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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不仅重塑了公司法总则的功能定位,而且使得公司法总则的传统体系面临挑战。通过对现代公司法总则进行文本分析,可以发现各国公司法总则不仅在立法结构中植入了风险防范的基本理念,而且在体系制度中也添加了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我国应当在公司法总则中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体系,以求减少未来公司法发展过程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