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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结合辽宁省瓦房店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实践,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过程和方法进行分析与总结,形成一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工艺,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工作积累经验和参考。
【关键詞】 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权属宗地;地籍测量;数据库
1引言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广大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同时调查农村范围内除集体土地以外的其他部门、行业土地使用界线。组织指界人现场指界,签字盖章,进行实地测绘,并形成地籍成果,整合数据入库,利用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专用软件和辽宁省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系统,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管理信息系统,并登记造册发证。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调查与数据建库
2.1背景资料
⑴项目范围为瓦房店市25个乡镇,北纬39°20′~40°07′,东经121°13′~122°16′之间,调查总面积3000多平方公里。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千山余脉由东北向西南延伸,形成低山、丘陵、平原和滩涂结合的多种地貌类型。
⑵瓦房店区域第二次土地调查影像图及村镇界线。
2.2作业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总体流程。
2.3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是土地登记中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其基本要求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因此调查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⑴通告、送达权属调查资料
权属调查前由国土资源局发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通告。通告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目的、意义、时间、内容等,以便各村集体进行相关准备,并按调查工作计划,下达指界通知书或者电话告知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按时到场指界。
⑵ 权属状况调查、界址调查
①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确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瓦房店市实际情况,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确定要求如下:
A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B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
②指界人的确定原则
A村界指界人为所在村村委会主任或委托代理人。
B村民小组指界人由本组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议定,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推选产生。
③指界人身份核实
A村界指界人为村委会主任的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明,有委托指界的,代理人出具指界委托书、身份证明,由调查人员核实。
④宗地划分
A属同一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含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划分为一宗地。
⑤权属状况调查
对需要调查的土地,核实基本情况,包括土地权利人,权属性质及来源,坐落位置、用途等情况。
⑥界址调查
调查员、本宗地指界人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同时到现场进行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上签字盖章确认。调查中由于原村民小组拆分、合并等历史原因,无法分割村民小组权属界线的,在充分尊重村民代表意见的前提下,按共用宗划定。
A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在调查区内,主要依据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界线,结合明显地物特征划分地籍区。地籍区应不重、不漏。在地籍区内,主要依据行政村或街坊界线,结合明显地物特征划分地籍子区。地籍子区应不重、不漏。
B宗地代码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 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顺序号。
编码方法如下:
1)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 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瓦房店市代码为210281。
2)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 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C界址点号
1)在地籍子区的范围内,应对界址点统一编号,并保证界址点号唯一。
2)在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中,可采用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编制的界址点号;也可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
2.4地籍测量
⑴界址测量
根据权属调查成果采取内业解析和GPS RTK测量获取界址点坐标。
2.5成果整理
对调查表格、身份证明书、委托指界书、土地权属协议书和土地争议原由书等权属材料进行汇总,形成完整的权属调查材料。对地籍测量数据及地籍图件和表格,进行整理汇总。
2.6数据库建设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库以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登记发证的底库,建立宗地(qszd)、界址点(qszd_jzd)、界址线(qszd_jzx)三个空间图层,用以替换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相应的图层,构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库。
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建库标准 A建库标准及精度采用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建库标准。B按照辽宁省统一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库标准建立宗地、界址线、界址点三个空间图层。
⑵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库
以国图GIS软件作为基础软件,建立县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统,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比例尺为1:1万。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将地籍调查成果纳入城乡一体的地籍信息系统,统一规范化管理。
A入库前数据检查
1)图形数据的检查
包括要素分层的正确性检查、要素的完整性检查、精度检查、几何位置接边检查;线状要素的悬挂点、伪结点检查,孤立的点、线要素合理性检查,线回折、硬折角检查;面状要素标识点及面拓扑检查,冗余的碎片多边形检查等。
2)属性数据的检查与入库
包括属性表及属性字段的正确性检查,属性字段顺序检查,各数据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检查,属性接边检查等。
2.7成果归档、登记发证
⑴成果归档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对完成的地籍调查成果、文字材料、图件、簿册和数据等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⑵登记发证
A用辽宁省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组卷系统完成权属宗地所包含的各地类面积计算及宗地地籍调查表的填写,生成地籍调查表(qszd_djdcb)、宗地面积表(qszd_zdmj)。
3结 语
本文通过对辽宁省瓦房店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过程和方法进行分析与总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内容、地籍测量的方法、所有权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成果汇总与归档、核发证书等方面进行阐述,形成一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工艺,给所有权数据库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提供了依据,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档案成果管理提供参考,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工作积累经验和参考。
参考文献:
[1] TD/T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S] .
[2] TD/T 1016-2007.土地利用數据库标准[S] .
[3] TD/T 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S] .
[4] CH5002-94.地籍测绘规范.[S] .
[5] 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R] .
【关键詞】 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权属宗地;地籍测量;数据库
1引言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广大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同时调查农村范围内除集体土地以外的其他部门、行业土地使用界线。组织指界人现场指界,签字盖章,进行实地测绘,并形成地籍成果,整合数据入库,利用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专用软件和辽宁省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系统,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管理信息系统,并登记造册发证。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调查与数据建库
2.1背景资料
⑴项目范围为瓦房店市25个乡镇,北纬39°20′~40°07′,东经121°13′~122°16′之间,调查总面积3000多平方公里。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千山余脉由东北向西南延伸,形成低山、丘陵、平原和滩涂结合的多种地貌类型。
⑵瓦房店区域第二次土地调查影像图及村镇界线。
2.2作业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总体流程。
2.3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是土地登记中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其基本要求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因此调查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⑴通告、送达权属调查资料
权属调查前由国土资源局发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通告。通告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目的、意义、时间、内容等,以便各村集体进行相关准备,并按调查工作计划,下达指界通知书或者电话告知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按时到场指界。
⑵ 权属状况调查、界址调查
①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确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瓦房店市实际情况,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确定要求如下:
A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B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
②指界人的确定原则
A村界指界人为所在村村委会主任或委托代理人。
B村民小组指界人由本组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议定,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推选产生。
③指界人身份核实
A村界指界人为村委会主任的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明,有委托指界的,代理人出具指界委托书、身份证明,由调查人员核实。
④宗地划分
A属同一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含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划分为一宗地。
⑤权属状况调查
对需要调查的土地,核实基本情况,包括土地权利人,权属性质及来源,坐落位置、用途等情况。
⑥界址调查
调查员、本宗地指界人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同时到现场进行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上签字盖章确认。调查中由于原村民小组拆分、合并等历史原因,无法分割村民小组权属界线的,在充分尊重村民代表意见的前提下,按共用宗划定。
A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在调查区内,主要依据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界线,结合明显地物特征划分地籍区。地籍区应不重、不漏。在地籍区内,主要依据行政村或街坊界线,结合明显地物特征划分地籍子区。地籍子区应不重、不漏。
B宗地代码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 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顺序号。
编码方法如下:
1)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 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瓦房店市代码为210281。
2)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 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C界址点号
1)在地籍子区的范围内,应对界址点统一编号,并保证界址点号唯一。
2)在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中,可采用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编制的界址点号;也可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
2.4地籍测量
⑴界址测量
根据权属调查成果采取内业解析和GPS RTK测量获取界址点坐标。
2.5成果整理
对调查表格、身份证明书、委托指界书、土地权属协议书和土地争议原由书等权属材料进行汇总,形成完整的权属调查材料。对地籍测量数据及地籍图件和表格,进行整理汇总。
2.6数据库建设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库以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登记发证的底库,建立宗地(qszd)、界址点(qszd_jzd)、界址线(qszd_jzx)三个空间图层,用以替换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相应的图层,构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库。
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建库标准 A建库标准及精度采用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建库标准。B按照辽宁省统一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库标准建立宗地、界址线、界址点三个空间图层。
⑵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库
以国图GIS软件作为基础软件,建立县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统,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比例尺为1:1万。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将地籍调查成果纳入城乡一体的地籍信息系统,统一规范化管理。
A入库前数据检查
1)图形数据的检查
包括要素分层的正确性检查、要素的完整性检查、精度检查、几何位置接边检查;线状要素的悬挂点、伪结点检查,孤立的点、线要素合理性检查,线回折、硬折角检查;面状要素标识点及面拓扑检查,冗余的碎片多边形检查等。
2)属性数据的检查与入库
包括属性表及属性字段的正确性检查,属性字段顺序检查,各数据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检查,属性接边检查等。
2.7成果归档、登记发证
⑴成果归档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对完成的地籍调查成果、文字材料、图件、簿册和数据等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⑵登记发证
A用辽宁省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组卷系统完成权属宗地所包含的各地类面积计算及宗地地籍调查表的填写,生成地籍调查表(qszd_djdcb)、宗地面积表(qszd_zdmj)。
3结 语
本文通过对辽宁省瓦房店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过程和方法进行分析与总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内容、地籍测量的方法、所有权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成果汇总与归档、核发证书等方面进行阐述,形成一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工艺,给所有权数据库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提供了依据,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档案成果管理提供参考,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工作积累经验和参考。
参考文献:
[1] TD/T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S] .
[2] TD/T 1016-2007.土地利用數据库标准[S] .
[3] TD/T 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S] .
[4] CH5002-94.地籍测绘规范.[S] .
[5] 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