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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近年来我国基础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全国上下都掀起了一片工程热,稍微有些资质,甚至是一个施工单位的个人也逐渐利用各种建筑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漏洞,进行蒙混过关,承接各种工程的施工建设工作。市场环境的紊乱无疑是各种体制问题、管理政策以及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造成的,其中建筑单位对于建筑工程中的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方面的控制关系着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的好坏。
【关键词】 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
引言:
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对企业的投资效益影响巨大,而工程在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则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本文首先分析了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剖析了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最后详细阐述了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策略。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
1.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的控制影响整个施工阶段造价的控制。就目前我国建筑的发展而言,总体上国家的建设投资体制改革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制度都做得比较完善和全面,但是,实际的建筑工程操作中,往往由于业主和投标单位对于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的认识工作做得不到位,从而影响整个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给工程质量控制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2.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关系到双方的根本利益。建筑施工项目的招投标阶段也就是双方决定是否签订建设项目合同的关键阶段。项目工程的合同中对项目的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工期、物资调配、工程结款清算方式、工程质量要求、验收相关条款、施工安全以及施工中出现问题的奖罚制度等内容具有明确的阐述。这里面相关的内容意味着项目招标单位与投标的建筑企业之间对于项目承包和施工具有法律效力。是双方在项目施工、规范性监理以及质量验收等工作中所有的权益和义务的法律具体依据,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根本利益。
二、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从新中国成立初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建筑市场经历了产生、发展、停滞、恢复的几个阶段,建筑市场的发展留下了很深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建筑业市场得以有序发展,同时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进入反思和探索时期,试点性地推出了与国际招标惯例相靠近的多种招标方法,我国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处于试验性阶段,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尚存在许多问题:
1.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有限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投标、开标和定标,以及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它的编制质量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造价控制。然而,在工程实际招标过程中,由于招标文件不严密、内容不全面使得工程造价超出合同造价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招标文件内容不够完善或者前后相互矛盾,则投标人可能会采用不平衡报价,从中谋取利润,或者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向甲方提出索赔。此外,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不是很到位,存在着项目特征的表述不够清晰、清单项缺少或遗漏,工程量的计算不够准确等问题。
2.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缺乏评标的合理性。在当前的一些建筑工程项目的评标中,主要还是采用传统的“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方法比较多,由于这种招投标方法对于投标单位的评标方法是根据工程造价以及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工程报价的平均值进行相关规律的权数组合,在乘以当前市场平均下浮系数而确定的。往往将中标的条件限制在所有投标人的平均报价上,会使中标的情况带有很大的随机性,造成许多有资质的单位出现废标的问题,同时,也导致相关串标、压低或者哄抬造价的恶性竟价。
3.投标过程无视风险的恶性竟标问题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对于建筑工程的市场的规范是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阶段才能逐渐实现的。我国目前人口众多,大大小小的单位不计其数,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激烈,这就导致一些承包商为了中标完全不考虑自身相关条件以及项目建设风险,为了拿到标,随意压价,甚至会使中标价格远远低于需要原材料的购买价格。这就导致一些施工单位中标后出现亏损,然后就会通过编造各种理由和使用非正规手段要求追加相关费用,甚至是施工过程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还有些承包商会进行再次转包的情况,导致工程的质量完全无法保证,为日后的问题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4.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的控制缺乏市场导向性。这里面所说的工程造价的市场导向性是指招投标中工程的计价和定价方法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由于业主或者招标单位采用这种定额计价和定价的方式,无法真正做到招标工作中对于投标单位的优胜劣汰的目的,无法发掘投标单位对于自身条件和相关资源的配置能力,只把投标人限定在设定好的等额框架之中,使其无法在设备先进化程度、技术水平的提高、管理能力的培养和合理配置有效资源的方面做到最优化处理,从而无法适应市场化的要求。
三、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优化措施
对于以上相关问题的分析可知,无论是从当前的招投标体制、投标评价体系和定价招标形式来讲,都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足。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一些措施,来尽量避免或者问题的发生。
1.倡导统一计算工程量原则,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我国当前的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基本都是采用单价法计算的,也就是说相关项目分项的工程量的造价核算就是直接成本,这此组成都是按着当前人工定额、材料定额、机械的消耗定额和市场价格范围的定额模式进行核算的。采用依据施工图纸设计进行統一工程量计算的方式,要求相关招投标人计算出的部分分项工程量表和工程量汇总表,同时采取相关招标过程的询价和答疑过程,可以很好的实现由公平竞争带来的低价效果,并且能够促进市场形成良好的工程价格体系。
2.完善评标体系,尽量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我国常用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建设单位应该尽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即应该依照法律要求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尽可能广泛的征集到有资格和条件的施工单位来参加资格的预审。因为只有采用公开招标,才更加可能做到所要求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可是如果不能够处理好招标工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也一样可能会造成工程造价的失控。
3.采用合理的评标方法,规范竞标
合理的评标方法有综合评分法和合理低报价法。传统的百分制评标法是由业主计算出一个标底,作为重要的评标指标,投标各家报价均以是否最大程度接近标底,评为一项造价分。一般造价分占整个标函总分值的50%--75%,这种方式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无法得到严格审查和质询的标底作为硬性指标。成为是否中标的决定性因素。也易出现人为控制,滋生腐败,因此,即使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同样在商务标的评审时,也要突出造价的比重,拉开评分差距。
合理低报价法,是在其他指标能够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以最低的合理报价作为中标条件,采用这种方法,业主的目的在于降低工程造价,在一些技术难度不大、质量要求不高的工程,常采用合理的低报价法,这既有利于促进建筑业的发展,又可降低建设单位造价。合理低报价法体现了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
四、结束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工作十分关键,针对不同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优化和处理,在此过程中,我们不妨多借鉴其他国家优秀的控制管理手段和技术,结合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特点进行创新和改进,从而使招投标工作更科学合理,同时,也促进市场形势中工程报价的成熟和规范。
参考文献:
[1]董玉洁.浅谈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造价控制田.当代经济,2011(9).
[2]邓显伟.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天津人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8.
[3]汤中一.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田.建筑市场,2009(5).
【关键词】 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
引言:
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对企业的投资效益影响巨大,而工程在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则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本文首先分析了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剖析了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最后详细阐述了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策略。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
1.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的控制影响整个施工阶段造价的控制。就目前我国建筑的发展而言,总体上国家的建设投资体制改革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制度都做得比较完善和全面,但是,实际的建筑工程操作中,往往由于业主和投标单位对于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的认识工作做得不到位,从而影响整个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给工程质量控制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2.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关系到双方的根本利益。建筑施工项目的招投标阶段也就是双方决定是否签订建设项目合同的关键阶段。项目工程的合同中对项目的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工期、物资调配、工程结款清算方式、工程质量要求、验收相关条款、施工安全以及施工中出现问题的奖罚制度等内容具有明确的阐述。这里面相关的内容意味着项目招标单位与投标的建筑企业之间对于项目承包和施工具有法律效力。是双方在项目施工、规范性监理以及质量验收等工作中所有的权益和义务的法律具体依据,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根本利益。
二、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从新中国成立初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建筑市场经历了产生、发展、停滞、恢复的几个阶段,建筑市场的发展留下了很深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建筑业市场得以有序发展,同时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进入反思和探索时期,试点性地推出了与国际招标惯例相靠近的多种招标方法,我国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处于试验性阶段,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尚存在许多问题:
1.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有限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投标、开标和定标,以及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它的编制质量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造价控制。然而,在工程实际招标过程中,由于招标文件不严密、内容不全面使得工程造价超出合同造价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招标文件内容不够完善或者前后相互矛盾,则投标人可能会采用不平衡报价,从中谋取利润,或者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向甲方提出索赔。此外,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不是很到位,存在着项目特征的表述不够清晰、清单项缺少或遗漏,工程量的计算不够准确等问题。
2.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缺乏评标的合理性。在当前的一些建筑工程项目的评标中,主要还是采用传统的“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方法比较多,由于这种招投标方法对于投标单位的评标方法是根据工程造价以及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工程报价的平均值进行相关规律的权数组合,在乘以当前市场平均下浮系数而确定的。往往将中标的条件限制在所有投标人的平均报价上,会使中标的情况带有很大的随机性,造成许多有资质的单位出现废标的问题,同时,也导致相关串标、压低或者哄抬造价的恶性竟价。
3.投标过程无视风险的恶性竟标问题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对于建筑工程的市场的规范是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阶段才能逐渐实现的。我国目前人口众多,大大小小的单位不计其数,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激烈,这就导致一些承包商为了中标完全不考虑自身相关条件以及项目建设风险,为了拿到标,随意压价,甚至会使中标价格远远低于需要原材料的购买价格。这就导致一些施工单位中标后出现亏损,然后就会通过编造各种理由和使用非正规手段要求追加相关费用,甚至是施工过程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还有些承包商会进行再次转包的情况,导致工程的质量完全无法保证,为日后的问题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4.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的控制缺乏市场导向性。这里面所说的工程造价的市场导向性是指招投标中工程的计价和定价方法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由于业主或者招标单位采用这种定额计价和定价的方式,无法真正做到招标工作中对于投标单位的优胜劣汰的目的,无法发掘投标单位对于自身条件和相关资源的配置能力,只把投标人限定在设定好的等额框架之中,使其无法在设备先进化程度、技术水平的提高、管理能力的培养和合理配置有效资源的方面做到最优化处理,从而无法适应市场化的要求。
三、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优化措施
对于以上相关问题的分析可知,无论是从当前的招投标体制、投标评价体系和定价招标形式来讲,都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足。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一些措施,来尽量避免或者问题的发生。
1.倡导统一计算工程量原则,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我国当前的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基本都是采用单价法计算的,也就是说相关项目分项的工程量的造价核算就是直接成本,这此组成都是按着当前人工定额、材料定额、机械的消耗定额和市场价格范围的定额模式进行核算的。采用依据施工图纸设计进行統一工程量计算的方式,要求相关招投标人计算出的部分分项工程量表和工程量汇总表,同时采取相关招标过程的询价和答疑过程,可以很好的实现由公平竞争带来的低价效果,并且能够促进市场形成良好的工程价格体系。
2.完善评标体系,尽量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我国常用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建设单位应该尽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即应该依照法律要求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尽可能广泛的征集到有资格和条件的施工单位来参加资格的预审。因为只有采用公开招标,才更加可能做到所要求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可是如果不能够处理好招标工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也一样可能会造成工程造价的失控。
3.采用合理的评标方法,规范竞标
合理的评标方法有综合评分法和合理低报价法。传统的百分制评标法是由业主计算出一个标底,作为重要的评标指标,投标各家报价均以是否最大程度接近标底,评为一项造价分。一般造价分占整个标函总分值的50%--75%,这种方式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无法得到严格审查和质询的标底作为硬性指标。成为是否中标的决定性因素。也易出现人为控制,滋生腐败,因此,即使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同样在商务标的评审时,也要突出造价的比重,拉开评分差距。
合理低报价法,是在其他指标能够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以最低的合理报价作为中标条件,采用这种方法,业主的目的在于降低工程造价,在一些技术难度不大、质量要求不高的工程,常采用合理的低报价法,这既有利于促进建筑业的发展,又可降低建设单位造价。合理低报价法体现了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
四、结束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工作十分关键,针对不同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优化和处理,在此过程中,我们不妨多借鉴其他国家优秀的控制管理手段和技术,结合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特点进行创新和改进,从而使招投标工作更科学合理,同时,也促进市场形势中工程报价的成熟和规范。
参考文献:
[1]董玉洁.浅谈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造价控制田.当代经济,2011(9).
[2]邓显伟.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天津人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8.
[3]汤中一.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田.建筑市场,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