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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牺牲”的话题,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依旧沉重!当我们面对一幕幕惨景,一个个因此破碎的家庭,我们用以慰藉英灵的,应该不仅是纪念和眼泪,更应该有有力的措施和法律支撑。
警员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怕牺牲,勇敢向前,这是难能可贵的精神,但如果我们把“不怕牺牲”笼统看待,不加区分,就可能造成很多无谓的牺牲。从安全角度来讲,我们第一个要有的态度,就是要“怕”牺牲,因为“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如果我们的牺牲本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我们牺牲的代价比我们处置事故的代价更大,我们为什么一定要用牺牲生命的方式来应对呢?
从道路交通安全类型的事故看,警员的牺牲,我们通常会讨论的有三个领域:职业素养的训练,安全控制措施水平,技术规范和标准。在这些方面,我们讨论的内容已经很多了,笔者在之前的文章也有专门的介绍。在这里,笔者最想谈的,是一个更高层次的问题,就是我们对待这个问题的态度!
记得上次警员牺牲的话题在本杂志展开大讨论不久(详见2014年《汽车与安全》杂志10月刊“本刊特稿”栏目),笔者就曾专门找来了一种美国警察常用的可移动临时警示“雪糕筒”给几位国内的安全专家看。这种“雪糕筒”虽然又高又大,携带并不难,就是下面的底盘为了抗风有一定的分量,但也做了提手,一个人完全提得动。这种警示设施,放在路面上,全天候的视认性都非常好,比我国现在流行的低矮的雪糕筒,足足高出一倍以上,而且筒身使用的都是钻石级的反光材料,其夜间被发现的距离可以超过800米。让笔者意想不到的是,当大家看到这种警示设施时,第一个反应是“这么大啊?谁愿意花功夫用这个?太麻烦了!”“即使规定,他们也不愿意用。”“国情不一样,美国人命值钱。我们国家没人愿意花这么多钱弄这玩意儿”……总之,都是难题,居然就没有人肯定“这东西真好,可以大大提高警察被司机发现的距离”。
这是我们今天在谈论到很多安全措施时经常遇到的一种态度。“嫌麻烦”、“国情不同”、“太贵了”等等,这些理由成了我们在安全标准上退而求其次的依据,导致我们在制定一些哪怕只是针对一种安全需要的、很边缘的安全技术产品规范时,也要刻意去降低技术准入门槛,把“安全”分上个一级二级。当我们面对那些鲜活的生命和因为各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而逝去时,我们可曾想过,其实造成这些牺牲的罪魁祸首,首先就是“态度”问题呢?
面对不确定的威胁,用虔诚的态度对待安全标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尽最大可能提高安全措施的技术标准,以无所不用其极的态度追求安全防范办法,才可能减少牺牲!
道路交通管理用警的目的,就是避免危险和处置危险,所以道路用警的参与者,民警和警车,必然会出现在最危险的地方,而且这些地方,既然发生过事故,一定有一些不安全因素,这就是我们不断有民警牺牲的客观原因。我们面对一次次的惨剧,最应该加强的,就是尽快进行安全标准的修订工作和提高面向全警的自我安全防范培训工作的质量,这其中有两个重点:一是应该以最高标准制定道路用警勤务保障安全操作标准,对警用车辆安全标识、民警人身防护装备、用警现场安全布控设施和设置办法等,都制定更详尽、更科学的标准规定要求,并以最有效的措施强制执行、监督执行;二是从安全原理和技术知识入手,丰富民警路上作业自身防护技能的培训教材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并全力推动培训工作。这些工作,我们早启动一天,早引进一些专业技术知识,就能多挽救一些生命!
警员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怕牺牲,勇敢向前,这是难能可贵的精神,但如果我们把“不怕牺牲”笼统看待,不加区分,就可能造成很多无谓的牺牲。从安全角度来讲,我们第一个要有的态度,就是要“怕”牺牲,因为“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如果我们的牺牲本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我们牺牲的代价比我们处置事故的代价更大,我们为什么一定要用牺牲生命的方式来应对呢?
从道路交通安全类型的事故看,警员的牺牲,我们通常会讨论的有三个领域:职业素养的训练,安全控制措施水平,技术规范和标准。在这些方面,我们讨论的内容已经很多了,笔者在之前的文章也有专门的介绍。在这里,笔者最想谈的,是一个更高层次的问题,就是我们对待这个问题的态度!
记得上次警员牺牲的话题在本杂志展开大讨论不久(详见2014年《汽车与安全》杂志10月刊“本刊特稿”栏目),笔者就曾专门找来了一种美国警察常用的可移动临时警示“雪糕筒”给几位国内的安全专家看。这种“雪糕筒”虽然又高又大,携带并不难,就是下面的底盘为了抗风有一定的分量,但也做了提手,一个人完全提得动。这种警示设施,放在路面上,全天候的视认性都非常好,比我国现在流行的低矮的雪糕筒,足足高出一倍以上,而且筒身使用的都是钻石级的反光材料,其夜间被发现的距离可以超过800米。让笔者意想不到的是,当大家看到这种警示设施时,第一个反应是“这么大啊?谁愿意花功夫用这个?太麻烦了!”“即使规定,他们也不愿意用。”“国情不一样,美国人命值钱。我们国家没人愿意花这么多钱弄这玩意儿”……总之,都是难题,居然就没有人肯定“这东西真好,可以大大提高警察被司机发现的距离”。
这是我们今天在谈论到很多安全措施时经常遇到的一种态度。“嫌麻烦”、“国情不同”、“太贵了”等等,这些理由成了我们在安全标准上退而求其次的依据,导致我们在制定一些哪怕只是针对一种安全需要的、很边缘的安全技术产品规范时,也要刻意去降低技术准入门槛,把“安全”分上个一级二级。当我们面对那些鲜活的生命和因为各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而逝去时,我们可曾想过,其实造成这些牺牲的罪魁祸首,首先就是“态度”问题呢?
面对不确定的威胁,用虔诚的态度对待安全标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尽最大可能提高安全措施的技术标准,以无所不用其极的态度追求安全防范办法,才可能减少牺牲!
道路交通管理用警的目的,就是避免危险和处置危险,所以道路用警的参与者,民警和警车,必然会出现在最危险的地方,而且这些地方,既然发生过事故,一定有一些不安全因素,这就是我们不断有民警牺牲的客观原因。我们面对一次次的惨剧,最应该加强的,就是尽快进行安全标准的修订工作和提高面向全警的自我安全防范培训工作的质量,这其中有两个重点:一是应该以最高标准制定道路用警勤务保障安全操作标准,对警用车辆安全标识、民警人身防护装备、用警现场安全布控设施和设置办法等,都制定更详尽、更科学的标准规定要求,并以最有效的措施强制执行、监督执行;二是从安全原理和技术知识入手,丰富民警路上作业自身防护技能的培训教材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并全力推动培训工作。这些工作,我们早启动一天,早引进一些专业技术知识,就能多挽救一些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