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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发展1,1994年6月29日,我国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采用后者的企业,建议采用“递延法”,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债务法”,此处的债务法即为损益表债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