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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工程建筑领域投资越来越大、建设规模越来越大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的建筑市场管理尽管相对比较完善,但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和谐、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本文首先对我国建筑市场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提出几点想法,以期为我国建筑市场管理步入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化
狭义的建筑市场是指建筑商品的场所,广义的建筑市场是指建筑商品供求关系的总和,包括狭义的建筑市场、建筑商品的需求程度、建筑商品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等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九家单位组成。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显著加快,建筑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但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发展过快,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还不够到位,因而也导致我国建筑市场暴露也一些突出的问题,严重的阻碍了我国建筑市场科学、健康、快速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表明我国将大力实施新一轮“市场化”改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着眼于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切实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使我国建筑市场更加符合形势发展需要。
一、我国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主体方面的问题
从我国建筑市场主体来看,尽管很多市场主体都能够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开展各项业务,但仍然存在着建设和谐缺乏规范化的问题,指定分包单位和肢解发包工程的问题还有所存在,压低造价、压缩工期、拖欠工程款等现象还时有发生。从施工单位来看,还存在着挂靠、转包以及违法分包等问题,一些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存在着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发生重大事故的问题。从监理单位来看,存在着监理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很多监理人员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给建筑工程质量留下隐患。
(二)建筑市场监管方面的问题
尽管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着建筑市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距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存在着“准入”管理较多、“清出”管理较少的问题,无法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监管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很多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市场化”要求,比如对转包挂靠、肢解发包等行为缺乏明确、具体的界定标准,对建筑违规问题处罚缺乏威慑性和操作性,责任追究机制不够完善等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市场规范化建设。
(三)建筑市场环境方面的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使我国建筑市场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供需环境、诚信环境、竞争环境仍然不够优化,增加了我国建筑市场管理难度。从供需环境来看,目前仍然存在着供需失衡的问题,由于建筑市场门槛相对较低,通过“价格战”恶性竞争的问题比较严重;从诚信环境来看,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全覆盖”的建筑企业诚信体系,很多市场主体出现违规违法现象;“市场分割”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还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充分竞争。
二、我国建筑市场问题的深层原因
(一)建筑市场交易价格管理混乱
深入分析我国建筑市场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价格机制”还没有充分形成,对建筑资源的配置还没有发挥“决定性”作用,导致建筑资源“错配”屡屡发生,表明我国建筑市场交易价格管理比较混乱。比如当一个招投标项目公告发出之后,就会有很多建筑企业“蜂拥而至”想方设法承揽承建,而不去考虑自身是否适合这一项目,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就在于我国建筑市场交易价格并不是由“市场机制”形成,而是按照国家文件和定额规定计价,这就直接导致“价格战”,进而导致建筑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降低工程质量。
(二)建筑市场主体资质管理混乱
我国对建筑企业采取资质“等级”管理,施工企业必须通过其资历年限和施工业绩等情况逐步升级资质,可以说这样的资质管理比较科学,能够很好的反映建筑企业市场认可、市场接受、企业成长、企业实力以及企业声誉。但从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主体资质管理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国新办建筑企业发展迅猛、建筑企业升级更是“三级跳”,一些企业甚至可以用两至三年时间就可以升到较高级别资质,升级速度与企业实际不相符合,导致建筑市上出现了大量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企业,而这些资质较高的企业又大量的被挂靠,必然导致我国建筑市场管理混乱。
(三)建筑市场发包承建管理混乱
各级政府为了保证建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纷纷出台相关规定特别是项目招标和定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比如通过加大投标保证金额度来加强对投标的管理,再比如通过完善项目经理制度加强控制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建筑市场发包承建管理。尽管如此,建筑市场上的许多投标者仍然可以采取一些非常规措施来应对挂靠、投标、承建,目前我国建筑市场陪标企业、志职挂靠企业应运而生,租借企业项目组成人员、代垫投票保证金等屡屡发生,使“正规企业难做事、胡混企业好捞钱”成为建筑市场的怪现象。
三、加强我国建筑市场管理的想法
(一)正确处理价格调控与市场导向的关系
市场和价格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加强我国建筑市场管理,各级政府必须正确处理好价格调控与市场导向的关系。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建筑市场价格的调控,最大限度的发挥好“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使建筑市场价格反映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而重中之重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价格调控与市场自身调节之间的关系,政府既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进行有效管理,要有区分的进行管理和放开,形成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
(二)正确处理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的关系
对于我国建筑市场的管理,要按照新一轮“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大力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体制改革,能够交给市场的要全部交给市场,能够交给社会组织、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的要适当交给他们,政府则重点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打造法制环境方面狠下功夫。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好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的关系,政府在管理自己应该管理的方面要管理出成效,在此基础上要积极引导建筑行业协会、行业商会、中介组织快速发展,发挥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这将有利于推动我国建筑市场规范化建设。
(三)正确处理法制建设与诚信制度的关系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同时也是信用经济,加强我国建筑市场管理,必须正确处理好法制建设与诚信制度建设的关系,既要加强建筑市场法律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又要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在法制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建筑市场法律体系,特别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对地方性法律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数据库,大力推行“黑名单”和“白名单”制度,推动全国性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四)正确处理专项整治与动态监管的关系
加强我国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必须把“打防结合、动态监管”作为重要原则,既要大力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又要对各类建筑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在专项整治方面,每年要集中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治理”活动,认真查处各类建筑主体的违规违法行为,并给予严厉惩处;在动态监管方面,既要坚持严格准入管理又要加大市场清出,既要规范资质资格审批又要强化过得监管,真正将《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四、结束语
总之,建筑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新一轮“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不仅有利于规范我国建筑市场,而且对于推动我国新一轮“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政府特别是建筑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着眼于健全和完善建筑市场体系,既要加强宏观调控,又要完善微观管理,形成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我国建筑市场步入良性发展规划,为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魏静.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对策探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16)
[2]王颖等.新形势下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是推动建筑业发展的重要环节[J].科技信息,2012(06)
[3]宗庆后.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整顿市场秩序的建议[J].中国建设信息,2007(19)
[4]建言.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构建和谐市场环境[J].建筑,2007(23)
[5]刘剑波.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探讨[J].科技信息,2012(31)
[6]安连发.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与展望[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3(03)
[7]陈重.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J].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11(02)
关键词: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化
狭义的建筑市场是指建筑商品的场所,广义的建筑市场是指建筑商品供求关系的总和,包括狭义的建筑市场、建筑商品的需求程度、建筑商品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等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九家单位组成。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显著加快,建筑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但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发展过快,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还不够到位,因而也导致我国建筑市场暴露也一些突出的问题,严重的阻碍了我国建筑市场科学、健康、快速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表明我国将大力实施新一轮“市场化”改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着眼于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切实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使我国建筑市场更加符合形势发展需要。
一、我国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主体方面的问题
从我国建筑市场主体来看,尽管很多市场主体都能够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开展各项业务,但仍然存在着建设和谐缺乏规范化的问题,指定分包单位和肢解发包工程的问题还有所存在,压低造价、压缩工期、拖欠工程款等现象还时有发生。从施工单位来看,还存在着挂靠、转包以及违法分包等问题,一些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存在着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发生重大事故的问题。从监理单位来看,存在着监理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很多监理人员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给建筑工程质量留下隐患。
(二)建筑市场监管方面的问题
尽管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着建筑市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距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存在着“准入”管理较多、“清出”管理较少的问题,无法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监管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很多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市场化”要求,比如对转包挂靠、肢解发包等行为缺乏明确、具体的界定标准,对建筑违规问题处罚缺乏威慑性和操作性,责任追究机制不够完善等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市场规范化建设。
(三)建筑市场环境方面的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使我国建筑市场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供需环境、诚信环境、竞争环境仍然不够优化,增加了我国建筑市场管理难度。从供需环境来看,目前仍然存在着供需失衡的问题,由于建筑市场门槛相对较低,通过“价格战”恶性竞争的问题比较严重;从诚信环境来看,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全覆盖”的建筑企业诚信体系,很多市场主体出现违规违法现象;“市场分割”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还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充分竞争。
二、我国建筑市场问题的深层原因
(一)建筑市场交易价格管理混乱
深入分析我国建筑市场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价格机制”还没有充分形成,对建筑资源的配置还没有发挥“决定性”作用,导致建筑资源“错配”屡屡发生,表明我国建筑市场交易价格管理比较混乱。比如当一个招投标项目公告发出之后,就会有很多建筑企业“蜂拥而至”想方设法承揽承建,而不去考虑自身是否适合这一项目,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就在于我国建筑市场交易价格并不是由“市场机制”形成,而是按照国家文件和定额规定计价,这就直接导致“价格战”,进而导致建筑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降低工程质量。
(二)建筑市场主体资质管理混乱
我国对建筑企业采取资质“等级”管理,施工企业必须通过其资历年限和施工业绩等情况逐步升级资质,可以说这样的资质管理比较科学,能够很好的反映建筑企业市场认可、市场接受、企业成长、企业实力以及企业声誉。但从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主体资质管理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国新办建筑企业发展迅猛、建筑企业升级更是“三级跳”,一些企业甚至可以用两至三年时间就可以升到较高级别资质,升级速度与企业实际不相符合,导致建筑市上出现了大量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企业,而这些资质较高的企业又大量的被挂靠,必然导致我国建筑市场管理混乱。
(三)建筑市场发包承建管理混乱
各级政府为了保证建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纷纷出台相关规定特别是项目招标和定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比如通过加大投标保证金额度来加强对投标的管理,再比如通过完善项目经理制度加强控制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建筑市场发包承建管理。尽管如此,建筑市场上的许多投标者仍然可以采取一些非常规措施来应对挂靠、投标、承建,目前我国建筑市场陪标企业、志职挂靠企业应运而生,租借企业项目组成人员、代垫投票保证金等屡屡发生,使“正规企业难做事、胡混企业好捞钱”成为建筑市场的怪现象。
三、加强我国建筑市场管理的想法
(一)正确处理价格调控与市场导向的关系
市场和价格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加强我国建筑市场管理,各级政府必须正确处理好价格调控与市场导向的关系。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建筑市场价格的调控,最大限度的发挥好“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使建筑市场价格反映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而重中之重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价格调控与市场自身调节之间的关系,政府既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进行有效管理,要有区分的进行管理和放开,形成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
(二)正确处理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的关系
对于我国建筑市场的管理,要按照新一轮“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大力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体制改革,能够交给市场的要全部交给市场,能够交给社会组织、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的要适当交给他们,政府则重点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打造法制环境方面狠下功夫。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好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的关系,政府在管理自己应该管理的方面要管理出成效,在此基础上要积极引导建筑行业协会、行业商会、中介组织快速发展,发挥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这将有利于推动我国建筑市场规范化建设。
(三)正确处理法制建设与诚信制度的关系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同时也是信用经济,加强我国建筑市场管理,必须正确处理好法制建设与诚信制度建设的关系,既要加强建筑市场法律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又要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在法制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建筑市场法律体系,特别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对地方性法律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数据库,大力推行“黑名单”和“白名单”制度,推动全国性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四)正确处理专项整治与动态监管的关系
加强我国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必须把“打防结合、动态监管”作为重要原则,既要大力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又要对各类建筑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在专项整治方面,每年要集中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治理”活动,认真查处各类建筑主体的违规违法行为,并给予严厉惩处;在动态监管方面,既要坚持严格准入管理又要加大市场清出,既要规范资质资格审批又要强化过得监管,真正将《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四、结束语
总之,建筑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新一轮“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不仅有利于规范我国建筑市场,而且对于推动我国新一轮“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政府特别是建筑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着眼于健全和完善建筑市场体系,既要加强宏观调控,又要完善微观管理,形成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我国建筑市场步入良性发展规划,为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魏静.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对策探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16)
[2]王颖等.新形势下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是推动建筑业发展的重要环节[J].科技信息,2012(06)
[3]宗庆后.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整顿市场秩序的建议[J].中国建设信息,2007(19)
[4]建言.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构建和谐市场环境[J].建筑,2007(23)
[5]刘剑波.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探讨[J].科技信息,2012(31)
[6]安连发.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与展望[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3(03)
[7]陈重.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J].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