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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农民工讨工钱的报道再次多了起来。每年一遍,这样的“固定节目”不知会上演到什么时候。
还记得去年此时的“讨薪风暴”,重庆农妇熊德明面对温家宝总理的询问,一句“拿不到工钱”的大实话,使农民工工资问题从农民工的个人不幸,变成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全力推动的清欠行动。接下来,我们读到了无数“拿到工钱喜洋洋”的年终捷报,一个又一个地方政府表下了“春节前全部清理完毕”,并且“绝不允许出现新的拖欠”的决心。
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作为2004年的一项主要工作任务。中央政府对各地“春节前全部清理完毕”并“绝不产生新的拖欠”的表态是否能够落实,似乎并不抱完全乐观的预期。《政府工作报告》既严格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出现新的拖欠”,同时表示“国务院决定,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比起各地踊跃的表态来,《政府工作报告》对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设定的时间和领域界线,显示中央政府对情况的严重性有着更加充分的估计。
农民工讨薪潮清楚地表明,中央政府对问题的严重性给以足够的估计并非过虑。眼下,几乎每天都有农民工为工资问题焦头烂额的报道在媒体上出现,比以往更加令人不安的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有演化为激烈社会冲突的倾向。
以往,农民工在工资被拖欠以后,总是给人以哀哀无告的形象,所谓的“过激”行为,不过是上演“跳楼秀”而已。而现在,农民工讨工钱,各种各样的“讨钱秀”是少得多了,但“真实”的恶性事件却开始越来越多地发生。
讨薪的农民工被打伤打残、被枪击、被人用灭火干粉喷射、被人用汽油焚烧,种种残害讨薪工人的事件不断出现。农民工因为讨薪而丧失生活信心所导致的自焚、跳楼、吞食安眠药等自杀事件也频频发生。因为讨工钱引起冲突,农民工伤害包工头、甚至杀死欠薪者家人的事件已经出现。而且,因为工资被拖欠而引发的农民工集体停工、阻塞交通之类的群体事件已经达到数百人的规模。
农民工工资问题正在迅速成为一个制造社会冲突的源头。
事实上,农民工的身份确认在我们这个社会里尚未完成。众所周知,农民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都很低,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远未消除,农民工工资拖欠使得他们生活在一种连“劳动力再生产”都难以维持的状态。
一个人从农村到城市,并在城市长期生活,却不被认作市民;他进入某一产业,具备典型的工人阶级的特征,但并不被视为“工人阶级”。“农民工”这个概念本身,已经成为使一部分工人被人为地从工人阶级这个概念中区别开来的一个说法。今天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说到上世纪初期产业工人队伍的形成时,那些产业工人,不正是一个个工作在工厂、矿山、码头的“农民工”吗?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之所以未能得到较好解决,这种不认可农民工为工人阶级成员的认识起到了很大作用。尽管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落,但农民工非工非农,在意识形态上处于边缘地位,因此无论谈及农村问题还是城市问题,农民工都不会成为重要因素。
尽管现在普通城市工人的状况也未臻完善,但相较之下,农民工问题尤其突出,显然是一个“选择性不公正”的结果,当损害工人利益的行为发生时,农民工往往成了首要的受损对象。一些地方政府谈到城市发展以人为本时,很少会考虑到农民工也应列入“为本”的范围。
地方政府普遍偏重于解决投资环境、招商引资、产业布局、企业发展、经济增长等“要事”,某种程度上,当一个企业、一个企业主与它所雇佣的工人发生利益上的差异时,一些地方更多地考虑企业和企业主的利益、投资者的更大回报,而不是站在社会的管理者、裁判者、协调者的角度来解决问题。
由于企业和企业主所产生的各项数据成为政绩的来源,企业和企业主的税收成为政府收益的主要来源,某种程度上,地方政府容易与企业和企业主形成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这也使得普通工人在利益维护上容易处于弱势地位,而农民工是工人群体中更弱势的群体,这是解决农民工问题困难重重的现实原因。
劳资冲突锐化的危险使农民工问题显得愈加紧迫,农民工被边缘化的现实,使公平、正义、人道等价值受到考验。处理包括拖欠工资在内的农民工问题,不能被视为一个“发展过程中的小问题”、一个可以被“经济增长指标”所掩盖的次要问题,形势正迫使人们将解决农民工问题放到事关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位置上来。
还记得去年此时的“讨薪风暴”,重庆农妇熊德明面对温家宝总理的询问,一句“拿不到工钱”的大实话,使农民工工资问题从农民工的个人不幸,变成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全力推动的清欠行动。接下来,我们读到了无数“拿到工钱喜洋洋”的年终捷报,一个又一个地方政府表下了“春节前全部清理完毕”,并且“绝不允许出现新的拖欠”的决心。
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作为2004年的一项主要工作任务。中央政府对各地“春节前全部清理完毕”并“绝不产生新的拖欠”的表态是否能够落实,似乎并不抱完全乐观的预期。《政府工作报告》既严格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出现新的拖欠”,同时表示“国务院决定,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比起各地踊跃的表态来,《政府工作报告》对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设定的时间和领域界线,显示中央政府对情况的严重性有着更加充分的估计。
农民工讨薪潮清楚地表明,中央政府对问题的严重性给以足够的估计并非过虑。眼下,几乎每天都有农民工为工资问题焦头烂额的报道在媒体上出现,比以往更加令人不安的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有演化为激烈社会冲突的倾向。
以往,农民工在工资被拖欠以后,总是给人以哀哀无告的形象,所谓的“过激”行为,不过是上演“跳楼秀”而已。而现在,农民工讨工钱,各种各样的“讨钱秀”是少得多了,但“真实”的恶性事件却开始越来越多地发生。
讨薪的农民工被打伤打残、被枪击、被人用灭火干粉喷射、被人用汽油焚烧,种种残害讨薪工人的事件不断出现。农民工因为讨薪而丧失生活信心所导致的自焚、跳楼、吞食安眠药等自杀事件也频频发生。因为讨工钱引起冲突,农民工伤害包工头、甚至杀死欠薪者家人的事件已经出现。而且,因为工资被拖欠而引发的农民工集体停工、阻塞交通之类的群体事件已经达到数百人的规模。
农民工工资问题正在迅速成为一个制造社会冲突的源头。
事实上,农民工的身份确认在我们这个社会里尚未完成。众所周知,农民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都很低,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远未消除,农民工工资拖欠使得他们生活在一种连“劳动力再生产”都难以维持的状态。
一个人从农村到城市,并在城市长期生活,却不被认作市民;他进入某一产业,具备典型的工人阶级的特征,但并不被视为“工人阶级”。“农民工”这个概念本身,已经成为使一部分工人被人为地从工人阶级这个概念中区别开来的一个说法。今天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说到上世纪初期产业工人队伍的形成时,那些产业工人,不正是一个个工作在工厂、矿山、码头的“农民工”吗?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之所以未能得到较好解决,这种不认可农民工为工人阶级成员的认识起到了很大作用。尽管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落,但农民工非工非农,在意识形态上处于边缘地位,因此无论谈及农村问题还是城市问题,农民工都不会成为重要因素。
尽管现在普通城市工人的状况也未臻完善,但相较之下,农民工问题尤其突出,显然是一个“选择性不公正”的结果,当损害工人利益的行为发生时,农民工往往成了首要的受损对象。一些地方政府谈到城市发展以人为本时,很少会考虑到农民工也应列入“为本”的范围。
地方政府普遍偏重于解决投资环境、招商引资、产业布局、企业发展、经济增长等“要事”,某种程度上,当一个企业、一个企业主与它所雇佣的工人发生利益上的差异时,一些地方更多地考虑企业和企业主的利益、投资者的更大回报,而不是站在社会的管理者、裁判者、协调者的角度来解决问题。
由于企业和企业主所产生的各项数据成为政绩的来源,企业和企业主的税收成为政府收益的主要来源,某种程度上,地方政府容易与企业和企业主形成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这也使得普通工人在利益维护上容易处于弱势地位,而农民工是工人群体中更弱势的群体,这是解决农民工问题困难重重的现实原因。
劳资冲突锐化的危险使农民工问题显得愈加紧迫,农民工被边缘化的现实,使公平、正义、人道等价值受到考验。处理包括拖欠工资在内的农民工问题,不能被视为一个“发展过程中的小问题”、一个可以被“经济增长指标”所掩盖的次要问题,形势正迫使人们将解决农民工问题放到事关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位置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