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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资金困境
近年来,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不断加大农村信贷投入,在巩固农牧区基础地位、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农牧区经济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海西农牧区金融现状看,农牧区金融服务网络、农牧区金融服务功能、农牧区金融经营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尤其存在着资金方面的困境。
(一)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对资金需求的特点
1 资金需求量猛增。随着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农牧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特色农业以及特色种养业的不断发展,对信贷的需求量猛增。
2 资金需求周期长。随着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牧区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力度的逐年加大。对银行配套资金的需求也大幅增加,使用期限延长。
3 资金需求多样化。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应该成为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银行要适应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资金需要。一方面要提供优质的农牧业信贷服务,另一方面要引导并规范农牧业直接融资行为。
(二)目前海西农村金融的供给现状
1 农村金融主体供给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村金融机构缺位,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要求。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信用社独撑支农局面。二是农村金融中介和服务机构严重缺位。如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农业信贷保险机构、农村金融信托公司、农业金融租赁公司、农业再保险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在海西严重缺位,因而大大地降低了农村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三是借款农户可供担保的抵押品物不足。
2 农村金融工具供给单一。目前,大部分农村金融产品只限于存款、取款、贷款和一般的汇兑。交易通常以现金方式进行,城市中普遍使用的信用卡及票据业务在农村难以开展。
3 农村金融服务制度存在缺陷。银行信贷的担保抵押要求高,制约了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上收、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客观上造成了农村金融服务滞后。
4 农村金融总量小。2007年农村信用社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8亿元,仅占全州的6.06%:贷款6.89亿元,仅占全州的9.44%。
(三)农牧区金融服务滞后,贷款难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通过推行小额农贷,实行联保贷款等多种形式,在解决农牧民贷款难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受现行管理体制的影响,贷款程序依然较为繁琐,利率水平依然较高,没有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随着农牧业生产方式和结构的逐步调整,种、养大户及农产品加工、运输、建筑等产业的普及,资金需求规模日益扩大,小额农贷已无法满足不断发展的农牧区经济的需求。
(四)融资渠道不畅,资金供给不足
胡锦涛总书记多次讲到,要让全社会成员平等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从金融支农的角度而言,就是要使广大农牧民拥有平等的融资机会和能力。但是近年来金融对农牧区基础设施和农业资源开发上的投入仍显不足,农村产业化、农村公路、农民工培训、农业企业、农产品流通、农业水利设施、农村科教文卫等所需资金来源渠道及额度严重不足,融资渠道不畅,严重制约了农村发展。
(五)支农再贷款政策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的作用有限
支农再贷款是增加农村信贷资金的主要渠道,但存在着制度障碍:一是支农再贷款支持面过窄。二是支农再贷款期限与农牧业生产周期不匹配。目前,支农再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与现代种植养殖业生产周期不匹配。
2 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资金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高风险、高交易成本、低回报影响新农村建设新牧区资金投入
1 农牧业是弱质产业,其自身固有的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决定了它与金融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资金风险最小化的经营目标相冲突。
2 银行信贷方式落后。一是期限短,与农业生产的长周期、季节性特点不相适应。二是额度小,与规模农业和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不相适应。农牧区从事生产经营的贷款需求在1—3万元左右,而对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最高授信额度仅为5000元左右,难以满足农牧户生产生活的合理资金需求。
3 贷款成本高,抑制了农牧区资金需求。农信社“一农支三农”的格局,自然形成了农牧区金融垄断,普遍制定了相对较高的资金价格,贷款成本增加,信贷需求缩减。
(二)金融机构现行的管理经营机制抑制了三农贷款的增长
一是信贷投向的逐利性与农牧经济固有的高风险之间的矛盾,导致银行信贷资金向其它产业转移。二是农牧区金融体制改革与农牧区经济不配套,使农牧民贷款出现“断层”。商业性金融机构都收缩了对农牧业贷款的份额。农业发展银行只承担国有粮食企业的贷款。农牧区金融机构的严重缺位,加剧了农牧业资本的稀缺。三是农业融资渠道“窄”。多年来由于农村资金“补血”的渠道狭窄,“抽血”的渠道多,农民始终处于“贫血”状态,形成严重制约农业综合生产力提高的瓶颈。调查发现,2007年除农户自筹外。全州农业生产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就达3亿元。
(三)政策方面的原因制约农村经济发展
1 农村公共配套服务“少”。一是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农业基础仍不牢固,全州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偏低。二是农资价格高位运行,农业价格指导机制缺失,直接影响农民增收。全国物价上涨指标CPI农村高于城市,肥料和农药上涨幅度年年攀高。使得农民生产生活成本增加,收入相对减少。
2 资金短期化。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长期性的资金支持,而银行对农村信贷的计划一般都设定为短期,民间之间的相互借贷,基本上也是一种短期融资行为。
3 加强金融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和高效的金融服务。为农牧区经济长期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是金融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金融支农体系,形成金融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合力
1 人民银行要做金融支持的引导者。在金融支持中积极发挥引导、组织和协调的作用,加强窗口指导,确定金融支持方向和重点。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农牧区金融制度,开发农牧区金融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有效投入,培育和发展竞争性农牧区金融市场,多方面改进和完善对农牧区的金融服务。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农村信贷业务提供信用支持。
2 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一是要积极转换农发行官商经营机制,引入市场化管理方式和手段,增强支农服务功能。二是要扩大农发行业务经营范围,发放农牧业产业化贷款、城乡基础设施贷款。 3 农村信用社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一是要确立信贷新投向,实现从支持传统农牧业向支持现代农牧业转变。二是要放大小额信贷数额,尽可能满足农牧户的信贷需求。三是要拓宽支农范围,支持农牧民进城务工经商,促进富余劳动力向非农牧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四是延长贷款期限,改变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放贷模式,根据农牧户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期限,允许跨年度使用。
4 商业银行要发挥商业性金融作用。一是关注农牧区的发展前景与趋势,把金融触角延伸到小城镇和大村落;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不断满足“新农村(新牧区)”、“新农民(新牧民)”日益丰富的金融需求。二是适当下放信贷决策权限,延长贷款期限,增加消费性贷款比例,简化办贷手续,降低贷款门槛和贷款价格,创新担保形式,加大有效信贷投放。
(二)建立资金回流农村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议以制度确定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存款的70%、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当年新增存款的40%以上要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二是建议邮政储蓄当年新增存款的50%以上存放于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增强其支农资金卖力。加快邮政储蓄银行筹建步伐,使之成为支持“三农”的一支新军。三是建议加快全国性的场外融资电子备案系统的建设步伐,为县级农村信用联社通过网络手段参与资金拆借提供技术平台,构筑资金由城市向农村回流的渠道。四是建议修订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拓宽支农再贷款使用范围,允许支农再贷款资金在满足规定对象的基础上,支持有市场、有效益的民营企业的资金需要,在使用期限上不搞一刀切,建立支农再贷款市场利率定价机制,降低农村信用社融资成本。
(三)更新金融机构经营理念,创新金融产品
金融机构一要树立“小客户、大市场”的经营理念,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业、物流业的贷款营销,支持发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支持“大集镇、大市场”建设,支持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创业等。二要结合县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情况,研究开发适合农村居民需要的消费信贷品种。三要加强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扩大对农村动产和不动产物权抵押担保贷款范围,创新适合农村经济实体的融资产品。四是要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建立起完善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金融支农的政策效果。
(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实现新农村建设新牧区可持续发展
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信用村镇建设。通过创建信用村镇、评定农牧户信用等级,推动农牧业贷款发放工作,避免信贷资金风险。二是积极建立政府主导、中央银行推动、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各涉农金融机构配合的信用环境建设组织体系。三是把信用环境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结合起来,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不良行为,积极引导全社会提高信用意识,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五)拓宽金融支农融资渠道
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允许和扶持农牧区民营金融业的发展,鼓励与体现“民办、民营、民受益”:正确引导规范民间融资,使其成为农牧区资金补充的一种形式: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县级金融机构对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资金支持比例,堵住农牧业资金流入非农牧领域,保证农牧区资金真正用于“三农”。
(六)充分发挥金融监管机构在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的作用
通过对机构准入标准宽严度的适当掌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牧区金融市场延伸网点,提高金融机构网点的覆盖程度。鼓励大中型企业、民间资本重组、参股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和改善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有股金结构,增强其抵御风险的实力。
(作者单位:人行海西州中心支行)
近年来,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不断加大农村信贷投入,在巩固农牧区基础地位、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农牧区经济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海西农牧区金融现状看,农牧区金融服务网络、农牧区金融服务功能、农牧区金融经营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尤其存在着资金方面的困境。
(一)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对资金需求的特点
1 资金需求量猛增。随着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农牧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特色农业以及特色种养业的不断发展,对信贷的需求量猛增。
2 资金需求周期长。随着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牧区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力度的逐年加大。对银行配套资金的需求也大幅增加,使用期限延长。
3 资金需求多样化。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应该成为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银行要适应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资金需要。一方面要提供优质的农牧业信贷服务,另一方面要引导并规范农牧业直接融资行为。
(二)目前海西农村金融的供给现状
1 农村金融主体供给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村金融机构缺位,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要求。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信用社独撑支农局面。二是农村金融中介和服务机构严重缺位。如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农业信贷保险机构、农村金融信托公司、农业金融租赁公司、农业再保险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在海西严重缺位,因而大大地降低了农村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三是借款农户可供担保的抵押品物不足。
2 农村金融工具供给单一。目前,大部分农村金融产品只限于存款、取款、贷款和一般的汇兑。交易通常以现金方式进行,城市中普遍使用的信用卡及票据业务在农村难以开展。
3 农村金融服务制度存在缺陷。银行信贷的担保抵押要求高,制约了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上收、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客观上造成了农村金融服务滞后。
4 农村金融总量小。2007年农村信用社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8亿元,仅占全州的6.06%:贷款6.89亿元,仅占全州的9.44%。
(三)农牧区金融服务滞后,贷款难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通过推行小额农贷,实行联保贷款等多种形式,在解决农牧民贷款难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受现行管理体制的影响,贷款程序依然较为繁琐,利率水平依然较高,没有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随着农牧业生产方式和结构的逐步调整,种、养大户及农产品加工、运输、建筑等产业的普及,资金需求规模日益扩大,小额农贷已无法满足不断发展的农牧区经济的需求。
(四)融资渠道不畅,资金供给不足
胡锦涛总书记多次讲到,要让全社会成员平等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从金融支农的角度而言,就是要使广大农牧民拥有平等的融资机会和能力。但是近年来金融对农牧区基础设施和农业资源开发上的投入仍显不足,农村产业化、农村公路、农民工培训、农业企业、农产品流通、农业水利设施、农村科教文卫等所需资金来源渠道及额度严重不足,融资渠道不畅,严重制约了农村发展。
(五)支农再贷款政策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的作用有限
支农再贷款是增加农村信贷资金的主要渠道,但存在着制度障碍:一是支农再贷款支持面过窄。二是支农再贷款期限与农牧业生产周期不匹配。目前,支农再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与现代种植养殖业生产周期不匹配。
2 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资金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高风险、高交易成本、低回报影响新农村建设新牧区资金投入
1 农牧业是弱质产业,其自身固有的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决定了它与金融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资金风险最小化的经营目标相冲突。
2 银行信贷方式落后。一是期限短,与农业生产的长周期、季节性特点不相适应。二是额度小,与规模农业和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不相适应。农牧区从事生产经营的贷款需求在1—3万元左右,而对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最高授信额度仅为5000元左右,难以满足农牧户生产生活的合理资金需求。
3 贷款成本高,抑制了农牧区资金需求。农信社“一农支三农”的格局,自然形成了农牧区金融垄断,普遍制定了相对较高的资金价格,贷款成本增加,信贷需求缩减。
(二)金融机构现行的管理经营机制抑制了三农贷款的增长
一是信贷投向的逐利性与农牧经济固有的高风险之间的矛盾,导致银行信贷资金向其它产业转移。二是农牧区金融体制改革与农牧区经济不配套,使农牧民贷款出现“断层”。商业性金融机构都收缩了对农牧业贷款的份额。农业发展银行只承担国有粮食企业的贷款。农牧区金融机构的严重缺位,加剧了农牧业资本的稀缺。三是农业融资渠道“窄”。多年来由于农村资金“补血”的渠道狭窄,“抽血”的渠道多,农民始终处于“贫血”状态,形成严重制约农业综合生产力提高的瓶颈。调查发现,2007年除农户自筹外。全州农业生产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就达3亿元。
(三)政策方面的原因制约农村经济发展
1 农村公共配套服务“少”。一是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农业基础仍不牢固,全州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偏低。二是农资价格高位运行,农业价格指导机制缺失,直接影响农民增收。全国物价上涨指标CPI农村高于城市,肥料和农药上涨幅度年年攀高。使得农民生产生活成本增加,收入相对减少。
2 资金短期化。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长期性的资金支持,而银行对农村信贷的计划一般都设定为短期,民间之间的相互借贷,基本上也是一种短期融资行为。
3 加强金融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和高效的金融服务。为农牧区经济长期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是金融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金融支农体系,形成金融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合力
1 人民银行要做金融支持的引导者。在金融支持中积极发挥引导、组织和协调的作用,加强窗口指导,确定金融支持方向和重点。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农牧区金融制度,开发农牧区金融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有效投入,培育和发展竞争性农牧区金融市场,多方面改进和完善对农牧区的金融服务。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农村信贷业务提供信用支持。
2 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一是要积极转换农发行官商经营机制,引入市场化管理方式和手段,增强支农服务功能。二是要扩大农发行业务经营范围,发放农牧业产业化贷款、城乡基础设施贷款。 3 农村信用社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一是要确立信贷新投向,实现从支持传统农牧业向支持现代农牧业转变。二是要放大小额信贷数额,尽可能满足农牧户的信贷需求。三是要拓宽支农范围,支持农牧民进城务工经商,促进富余劳动力向非农牧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四是延长贷款期限,改变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放贷模式,根据农牧户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期限,允许跨年度使用。
4 商业银行要发挥商业性金融作用。一是关注农牧区的发展前景与趋势,把金融触角延伸到小城镇和大村落;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不断满足“新农村(新牧区)”、“新农民(新牧民)”日益丰富的金融需求。二是适当下放信贷决策权限,延长贷款期限,增加消费性贷款比例,简化办贷手续,降低贷款门槛和贷款价格,创新担保形式,加大有效信贷投放。
(二)建立资金回流农村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议以制度确定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存款的70%、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当年新增存款的40%以上要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二是建议邮政储蓄当年新增存款的50%以上存放于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增强其支农资金卖力。加快邮政储蓄银行筹建步伐,使之成为支持“三农”的一支新军。三是建议加快全国性的场外融资电子备案系统的建设步伐,为县级农村信用联社通过网络手段参与资金拆借提供技术平台,构筑资金由城市向农村回流的渠道。四是建议修订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拓宽支农再贷款使用范围,允许支农再贷款资金在满足规定对象的基础上,支持有市场、有效益的民营企业的资金需要,在使用期限上不搞一刀切,建立支农再贷款市场利率定价机制,降低农村信用社融资成本。
(三)更新金融机构经营理念,创新金融产品
金融机构一要树立“小客户、大市场”的经营理念,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业、物流业的贷款营销,支持发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支持“大集镇、大市场”建设,支持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创业等。二要结合县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情况,研究开发适合农村居民需要的消费信贷品种。三要加强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扩大对农村动产和不动产物权抵押担保贷款范围,创新适合农村经济实体的融资产品。四是要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建立起完善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金融支农的政策效果。
(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实现新农村建设新牧区可持续发展
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信用村镇建设。通过创建信用村镇、评定农牧户信用等级,推动农牧业贷款发放工作,避免信贷资金风险。二是积极建立政府主导、中央银行推动、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各涉农金融机构配合的信用环境建设组织体系。三是把信用环境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结合起来,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不良行为,积极引导全社会提高信用意识,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五)拓宽金融支农融资渠道
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允许和扶持农牧区民营金融业的发展,鼓励与体现“民办、民营、民受益”:正确引导规范民间融资,使其成为农牧区资金补充的一种形式: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县级金融机构对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资金支持比例,堵住农牧业资金流入非农牧领域,保证农牧区资金真正用于“三农”。
(六)充分发挥金融监管机构在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的作用
通过对机构准入标准宽严度的适当掌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牧区金融市场延伸网点,提高金融机构网点的覆盖程度。鼓励大中型企业、民间资本重组、参股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和改善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有股金结构,增强其抵御风险的实力。
(作者单位:人行海西州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