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的机构进行资质认证。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面向全社会,有利于挖掘卫生系统内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潜力,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技术力量,打破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仅由卫生部门承担的传统垄断格局。将职业卫生服务纳入市场经济运行轨道,明确了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企业的责、权、利关系,通过市场竞争提高职业卫生服务的整体质量。笔者结合我国目前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构建和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职业卫生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