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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小企业的界定,遵循了国务院于2000年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小企业做出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规定。这里的“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经营规模较小”采用了原国家经贸委等4部门于2003年2月制定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该标准主要是从资产总额、营业额和雇员人数3个方面对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中小企业的划分做出规定。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