升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也有助于锻炼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在具体讲解中,用案例做引导,向学生提出问题,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去评析案例。教师以案说法,学生以案学法使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起来,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研判,讲解相关法律的规定,理清案情与涉及法律之间的关系,达到了锻炼学生应用所学理论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培养学生将理论运用于个案的实践操作能力。 其三,加入课堂讨论,民事诉讼法课程中的许多内容都适合于讨论,尤其对于学生容易混淆的教学内容,由教师提出问题,让学生各抒己见,教师参与点拨,起指导作用,学生共同探讨一些疑难问题,针对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的前沿动态,通过课堂讨论,帮助学生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实效方法,提高学生的对实践问题的分析应用能力,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精神。
(二)改革考核方式,充分利用资源
考核是作为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把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考核与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改革统一起来,要注重检验和考查学生对法学基本理论的理解及学生运用法学基本理论去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贵阳学院目前对14法学实验班的考核不同于其他班级,将课程考核做了详细规定,把每门专业课的成绩分成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三个积分点,按百分制计算,每门课程的最终成绩由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和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综合评定。民事诉讼法课程的考核方式主要采取了期中期末闭卷考试、平时课外作业、课堂参与讨论及课堂出勤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为此,这种考核方式可以适用于所有的班级。通过考核方式的改变,更能够反映出学生在某一阶段对该门课程的掌握情况,以便于对后面教学的及时调整。
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贵阳学院现设有模拟法庭及法律援助中心。每年都会定期举行模拟庭审,通过开展模拟庭审,将民事诉讼法的课程教学内容融入到案件审判的实战中,让学生很好地吸收书本内容,培养学生的审理民事案件的实践能力。开展模拟法庭要选取合适的案例,让学生进行学习模拟法庭审判的全过程,开展庭审中的各项工作,使学生化被动为主动,积极搜集资料,踊跃参与角色。以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教师分别指导各组活动,提出注意事项,使学生熟悉开庭审理的活动过程和步骤。通过模拟审判,不仅使学生了解掌握了与案件有关的法律理论知识,而且也达到了提高学生运用所学民诉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教学目的。
要提高和巩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知识,在民事诉讼法课程的实践教学中还可采取“法律援助进社区”的实践教学法,为了构建和谐的社区也为了锻炼学生的实践性的能力,贵阳学院在每年“12.4”法制宣传日和节假日,由老师带队组织高年级学生到贵阳云岩广场、南明龙洞堡社区等地开展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免费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援助实践活动,对学生所学法学知识进行了有效检验,学生通过解答实际问题,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学理论知识。既巩固了学生的专业知识,又锻炼了学生的专业执业能力。
(三)改变教学手段,突出学以致用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课堂时间有限,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仅通过课堂时间是不够的。要想提高教学的实际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就需要优化教学手段,需要对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进行全方位改革,把民事诉讼法课程的学习和训练由课堂延伸到课外。主要有:
1.带领学生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南明区法院旁听民事案件的审理。把民诉课堂搬到法院法庭上,我院不定期地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通过观摩案件的庭审过程,使同学们了解了案件庭审的程序流程及在庭审过程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明确了审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区别,加深了对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的理解,使教学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舉办学术讲座。贵阳学院社会管理学院每年都会邀请一些司法实务者、学者及本校专业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民事诉讼制度与程序及相关学科的学术讲座,在讲座过程中探讨当前热点法律问题,拓宽学生的视野,使学生了解所在学科的前沿知识,启发学生的思维,使学生更加深入的了解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3.把民事诉讼法的课程学习与国家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结合起来。贵阳学院法学专业每年都会举行司法考试及研究生考试经验总结大会,在大会上,邀请社管院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考研成功的学生代表,向全院低年级同学畅谈学习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学的宝贵经验,激发低年级同学的学习热情。近几年,贵阳学院法学专业学生的司考及考研通过率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4.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利用寒暑假的时间,深入地方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务部门,通过实际的实习锻炼,能很快掌握某一方面的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在这一过程中,更加强化了学生实务操作能力,更加理解法律的实际运作,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通过这些教学手段,在学生中形成了浓厚的专业学习氛围,取得了一些成效,贵阳学院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每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都超过省内其他院校,许多毕业生都进入公、检、法等单位工作,成为有用的专业人才。这些成效的取得,也对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总之,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背景下,虽然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但还存在差距,在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上我们还要多思考、多创新,为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再接再厉,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校法学专业的建设与发展,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辛国清.关于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的思考.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2).
[2]戈树峰.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多元化探析.法制与社会.2009(7).
[3]任凡.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之探讨.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1(9).
[4]张丽娟.法学教学方法改革浅谈.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
[5]宋平.民事诉讼法学互动式渐渐教学模式研究.法制与社会.2013(2).
关键词 卓越法律人才 民事诉讼法 实践教学
基金项目:本项目为贵阳学院“贵州省2013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汪菊,贵阳学院社会管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237-02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民事诉讼法课程的特点
教育部提出的关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是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应用型及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在素质教育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功能,更加深化我国法学高等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我国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注重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要加大培养力度,培养造就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
民事诉讼法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也是专业必修课程。是为了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事诉讼理论知识和运用民事诉讼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课程实践性较强,内容侧重于程序规则的实际应用,与司法实践结合较为紧密。在教学目标上,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的课程教学,要求学生能初步运用民事诉讼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程序法素养和增强法治观念,从而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提出要求高校必须加快法学教学的改革,提高和保障民事诉讼法的教学质量是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的主要问题。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下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目标模糊、教学内容滞后
根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民事诉讼法的教学目标应该是通过对课程教学,能够使学生增强公正理念和规则意识,能够培养锻炼学生的实践实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适应能力等,为将来塑造合格的法律职业者做好储备,以促进公正司法和公正执法。即使学生毕业后不从事法学相关工作,也可以用所学法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事实上,本课程的操作性和应用性较强,许多高校的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目标不够明确,主要表现在,偏重于對课程理论的讲授,不够重视程序的操作性和应用性,使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的教学目标难以达到好的效果,甚至遇到了问题,仍然不知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予以解决。
民事诉讼法在民事程序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和基础性地位,是国家司法考试重点考核的内容之一。目前,虽然民事诉讼法经过了修改,最高院也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但是很多教材的内容都没有及时更新,教材是教学内容的主要载体,民诉法修订后,尤其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颁布后,很少有可供学生选择的参考用书。一些书的内容设置不够合理,教材内容也不够更新和完善。
(二)教学方式单一、教学资源溃泛
民事诉讼法教学中主要还是偏重于理论教学,老师被动地坐在讲堂上授课,学生的学习过程更多的也是被动地接受,方式一般都是讲授基本理论,结合法律条文,再举些案例等,这虽然有助于养成学生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形成良好的职业思维,但也有很多不足,比如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教育培养力度不够,许多学生面对实际发生的案件不知该如何处理,不能很好地将书本中的理论与生活中法律实务结合起来,从而也就背离了民事诉讼法教学的初衷。
在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过程中,往往采用的“依案举例”、“观摩庭审”、“模拟庭审”等模式,对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作用非常有限,学生的参与度不够全面,实践教学的效果并不明显。对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力度明显不足。
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下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创新
(一)明确教学目的,丰富教学内容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的最终目标是要培养应用型的复合型的法律职业人才。具体实现这一目标,在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其一,在课堂教学中,不拘泥于现行教材中的内容,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国外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及实践动态,教学内容要不断更新,补充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能够使学生不仅掌握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而且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最新的立法动态为司法考试做好准备。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能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意义重大,在教学过程中,要结合国家司法考试的形式,通过做一定的练习题来巩固所学知识十分必要的。将理论、法条、真题相结合,让学生不仅学习新知识,也要巩固旧知识,把讲、学、练相结合,使学生利用平时的积累,在毕业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教学中着眼于提高法学专业人才的素质和学生未来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达到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的目的。
其二,运用案例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需要,选择典型案例。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及课程的系统学习,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将来具体案件纠纷解决的过程中,是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的最终目的。因此,课堂中对于一些案例的讨论十分有必要,讨论案例不仅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升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也有助于锻炼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在具体讲解中,用案例做引导,向学生提出问题,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去评析案例。教师以案说法,学生以案学法使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起来,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研判,讲解相关法律的规定,理清案情与涉及法律之间的关系,达到了锻炼学生应用所学理论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培养学生将理论运用于个案的实践操作能力。 其三,加入课堂讨论,民事诉讼法课程中的许多内容都适合于讨论,尤其对于学生容易混淆的教学内容,由教师提出问题,让学生各抒己见,教师参与点拨,起指导作用,学生共同探讨一些疑难问题,针对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的前沿动态,通过课堂讨论,帮助学生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实效方法,提高学生的对实践问题的分析应用能力,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精神。
(二)改革考核方式,充分利用资源
考核是作为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把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考核与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改革统一起来,要注重检验和考查学生对法学基本理论的理解及学生运用法学基本理论去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贵阳学院目前对14法学实验班的考核不同于其他班级,将课程考核做了详细规定,把每门专业课的成绩分成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三个积分点,按百分制计算,每门课程的最终成绩由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和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综合评定。民事诉讼法课程的考核方式主要采取了期中期末闭卷考试、平时课外作业、课堂参与讨论及课堂出勤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为此,这种考核方式可以适用于所有的班级。通过考核方式的改变,更能够反映出学生在某一阶段对该门课程的掌握情况,以便于对后面教学的及时调整。
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贵阳学院现设有模拟法庭及法律援助中心。每年都会定期举行模拟庭审,通过开展模拟庭审,将民事诉讼法的课程教学内容融入到案件审判的实战中,让学生很好地吸收书本内容,培养学生的审理民事案件的实践能力。开展模拟法庭要选取合适的案例,让学生进行学习模拟法庭审判的全过程,开展庭审中的各项工作,使学生化被动为主动,积极搜集资料,踊跃参与角色。以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教师分别指导各组活动,提出注意事项,使学生熟悉开庭审理的活动过程和步骤。通过模拟审判,不仅使学生了解掌握了与案件有关的法律理论知识,而且也达到了提高学生运用所学民诉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教学目的。
要提高和巩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知识,在民事诉讼法课程的实践教学中还可采取“法律援助进社区”的实践教学法,为了构建和谐的社区也为了锻炼学生的实践性的能力,贵阳学院在每年“12.4”法制宣传日和节假日,由老师带队组织高年级学生到贵阳云岩广场、南明龙洞堡社区等地开展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免费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援助实践活动,对学生所学法学知识进行了有效检验,学生通过解答实际问题,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学理论知识。既巩固了学生的专业知识,又锻炼了学生的专业执业能力。
(三)改变教学手段,突出学以致用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课堂时间有限,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仅通过课堂时间是不够的。要想提高教学的实际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就需要优化教学手段,需要对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进行全方位改革,把民事诉讼法课程的学习和训练由课堂延伸到课外。主要有:
1.带领学生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南明区法院旁听民事案件的审理。把民诉课堂搬到法院法庭上,我院不定期地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通过观摩案件的庭审过程,使同学们了解了案件庭审的程序流程及在庭审过程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明确了审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区别,加深了对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的理解,使教学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舉办学术讲座。贵阳学院社会管理学院每年都会邀请一些司法实务者、学者及本校专业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民事诉讼制度与程序及相关学科的学术讲座,在讲座过程中探讨当前热点法律问题,拓宽学生的视野,使学生了解所在学科的前沿知识,启发学生的思维,使学生更加深入的了解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3.把民事诉讼法的课程学习与国家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结合起来。贵阳学院法学专业每年都会举行司法考试及研究生考试经验总结大会,在大会上,邀请社管院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考研成功的学生代表,向全院低年级同学畅谈学习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学的宝贵经验,激发低年级同学的学习热情。近几年,贵阳学院法学专业学生的司考及考研通过率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4.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利用寒暑假的时间,深入地方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务部门,通过实际的实习锻炼,能很快掌握某一方面的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在这一过程中,更加强化了学生实务操作能力,更加理解法律的实际运作,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通过这些教学手段,在学生中形成了浓厚的专业学习氛围,取得了一些成效,贵阳学院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每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都超过省内其他院校,许多毕业生都进入公、检、法等单位工作,成为有用的专业人才。这些成效的取得,也对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总之,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背景下,虽然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但还存在差距,在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上我们还要多思考、多创新,为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再接再厉,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校法学专业的建设与发展,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辛国清.关于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的思考.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2).
[2]戈树峰.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多元化探析.法制与社会.2009(7).
[3]任凡.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之探讨.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1(9).
[4]张丽娟.法学教学方法改革浅谈.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
[5]宋平.民事诉讼法学互动式渐渐教学模式研究.法制与社会.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