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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职经济法课程是针对法学专业之外的多种专业学生开设的,该课程知识跨度大,内容繁多,包含了大量与经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致使学生学习困难,教学效果不佳。通过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运用,对解决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问题很有益处。
关键词: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混合式教学模式;翻转课堂
【中图分类号】G642
1导言
随着教育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正以惊人的速度改变着学生的学习方式。新型网络教育技术条件下,如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参与性,如何充分发挥教师及专业人士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已经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在此大背景下,混合式教学的概念应运而生。所谓混合式教学模式就是要把传统学习方式的优势和e---Learning的优势结合起来,也就是说,既要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体现学生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在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运用混合式教学模式可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面临的现实问题
2.1学生经济法课程基本知识薄弱
高职经济法课程是一门与现实经济状况密切联系的法律课程,在其具体制度规定中运用了很多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如政府管制理论、市场竞争理论。但在教学过程中,由于学生既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积累,又缺乏对经济学基本概念和中国基本经济状况的了解,导致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用于解释经济学术语和法学基础理论,课堂利用效率低下,教学效果不佳。
2.2教学定位不准使讲授内容缺少针对性
高职院校中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应当以培养应用型与实践型人才为主,但是实际教学中,很多教师只是注重经济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并不注重学生们实践能力的培养。从高职院校各专业既定的经济法课程目标考虑,经济法课程的讲授并不是让学生们去学习法条本身,而是应当让学生们对即将面临的职业生涯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进行正确的认识和判断,并且能在事前防患于未然,事后能寻求到正确的解决方法。因为法律法规是随着社会实际情况的变动而不断更新变化的,所以讲解法条仅仅是对知识的传授,现代教育的重点更在于能力的培养。
2.3教材选用不合理缺乏专业适用性
虽然现行出版的经济法教材版本很多,但大部分都缺乏专业的适用性。现存版本教材大都是理论性较强,有的经济法教材涉及财会金融类内容比较多;有的经济法教材则是把与经济相关的法律都涵盖其中,即“大经济法”;而且很多教师在选用教材时考虑不够慎重,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往往选用同一种教材;并且在教学过程中又往往只按照自己准备的讲义进行授课,致使学生的教材成为摆设,导致学生缺少课下进行预习和复习依据。
2.4实践教学缺失难以巩固所学知识
经济法是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一门课程,培养应用型人才就要注重实践教学。但是现阶段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都是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由于没有系统的法学教育作为基础,这给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开展造成很大困难。实践教学的缺失致使学生对所学法律知识难以巩固和理解。
3 高职经济法课程中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运用设想
3.1配合网络教学模式编写更为科学合理的经济法教材
高职经济法教材的编写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注重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阐述,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表达要简洁明了、科学精准。二是在教材内容的设计上应增加知识拓展板块,补充介绍一些经济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理论。三是经济法教材应当不断更新,及时把国家对法律法规的更新内容吸纳进来。四是教材的内容应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特色,能够反映出国内外教科研方面取得的最新成果。五是要针对不同专业编写不同版本。
3.2加强教学案例设计引入案例式教学
在采用经济法教学案例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因此可采用两种方法:一是直接引用现实事件做教学案例,从现实发生的案例中抽取出与经济法律制度密切相关的内容,去粗取精,将有关情节剥离出来以适合教学使用;二是专门设计教学案例,针对特别的法律规定设计相应的情境,加入容易引起学生误解的法律事实,通过讨论辨析进行知识传授。在教学方法中引入案例式教学,变教师单向灌输知识为师生双向互动。
3.3运用翻转课堂更新教学手段
混合式教学模式中最突出的就是翻转课堂手段的运用。所谓翻转课堂就是教师创建视频,学生在家中或课外观看视频中教师的讲解,回到课堂上师生面对面交流并完成作业的一种教学形态。借助翻转课堂,可以增加学生和教师之间互动化和个性化的接触时间。在经济法教学中引进混合式教学模式,就是想通过引入翻转课堂这一教学手段,让学生承担主动学习的角色,充分利用信息化教学资源克服现有经济法教学中的问题和困难。
3.4通过微视频、微阅读、微测试等方式推动学生思考
学生在运用网络进行学习时很容易被超量的信息所淹没,大量无关的冗余信息严重干扰了学生对相关有用信息的准确分辨和正确选择。因此,教师可以通过微视频、微阅读、微测试等方式,将课程所需知识点迅速推送给学生。比如,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将经济法课程内容进行拆解并且多媒体化,然后推送至学生的手机、电脑、IPAD等即时通讯客户端中,使學生随时随地都可以观看和阅读。教师也可以根据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随时在线调整网络教学平台上呈现给学生的课程内容、教学资源等。
4结论
综上所述,混合式教学在整合传统教学与网络教学各自优势的基础上,能够满足学生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实现教师的教学行为与学生的学习行为的深度整合。它既可以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可以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网络环境为混合式教学提供了有效的支持,将教学行为由课堂里扩展到了课堂外,学生除了课堂学习外,只要在能上网的地方都可以通过网络获得学习资源,这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学习效果。
参考文献:
[1]田艳敏.项目教学法在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浅探[J].教育与职业,2013,09:141-143.
[2]梁宣.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案例选择问题探析[J].法制与经济(上旬),2013,10:87-88.
[3]单好民.构建基于Moodle教学平台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实践[J].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04:115-118.
作者介绍:李庆云(1968-)女,大庆职业学院副教授,山东章丘人;研究方向:政治教育、法律教育与研究。
关键词: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混合式教学模式;翻转课堂
【中图分类号】G642
1导言
随着教育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正以惊人的速度改变着学生的学习方式。新型网络教育技术条件下,如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参与性,如何充分发挥教师及专业人士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已经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在此大背景下,混合式教学的概念应运而生。所谓混合式教学模式就是要把传统学习方式的优势和e---Learning的优势结合起来,也就是说,既要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体现学生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在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运用混合式教学模式可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面临的现实问题
2.1学生经济法课程基本知识薄弱
高职经济法课程是一门与现实经济状况密切联系的法律课程,在其具体制度规定中运用了很多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如政府管制理论、市场竞争理论。但在教学过程中,由于学生既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积累,又缺乏对经济学基本概念和中国基本经济状况的了解,导致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用于解释经济学术语和法学基础理论,课堂利用效率低下,教学效果不佳。
2.2教学定位不准使讲授内容缺少针对性
高职院校中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应当以培养应用型与实践型人才为主,但是实际教学中,很多教师只是注重经济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并不注重学生们实践能力的培养。从高职院校各专业既定的经济法课程目标考虑,经济法课程的讲授并不是让学生们去学习法条本身,而是应当让学生们对即将面临的职业生涯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进行正确的认识和判断,并且能在事前防患于未然,事后能寻求到正确的解决方法。因为法律法规是随着社会实际情况的变动而不断更新变化的,所以讲解法条仅仅是对知识的传授,现代教育的重点更在于能力的培养。
2.3教材选用不合理缺乏专业适用性
虽然现行出版的经济法教材版本很多,但大部分都缺乏专业的适用性。现存版本教材大都是理论性较强,有的经济法教材涉及财会金融类内容比较多;有的经济法教材则是把与经济相关的法律都涵盖其中,即“大经济法”;而且很多教师在选用教材时考虑不够慎重,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往往选用同一种教材;并且在教学过程中又往往只按照自己准备的讲义进行授课,致使学生的教材成为摆设,导致学生缺少课下进行预习和复习依据。
2.4实践教学缺失难以巩固所学知识
经济法是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一门课程,培养应用型人才就要注重实践教学。但是现阶段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都是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由于没有系统的法学教育作为基础,这给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开展造成很大困难。实践教学的缺失致使学生对所学法律知识难以巩固和理解。
3 高职经济法课程中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运用设想
3.1配合网络教学模式编写更为科学合理的经济法教材
高职经济法教材的编写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注重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阐述,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表达要简洁明了、科学精准。二是在教材内容的设计上应增加知识拓展板块,补充介绍一些经济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理论。三是经济法教材应当不断更新,及时把国家对法律法规的更新内容吸纳进来。四是教材的内容应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特色,能够反映出国内外教科研方面取得的最新成果。五是要针对不同专业编写不同版本。
3.2加强教学案例设计引入案例式教学
在采用经济法教学案例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因此可采用两种方法:一是直接引用现实事件做教学案例,从现实发生的案例中抽取出与经济法律制度密切相关的内容,去粗取精,将有关情节剥离出来以适合教学使用;二是专门设计教学案例,针对特别的法律规定设计相应的情境,加入容易引起学生误解的法律事实,通过讨论辨析进行知识传授。在教学方法中引入案例式教学,变教师单向灌输知识为师生双向互动。
3.3运用翻转课堂更新教学手段
混合式教学模式中最突出的就是翻转课堂手段的运用。所谓翻转课堂就是教师创建视频,学生在家中或课外观看视频中教师的讲解,回到课堂上师生面对面交流并完成作业的一种教学形态。借助翻转课堂,可以增加学生和教师之间互动化和个性化的接触时间。在经济法教学中引进混合式教学模式,就是想通过引入翻转课堂这一教学手段,让学生承担主动学习的角色,充分利用信息化教学资源克服现有经济法教学中的问题和困难。
3.4通过微视频、微阅读、微测试等方式推动学生思考
学生在运用网络进行学习时很容易被超量的信息所淹没,大量无关的冗余信息严重干扰了学生对相关有用信息的准确分辨和正确选择。因此,教师可以通过微视频、微阅读、微测试等方式,将课程所需知识点迅速推送给学生。比如,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将经济法课程内容进行拆解并且多媒体化,然后推送至学生的手机、电脑、IPAD等即时通讯客户端中,使學生随时随地都可以观看和阅读。教师也可以根据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随时在线调整网络教学平台上呈现给学生的课程内容、教学资源等。
4结论
综上所述,混合式教学在整合传统教学与网络教学各自优势的基础上,能够满足学生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实现教师的教学行为与学生的学习行为的深度整合。它既可以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可以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网络环境为混合式教学提供了有效的支持,将教学行为由课堂里扩展到了课堂外,学生除了课堂学习外,只要在能上网的地方都可以通过网络获得学习资源,这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学习效果。
参考文献:
[1]田艳敏.项目教学法在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浅探[J].教育与职业,2013,09:141-143.
[2]梁宣.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案例选择问题探析[J].法制与经济(上旬),2013,10:87-88.
[3]单好民.构建基于Moodle教学平台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实践[J].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04:115-118.
作者介绍:李庆云(1968-)女,大庆职业学院副教授,山东章丘人;研究方向:政治教育、法律教育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