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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学术年会观点综述
2006年9月22日~25日,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第五届第三次全体理事会暨2006年学术年会在沈阳召开。此次年会的主题是“教育公平与办学效益”。教育管理学界的学者云集,大家就会议主题发表了研究成果和学术见解,下面就对这些观点作一综述。
一、对教育公平的理解
学者们对教育公平的理解问题发表了许多见解,归纳起来,可以用5个特性说明。
1.历史性,即我国追求教育公平的理想与现实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从古代孔子的有教无类,到近代教育家开展的平民教育、乡村教育,到解放初期学校向工农开放,为工农服务,到今天强调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我们要站在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待今天特定历史阶段的教育公平问题。今天我们强调教育均衡发展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社会公平和均衡发展的必然诉求。因而不能把教育公平理想化、绝对化,提出过高、过于理想的目标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2.社会性,即教育的公平性受制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时期对公平和效率有不同的目标定位。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办重点学校,是社会迫切需要大量人才,缓解人才危机的要求;今天,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且社会成员出现较大差距时,就需要着力解决教育公平的问题。就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的关系来说,一方面,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公平程度制约着教育公平的现状,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动力。今天,我们教育中的一些不公平现象,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造成的直接结果,当前抓教育公平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另一方面,教育的公平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建设。
3.层次性,即教育公平问题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大公平”、“小公平”)的问题。宏观层面是全国和区域范围内的城乡、区域、校际间的教育公平问题。微观层面是学校内部、教育过程中的公平问题。我们既要关注宏观层面的问题,也要关注微观层面的问题。教育公平的实现要从两方面努力:解决宏观层面问题的责任主要在政府,特别是要解决入学机会均等和教育投入的问题,保证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性。解决微观层面问题的责任主要在学校和教师,侧重于实现教育过程的公平,公平地对待每个学生,使所有学生都得到应有的发展。
4.质量性,即教育公平的内核是提高教育的质量和学生的生活质量。有学者从生活质量观的角度理解教育公平,认为可以简约地把教育公平理解为一种经过各种因素的综合优化而实现的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的学校教育。其中高质量是教育公平的核心和关键所在。没有高质量仅有高效率、高效益的教育依然不是一种真正的教育公平。教育公平的核心是实现个体发展的高质量,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和积极的人生体验。有学者认为,我们所要实现的教育公平不应是低水平的公平,而是要提高教育质量。
5.主观性。教育公平既是一种客观现象,又是人们的一种主观认识与感受,还是人们的一种态度。主观感受即公平感和不公平感,其形成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作为一种态度,教育公平要求个人要公平地对待他人,特别是教育工作者要公平地对待每个学生。
二、分析和解决教育均衡发展与公平问题的方法论
1.要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和方法理解和解决教育公平问题。
2.要运用系统复杂思维的方法研究此问题。有学者认为,应该对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进行类型学的整体的分析。因为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有多种类型,成因也多种多样,不能用片断分析、机械组合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有学者把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分为绝对不均衡与相对不均衡,保护性不均衡与竞争性不均衡,内生性不均衡与外生性不均衡,实际的不均衡与心理的不均衡等,并分类分析了各自的成因。比如:绝对的不均衡表现在部分地区的学校达不到基本要求(尤其是在办学经费和师资水平方面),它是由区域经济差异造成的;而相对的不均衡则是在达标以后显示的校际间差异,主要是由于政策倾斜、教育竞争与历史成因等造成的。保护性不均衡是政府对少数学校采取特殊的支持政策而导致的学校之间发展的不均衡;竞争性不均衡是在相同的政策环境下,由于学校自身努力的程度不同而造成的彼此之间的差异。内生性不均衡来自于教育系统内部;外生性不均衡初级动因来自于教育系统外部,教育系统难以控制。
对于不同类型的不均衡应该用不同的策略去解决,不能笼统化、“一锅烩”。另外,解决问题时应从战略、策略、技术三个层面去考虑。首先应把各类问题放在一个总体战略目标中考虑和解决,将教育均衡化放到“建设公平、高质量、高效率和有活力的基础教育体系”这个总战略目标中来,推进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逐步补偿弱势群体,实现存在差别的、动态的均衡。围绕“以政府责任为主,市场机制为辅,建设高效、公平的现代基础教育体系”的总战略推进教育公平。在战略上,强化政府在基础教育方面的责任:包括投入,也包括宏观预测和监控环境发展。在策略上,加强各级政府动态调节基础教育政策的能力,将“帕累脱改进”和“纳什均衡”作为政策调整的综合指导策略。在技术层面上,逐渐将信息技术作为“细化”均衡政策的工具。
三、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对策
(一)宏观层面
1.确定当前我国实现教育公平的阶段性目标和标准。有学者指出,在推进教育公平的过程中,应当处理好公平与质量的关系,公平与活力的关系,公平与选择的关系,“实现保质量、有活力和可选择的教育公平”。因为教育公平是个动态的、长期的、历史的过程,所以应根据当前的社会经济实际确定教育均衡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义务教育阶段可以有低的和高的两个层次的目标,一种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的教育,一种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相同水平的教育。前者提供接受依法达到规定标准的教育的权利与机会,后者提供接受相同教育的权利与机会,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阶段性目标应当是首先在省域内的学校依法达到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
政府层面应制定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和质量标准。现阶段义务教育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状况,主要指标有教育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二是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状况,主要指标是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指导的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应当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国家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和教育质量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省级标准,以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达标作为第一步目标。与此同时,制定教育均衡发展的指标体系,作为国家和省级统筹时的依据,以逐步缩小地区和学校间的差距。教育质量监测,一方面应当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教育质量的指标体系,另一方面在制定部分指标时可以比照国际上的质量监测体系。
2.建立国家对教育均衡发展与教育质量的督导制度。基础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国家应当加强督导制度的建设。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和指导地方政府和学校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督导不仅是教育内部的自我督导,更是对各级政府领导教育工作的督导。
3.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局面。公办教育侧重提供公平的教育,民办教育侧重提供可选择的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政府用公共财政经费举办的学校的责任是为公民提供公平的受教育的机会;而民办学校应当办出特色,为公民提供选择多样化教育的机会。
4.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
5.保证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加大对弱势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扶持与补偿力度,增进公平。
6.干部和教师的轮换制度是推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也取得了推进公平的较好效果。但应当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二)微观层面
1.坚持素质教育的方向和理想,因为素质教育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2.从国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出发,不能因过分强调公平而忽视了精英教育。我国现有的一批优质中小学,特别是优质高中,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我国的这批优质教育资源来之不易。如果想实现保证教育质量的教育公平,就应当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
3.既要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弱势地区、学校以支持,鼓励干部与教师的轮换与流动,也要注意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把推进教育公平与提升教育质量、打造学校品牌统一起来。一方面要保证各种资源的投入,另一方面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资源使用的效率,学校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教育教学研究上。
5.学校应关注微观教育过程中的公平问题,加强师德教育,平等对待每个学生,有教无类,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要澄清对公平与不公平界线的认识,搞清行为上的区别,使教师明确教育公平的行为标准,特别是在学生评价、课堂教学等方面。
四、对教育效能的理解
1.概念与外延。有学者指出,教育效能是人有效获取和充分利用对培养人有利的多种资源,通过有效的管理,以实现教育目标为核心,并能不断满足教育系统内外多方面的要求,进而使教育得到相应发展的特性和有效作用。
学者还对教育效能进行了多维度的分类,包括动态与静态两方面。动态的包括教育管理效能和教育实施效能。前者又包括教育行政的和学校管理的效能,后者包括教学的和学习的效能。静态的包括范围层面的,主体层面的,文化层面的。范围层面的包括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效能,主体层面的包括学生、教师、管理者的效能,文化层面的包括物质、制度、精神几方面的效能。
还有学者对基础教育的办学效能进行了分析,指出它包括投入(物化劳动、活劳动)和产出(学生数量、学生质量)两方面的关系。办学效益具有迟滞性、间接性、长期性、多样性和难测性。
2.研究的意义。(1)在理论上,是促进教育效能理论、教育理论发展的需要。(2)在实践上,是克服办学过程中浪费、低效现象的需要。
五、提高办学效益的策略
学者们认为,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更应该注意提高办学效益。如何提高?学者们提出了以下建议:
1.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和目标选择。这是提高办学效能的根本。
2.制定教育效益的评价指标体系,从诊断、过程、结果三环节对办学状态进行评估。重在评估学校的加工能力,重在成本核算。
有学者结合北京初中建设工程,提出了办学效益评价的5项原则:第一,整体性原则,即把影响初中建设的因素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使各构成因素和谐地发挥其促进初中建设发展的功能。第二,均衡性原则,即首先要评价教育质量的均衡性,其次要评价领导班子、教师队伍的均衡性,再次要评价办学条件的均衡性,通过初中建设评价促进初中均衡发展。第三,内涵性原则,即在注重考察各初中校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引领和指导初中学校走内涵发展、自主发展的道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干部素养,优化教育管理,不断提升初中教育的内在品质。第四,发展性原则,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评进步、评提高、评发展促进初中教育质量的提升。第五,社会性原则,即不仅要重视教育内部对初中建设的评价,更要重视教育外部社会各界人士的评价。
3.树立节约意识,完善规章制度,建设节约型校园,防止硬件、软件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4.提高管理人员和教师的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教育教学与管理的效率。
(编辑沙培宁)
2006年9月22日~25日,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第五届第三次全体理事会暨2006年学术年会在沈阳召开。此次年会的主题是“教育公平与办学效益”。教育管理学界的学者云集,大家就会议主题发表了研究成果和学术见解,下面就对这些观点作一综述。
一、对教育公平的理解
学者们对教育公平的理解问题发表了许多见解,归纳起来,可以用5个特性说明。
1.历史性,即我国追求教育公平的理想与现实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从古代孔子的有教无类,到近代教育家开展的平民教育、乡村教育,到解放初期学校向工农开放,为工农服务,到今天强调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我们要站在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待今天特定历史阶段的教育公平问题。今天我们强调教育均衡发展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社会公平和均衡发展的必然诉求。因而不能把教育公平理想化、绝对化,提出过高、过于理想的目标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2.社会性,即教育的公平性受制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时期对公平和效率有不同的目标定位。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办重点学校,是社会迫切需要大量人才,缓解人才危机的要求;今天,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且社会成员出现较大差距时,就需要着力解决教育公平的问题。就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的关系来说,一方面,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公平程度制约着教育公平的现状,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动力。今天,我们教育中的一些不公平现象,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造成的直接结果,当前抓教育公平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另一方面,教育的公平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建设。
3.层次性,即教育公平问题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大公平”、“小公平”)的问题。宏观层面是全国和区域范围内的城乡、区域、校际间的教育公平问题。微观层面是学校内部、教育过程中的公平问题。我们既要关注宏观层面的问题,也要关注微观层面的问题。教育公平的实现要从两方面努力:解决宏观层面问题的责任主要在政府,特别是要解决入学机会均等和教育投入的问题,保证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性。解决微观层面问题的责任主要在学校和教师,侧重于实现教育过程的公平,公平地对待每个学生,使所有学生都得到应有的发展。
4.质量性,即教育公平的内核是提高教育的质量和学生的生活质量。有学者从生活质量观的角度理解教育公平,认为可以简约地把教育公平理解为一种经过各种因素的综合优化而实现的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的学校教育。其中高质量是教育公平的核心和关键所在。没有高质量仅有高效率、高效益的教育依然不是一种真正的教育公平。教育公平的核心是实现个体发展的高质量,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和积极的人生体验。有学者认为,我们所要实现的教育公平不应是低水平的公平,而是要提高教育质量。
5.主观性。教育公平既是一种客观现象,又是人们的一种主观认识与感受,还是人们的一种态度。主观感受即公平感和不公平感,其形成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作为一种态度,教育公平要求个人要公平地对待他人,特别是教育工作者要公平地对待每个学生。
二、分析和解决教育均衡发展与公平问题的方法论
1.要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和方法理解和解决教育公平问题。
2.要运用系统复杂思维的方法研究此问题。有学者认为,应该对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进行类型学的整体的分析。因为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有多种类型,成因也多种多样,不能用片断分析、机械组合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有学者把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分为绝对不均衡与相对不均衡,保护性不均衡与竞争性不均衡,内生性不均衡与外生性不均衡,实际的不均衡与心理的不均衡等,并分类分析了各自的成因。比如:绝对的不均衡表现在部分地区的学校达不到基本要求(尤其是在办学经费和师资水平方面),它是由区域经济差异造成的;而相对的不均衡则是在达标以后显示的校际间差异,主要是由于政策倾斜、教育竞争与历史成因等造成的。保护性不均衡是政府对少数学校采取特殊的支持政策而导致的学校之间发展的不均衡;竞争性不均衡是在相同的政策环境下,由于学校自身努力的程度不同而造成的彼此之间的差异。内生性不均衡来自于教育系统内部;外生性不均衡初级动因来自于教育系统外部,教育系统难以控制。
对于不同类型的不均衡应该用不同的策略去解决,不能笼统化、“一锅烩”。另外,解决问题时应从战略、策略、技术三个层面去考虑。首先应把各类问题放在一个总体战略目标中考虑和解决,将教育均衡化放到“建设公平、高质量、高效率和有活力的基础教育体系”这个总战略目标中来,推进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逐步补偿弱势群体,实现存在差别的、动态的均衡。围绕“以政府责任为主,市场机制为辅,建设高效、公平的现代基础教育体系”的总战略推进教育公平。在战略上,强化政府在基础教育方面的责任:包括投入,也包括宏观预测和监控环境发展。在策略上,加强各级政府动态调节基础教育政策的能力,将“帕累脱改进”和“纳什均衡”作为政策调整的综合指导策略。在技术层面上,逐渐将信息技术作为“细化”均衡政策的工具。
三、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对策
(一)宏观层面
1.确定当前我国实现教育公平的阶段性目标和标准。有学者指出,在推进教育公平的过程中,应当处理好公平与质量的关系,公平与活力的关系,公平与选择的关系,“实现保质量、有活力和可选择的教育公平”。因为教育公平是个动态的、长期的、历史的过程,所以应根据当前的社会经济实际确定教育均衡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义务教育阶段可以有低的和高的两个层次的目标,一种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的教育,一种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相同水平的教育。前者提供接受依法达到规定标准的教育的权利与机会,后者提供接受相同教育的权利与机会,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阶段性目标应当是首先在省域内的学校依法达到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
政府层面应制定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和质量标准。现阶段义务教育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状况,主要指标有教育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二是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状况,主要指标是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指导的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应当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国家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和教育质量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省级标准,以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达标作为第一步目标。与此同时,制定教育均衡发展的指标体系,作为国家和省级统筹时的依据,以逐步缩小地区和学校间的差距。教育质量监测,一方面应当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教育质量的指标体系,另一方面在制定部分指标时可以比照国际上的质量监测体系。
2.建立国家对教育均衡发展与教育质量的督导制度。基础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国家应当加强督导制度的建设。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和指导地方政府和学校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督导不仅是教育内部的自我督导,更是对各级政府领导教育工作的督导。
3.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局面。公办教育侧重提供公平的教育,民办教育侧重提供可选择的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政府用公共财政经费举办的学校的责任是为公民提供公平的受教育的机会;而民办学校应当办出特色,为公民提供选择多样化教育的机会。
4.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
5.保证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加大对弱势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扶持与补偿力度,增进公平。
6.干部和教师的轮换制度是推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也取得了推进公平的较好效果。但应当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二)微观层面
1.坚持素质教育的方向和理想,因为素质教育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2.从国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出发,不能因过分强调公平而忽视了精英教育。我国现有的一批优质中小学,特别是优质高中,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我国的这批优质教育资源来之不易。如果想实现保证教育质量的教育公平,就应当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
3.既要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弱势地区、学校以支持,鼓励干部与教师的轮换与流动,也要注意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把推进教育公平与提升教育质量、打造学校品牌统一起来。一方面要保证各种资源的投入,另一方面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资源使用的效率,学校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教育教学研究上。
5.学校应关注微观教育过程中的公平问题,加强师德教育,平等对待每个学生,有教无类,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要澄清对公平与不公平界线的认识,搞清行为上的区别,使教师明确教育公平的行为标准,特别是在学生评价、课堂教学等方面。
四、对教育效能的理解
1.概念与外延。有学者指出,教育效能是人有效获取和充分利用对培养人有利的多种资源,通过有效的管理,以实现教育目标为核心,并能不断满足教育系统内外多方面的要求,进而使教育得到相应发展的特性和有效作用。
学者还对教育效能进行了多维度的分类,包括动态与静态两方面。动态的包括教育管理效能和教育实施效能。前者又包括教育行政的和学校管理的效能,后者包括教学的和学习的效能。静态的包括范围层面的,主体层面的,文化层面的。范围层面的包括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效能,主体层面的包括学生、教师、管理者的效能,文化层面的包括物质、制度、精神几方面的效能。
还有学者对基础教育的办学效能进行了分析,指出它包括投入(物化劳动、活劳动)和产出(学生数量、学生质量)两方面的关系。办学效益具有迟滞性、间接性、长期性、多样性和难测性。
2.研究的意义。(1)在理论上,是促进教育效能理论、教育理论发展的需要。(2)在实践上,是克服办学过程中浪费、低效现象的需要。
五、提高办学效益的策略
学者们认为,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更应该注意提高办学效益。如何提高?学者们提出了以下建议:
1.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和目标选择。这是提高办学效能的根本。
2.制定教育效益的评价指标体系,从诊断、过程、结果三环节对办学状态进行评估。重在评估学校的加工能力,重在成本核算。
有学者结合北京初中建设工程,提出了办学效益评价的5项原则:第一,整体性原则,即把影响初中建设的因素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使各构成因素和谐地发挥其促进初中建设发展的功能。第二,均衡性原则,即首先要评价教育质量的均衡性,其次要评价领导班子、教师队伍的均衡性,再次要评价办学条件的均衡性,通过初中建设评价促进初中均衡发展。第三,内涵性原则,即在注重考察各初中校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引领和指导初中学校走内涵发展、自主发展的道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干部素养,优化教育管理,不断提升初中教育的内在品质。第四,发展性原则,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评进步、评提高、评发展促进初中教育质量的提升。第五,社会性原则,即不仅要重视教育内部对初中建设的评价,更要重视教育外部社会各界人士的评价。
3.树立节约意识,完善规章制度,建设节约型校园,防止硬件、软件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4.提高管理人员和教师的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教育教学与管理的效率。
(编辑沙培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