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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首次在宪法中对环境保护做出明确规定.为中国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此为依据,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并于同日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