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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性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要把节能认证作为供应商准入的硬条件,让通过节能认证的供应商优先进入采购范围。…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的要求,我厅将组织编制《广东省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材料应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定期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