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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妈妈喂奶被拍特写,诉摄像师侵权
[案情]廖晓东举行婚礼,一家婚庆公司承揽了该项婚庆业务,安排摄影师许强为婚礼摄像。廖晓东的妹妹廖晓琳刚做母亲不久,也来参加哥哥的婚礼庆典。
婚礼过程中,孩子开始因为饥饿哭闹起来。廖晓琳便掀起衣服给孩子喂奶。此时担任摄像服务的许强觉得年轻的母亲为孩子喂奶,这种充满母性的镜头令婚礼更加充满了温馨人性之美,于是,他没有多想就把镜头对准了吃奶的孩子,而廖晓琳的乳房自然就暴露在了镜头之下。廖晓琳觉得很尴尬,示意摄影师停止对她和孩子的拍摄。廖晓琳的母亲看见了摄影师的动作,也出来阻拦,摄影师认为这只是廖晓琳及其家人感到难为情所以并没在意。婚礼结束后,廖晓东从摄影师许强那里取回婚礼录像制作的光盘,和一帮哥们在酒楼一起观赏。在看录像过程中,廖晓琳哺乳的镜头引来了众人的窃窃私语,廖晓东感到十分尴尬。于是,他把录像给了妹妹。廖晓琳这才知道,摄影师竟不顾自己的阻拦,把那些镜头留下,并原样录制成了光盘,廖晓琳为此感到屈辱又愤怒。2007年10月廖晓琳以摄像师许强侵犯了她的隐私权为由,将许强和婚庆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许强和婚庆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一审法院审理后接受了廖晓玲的请求,判决被告许强和婚庆公司向廖晓琳赔礼道歉,并判决婚庆公司赔偿廖晓琳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评析]隐私,是指一种与社会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的秘密。它具体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根据中华民族的传统,女性的乳房是个人的隐私部位,属于私人领域。许强在婚礼摄像过程中将廖晓琳的身体不宜公开部位摄入镜头,并有特写镜头,该画面经许强制成光盘后被廖晓琳的哥哥和朋友多人看到,使廖晓琳的隐私权得不到尊重和保护,给廖晓琳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且许强作为婚庆公司员工接受安排担任婚礼摄像,是履行的职务行为,因此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应由婚庆公司承担。因此,廖晓琳向法院主张的权利具有法律依据,婚庆公司理应赔偿。
捉奸打残偷情者,获刑又赔偿
[案情]姚力与杨宏是朋友。二人都在浙江一家轴承厂打工,并一起租房居住。在长时间交往中,杨宏的妻子与姚力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杨宏知道后向姚力提出了警告并搬出另行租房居住。但姚力仍然继续和杨宏的妻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杨宏对妻子又恨又气,但想到十几年的夫妻感情和一双年幼的儿女,杨宏原谅了妻子,转而把所有的怨恨全转到了姚力身上。杨宏对姚力的仇恨日积月累,最后,他实在压抑不下这种对男人来说最大的耻辱,为了出出这口怨气,维护自己的家庭和尊严,杨宏决定捉奸,好好收拾一下姚力,让其不敢再纠缠妻子。
2007年7月29日,本应上晚班的杨宏与工友换班后悄悄地跟踪姚力。以为杨宏正上班的姚力来到杨宏家,欲再次与杨宏妻发生两性关系。杨宏耐着性子等到灯灭后一脚踹开门抓住赤裸裸的姚力就是一阵拳打脚踢。在这过程中,杨宏越打越生气,最后,失去理智地从桌上抄起一把水果刀就朝姚力猛刺了一刀,刺中姚力的右手臂。事后姚力右手因受伤过重被截肢,经法医鉴定为四级伤残。杨宏意识到自己的冲动造成了对姚力的伤害后,主动为姚力赔偿医疗费6万元,但还是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批捕。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评析]杨宏捉奸时用刀刺伤姚力,并致其伤残,主观上存在伤害姚力身体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本案系受害人姚力不顾社会公德,长期与杨宏之妻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所激发,姚力在案件的起因上具有重大过错。杨宏的行为属于激愤伤人,且杨宏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姚力的经济损失,杨宏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因此,法院对杨宏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但是,这个案子本身对杨宏来说应该是一个很大的教训,我们应该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学会用法律武器来解决争端,否则,稍有不慎,我们就会由受害者变成施暴者而受到法律处罚。
点评律师:张立君
责编 昕莉
[案情]廖晓东举行婚礼,一家婚庆公司承揽了该项婚庆业务,安排摄影师许强为婚礼摄像。廖晓东的妹妹廖晓琳刚做母亲不久,也来参加哥哥的婚礼庆典。
婚礼过程中,孩子开始因为饥饿哭闹起来。廖晓琳便掀起衣服给孩子喂奶。此时担任摄像服务的许强觉得年轻的母亲为孩子喂奶,这种充满母性的镜头令婚礼更加充满了温馨人性之美,于是,他没有多想就把镜头对准了吃奶的孩子,而廖晓琳的乳房自然就暴露在了镜头之下。廖晓琳觉得很尴尬,示意摄影师停止对她和孩子的拍摄。廖晓琳的母亲看见了摄影师的动作,也出来阻拦,摄影师认为这只是廖晓琳及其家人感到难为情所以并没在意。婚礼结束后,廖晓东从摄影师许强那里取回婚礼录像制作的光盘,和一帮哥们在酒楼一起观赏。在看录像过程中,廖晓琳哺乳的镜头引来了众人的窃窃私语,廖晓东感到十分尴尬。于是,他把录像给了妹妹。廖晓琳这才知道,摄影师竟不顾自己的阻拦,把那些镜头留下,并原样录制成了光盘,廖晓琳为此感到屈辱又愤怒。2007年10月廖晓琳以摄像师许强侵犯了她的隐私权为由,将许强和婚庆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许强和婚庆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一审法院审理后接受了廖晓玲的请求,判决被告许强和婚庆公司向廖晓琳赔礼道歉,并判决婚庆公司赔偿廖晓琳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评析]隐私,是指一种与社会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的秘密。它具体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根据中华民族的传统,女性的乳房是个人的隐私部位,属于私人领域。许强在婚礼摄像过程中将廖晓琳的身体不宜公开部位摄入镜头,并有特写镜头,该画面经许强制成光盘后被廖晓琳的哥哥和朋友多人看到,使廖晓琳的隐私权得不到尊重和保护,给廖晓琳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且许强作为婚庆公司员工接受安排担任婚礼摄像,是履行的职务行为,因此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应由婚庆公司承担。因此,廖晓琳向法院主张的权利具有法律依据,婚庆公司理应赔偿。
捉奸打残偷情者,获刑又赔偿
[案情]姚力与杨宏是朋友。二人都在浙江一家轴承厂打工,并一起租房居住。在长时间交往中,杨宏的妻子与姚力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杨宏知道后向姚力提出了警告并搬出另行租房居住。但姚力仍然继续和杨宏的妻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杨宏对妻子又恨又气,但想到十几年的夫妻感情和一双年幼的儿女,杨宏原谅了妻子,转而把所有的怨恨全转到了姚力身上。杨宏对姚力的仇恨日积月累,最后,他实在压抑不下这种对男人来说最大的耻辱,为了出出这口怨气,维护自己的家庭和尊严,杨宏决定捉奸,好好收拾一下姚力,让其不敢再纠缠妻子。
2007年7月29日,本应上晚班的杨宏与工友换班后悄悄地跟踪姚力。以为杨宏正上班的姚力来到杨宏家,欲再次与杨宏妻发生两性关系。杨宏耐着性子等到灯灭后一脚踹开门抓住赤裸裸的姚力就是一阵拳打脚踢。在这过程中,杨宏越打越生气,最后,失去理智地从桌上抄起一把水果刀就朝姚力猛刺了一刀,刺中姚力的右手臂。事后姚力右手因受伤过重被截肢,经法医鉴定为四级伤残。杨宏意识到自己的冲动造成了对姚力的伤害后,主动为姚力赔偿医疗费6万元,但还是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批捕。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评析]杨宏捉奸时用刀刺伤姚力,并致其伤残,主观上存在伤害姚力身体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本案系受害人姚力不顾社会公德,长期与杨宏之妻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所激发,姚力在案件的起因上具有重大过错。杨宏的行为属于激愤伤人,且杨宏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姚力的经济损失,杨宏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因此,法院对杨宏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但是,这个案子本身对杨宏来说应该是一个很大的教训,我们应该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学会用法律武器来解决争端,否则,稍有不慎,我们就会由受害者变成施暴者而受到法律处罚。
点评律师:张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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