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涉入中的自我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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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自我合理化作为一种认知调适机制,其本质是通过重构自身行为的道德内涵以使其获得主观可接受性,从而减少认知失调所带来的心理压力。当行动者涉入腐败时,道德认知冲突往往使得他们诉诸自我合理化策略。具体而言,腐败涉入中的自我合理化策略主要包括八种类型,即合乎法律性、对责任的否认、对损害的否认、理所应得、有利对照、诉诸更高层的忠诚、功过相抵以及调整注意力。基于多渠道文本的编码分析呈现了腐败官员进行自我合理化的策略表现以及不同策略的使用频率。其中,对责任的否认、有利对照以及合乎法律性,是腐败官员最为常用的三种自我合理化策略。由于自我合理化使得行动者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度增强,往往会诱发其涉入更严重的腐败犯罪。当腐败合理化观念逐渐为群体成员所相互承认,它还会为腐败群体化提供心理支撑。
  关键词:腐败行为;自我合理化;认知调适;文本分析
  中图分类号:B8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7)04-0007-08
  揭示腐败行为的发生机理,是探索反腐之道的关键前提。目前这方面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展开:一是通过剖析国家治理转型的体制变迁过程,寻找其中存在的断裂或冲突,以揭示导致腐败的结构性成因[1-3]。二是将腐败视为行动者在自我利益驱动下理性选择的产物,借助成本-收益分析揭示个体参与腐败的利益动因[4-6]。三是通过对腐败行动者生产与再生产腐败交换网络的微观过程予以考察,以呈现其中存在的运作策略与阶段特征[7-9]。这些研究成果为我们认识腐败现象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然而,对于腐败行为背后的心理认知过程,却少有研究予以重点关注[10]。尤其是,对于行动者在面临腐败所带来的道德认知冲突时,究竟是如何进行自我调适的,尚未能做出深入阐述。事实上,在诸多现实腐败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到,大量落马官员存在着一种从“看不惯到习惯化”的心理轨迹。在这期间,他们往往会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各种理由,以弱化甚至否认自己行为的腐败性,从而维护一种自我认同感。这种道德认知的自我调适,其本质就是一种将腐败行为予以“自我合理化”(self-rationalization)的过程,也即通过重构自身行为的道德内涵,使其变得正当化,从而减少自己由于参与腐败而带来的愧疚与自责[11]。伴随着自我合理化,行动者从道德压力下逐渐解脱出来,这往往会导致腐败行为变得更为恶劣,甚至使得腐败成为习惯而不自觉[12]。
  认知是行为决策的基础。从心理认知层面探索腐败现象,真正将“人”带回了腐败研究之中,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腐败滋生与蔓延的内在动因。本研究将立足于中国情境,聚焦于腐败行为的自我合理化,并借助指导型文本分析揭示其认知机理与实践策略,以明晰其在促发和扩散腐败行为中的作用。
  一、自我合理化:腐败涉入中的认知调适
  自我合理化是一种认知调适机制。当人们在知道某种行为不当的情况下选择从事这种行为时通常就会被启用,它使得人们能够重构自身行为的道德内涵[13]。一个比较经典的研究工作就是达勒(Darley)对纳粹屠杀中官员、士兵的心理分析[14]。他发现,在纳粹集中营屠杀中,一系列的自我合理化策略被用来正当化对无辜者的谋杀,包括将他们非人格化、将责任归咎到他们自身、将自己的行为理解为仅仅是执行命令等等。在他看来,恶的生产是一种社会组织过程,而自我合理化在促成“有组织残暴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于自我合理化的研究,中立化理论[15]为其提供了重要基础。该理论认为,犯罪者并没有完全脱离主流社会的规范价值体系,犯罪行为仍然会让他们感到内心的不安,但他们可能通过调整自身的道德认知,对自己的越轨行为进行合理化,从而使得社会控制和规范约束难以发挥作用,以免除犯罪行为对自身形象的严重损害。[16]换句话说,借助中立化技术,犯罪者试图获得此类心理暗示,即对法律规范的触犯是有原因的,这些行为即便是不对的,至少也是可接受的(acceptable if not right),以此来缓和自身行为与社会规范之间的落差。因此,在中立化理论看来,个体会不会遵守社会法律规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是否具备了为自己的越轨行为进行辩解的能力。
  那么,在腐败情境中,自我合理化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同其他认知调适机制一样,自我合理化意味着,个体和群体往往选择一种有利于自身的方式来处理在行動与结果之间存在的内在模糊性[11]。在腐败情境中,这种“有偏的模糊性处理方式”,使得行动者能够重新构造腐败行为的意义,进而维护自身积极健康的社会身份[17]。也即,腐败行动者并没有完全否认传统规范(比如秉公办事)的社会价值,只是选择在某些情境下重构行为的意义,或者说,认为这些社会规范难以应用到某些特殊情境中[18]。由于腐败行为违背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往往会让行动者陷入道德认知上的失调。为了缓和这种失调,行动者通常会采用自我合理化来减少认知失调的困苦。尽管在社会大众看来,自我合理化本质上就是一种自我欺骗,但此番心理过程却可以抵消来自法律道德的心理压力,使得腐败行为变得可以接受[15]。
  当然,自我合理化可以是事后的、回溯性的,也可以是事前的、前瞻性的。[11,15]当行动者通过自我合理化为自己的行为构思好了理由,那么,自我合理化实际上就成为了他们行为的驱动力[19]。对于腐败行为而言,行动者不仅仅是在涉入腐败以后才会采取自我合理化,事实上,行动者在涉入之前,就会针对此行为进行道德认知上的自我调适,以目的性地引导自身的行为。从现实案例中可以看到,许多腐败分子在面临是否参与腐败这样的抉择时,就已经开始进行自我合理化了。比如,有些腐败分子在看到其他人通过腐败获益时,就以“大家都这样”的自我合理化方式,来为自己参与腐败提供正当性说明。
  二、腐败行为自我合理化的实践策略
  自我合理化帮助个體或群体疏离自身行为造成的道德失序状态,甚至在一定程度实现“一种道德逆转,即将坏的变成好的”[20]。关键问题在于,腐败官员究竟是如何进行自我合理化的呢?   对于自我合理化的策略,已经有许多学者进行了探索。早期的探索包括中立化技术,包括对责任的否认、对损害的否认、对受害者的否认、对谴责者的谴责以及诉诸更高层次的忠诚五种经典类型[15]。科尔曼(Coleman)又补充了两种自我合理化策略[21]:大家都这么做——越轨行为者认为,当大家都采取这种做法时,自己如果不跟进,就会因此而遭受损失或伤害;理所应得——越轨行为者认为自己虽然是以自我利益为出发点,但是这是他应得的,采取這种做法只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
  此后,阿什福斯和奥兰德(Ashforth&Anand)[11]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公司情境中员工用以合理化其腐败行为的策略概括为八种,分别是:
  第一,合乎法律性。腐败行动者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在他们看来,倘若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说明这种行为的违法性,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被视为违法,而是合乎法律法规的。简单地说,“只要不是明确界定是错的,那就是对的”[22]。第二,对责任的否认。腐败行动者认为,自身行为是由他难以控制的因素所作用的产物,自己也是这种环境的受害者。常见的理由包括:上级领导让我这么做的,大家都这么做的,这是一种常态等等。腐败行动者试图降低责任、转移责任甚至全然否认自己的责任,来使自己中立化。第三,对损害的否认。腐败行动者否认自己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造成了损害,或者即便有那么一点损害,也是微不足道的,比如在一个产值数十亿的大公司中拿走几百块钱的东西。因此,既然没有人或物受到什么损害或仅仅是微不足道的损害,那么就不应该将这种行为被定性为“腐败”,最多只是有点不当罢了。第四,对受害者的否认。在前一种机制中,腐败行动者否认自己的行为存在受害者,而在这种机制中,腐败行动者则直接反驳受害者作为“受害者”的身份。具体而言,一是认为腐败是一种报复或惩戒,是他们罪有应得;二是将受害者进行去个性化(比如将其视为社会类别中的某个无差别的数字)或去人格化(比如將其视为低劣的物种)。第五,社会权衡。所谓社会权衡,是指一个行动者给予他人的价值和信念以多大程度的关注和信任。在腐败情境中,可以理解为腐败行动者在自我利益考量的基础上,有选择地接受他人的价值判断。一方面,腐败行动者可能会谴责那些谴责他的人,认为他们自己存在诸多不道德的行迹,因而没有资格批评自己,同时也可能会谴责他人所依据的法律或规范,认为它们本身就存在各种问题,比如模糊、矛盾、滞后等等。另一方面,腐败行动者也会选择一些比自己问题更为严重的案例来进行比较,这种有利对照使得他们感到“相比之下,自己并不是那么糟糕”,以此获得道德解脱。第六,诉诸更高层次的忠诚。腐败行动者认为,普遍性社会规范的效力是对一般情况而言,当存在重要因由时,它们需要作出一点牺牲。比如,对群体的忠诚。在腐败情境中,行动者会认为,尽管自己做出了违背法律道德的事情,但自己是为了维护其他更值得维护的机制,比如对家人、朋友的忠诚。此外,腐败行动者也可能诉诸特定组织或社会目标,此时他们认为越轨行为是为了顾全大局而做出的必要选择。第七,功过相抵。腐败行动者认为,自己一直以来兢兢业业的努力工作,为组织或社会做出了许多贡献,即便有些腐败行为,也可以由过往的付出来进行弥补。在这些人看来,自己已经“积攒”了进行腐败的资格。第八,调整注意力。当一个腐败行动者处于腐败境遇之中,他会将自己的注意力从工作中存在腐败的方面转移到不存在腐败的方面上来,以此来缓和道德认知上的失调。有时候,他甚至进行选择性的遗忘:在这种情况下,行动者往往深陷腐败,却尽可能让自己相信,腐败从未发生过。这八种自我合理化策略并非彼此孤立,而是相互作用,且在具体腐败情境中,往往是某几种或全部的自我合理化策略在共同发挥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他们对腐败行为之自我合理化策略的研究,是立足于私人领域的,因而有必要根据公共领域的特点做出一些修正。有学者就指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腐败现象的系统性差异之一,那就是“受害者”是更加弥散化的。在这种情况下,“对受害者的否认”这种自我合理化策略往往就不会起作用[23-24]。在本研究中,这种自我合理化策略被剔除。但同时,本研究将科尔曼所提出的两种策略,即大家都这么做和理所应得引入:前者已经被整合进了“对责任的否认”,而后者将被单独列出。总体而言,可以将自我合理化策略概括如表1所示。
  在梳理出腐败行为的自我合理化策略以后,紧接着需要提出的问题,就是在中国情境中,这些自我合理化策略是否也存在,如果存在,又是如何表现的呢?有学者就曾强调,当前对腐败行为自我合理化的研究,主要停留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境中,忽视了基于发展中国家情境的经验分析。[25]从中国腐败案例报道中,我们看到不少腐败官员对自身行为予以自我合理化的现象。很多时候,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是一个罪大恶极的腐败分子,而且会给自己寻找各种各样的心理安慰。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方法
  鉴于研究议题的特殊性,深入的案例分析和大范围的问卷调查,都难以有效实施。因此,本研究采用文本分析法作为研究方法。文本分析法是一种对文字材料进行深度解读,从中发现社会行为或现象的基本特征、类型与机理的方法。近年来,文本分析法被广泛采纳用以分析腐败问题[26-28]。比如,有学者基于腐败官员自白书对腐败的“心理绑架”效应进行了验证性内容分析[29]。就具体路径而言,文本分析可分为三种,即指导型(directed)、传统型(conventional)和总结型(summative),它们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异:从分析起点看,传统型的起点是观察,指导型的起点是理论,而总结型的起点是关键词;在编码或关键词的界定时间上看,传统型是在数据分析中界定编码,指导型是在数据分析之前和之中界定编码,总结型是在数据分析之前和之中识别关键词;从编码或关键词的来源上看,传统型的编码来源于数据,指导型的编码来源于理论,而在总结型中,关键词则依赖于研究者的兴趣或文献。本研究采用的是“指导型文本分析”。   本研究将前文梳理的八种腐败行为自我合理化策略作为编码类目,以文本资料中的情境段落为分析单元,进而对收集的文本资料进行详细编码,编码工具为NVIVO 10。同时,为了保证编码的信度和效度,采取如下措施:(1)信度方面。本研究采用了比较常用的2人编码方案[30]:一位是行政管理博士生,另一位是企业管理硕士生,两人均从事腐败研究,对腐败行为自我合理化相关研究均比较熟悉。两人独立编码后,又通过进一步的讨论来予以确认。(2)效度方面。本研究所依据的腐败行为自我合理化策略,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且已有一些学者进行了编码分析[24]。并且,笔者还专门就这些腐败行为自我合理化策略请教了反腐理论专家以及实践工作者,从而对其内涵予以了一些明晰和修正。
  (二)数据来源
  对于腐败心理的研究,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在着重大困难。有学者就曾感叹,腐败心理学的发展步履维艰,主要原因是实证数据的难以获得[31]。为了盡可能获取有关腐败官员心理过程的数据资料,本研究通过多种渠道采集相关数据。具体而言,包括:(1)关于腐败纪录片、纪实书籍以及相关报道等。在反腐记录片中,往往会有腐败官员的自述,将这些自述转化成文本,是非常重要的“直接”数据。在这些自述中,腐败官员往往会讲到当初自己参与腐败时的心理过程。除了廉政视频以外,腐败要案纪实书籍也是非常重要的数据来源,比如《地狱门前:与李真刑前对话实录》等等。(2)腐败官员的忏悔书。对于忏悔书,社会各界存在不同看法,有些人认为忏悔书千篇一律,充斥官话套话,有些人认为尽管有官话套话的成分,但也能看到落马官员的心理历程。而这恰恰是本研究所关注的。因此,本研究收集了124份腐败官员忏悔书,来源包括《检察日报》“贪官忏悔录栏目”、《贪官忏悔录》(敏新编,2004年)、《忏悔录》(中国纪检监察报编,2011年)、《贪官忏悔录》(杨同柱编,2015年)等等。经过初步阅读,我们剔除了部分忏悔书,最终保留了87份。(3)对纪委监察以及检察系统中具有一定办案经历的工作人员进行访谈。由于无法直接对腐败官员进行访谈,这些从事监督工作的公职人员是获取信息的重要替代。他们在办案过程中,尤其是与腐败官员的对话中,积累了不少关于官员腐败心态的实践知识。具体而言,包括8位纪检干部和2位反贪局干部。具体而言,采用半结构化访谈,每次访谈在1小时左右,最后整理成文本。
  四、腐败行为的自我合理化:基于文本的解读
  基于多渠道文本的编码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腐败官员是如何对其行为予以自我合理化的。为节省版面,在此仅列举自我合理化的典型表现形式。
  通过文本编码分析,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官員是如何对腐败自身行为予以合理化的,同时也可以明晰不同自我合理化策略的使用频率。图2是基于87份官员忏悔书的编码统计结果,从中可以看出,对责任的否认、有利对照、合乎法律性是腐败官员最为常用的三种自我合理化策略。
  五、结论与讨论
  从认知层面关注腐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行动者涉入腐败的心理过程,是对当前腐败研究过分侧重制度与利益分析的弥补。本研究聚焦于腐败行为的自我合理化,借助指导型文本分析,对官员涉入腐败时的认知调适予以系统阐述,较为清晰地呈现了自我合理化的认知机理、策略表现以及使用频率。具体而言,腐败涉入中的自我合理化,主要存在八种策略,即合乎法律性、对责任的否认、对损害的否认、理所应得、有利对照、诉诸更高层的忠诚、功过相抵以及调整注意力。这些自我合理化策略使得腐败官员能够重构其行为的道德内涵,进而从认知失调中释放自我,实现在伦理困境中的道德解脱。随着腐败行为的持续进行,经自我合理化而形成的道德认知,会逐渐成为行动者观念体系的构成部分。
  作为一种尝试,本研究对腐败行为的认知心理学分析无疑还存在诸多的欠缺之处,未来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比如,在之后的研究工作,有必要着重对自我合理化与群体认同过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出深入剖析,因为这将是解读当前腐败何以呈现群体化的关键。简而言之,在群体过程的作用下,随着共享身份的建构,腐败合理化观念会逐渐成为群体成员的共享认知,成为一种界定群体行为的社会建构事实,进而为群体成员的行为和态度提供指导[12]。它不仅为个体提供了道德辩护,更在个体之间相互提供免责理由。共享身份与共享认知相互强化,将导致集体性的道德解脱,其最终结果就是腐败在群体层面的扩散与升级。当然,这需要另外着文详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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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校 王学青
  Abstract: Self-rationalization is a cognitive adjustment mechanism, which is used to weaken the unethical nature of behaviors by restructuring their moral content so that they can be accepted by the performer. When individuals are involved in corruption, they often resort to self-rationalization to relieve the moral pressures. Specifically, corrupt behaviors can be self-rationalized through eight strategies, respectively legality, denial of responsibility, denial of detriment, claiming entitlement, advantageous comparison, appealing to higher loyalties, counteracts of merits and defects, refocusing attention. The multi-channel textual coding analysis reveals the forms and frequencies of self- rationalization strategies adopted by corrupt officials.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most commonly used strategies are denial of responsibilities, advantageous comparison and legality. Self-rationalization increases the tolerance of performers of corruption, which may lead them to more serious crimes. When such rationalizing ideologies of corruption are shared and accepted by the group, they become psychological foundations of collective corruption.
  Key words: corruption; self-rationalization; cognitive adjustment; textual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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