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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时期,我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奋斗目标。因此作为国民收入第二次分配、追求社会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被提到重要位置。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政策“碎片化”严重、统筹层次低、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缺口”严重等损害公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者、农村劳动者等的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全国统筹步伐、放宽养老金投资渠道,提高投资收益、发挥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公共福利的作用等方面来加以改进。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一直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指的是“社会应当以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来对待每一个社会成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在中国建立一个和谐社会的目标,胡锦涛主席给和谐社会这个概念赋予了具体而深刻的概括,就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安全系统,它追求的是弥补市场经济缺陷,从多方面调节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
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建立的保障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收入补偿制度。
社会养老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追求的更是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所有社会成员参与养老保险的机会公平,即所有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统一规定的条件,均被强制性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第二,通过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后顾之忧来维护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公平竞争的权利。第三就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社会成员在享受养老待遇方面的不公平。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设计之初是作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政策而开始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国有企业改革造成的职工养老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经过20世纪80年代至今20多年的改革,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成功实现了从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国家保障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投保资助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
作为一项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举措,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抵御老龄化、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方面的作用固然不可小觑,但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损害社会成员的机会、过程公平
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较为零散,缺乏统一的制度设计,社会化程度低。具体来看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等等。我国零散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在“互助共济”的基础上增进社会公平,反而是“劫贫济富”式的损害了社会公平。
主要体现在一是最迫切需要保障的部分社会弱势群体并没有被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覆盖,尤其是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数量极其有限。二是在养老保险水平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需缴费就能获得由国家财政保证的较高的养老金待遇,企业职工却得付出较高的缴费来获取相差甚远的养老金。
城乡居民、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养老保险政策的覆盖范围、养老金水平、缴费负担等等方面的不公平,违背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福利的初衷。
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低
养老保险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和范围。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历经二十多年实现了从县级统筹到现在的省级统筹,但是还没有实现国际上的全国统筹。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人均工资水平、退休人口负担的不平衡,造成各地的财政投入不同,退休人员待遇不一,养老金负担不一等问题,不仅造成管理上的多重环节和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而且造成各地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养老金待遇差异较大,损害社会成员参与养老保险的过程、结果公平。
三、养老保险未来支付压力大,损害代际结果公平
伴随着老龄化的到来,养老保险入不敷出,“透支”的问题是许多国家共同必须面对的难题之一。我国养老金在从现收现付转化为部分积累制的过程中,既要为新制度下的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又要偿还老制度下“老人”“中人”的“欠账”,这就构成养老保险基金在以后几十年的时间内收不抵支的严重赤字局面。部分学者提出通过提高企业缴费率、适当降低养老金待遇等等措施来消化隐性债务,然而从长远看来,只能暂缓“燃眉之急”,却不能“治本”。隐性支付负担使得我国新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面临巨大压力。养老保险基金的严重赤字使得正在工作的一代,既要承受巨大的缴费负担,还得承受养老保险无力兑现未来的养老金待遇的风险。这就造成了代际之间负担的不公平。
针对我国现行社会养老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建议如下:
(一)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进程,实现企业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者、农村劳动者等的养老保险体系的对接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进、医疗技术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促使农村养老需求增长。另外,随着农村生产方式市场化的变化,农村养老需求不断增长,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政策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但由于受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然需要依靠家庭养老,从以家庭养老为主转变为以社会化养老为主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由于各地区经济水平差异和生活水平差异,以及不同人群的收入差异和生活水平差异,农村应建立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从而最大限度满足乡镇企业职工、城市务工人员、失地农民、留地农民等不同群体的养老需求,最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制度。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先收现付制的、待遇确定型的个人不缴费、较高养老金待遇的单位养老保障制度,仍然沿袭了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它在保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退休后获得高水平的生活保障方面确实发挥了作用,但它已经不适应我国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阻碍了劳动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在养老保险制度上存在种种不公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应与企业养老保险相衔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除了享受统一的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之外,可建立养老金调整机制,实行退休津贴制度。 (二)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基础养老金
要尽快从省级统筹层次转变为全国统筹,全国范围内的统筹使用,不仅适应了劳动力流动迅速的需要,有利于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实现国民经济的科学发展。而且,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状况上呈现梯度特征,差距悬殊,养老金的更高水平的全国统筹有利于化解各地区在养老金供给能力和需求方面的矛盾,平衡各地负担,真正实现社会互济互助和社会公平。
(三)放宽养老金投资政策,提高养老金投资回报
我国养老金投资在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分散性等原则的指导下,主要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等安全系数比较高的投资渠道。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未来的支付危机在短期内没有太大影响。而且在短期内消化养老保险基金债务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实现。无论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吴敬琏等经济学家提出的将部分国有资产划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经营管理,专门用于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举措,亦或是通过提高退休年龄,降低人口赡养率等缓解养老金隐性债务的措施,都是可以付诸实践的很好的应对策略。然而最为长久且最为有效的还是通过创新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领域和投资工具,提高投资回报来化解未来的支付危机。在加上不断扩大的通货膨胀率,使得养老金的投资变得更加急切。
其中关键的一步就是就是养老金入市,也就是指养老金在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的投资运营。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发达国家的养老金入市的成熟运作模式如美国401K计划,香港强制公积金、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等可作为我国养老金入市参考典范。它们在投资品种以及投资监管方面都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均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四)发挥非营利组织在提供老年公共服务、公共福利的作用
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决定了他们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提供市场、政府无力提供或者无法高效率提供的公共服务,从而能够保证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公正性;非营利组织在代表社会弱势群体,如老年人利益、贫困人口、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促进社会公平、稳定方面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而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由于自身自律机制的缺失、政策环境支持不够、社会公信力低下等等原因造成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提供社会福利的参与方面偏低。
政府应改变旧有的国家与社会对抗以及政府要控制社会的观念,完善法律、放宽规制。把原属于社会的返还给社会,大力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缔造“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同时也要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引导和监管,促进非营利组织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建设,真正发挥非营利组织在福利多元化格局中的积极作用。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直处在不断的改革和探索之中,尽管在这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阻碍和问题,但却从未停下前进的脚步,始终在不断的向前迈进,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奋斗。
参考文献:
1.赵航飞.公共政策失灵问题分析—以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为例[J].科技创 业月刊.2009(5).
2.赵曼.社会保障[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高丹.政府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行为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0 (31).
4.吴湘玲,张利军.我国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改革路径与发展方向探讨[J].理论与现代化,2009(4).
5.王亚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现状及趋势[J].学术界,2008(3).
6.穆怀中,柳清瑞.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键问题研究[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一直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指的是“社会应当以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来对待每一个社会成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在中国建立一个和谐社会的目标,胡锦涛主席给和谐社会这个概念赋予了具体而深刻的概括,就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安全系统,它追求的是弥补市场经济缺陷,从多方面调节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
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建立的保障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收入补偿制度。
社会养老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追求的更是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所有社会成员参与养老保险的机会公平,即所有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统一规定的条件,均被强制性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第二,通过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后顾之忧来维护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公平竞争的权利。第三就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社会成员在享受养老待遇方面的不公平。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设计之初是作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政策而开始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国有企业改革造成的职工养老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经过20世纪80年代至今20多年的改革,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成功实现了从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国家保障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投保资助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
作为一项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举措,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抵御老龄化、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方面的作用固然不可小觑,但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损害社会成员的机会、过程公平
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较为零散,缺乏统一的制度设计,社会化程度低。具体来看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等等。我国零散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在“互助共济”的基础上增进社会公平,反而是“劫贫济富”式的损害了社会公平。
主要体现在一是最迫切需要保障的部分社会弱势群体并没有被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覆盖,尤其是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数量极其有限。二是在养老保险水平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需缴费就能获得由国家财政保证的较高的养老金待遇,企业职工却得付出较高的缴费来获取相差甚远的养老金。
城乡居民、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养老保险政策的覆盖范围、养老金水平、缴费负担等等方面的不公平,违背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福利的初衷。
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低
养老保险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和范围。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历经二十多年实现了从县级统筹到现在的省级统筹,但是还没有实现国际上的全国统筹。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人均工资水平、退休人口负担的不平衡,造成各地的财政投入不同,退休人员待遇不一,养老金负担不一等问题,不仅造成管理上的多重环节和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而且造成各地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养老金待遇差异较大,损害社会成员参与养老保险的过程、结果公平。
三、养老保险未来支付压力大,损害代际结果公平
伴随着老龄化的到来,养老保险入不敷出,“透支”的问题是许多国家共同必须面对的难题之一。我国养老金在从现收现付转化为部分积累制的过程中,既要为新制度下的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又要偿还老制度下“老人”“中人”的“欠账”,这就构成养老保险基金在以后几十年的时间内收不抵支的严重赤字局面。部分学者提出通过提高企业缴费率、适当降低养老金待遇等等措施来消化隐性债务,然而从长远看来,只能暂缓“燃眉之急”,却不能“治本”。隐性支付负担使得我国新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面临巨大压力。养老保险基金的严重赤字使得正在工作的一代,既要承受巨大的缴费负担,还得承受养老保险无力兑现未来的养老金待遇的风险。这就造成了代际之间负担的不公平。
针对我国现行社会养老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建议如下:
(一)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进程,实现企业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者、农村劳动者等的养老保险体系的对接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进、医疗技术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促使农村养老需求增长。另外,随着农村生产方式市场化的变化,农村养老需求不断增长,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政策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但由于受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然需要依靠家庭养老,从以家庭养老为主转变为以社会化养老为主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由于各地区经济水平差异和生活水平差异,以及不同人群的收入差异和生活水平差异,农村应建立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从而最大限度满足乡镇企业职工、城市务工人员、失地农民、留地农民等不同群体的养老需求,最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制度。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先收现付制的、待遇确定型的个人不缴费、较高养老金待遇的单位养老保障制度,仍然沿袭了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它在保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退休后获得高水平的生活保障方面确实发挥了作用,但它已经不适应我国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阻碍了劳动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在养老保险制度上存在种种不公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应与企业养老保险相衔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除了享受统一的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之外,可建立养老金调整机制,实行退休津贴制度。 (二)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基础养老金
要尽快从省级统筹层次转变为全国统筹,全国范围内的统筹使用,不仅适应了劳动力流动迅速的需要,有利于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实现国民经济的科学发展。而且,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状况上呈现梯度特征,差距悬殊,养老金的更高水平的全国统筹有利于化解各地区在养老金供给能力和需求方面的矛盾,平衡各地负担,真正实现社会互济互助和社会公平。
(三)放宽养老金投资政策,提高养老金投资回报
我国养老金投资在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分散性等原则的指导下,主要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等安全系数比较高的投资渠道。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未来的支付危机在短期内没有太大影响。而且在短期内消化养老保险基金债务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实现。无论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吴敬琏等经济学家提出的将部分国有资产划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经营管理,专门用于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举措,亦或是通过提高退休年龄,降低人口赡养率等缓解养老金隐性债务的措施,都是可以付诸实践的很好的应对策略。然而最为长久且最为有效的还是通过创新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领域和投资工具,提高投资回报来化解未来的支付危机。在加上不断扩大的通货膨胀率,使得养老金的投资变得更加急切。
其中关键的一步就是就是养老金入市,也就是指养老金在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的投资运营。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发达国家的养老金入市的成熟运作模式如美国401K计划,香港强制公积金、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等可作为我国养老金入市参考典范。它们在投资品种以及投资监管方面都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均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四)发挥非营利组织在提供老年公共服务、公共福利的作用
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决定了他们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提供市场、政府无力提供或者无法高效率提供的公共服务,从而能够保证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公正性;非营利组织在代表社会弱势群体,如老年人利益、贫困人口、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促进社会公平、稳定方面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而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由于自身自律机制的缺失、政策环境支持不够、社会公信力低下等等原因造成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提供社会福利的参与方面偏低。
政府应改变旧有的国家与社会对抗以及政府要控制社会的观念,完善法律、放宽规制。把原属于社会的返还给社会,大力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缔造“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同时也要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引导和监管,促进非营利组织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建设,真正发挥非营利组织在福利多元化格局中的积极作用。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直处在不断的改革和探索之中,尽管在这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阻碍和问题,但却从未停下前进的脚步,始终在不断的向前迈进,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奋斗。
参考文献:
1.赵航飞.公共政策失灵问题分析—以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为例[J].科技创 业月刊.2009(5).
2.赵曼.社会保障[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高丹.政府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行为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0 (31).
4.吴湘玲,张利军.我国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改革路径与发展方向探讨[J].理论与现代化,2009(4).
5.王亚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现状及趋势[J].学术界,2008(3).
6.穆怀中,柳清瑞.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键问题研究[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