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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我曾经提出过一个“红烧鱼理论”:如果我是一道红烧鱼的菜肴,那就必须是那条红烧鱼,而不去做鱼上的那几根香菜和胡萝卜丝——有你不多,没你不少。
意思是什么呢?就是:我在一个单位、地方、行业,做事、生活、吃饭,那么就要以自己的努力、实际的劳动和成效,来表明自己的存在。就是说要“有影响”。
我这里说的“有影响”,既指作品也指作者,大致通过这么几个渠道、途径、方式反映出来:一、作品的发表和被转载;二、作品和作者的获奖;三、作品和作者在社会上产生的实际影响力(形成舆论或者进入他人的研究视野或者促使了实际问题的解决)。
说到“有影响”,传媒人、新闻工作者的影响力,由作品、人格和实际社会工作三个方面构成。文章之外产生影响力的情况不应轻看,就是传媒人,不是通过稿子而是通过实际的思想工作、协调工作促使某个甚至某些社会实际问题得到解决,尽管没有写成稿子,没有刊出稿子,却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如此,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对我们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信任度增强了,自然也就提高了我们的影响力。
从这个重要意义上讲,传媒人、新闻工作者不仅是社会生活的报道者、评论者,而且是社会生活——改革、建设等等的实际参与者、工作者和促进者、推动者。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产生“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我有几个观点:
一是舆论监督不搞不行。2005年11月,记者节,我在“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有一个发言,其中说“报纸,尤其是党报,不搞舆论监督,天理不容!”全场鼓掌,说明这种说法代表了大家的共识。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有的报纸,一月一月,一年一年,没有一点儿批评,统统的歌颂和表扬,永远的报喜和拜年,这不是岂有此理吗?
二是舆论监督的稿子不是大字报,不是揭发材料,也不是纪委文件,不是法院文书,更不是泄私愤暴隐私的材料,而是报道,是评论,是摆事实讲道理。
三是舆论监督要讲方法,重效果。实际也是体现新闻工作者影响力的重要问题。
我认为舆论监督有“三法”——点名道姓法、敲山震虎法和反弹琵琶法。
一是点名道姓法:就是点清楚何地何时发生了何事,涉及的是何人,起因是什么,过程怎么样,结果怎么样,教训是什么?等等。
二是敲山震虎法:⒈对现象的批评和评论是一种“敲山震虎”,如1995年《就同“大款”交朋友事向领导干部进一言》(本文获中国新闻奖二等奖)。⒉依据采访到的事实,写了批评稿子,每篇都注明“河北日报记者储瑞耕”,都送相关的党政主要领导审,促进对问题的处理,一直坚持到问题解决。
送审送审,“敲山震虎”是也!
三是反弹琵琶法:事件的缘起是反面的,最终刊出的文稿却是正面的。就是针对实际的问题,积极地参与矛盾的解决、事物的进展,最后有了正面的结果,作为过程来加以报道和评论。
总之,作为一家媒体,强调社会责任感,做好舆论监督,实际上是“有影响”的非常重要的依据。
一个人的作品如果发表出去之后石沉大海、毫无反响,那是不好的。影响大小的衡量标准,获奖是其一,产生积极的社会反响是其二。
一般而言,好的新闻作品应当而且就能获得相应层次的奖项,比如省级的奖、专业性报刊的奖、全国省、区党报的奖、中国新闻奖等等。我们的现状是僧多粥少,新闻评奖现在仍有数量限制,而且也有歪风邪气的干扰,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人获得太多奖不可能,但如果搞了几年、十几年、几十年的新闻工作,连一个、几个像样的奖都没有拿到,那也就实在说不过去了。
新闻作品的影响,归根到底要反映在社会效果上。比如一篇正面典型的报道产生大的社会反响,一篇批评的报道或者评论有力地促进了一个地方、一个方面的某个甚至某些问题的解决等等,这就是社会效果好。
既然我们此生有幸当个新闻人,那就要真正当好,当得有点儿意思,有点儿分量。自然,人人都成为中国的范长江、邹韬奋、林放(赵超构)、范敬宜,美国的斯诺、李普曼,意大利的法拉奇等等,那实际上不可能,但是,向着高目标努力总是必须的,总是最有意义的。所谓“法乎其上,得乎其中;法乎其中,得乎其下”,我们不可以不“法乎其上”!
意思是什么呢?就是:我在一个单位、地方、行业,做事、生活、吃饭,那么就要以自己的努力、实际的劳动和成效,来表明自己的存在。就是说要“有影响”。
我这里说的“有影响”,既指作品也指作者,大致通过这么几个渠道、途径、方式反映出来:一、作品的发表和被转载;二、作品和作者的获奖;三、作品和作者在社会上产生的实际影响力(形成舆论或者进入他人的研究视野或者促使了实际问题的解决)。
说到“有影响”,传媒人、新闻工作者的影响力,由作品、人格和实际社会工作三个方面构成。文章之外产生影响力的情况不应轻看,就是传媒人,不是通过稿子而是通过实际的思想工作、协调工作促使某个甚至某些社会实际问题得到解决,尽管没有写成稿子,没有刊出稿子,却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如此,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对我们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信任度增强了,自然也就提高了我们的影响力。
从这个重要意义上讲,传媒人、新闻工作者不仅是社会生活的报道者、评论者,而且是社会生活——改革、建设等等的实际参与者、工作者和促进者、推动者。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产生“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我有几个观点:
一是舆论监督不搞不行。2005年11月,记者节,我在“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有一个发言,其中说“报纸,尤其是党报,不搞舆论监督,天理不容!”全场鼓掌,说明这种说法代表了大家的共识。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有的报纸,一月一月,一年一年,没有一点儿批评,统统的歌颂和表扬,永远的报喜和拜年,这不是岂有此理吗?
二是舆论监督的稿子不是大字报,不是揭发材料,也不是纪委文件,不是法院文书,更不是泄私愤暴隐私的材料,而是报道,是评论,是摆事实讲道理。
三是舆论监督要讲方法,重效果。实际也是体现新闻工作者影响力的重要问题。
我认为舆论监督有“三法”——点名道姓法、敲山震虎法和反弹琵琶法。
一是点名道姓法:就是点清楚何地何时发生了何事,涉及的是何人,起因是什么,过程怎么样,结果怎么样,教训是什么?等等。
二是敲山震虎法:⒈对现象的批评和评论是一种“敲山震虎”,如1995年《就同“大款”交朋友事向领导干部进一言》(本文获中国新闻奖二等奖)。⒉依据采访到的事实,写了批评稿子,每篇都注明“河北日报记者储瑞耕”,都送相关的党政主要领导审,促进对问题的处理,一直坚持到问题解决。
送审送审,“敲山震虎”是也!
三是反弹琵琶法:事件的缘起是反面的,最终刊出的文稿却是正面的。就是针对实际的问题,积极地参与矛盾的解决、事物的进展,最后有了正面的结果,作为过程来加以报道和评论。
总之,作为一家媒体,强调社会责任感,做好舆论监督,实际上是“有影响”的非常重要的依据。
一个人的作品如果发表出去之后石沉大海、毫无反响,那是不好的。影响大小的衡量标准,获奖是其一,产生积极的社会反响是其二。
一般而言,好的新闻作品应当而且就能获得相应层次的奖项,比如省级的奖、专业性报刊的奖、全国省、区党报的奖、中国新闻奖等等。我们的现状是僧多粥少,新闻评奖现在仍有数量限制,而且也有歪风邪气的干扰,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人获得太多奖不可能,但如果搞了几年、十几年、几十年的新闻工作,连一个、几个像样的奖都没有拿到,那也就实在说不过去了。
新闻作品的影响,归根到底要反映在社会效果上。比如一篇正面典型的报道产生大的社会反响,一篇批评的报道或者评论有力地促进了一个地方、一个方面的某个甚至某些问题的解决等等,这就是社会效果好。
既然我们此生有幸当个新闻人,那就要真正当好,当得有点儿意思,有点儿分量。自然,人人都成为中国的范长江、邹韬奋、林放(赵超构)、范敬宜,美国的斯诺、李普曼,意大利的法拉奇等等,那实际上不可能,但是,向着高目标努力总是必须的,总是最有意义的。所谓“法乎其上,得乎其中;法乎其中,得乎其下”,我们不可以不“法乎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