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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卷入高速城市化进程的村委会型社区正在从农村社区开始转变成为与居委会型社区并列的城市社区。村委会型社区同时保留了一些农村社区的体制遗产,主要是排他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福利制度和个人住房制度。这样,在流动人口聚集的村委会型社区中,形成了不同于居委会型社区的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之间的分割与分层。这意味着,由于村委会型社区的出现,中国城市社会正在从单一的城乡分割式“本地—外来”二元结构向“双二元”结构转换。
[关键词]城市化 村委会型社区 社区格局重组 双二元结构
[中图分类号]F299.2;F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05)06-0015-05
[作者简介]张展新(1955-),回族,河北承德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社会分层,人力资本与经济发展、城市劳动力市场分割。
导言
最近,在有关农业户籍外来人口在城市中的社会经济地位的理论和政策探索中,“二元城市”现象,即农业户籍外来人口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分割、分层,已经成为一条研究主线。首先,城市形成了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被称之为“农民工”的农业户籍外来劳动者虽然进入了城市,但只能进入一个与城市居民不同的劳动力市场,不能融入到城市的正式就业和社会福利体系(李强,2004;杨云彦等,2004)。大部分农籍外来劳动者或在正规就业场所以临时工的身份非正式就业,没有与雇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享受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福利;或在非正规部门就业,以街头小贩、收废品、拣垃圾等为生。农籍劳动者收入低下,工作时间长,经常失业或被拖欠工资,且绝大多数从事城市居民不愿意做的脏、累、苦、险工作。再者,同城市居民相比,农籍外来人口居住面积小、拥挤,环境恶劣(吴维平、王汉生2002)。还有其它方面的不平等,如农籍劳动者子女在城市中就学困难并受到歧视(崔传义,2003),等等。这样,城乡二元结构被移植、复原到城市内部(陈映芳,2005)。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很大程度上被边缘化,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这一“底层精英”群体与城市居民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心理对立和冲突可能性(李强,2002)。
有关“二元城市”的研究不仅勾画出农业户籍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之间不平等关系的轮廓,也发展成为一种分析框架。城市这两大社会群体之间不平等的根源,在于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排斥农业户籍人口的城市就业、福利制度。今天,中国经济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市场化了,城乡之间的地理边界或行政区划边界再也不是阻止农业户籍人口进入城市和非农产业的屏障,但城乡人口和劳动力的分割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延续着,并形成新的城市社会不平等。因此,以来自农村的人口和城市居民两大群体为调查对象进行研究设计,以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割制度及其演变展开分析,就成为既定的研究取向。具体说来,把既定的二元城市分析框架应用于城市流动人口聚集社区社会分层研究,一个似乎自然的推论是,在城市流动人口聚集社区中形成了城乡分割式的二元不平等结构,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之间存在的分割、分层;这个二元结构不过是城市总体二元结构的微缩和在居住区的空间形式,其决定力量依然是城乡户籍分割和城市的就业福利制度。
然而,最近有关“城中村”的研究开始吧,这方面的学术注意力引向新的视角。在大城市,特别是沿海开放城市的边缘地带,普遍存在着流动人口聚集的城中村(李俊夫,2004)。在城中村中,形成了非常鲜明的本地一外来人口的分割与分层(李培林,2003;刘梦琴,2001),这也可以被视为一种“二元结构”。但是,不同的是,在城中村里,与外来人口相对应的不是长期拥有非农户口的城市居民,而是持农业户口或最近才转为非农户口的本地村民。这些村民并没有受惠于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市就业和福利制度。他们相对于外来人口的优势地位来源于还在本村继续运作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和农民的个人宅基地制度。这就是说,无论是从社会群体上看还是在分层机制上说,城中村中的二元社会分层与城市的城乡分割式二元结构都有本质的区别。值得进一步探究的是,具有另类“土著一移民”二元结构的城中村是个别或局部现象,还是城市流动人口聚集社区的另一种基本类型的代表?
本文的宗旨是探讨上述城中村文献引申问题的答案,深化有关流动人口聚集社区社会分层的研究。我们将主要利用2003年北京、石家庄、沈阳、无锡和东莞(长安镇)五城市流动人口聚集社区调查资料(包括抽样调查数据、社区背景调查数据和介绍资料、个人深度访谈资料)来进行描述和分析。这一调查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在2003年7月至9月间组织的,每个城市首先选取5个流动人口聚居社区或聚集居住地,再在每个社区中抽取100名左右劳动适龄人口进行调查。
村委会型社区与城市社区格局重组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步伐明显加快,特别是1990年以后,城市数量和城市规模都在迅速增长。在城市化过程中,原有城市的扩张和新城市的建立起到了主导作用。城市扩张既包括原来的主城区向城乡结合部扩展,也包括建立新城区——在原主城区之外建立相对独立于主城区的城市新区。无论是城市扩张还是建立新城,都需要把大量的农业用地变为城市用地,这就带来了农村居住区体制变更的问题。理想的方式应该是土地、经济、人口和区划的同步城市化,即如果一个行政村的农业用地都化为城市用地,农业已经成为历史,该村村民的户籍身份也随之变更,村体制为居民委员会所替代。但是,在大部分城市化的区域中,体制和人口的城市化实际上大大滞后于土地和经济的城市化,形成了“城中村”等现象。
由于一些大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主城区的高度发达和主城区之外各种形式的城市新区的发展,那些位于城市近郊区、暂时没有纳入城市规划的农村区域也被卷入城市化进程。五城市流动人口聚集社区调查(以下简称五城市调查)的一个样本社区——北京市海淀区土井村就是这样的实例。该村在北京市中心城范围之外,依然有一些农业用地;但由于附近有航天城、中关村软件园、上地高科技园区等多个现代经济区,本村村民大多成为附近企业的工资劳动者,该村也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居住,成为与城中村类似的“城边村”。城边村和城中村在社区管理上的共同特点是都实行或大部分实行村委会体制。
与此同时,一些城市郊区农村社区也通过农村工业化,与扩张中的城市连通,成为城市的一部分;大范围、高速度的农村工业化也可能把某个相对独立于城市的农村社区群落变成一个新城市。江苏无锡市郊区村镇工业化水平很高,这些村镇实际上已经与扩张的市区合为一体。无锡市的五个样本社区中有三个是实行村委会管理体制的前农村社区,村办经济都很强劲,其中金星村 1995年被评为“全国十大首富村”的第七位。这样的郊区工业化新村一般都吸引了一大部分流动人口在本村企业或在附近就业。农村工业化催生独立新城的一个实例是广东东莞市长安镇——一个农村工业化新城。从上世纪90年代起,长安镇通过大量引进外资,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工业化和城市化(陈卫江,2003)。但是,过去的村委会体制依然延续,目前镇政府下辖13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2003年,长安镇的外来流动人口高达60万人,是本地人口的20倍。
城中村、城边村、郊区新村和独立新城都是前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型的具体形式,但是,即使不涉及这些前农村社区的传统、习俗等根深蒂固的特点,仅仅从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看,这类转型也是不完整、不彻底的。这主要表现在,这些“新”的城市社区大都保留了过去的管理体制,即村民委员会自治制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分别是城市和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二者都有一些法定的在本居住区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但是,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相比,有一个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其管理村集体经济的职能。居民委员会仅仅是居住区公共管理组织,而村民委员会既是居住区公共管理组织,也是统合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即使村委会已经在名义上被居委会所取代,实际上在村民集体经济和福利等方面还延续老办法,是“没有村委会的村委会体制”。对于这类社区,城市政府管理的方式往往也与规范的居委会体制社区有所不同。例如,在一些市或市辖区,政府只负责“大市政”——社区外围的基础设施建设,让村委会型社区自筹或部分自筹投资内部的基础设施建设。本文统称实行村委会体制的社区和没有村委会、部分实行村委会体制的社区为村委会型(城市)社区。村委会型社区在城市化浪潮中,在农村工业化的促动下出现在城市,已经成为一种不同于居委会体制社区的城市社区类型。
这样,村委会型社区的出现和发展推动着城市社区结构的重组,使城市区域中有了两种类型的居住区。一是规范的居委会型社区,即一直实行居民委员会体制或类似体制(如城市单位的家属委员会)的社区。一是村委会型社区。村委会型社区多位于城市区域的边缘地带,数量上也比不上居委会型社区。但在类似于长安镇的农村工业化新城中,村委会型社区构成城市行政区划的主体,城市可以说是“村委会型”的。
村委会型社区和居委会型社区的流动人口聚集性
村委会型社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吸引了大量的进入城市的流动人口,特别是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由于在城中村中可以租到价格较低的住房,附近务工经商机会又多,城中村便成为流动人口,特别是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的聚集地。在一些城中村里,外来人口数倍、甚至十几倍于本地人口。城边村的情况与之类似。北京的土井村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居住,外来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的比率接近4:1。村委会型社区将随着城市化的继续推进和外来流动人口的大量聚集而在城市中扩大自己的“地盘”。
单就地理位置而言,由于与城市经济的联系紧密,居委会体制社区对向城市流动的外来人口有吸引力。少数居委会型社区可以大量吸引流动人口,一是由于这些社区通常都有优越的地理位置,附近有比较集中的大型市场、商业网点或工业区等,为外来人口提供了形式多样的经商务工机会;二是社区居民有闲置房屋,可以向外出租,或者愿意腾出住房向外来人口出租。例如,沈阳小南街道六合社区毗邻全国第二大商品批发市场——沈阳五爱市场,外来人口的房屋需求大,因此一些本地居民把自己居住的房屋出租,自己到别的地方居住,以获得丰厚的出租房屋收入。居委会型社区虽然也可能成为流动人口的聚集地,但外来人口比重较高的社区多为村委会型社区。样本社区的外来人口比重。在北京的五社区中,肖家河、土井作为村委会型社区,其外来人口比重明显大于三个居委会型社区。石家庄都是村委会型社区,而沈阳都是居委会型社区,前者的外来人口比重大都大于后者。只有无锡的四个社区(一居委会型,三村委会型)的外来人口比重比较接近,但居委会型社区的这一比重还是最低的。长安镇的三个社区都是村委会型,其外来人口的比重高居五城市全部社区外来人口比重之首。
村委会体制下集体经济、集体福利和个人建房
外来人口比重相对较高,这是村委会型社区的一个数量特征;而村委会型社区与居委会型社区的质的区别在于其集体经济、集体福利和个人建房。不同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农村,在位于城市中和城市周边、吸引大量流动人口的村委会社区,村集体经济已经非农产业化。城市化和城市经济的发展提高了这些社区土地的经济价值,也为村委会和村民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商机。在广州市的城中村,村集体经济呈现多种形态,有村集体自主经营的工商服务业企业,有直接向外出租土地的纯土地出租经营,也有村集体物业出租经营。目前,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村办企业收益出现下降趋势,村集体在本村土地上自主投资兴建物业后向外出租已经成为城中村集体收入的主要来源(李俊夫,2004)。在村办经济收益较高的地方,村委会有能力集中一部分收入,对本村居民进行各种形式的福利再分配,如村办企业分红、养老金等。
流动人口聚集的村委会社区的另一个特点是,村民通过建房租房获得可观收入。在居委会社区,城市居民无权个人建房,也没有多少空余房屋可向外出租。在农村,国家实行宅基地制度,本意是为了解决村民居住问题。然而,在卷入了城市经济或农村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农村社区,商业机会增多和外来人口涌人大幅度提高了房地产价值,村民在宅基地上少量投资就可以获取丰厚的租金回报,村民住宅的主要用途由自住改为向外来人口出租。
从北京等五城市流动人口社区研究调查中可以发现,无论是居委会型社区还是村委会型社区,都承担了卫生、治安等社区公共管理职能,这是这两类社区的共性。但是,在村委会型社区,还有集体产业和集体福利,村民有个人建房的权利(村统建住房等特殊原因除外)。这些特征都是居委会型社区所不具有的。正是由于这些特质,村委会型社区呈现出明显不同于居委会型社区的“本地一外来”不平等模式。
本地人口与农籍外来人口间的不平等:两类社区比较
为了比较两类不同社区中,本地人口和农业户籍外来人口之间的不平等,我们在25个社区中,按照两种方法选取个人样本进行比较研究。在其中10个样本社区中,具有外地农业户籍的外来人口、本地人口(居委会中的居民或村委会、准村委会中的村民)各抽取50,这样的社区被称为混合样本社区。在其他社区中,只抽取农籍外来人口样本。
由于实行集体经济制度和农村个人住房制度,村委会型社区有三个不同于居委会型社区的特点,这些特点都决定着社区内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之间的不平等关系。第一,就业不平等。村委会型社区有村办企业,这些企业倾向于为本地村民提供较好的工作岗位和较高的工 资收入,而让低级岗位面向外来人口;社区的其他工作岗位也向本地村民倾斜。因此,形成了有利于本地人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第二,在福利分配上,村委会型社区基于村集体经济状况,为村民提供一些外来人口不能享受的福利分配,如企业分红、养老金、住宅新村等。第三,由于个人宅基地制度,村民可以自行建房、租房,而外来人口没有这种权利。在五城市调查的村委会型社区中,大部分村民都出租房屋,而且这是他们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作为拥有城市户口的居委会型社区居民,在计划体制下的优势至今已经所剩无几;在居民个人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较多的居委会型社区,也往往是房屋条件不好、城市人口中的低收入群体较为集中的社区,是在城市人口居住分层和区位化越发明显的情况下的相对贫困的城市区域。下面分别从人均居住面积、人均小时工资和社区人口职业构成三个方面,比较两类社区中,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之间的不平等程度。
1.住房不平等比较。表1对比了两类社区中人均住房面积的差异。从总体上看,两类社区中,外来人口同本地人口相比,人均居住面积都比较低;但在村委会型社区中,这种差别更为明显,外来人口的人均居住面积仅为本地人口的30%左右。而在北京和沈阳,这一比例分别为62%和51%。
2.工资不平等比较。表2显示了混合社区的人均小时工资的对比。在居委会型社区中,外来人口的小时平均工资低于本地人口,但差距不大,在北京和沈阳,外来人口的人均小时工资分别为本地人口的96%和97%。而在村委会型社区中,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间的人均小时工资差别较大,在石家庄和无锡,外来人口的人均小时工资分别为本地人口的53%和75%。这可能意味着,在居委会型社区居住的劳动者正在卷入城市的统一劳动力市场之中,而村委会型社区中有劳动力市场分割,这种分割在外来人口和本地人口之间造成了工资收入的不平等。
3。职业机会不平等比较。在北京和沈阳的居委会型社区中,本地人口的职业构成都高于外来人口的职业构成,即中高级职业的比例相对高;但是,社区本地人口的职业构成明显低于五城市抽样数据估计的全市职业构成总体水平。而在石家庄和无锡,情况很不一样:本地人口的职业构成不仅高于外来人口职业构成,而且分别接近和高于全市职业构成总体水平。居委会型社区职业结构的相对状况表明,与本市总体水平相比,居委会型社区本地人口的低层次职业比重偏高。这反映出在新的城市社会和空间不平等格局中,流动人口聚集的居委会型社区处于相对低下的地位。村委会型社区职业结构的相对状况表明,在与本市总体水平相比,村委会型社区本地人口的中高级职业结构比重偏高,折射出当地职业市场的分割。很明显,与居委会型社区相比,村委会型社区中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之间的就业不平等更大。
归结起来,通过对五城市调查资料的研究,在两类社区不平等的比较上,获得以下主要发现:第一,流动人口聚集的村委会型社区有面向本地人的福利分配,而流动人口聚集的居委会型社区没有这样的福利;第二,在村委会型社区中,本地人口向外租房获取可观租金,而居委会型社区居民出租房屋较少;第三,在居委会型社区中,本地人的住房条件好于外来人口,但村委会型社区中,本地人的住房优势更大;第四,居委会型社区中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的平均小时工资没有很大差别,而在村委会型社区,本地人的平均小时工资要明显比外地人高;第五,在两类社区中,本地入口的职业构成都好于外来人口,但居委会型社区本地人口的职业构成明显低于本市总体职业构成水平,而村委会型社区本地人口的职业构成接近或高于本市总体职业构成水平。因此,在村委会型社区,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之间的不平等更为明显。这种不平等的形成机制又不同于居委会型社区中的“本地一外来”不平等机制。因此,这是一种与城乡户籍分割无关的“二元社区”分层模式。
结论和讨论
城市化不仅是城市空间的扩展和城市数量的增多,也伴随着城市结构的变迁。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到改革初期,“生产大队”和后来的“村委会”总是意味着农村人口和农业经济。今天,曾经沉寂在城市周边的成千上万个农业村落已经深深地卷入了城市化进程中,成为城市体系的一部分。我们在参照城中村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北京等五城市流动人口社区调查资料的研究,发现村委会型社区已经成为城市社区的一个基本类型。城市社区格局以这样的方式重组,也表明现在的城市空间已经大大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体制与物理形态相重叠的城市空间,新的城市建成区已经没有多少原来意义上的“城市体制”的内容。
村委会型社区虽然已经融入城市,但还保留着农村社区的体制遗产。这主要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集体经济、集体福利和个人住房制度。这样,当大量外来人口涌入村委会型社区时,类似于过去严酷的城乡分割那样的分割、分层基础就形成了:只有本地村民参与集体经济和集体福利分配,享有个人建房租房的权利,外来人口只能被排斥在外。这样的“本地一外来”身份、权益和机会不平等,从程度和机制上看,都大大不同于居委会型社区中正在弱化的“本地一外来”不平等。对五城市调查的研究发现说明了村委会型社区内“本地一外来”人口和劳动力分割、分层的特殊性。
城市社区格局重组的发现和村委会型社区内分割、分层的发现初步揭示这样一个动向:由于村委会型社区被纳入城市,城市人口社会结构正在从过去的城乡分割式的二元结构向双二元结构转变。在这种双二元结构中,居委会型社区附着城乡分割式二元结构,村委会型社区支撑以农村社区体制遗产为基础的“新二元结构”。我们对这样一种双二元结构的认识刚刚开始,还没有对其进行定量化描述,更没有提供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解释。但可以肯定一点,那就是新二元结构的分量和影响力将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而增长。这一趋势呼唤更多、更广泛的学术投入。
对于农籍外来人口的社会经济地位及相关问题的理论和政策研究而言,双二元结构观有两点特有的启示。第一,城市中,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的矛盾甚至对立是有的,但整体激化的可能性并不大。原因是,在居委会型社区中,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的不平等逐步缩小;在村委会型社区中,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的矛盾呈地方化、社区化,而不是整体化。第二,村委会型社区在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方面有很大局限1生。村委会型社区确有吸纳流动人口的能力,往往成为农村流动人口进城的“第一站”。但是,由于这类社区中存在着与地缘、血缘和派他性的土地制度相联系的壁垒森严的“本地一外来”人口分割与分层,流动人口在这里定居和发展的难度要比在更像现代城市社区的居委会型社区中定居、发展的难度大得多。因此,要推动流动人口向城市主流融合,需要在改善他们的就业、福利条件的同时,重点改善他们在居委会型社区的居住条件,使他们之中素质较高的一部分得以在居委会型社区定居,在城市得以生存和发展。这应当成为城市流动人口政策的一个着力点。
[关键词]城市化 村委会型社区 社区格局重组 双二元结构
[中图分类号]F299.2;F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05)06-0015-05
[作者简介]张展新(1955-),回族,河北承德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社会分层,人力资本与经济发展、城市劳动力市场分割。
导言
最近,在有关农业户籍外来人口在城市中的社会经济地位的理论和政策探索中,“二元城市”现象,即农业户籍外来人口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分割、分层,已经成为一条研究主线。首先,城市形成了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被称之为“农民工”的农业户籍外来劳动者虽然进入了城市,但只能进入一个与城市居民不同的劳动力市场,不能融入到城市的正式就业和社会福利体系(李强,2004;杨云彦等,2004)。大部分农籍外来劳动者或在正规就业场所以临时工的身份非正式就业,没有与雇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享受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福利;或在非正规部门就业,以街头小贩、收废品、拣垃圾等为生。农籍劳动者收入低下,工作时间长,经常失业或被拖欠工资,且绝大多数从事城市居民不愿意做的脏、累、苦、险工作。再者,同城市居民相比,农籍外来人口居住面积小、拥挤,环境恶劣(吴维平、王汉生2002)。还有其它方面的不平等,如农籍劳动者子女在城市中就学困难并受到歧视(崔传义,2003),等等。这样,城乡二元结构被移植、复原到城市内部(陈映芳,2005)。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很大程度上被边缘化,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这一“底层精英”群体与城市居民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心理对立和冲突可能性(李强,2002)。
有关“二元城市”的研究不仅勾画出农业户籍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之间不平等关系的轮廓,也发展成为一种分析框架。城市这两大社会群体之间不平等的根源,在于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排斥农业户籍人口的城市就业、福利制度。今天,中国经济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市场化了,城乡之间的地理边界或行政区划边界再也不是阻止农业户籍人口进入城市和非农产业的屏障,但城乡人口和劳动力的分割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延续着,并形成新的城市社会不平等。因此,以来自农村的人口和城市居民两大群体为调查对象进行研究设计,以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割制度及其演变展开分析,就成为既定的研究取向。具体说来,把既定的二元城市分析框架应用于城市流动人口聚集社区社会分层研究,一个似乎自然的推论是,在城市流动人口聚集社区中形成了城乡分割式的二元不平等结构,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之间存在的分割、分层;这个二元结构不过是城市总体二元结构的微缩和在居住区的空间形式,其决定力量依然是城乡户籍分割和城市的就业福利制度。
然而,最近有关“城中村”的研究开始吧,这方面的学术注意力引向新的视角。在大城市,特别是沿海开放城市的边缘地带,普遍存在着流动人口聚集的城中村(李俊夫,2004)。在城中村中,形成了非常鲜明的本地一外来人口的分割与分层(李培林,2003;刘梦琴,2001),这也可以被视为一种“二元结构”。但是,不同的是,在城中村里,与外来人口相对应的不是长期拥有非农户口的城市居民,而是持农业户口或最近才转为非农户口的本地村民。这些村民并没有受惠于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市就业和福利制度。他们相对于外来人口的优势地位来源于还在本村继续运作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和农民的个人宅基地制度。这就是说,无论是从社会群体上看还是在分层机制上说,城中村中的二元社会分层与城市的城乡分割式二元结构都有本质的区别。值得进一步探究的是,具有另类“土著一移民”二元结构的城中村是个别或局部现象,还是城市流动人口聚集社区的另一种基本类型的代表?
本文的宗旨是探讨上述城中村文献引申问题的答案,深化有关流动人口聚集社区社会分层的研究。我们将主要利用2003年北京、石家庄、沈阳、无锡和东莞(长安镇)五城市流动人口聚集社区调查资料(包括抽样调查数据、社区背景调查数据和介绍资料、个人深度访谈资料)来进行描述和分析。这一调查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在2003年7月至9月间组织的,每个城市首先选取5个流动人口聚居社区或聚集居住地,再在每个社区中抽取100名左右劳动适龄人口进行调查。
村委会型社区与城市社区格局重组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步伐明显加快,特别是1990年以后,城市数量和城市规模都在迅速增长。在城市化过程中,原有城市的扩张和新城市的建立起到了主导作用。城市扩张既包括原来的主城区向城乡结合部扩展,也包括建立新城区——在原主城区之外建立相对独立于主城区的城市新区。无论是城市扩张还是建立新城,都需要把大量的农业用地变为城市用地,这就带来了农村居住区体制变更的问题。理想的方式应该是土地、经济、人口和区划的同步城市化,即如果一个行政村的农业用地都化为城市用地,农业已经成为历史,该村村民的户籍身份也随之变更,村体制为居民委员会所替代。但是,在大部分城市化的区域中,体制和人口的城市化实际上大大滞后于土地和经济的城市化,形成了“城中村”等现象。
由于一些大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主城区的高度发达和主城区之外各种形式的城市新区的发展,那些位于城市近郊区、暂时没有纳入城市规划的农村区域也被卷入城市化进程。五城市流动人口聚集社区调查(以下简称五城市调查)的一个样本社区——北京市海淀区土井村就是这样的实例。该村在北京市中心城范围之外,依然有一些农业用地;但由于附近有航天城、中关村软件园、上地高科技园区等多个现代经济区,本村村民大多成为附近企业的工资劳动者,该村也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居住,成为与城中村类似的“城边村”。城边村和城中村在社区管理上的共同特点是都实行或大部分实行村委会体制。
与此同时,一些城市郊区农村社区也通过农村工业化,与扩张中的城市连通,成为城市的一部分;大范围、高速度的农村工业化也可能把某个相对独立于城市的农村社区群落变成一个新城市。江苏无锡市郊区村镇工业化水平很高,这些村镇实际上已经与扩张的市区合为一体。无锡市的五个样本社区中有三个是实行村委会管理体制的前农村社区,村办经济都很强劲,其中金星村 1995年被评为“全国十大首富村”的第七位。这样的郊区工业化新村一般都吸引了一大部分流动人口在本村企业或在附近就业。农村工业化催生独立新城的一个实例是广东东莞市长安镇——一个农村工业化新城。从上世纪90年代起,长安镇通过大量引进外资,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工业化和城市化(陈卫江,2003)。但是,过去的村委会体制依然延续,目前镇政府下辖13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2003年,长安镇的外来流动人口高达60万人,是本地人口的20倍。
城中村、城边村、郊区新村和独立新城都是前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型的具体形式,但是,即使不涉及这些前农村社区的传统、习俗等根深蒂固的特点,仅仅从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看,这类转型也是不完整、不彻底的。这主要表现在,这些“新”的城市社区大都保留了过去的管理体制,即村民委员会自治制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分别是城市和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二者都有一些法定的在本居住区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但是,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相比,有一个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其管理村集体经济的职能。居民委员会仅仅是居住区公共管理组织,而村民委员会既是居住区公共管理组织,也是统合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即使村委会已经在名义上被居委会所取代,实际上在村民集体经济和福利等方面还延续老办法,是“没有村委会的村委会体制”。对于这类社区,城市政府管理的方式往往也与规范的居委会体制社区有所不同。例如,在一些市或市辖区,政府只负责“大市政”——社区外围的基础设施建设,让村委会型社区自筹或部分自筹投资内部的基础设施建设。本文统称实行村委会体制的社区和没有村委会、部分实行村委会体制的社区为村委会型(城市)社区。村委会型社区在城市化浪潮中,在农村工业化的促动下出现在城市,已经成为一种不同于居委会体制社区的城市社区类型。
这样,村委会型社区的出现和发展推动着城市社区结构的重组,使城市区域中有了两种类型的居住区。一是规范的居委会型社区,即一直实行居民委员会体制或类似体制(如城市单位的家属委员会)的社区。一是村委会型社区。村委会型社区多位于城市区域的边缘地带,数量上也比不上居委会型社区。但在类似于长安镇的农村工业化新城中,村委会型社区构成城市行政区划的主体,城市可以说是“村委会型”的。
村委会型社区和居委会型社区的流动人口聚集性
村委会型社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吸引了大量的进入城市的流动人口,特别是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由于在城中村中可以租到价格较低的住房,附近务工经商机会又多,城中村便成为流动人口,特别是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的聚集地。在一些城中村里,外来人口数倍、甚至十几倍于本地人口。城边村的情况与之类似。北京的土井村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居住,外来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的比率接近4:1。村委会型社区将随着城市化的继续推进和外来流动人口的大量聚集而在城市中扩大自己的“地盘”。
单就地理位置而言,由于与城市经济的联系紧密,居委会体制社区对向城市流动的外来人口有吸引力。少数居委会型社区可以大量吸引流动人口,一是由于这些社区通常都有优越的地理位置,附近有比较集中的大型市场、商业网点或工业区等,为外来人口提供了形式多样的经商务工机会;二是社区居民有闲置房屋,可以向外出租,或者愿意腾出住房向外来人口出租。例如,沈阳小南街道六合社区毗邻全国第二大商品批发市场——沈阳五爱市场,外来人口的房屋需求大,因此一些本地居民把自己居住的房屋出租,自己到别的地方居住,以获得丰厚的出租房屋收入。居委会型社区虽然也可能成为流动人口的聚集地,但外来人口比重较高的社区多为村委会型社区。样本社区的外来人口比重。在北京的五社区中,肖家河、土井作为村委会型社区,其外来人口比重明显大于三个居委会型社区。石家庄都是村委会型社区,而沈阳都是居委会型社区,前者的外来人口比重大都大于后者。只有无锡的四个社区(一居委会型,三村委会型)的外来人口比重比较接近,但居委会型社区的这一比重还是最低的。长安镇的三个社区都是村委会型,其外来人口的比重高居五城市全部社区外来人口比重之首。
村委会体制下集体经济、集体福利和个人建房
外来人口比重相对较高,这是村委会型社区的一个数量特征;而村委会型社区与居委会型社区的质的区别在于其集体经济、集体福利和个人建房。不同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农村,在位于城市中和城市周边、吸引大量流动人口的村委会社区,村集体经济已经非农产业化。城市化和城市经济的发展提高了这些社区土地的经济价值,也为村委会和村民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商机。在广州市的城中村,村集体经济呈现多种形态,有村集体自主经营的工商服务业企业,有直接向外出租土地的纯土地出租经营,也有村集体物业出租经营。目前,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村办企业收益出现下降趋势,村集体在本村土地上自主投资兴建物业后向外出租已经成为城中村集体收入的主要来源(李俊夫,2004)。在村办经济收益较高的地方,村委会有能力集中一部分收入,对本村居民进行各种形式的福利再分配,如村办企业分红、养老金等。
流动人口聚集的村委会社区的另一个特点是,村民通过建房租房获得可观收入。在居委会社区,城市居民无权个人建房,也没有多少空余房屋可向外出租。在农村,国家实行宅基地制度,本意是为了解决村民居住问题。然而,在卷入了城市经济或农村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农村社区,商业机会增多和外来人口涌人大幅度提高了房地产价值,村民在宅基地上少量投资就可以获取丰厚的租金回报,村民住宅的主要用途由自住改为向外来人口出租。
从北京等五城市流动人口社区研究调查中可以发现,无论是居委会型社区还是村委会型社区,都承担了卫生、治安等社区公共管理职能,这是这两类社区的共性。但是,在村委会型社区,还有集体产业和集体福利,村民有个人建房的权利(村统建住房等特殊原因除外)。这些特征都是居委会型社区所不具有的。正是由于这些特质,村委会型社区呈现出明显不同于居委会型社区的“本地一外来”不平等模式。
本地人口与农籍外来人口间的不平等:两类社区比较
为了比较两类不同社区中,本地人口和农业户籍外来人口之间的不平等,我们在25个社区中,按照两种方法选取个人样本进行比较研究。在其中10个样本社区中,具有外地农业户籍的外来人口、本地人口(居委会中的居民或村委会、准村委会中的村民)各抽取50,这样的社区被称为混合样本社区。在其他社区中,只抽取农籍外来人口样本。
由于实行集体经济制度和农村个人住房制度,村委会型社区有三个不同于居委会型社区的特点,这些特点都决定着社区内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之间的不平等关系。第一,就业不平等。村委会型社区有村办企业,这些企业倾向于为本地村民提供较好的工作岗位和较高的工 资收入,而让低级岗位面向外来人口;社区的其他工作岗位也向本地村民倾斜。因此,形成了有利于本地人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第二,在福利分配上,村委会型社区基于村集体经济状况,为村民提供一些外来人口不能享受的福利分配,如企业分红、养老金、住宅新村等。第三,由于个人宅基地制度,村民可以自行建房、租房,而外来人口没有这种权利。在五城市调查的村委会型社区中,大部分村民都出租房屋,而且这是他们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作为拥有城市户口的居委会型社区居民,在计划体制下的优势至今已经所剩无几;在居民个人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较多的居委会型社区,也往往是房屋条件不好、城市人口中的低收入群体较为集中的社区,是在城市人口居住分层和区位化越发明显的情况下的相对贫困的城市区域。下面分别从人均居住面积、人均小时工资和社区人口职业构成三个方面,比较两类社区中,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之间的不平等程度。
1.住房不平等比较。表1对比了两类社区中人均住房面积的差异。从总体上看,两类社区中,外来人口同本地人口相比,人均居住面积都比较低;但在村委会型社区中,这种差别更为明显,外来人口的人均居住面积仅为本地人口的30%左右。而在北京和沈阳,这一比例分别为62%和51%。
2.工资不平等比较。表2显示了混合社区的人均小时工资的对比。在居委会型社区中,外来人口的小时平均工资低于本地人口,但差距不大,在北京和沈阳,外来人口的人均小时工资分别为本地人口的96%和97%。而在村委会型社区中,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间的人均小时工资差别较大,在石家庄和无锡,外来人口的人均小时工资分别为本地人口的53%和75%。这可能意味着,在居委会型社区居住的劳动者正在卷入城市的统一劳动力市场之中,而村委会型社区中有劳动力市场分割,这种分割在外来人口和本地人口之间造成了工资收入的不平等。
3。职业机会不平等比较。在北京和沈阳的居委会型社区中,本地人口的职业构成都高于外来人口的职业构成,即中高级职业的比例相对高;但是,社区本地人口的职业构成明显低于五城市抽样数据估计的全市职业构成总体水平。而在石家庄和无锡,情况很不一样:本地人口的职业构成不仅高于外来人口职业构成,而且分别接近和高于全市职业构成总体水平。居委会型社区职业结构的相对状况表明,与本市总体水平相比,居委会型社区本地人口的低层次职业比重偏高。这反映出在新的城市社会和空间不平等格局中,流动人口聚集的居委会型社区处于相对低下的地位。村委会型社区职业结构的相对状况表明,在与本市总体水平相比,村委会型社区本地人口的中高级职业结构比重偏高,折射出当地职业市场的分割。很明显,与居委会型社区相比,村委会型社区中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之间的就业不平等更大。
归结起来,通过对五城市调查资料的研究,在两类社区不平等的比较上,获得以下主要发现:第一,流动人口聚集的村委会型社区有面向本地人的福利分配,而流动人口聚集的居委会型社区没有这样的福利;第二,在村委会型社区中,本地人口向外租房获取可观租金,而居委会型社区居民出租房屋较少;第三,在居委会型社区中,本地人的住房条件好于外来人口,但村委会型社区中,本地人的住房优势更大;第四,居委会型社区中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的平均小时工资没有很大差别,而在村委会型社区,本地人的平均小时工资要明显比外地人高;第五,在两类社区中,本地入口的职业构成都好于外来人口,但居委会型社区本地人口的职业构成明显低于本市总体职业构成水平,而村委会型社区本地人口的职业构成接近或高于本市总体职业构成水平。因此,在村委会型社区,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之间的不平等更为明显。这种不平等的形成机制又不同于居委会型社区中的“本地一外来”不平等机制。因此,这是一种与城乡户籍分割无关的“二元社区”分层模式。
结论和讨论
城市化不仅是城市空间的扩展和城市数量的增多,也伴随着城市结构的变迁。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到改革初期,“生产大队”和后来的“村委会”总是意味着农村人口和农业经济。今天,曾经沉寂在城市周边的成千上万个农业村落已经深深地卷入了城市化进程中,成为城市体系的一部分。我们在参照城中村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北京等五城市流动人口社区调查资料的研究,发现村委会型社区已经成为城市社区的一个基本类型。城市社区格局以这样的方式重组,也表明现在的城市空间已经大大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体制与物理形态相重叠的城市空间,新的城市建成区已经没有多少原来意义上的“城市体制”的内容。
村委会型社区虽然已经融入城市,但还保留着农村社区的体制遗产。这主要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集体经济、集体福利和个人住房制度。这样,当大量外来人口涌入村委会型社区时,类似于过去严酷的城乡分割那样的分割、分层基础就形成了:只有本地村民参与集体经济和集体福利分配,享有个人建房租房的权利,外来人口只能被排斥在外。这样的“本地一外来”身份、权益和机会不平等,从程度和机制上看,都大大不同于居委会型社区中正在弱化的“本地一外来”不平等。对五城市调查的研究发现说明了村委会型社区内“本地一外来”人口和劳动力分割、分层的特殊性。
城市社区格局重组的发现和村委会型社区内分割、分层的发现初步揭示这样一个动向:由于村委会型社区被纳入城市,城市人口社会结构正在从过去的城乡分割式的二元结构向双二元结构转变。在这种双二元结构中,居委会型社区附着城乡分割式二元结构,村委会型社区支撑以农村社区体制遗产为基础的“新二元结构”。我们对这样一种双二元结构的认识刚刚开始,还没有对其进行定量化描述,更没有提供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解释。但可以肯定一点,那就是新二元结构的分量和影响力将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而增长。这一趋势呼唤更多、更广泛的学术投入。
对于农籍外来人口的社会经济地位及相关问题的理论和政策研究而言,双二元结构观有两点特有的启示。第一,城市中,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的矛盾甚至对立是有的,但整体激化的可能性并不大。原因是,在居委会型社区中,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的不平等逐步缩小;在村委会型社区中,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的矛盾呈地方化、社区化,而不是整体化。第二,村委会型社区在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方面有很大局限1生。村委会型社区确有吸纳流动人口的能力,往往成为农村流动人口进城的“第一站”。但是,由于这类社区中存在着与地缘、血缘和派他性的土地制度相联系的壁垒森严的“本地一外来”人口分割与分层,流动人口在这里定居和发展的难度要比在更像现代城市社区的居委会型社区中定居、发展的难度大得多。因此,要推动流动人口向城市主流融合,需要在改善他们的就业、福利条件的同时,重点改善他们在居委会型社区的居住条件,使他们之中素质较高的一部分得以在居委会型社区定居,在城市得以生存和发展。这应当成为城市流动人口政策的一个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