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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全省中小学2012年春季学期即将全面开学,今天,我们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目的是部署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开好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前,纪恒同志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全力以赴,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刚才,省教育厅邹平副厅长、省卫生厅徐和平副厅长,作了很好的发言,我都赞同。下面,我讲4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刘延东国务委员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去年1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作出部署。省政府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做好85个国家试点县工作的同时,把其余44个县列为省级试点,实现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全覆盖。为圆满推进这项工作,省政府还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列为2012年省政府工作10件惠民实事好事和20项重点工作之一。
(一)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
青少年的健康水平,直接关系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国家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关键期和黄金期,营养是保证正常发育成长的重要基础。关心、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正逐渐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或地区)也都把学校供餐,作为保障和提高青少年健康水平的重要方式。当前,我省一些农村贫困地区和民族边疆地区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因学生营养不良引起体质下降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实施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工作,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对提升广大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具有重大意义。
(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是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必然要求
密切联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目前,我省上下正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深入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为内容的“四群教育”主题活动。我省有535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其中寄宿制学生就有300多万人,这些学生一日三餐都在学校,还有相当一部分非寄宿制学生虽然不住校,但需要在学校吃午餐。让这些孩子在学校吃上营养、可口、卫生、热乎的饭菜,是每个父母最急切的渴望,也是每个家庭最殷切的期盼,更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件大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正是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认真开展群众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必然要求。对于进一步培养和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工作,是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的具体体现
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是省第九次党代会确立的奋斗目标,为今后一段时期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全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是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的具体部署。去年的今天,温家宝总理在网上与网友交流时,网友问道:“幸福的标准是什么?”,总理用“让人们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对未来有信心”作为心中关于幸福的标尺。我们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工作,正是一项让学生舒心学习、教师安心执教、父母放心工作和让人民群众对未来树立信心的幸福工程。
二、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工作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这件利国惠民的实事做实、好事做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形成共同推进的合力
要坚持加强统筹,协同推进。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机制和政策平台,统筹规划,周密安排;积极协调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以及所有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汇集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计划实施。要坚持地方为主、分级负责。省级重在统筹,主要负责统筹制订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统筹安排资金使用,统筹改善就餐条件,统筹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市级重在协调,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县级重在落实,负责制订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因地制宜地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二)认真实施国家试点,建立长效机制
我省有85个县列入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试点,这一政策将使我省383.21万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在校吃饭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我省纳入国家试点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此项工作,积极探索营养食谱、供餐模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温暖送到每一个农村孩子、每一个农村家庭,使他们与全国人民一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全面推进实施省级试点,扩大覆盖范围
我省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省级试点地区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确定的资金分担比例,认真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
(四)完善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全面解决寄宿学生生活困难 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提高“一补”发放标准,达到小学每生每天4元、全年1 000元,初中5元、全年1 250元,我省受补助学生达250多万人。为使寄宿制学生全面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将“一补”范围扩大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全部寄宿学生,享受“一补”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两项相加,寄宿小学生能享受7元的补助、寄宿初中生能享受8元的补助,可以基本解决在校膳食问题。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把农村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的发放与营养改善计划紧密结合起来,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从根本上保障农村家庭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五)创新供餐机制,积极改善就餐条件
各地要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水平、风俗习惯、物产、饮食等特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供餐方式和供餐内容。一是科学制订供餐方案。有食堂的学校必须采用食堂供餐;没有食堂但人数较多的非寄宿制学校要尽快建好食堂,实行食堂供餐;不具备食堂供餐的学校可暂时采取企业供餐或家庭托餐,并争取尽快实施食堂供餐。二是合理选择供餐内容。各地根据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条件,就地取材、合理搭配、保证营养。三是着力改善就餐条件。按照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加快改善学生就餐条件,加强食堂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备。四是抓好勤工俭学。利用云南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努力为长期保留的中小学解决好勤工俭学的基地,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的生活。五是积极开展营养教育。加强对各学校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服务,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帮助他们形成科学的营养观念和良好的饮食习惯。
(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
一是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农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原料生产、收购方面的监管,从食物链的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供餐单位、个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卫生、安全、合格。二是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制订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三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牧、卫生等部门与学校、供餐单位和托餐的个人或家庭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健康安全。
三、加强领导,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成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惠民工程
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以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成“民生工程”
一是健全机构。省级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16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各地要尽快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门负责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各地要尽快建立由政府及教育、财政、食品安全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是加强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指导和协调。
(二)加强规范管理,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成“放心工程”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操作。认真督促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企业、学校和个人,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各地区、各有关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原材料供应、采购、制作加工、储藏、检验等各个环节实现规范化操作,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专款专用、提高效益。要建立和完善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坚决杜绝套取和虚报冒领补助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并发挥实效。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所有学校的学生食堂2012年内都必须退出承包经营模式,改由学校直接管理,实行零利润经营,确保国家的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学生伙食。要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三是跟踪监测、及时改进。在试点过程中,要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分析掌握学生的膳食搭配情况,不断改进计划实施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成“阳光工程”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办法,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着力抓好五方面的监督:一是着力抓好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开展审计,确保资金落到实处。二是着力抓好行政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发挥职能,监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省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片包干制度,对定点联系的州市,开展经常性调研、检查和指导。三是着力抓好民主监督。各地要把实施方案、执行情况、执行结果主动向当地的人大和政协汇报,积极配合开展好人大、政协组织的视察,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着力抓好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各地要层层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五是着力抓好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接受社会各界的批评建议,确保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四、营造环境,不断提高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今年下半年,我们又将迎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全省处在围绕“两强一堡”战略目标,加快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整体和谐稳定,显得至关重要。二是学生群体普遍思想活跃、个性独立、追求前卫、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很强,但辨别是非的能力却极其有限,极易受网络等新兴媒体的负面影响。校园及周边环境不好,就会给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构成巨大威胁。三是由于距离金三角较近,我省是境外毒品向我国内陆渗透的重要通道,毒品危害巨大,且屡禁不止,甚至有向校园及周边地区蔓延的危险。部分学校周边开设的酒吧、KTV、足浴中心等休闲场所,很容易成为“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分子的藏身之地。特别是我省很大一部分学校处在闹市区,校园周边的这些不良环境,对缺乏足够分辨是非能力的未成年人来说,无疑是巨大威胁。四是由于社会进入重大转型期,部分学生因不能及时释放升学、就业、感情等方面的压力,极易产生悲观、失望和不满情绪,引发不稳定事端。同时,学校征地迁建、物价上涨带来食堂价格波动、教师住房和宿舍管理等问题,则会给师生情绪带来巨大波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学校安全稳定。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整个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我们要按照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要求,积极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估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增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我省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决杜绝重大责任事故、杜绝群体性事件,杜绝群死群伤案件,杜绝中小学、幼儿园暴力伤害事件,减少非正常死亡率,继续保持事故数和死亡数两个下降趋势,确保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按照省社管综治委的要求,紧密结合我省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通报机制、动态跟踪机制、定期会商机制、责任奖惩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联络员会议制度。
四是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教育部门要不断提升涉校事件和矛盾纠纷的应对处置能力,从源头上解决一批影响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的问题。公安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有关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要求,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工商部门要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护苗”行动,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经营秩序整顿和查处取缔黑网吧工作。文化部门要以网吧、娱乐、游艺场所为重点,认真开展学校周边文化市场治理工作。司法部门要不断延伸和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着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校园内不发生大的社会矛盾纠纷。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协作。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办公室在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机构要成立机构,专门负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
六是要进一步创新方法。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认真研究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新问题和新特点,围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找准工作的主攻方向,寻求工作的突破口,创新工作方法,大胆涉足“肓区”、探索“特区”、突破“禁区”,不断提升工作方法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同志们,学生营养健康问题,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兴旺;校园及周边治安治理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组织实施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这两项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 王世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刘延东国务委员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去年1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作出部署。省政府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做好85个国家试点县工作的同时,把其余44个县列为省级试点,实现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全覆盖。为圆满推进这项工作,省政府还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列为2012年省政府工作10件惠民实事好事和20项重点工作之一。
(一)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
青少年的健康水平,直接关系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国家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关键期和黄金期,营养是保证正常发育成长的重要基础。关心、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正逐渐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或地区)也都把学校供餐,作为保障和提高青少年健康水平的重要方式。当前,我省一些农村贫困地区和民族边疆地区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因学生营养不良引起体质下降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实施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工作,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对提升广大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具有重大意义。
(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是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必然要求
密切联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目前,我省上下正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深入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为内容的“四群教育”主题活动。我省有535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其中寄宿制学生就有300多万人,这些学生一日三餐都在学校,还有相当一部分非寄宿制学生虽然不住校,但需要在学校吃午餐。让这些孩子在学校吃上营养、可口、卫生、热乎的饭菜,是每个父母最急切的渴望,也是每个家庭最殷切的期盼,更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件大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正是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认真开展群众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必然要求。对于进一步培养和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工作,是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的具体体现
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是省第九次党代会确立的奋斗目标,为今后一段时期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全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是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的具体部署。去年的今天,温家宝总理在网上与网友交流时,网友问道:“幸福的标准是什么?”,总理用“让人们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对未来有信心”作为心中关于幸福的标尺。我们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工作,正是一项让学生舒心学习、教师安心执教、父母放心工作和让人民群众对未来树立信心的幸福工程。
二、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工作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这件利国惠民的实事做实、好事做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形成共同推进的合力
要坚持加强统筹,协同推进。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机制和政策平台,统筹规划,周密安排;积极协调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以及所有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汇集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计划实施。要坚持地方为主、分级负责。省级重在统筹,主要负责统筹制订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统筹安排资金使用,统筹改善就餐条件,统筹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市级重在协调,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县级重在落实,负责制订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因地制宜地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二)认真实施国家试点,建立长效机制
我省有85个县列入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试点,这一政策将使我省383.21万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在校吃饭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我省纳入国家试点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此项工作,积极探索营养食谱、供餐模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温暖送到每一个农村孩子、每一个农村家庭,使他们与全国人民一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全面推进实施省级试点,扩大覆盖范围
我省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省级试点地区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确定的资金分担比例,认真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
(四)完善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全面解决寄宿学生生活困难 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提高“一补”发放标准,达到小学每生每天4元、全年1 000元,初中5元、全年1 250元,我省受补助学生达250多万人。为使寄宿制学生全面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将“一补”范围扩大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全部寄宿学生,享受“一补”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两项相加,寄宿小学生能享受7元的补助、寄宿初中生能享受8元的补助,可以基本解决在校膳食问题。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把农村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的发放与营养改善计划紧密结合起来,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从根本上保障农村家庭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五)创新供餐机制,积极改善就餐条件
各地要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水平、风俗习惯、物产、饮食等特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供餐方式和供餐内容。一是科学制订供餐方案。有食堂的学校必须采用食堂供餐;没有食堂但人数较多的非寄宿制学校要尽快建好食堂,实行食堂供餐;不具备食堂供餐的学校可暂时采取企业供餐或家庭托餐,并争取尽快实施食堂供餐。二是合理选择供餐内容。各地根据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条件,就地取材、合理搭配、保证营养。三是着力改善就餐条件。按照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加快改善学生就餐条件,加强食堂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备。四是抓好勤工俭学。利用云南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努力为长期保留的中小学解决好勤工俭学的基地,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的生活。五是积极开展营养教育。加强对各学校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服务,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帮助他们形成科学的营养观念和良好的饮食习惯。
(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
一是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农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原料生产、收购方面的监管,从食物链的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供餐单位、个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卫生、安全、合格。二是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制订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三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牧、卫生等部门与学校、供餐单位和托餐的个人或家庭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健康安全。
三、加强领导,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成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惠民工程
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以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成“民生工程”
一是健全机构。省级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16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各地要尽快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门负责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各地要尽快建立由政府及教育、财政、食品安全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是加强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指导和协调。
(二)加强规范管理,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成“放心工程”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操作。认真督促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企业、学校和个人,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各地区、各有关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原材料供应、采购、制作加工、储藏、检验等各个环节实现规范化操作,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专款专用、提高效益。要建立和完善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坚决杜绝套取和虚报冒领补助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并发挥实效。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所有学校的学生食堂2012年内都必须退出承包经营模式,改由学校直接管理,实行零利润经营,确保国家的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学生伙食。要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三是跟踪监测、及时改进。在试点过程中,要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分析掌握学生的膳食搭配情况,不断改进计划实施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成“阳光工程”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办法,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着力抓好五方面的监督:一是着力抓好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开展审计,确保资金落到实处。二是着力抓好行政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发挥职能,监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省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片包干制度,对定点联系的州市,开展经常性调研、检查和指导。三是着力抓好民主监督。各地要把实施方案、执行情况、执行结果主动向当地的人大和政协汇报,积极配合开展好人大、政协组织的视察,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着力抓好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各地要层层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五是着力抓好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接受社会各界的批评建议,确保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四、营造环境,不断提高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今年下半年,我们又将迎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全省处在围绕“两强一堡”战略目标,加快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整体和谐稳定,显得至关重要。二是学生群体普遍思想活跃、个性独立、追求前卫、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很强,但辨别是非的能力却极其有限,极易受网络等新兴媒体的负面影响。校园及周边环境不好,就会给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构成巨大威胁。三是由于距离金三角较近,我省是境外毒品向我国内陆渗透的重要通道,毒品危害巨大,且屡禁不止,甚至有向校园及周边地区蔓延的危险。部分学校周边开设的酒吧、KTV、足浴中心等休闲场所,很容易成为“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分子的藏身之地。特别是我省很大一部分学校处在闹市区,校园周边的这些不良环境,对缺乏足够分辨是非能力的未成年人来说,无疑是巨大威胁。四是由于社会进入重大转型期,部分学生因不能及时释放升学、就业、感情等方面的压力,极易产生悲观、失望和不满情绪,引发不稳定事端。同时,学校征地迁建、物价上涨带来食堂价格波动、教师住房和宿舍管理等问题,则会给师生情绪带来巨大波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学校安全稳定。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整个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我们要按照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要求,积极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估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增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我省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决杜绝重大责任事故、杜绝群体性事件,杜绝群死群伤案件,杜绝中小学、幼儿园暴力伤害事件,减少非正常死亡率,继续保持事故数和死亡数两个下降趋势,确保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按照省社管综治委的要求,紧密结合我省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通报机制、动态跟踪机制、定期会商机制、责任奖惩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联络员会议制度。
四是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教育部门要不断提升涉校事件和矛盾纠纷的应对处置能力,从源头上解决一批影响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的问题。公安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有关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要求,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工商部门要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护苗”行动,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经营秩序整顿和查处取缔黑网吧工作。文化部门要以网吧、娱乐、游艺场所为重点,认真开展学校周边文化市场治理工作。司法部门要不断延伸和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着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校园内不发生大的社会矛盾纠纷。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协作。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办公室在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机构要成立机构,专门负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
六是要进一步创新方法。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认真研究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新问题和新特点,围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找准工作的主攻方向,寻求工作的突破口,创新工作方法,大胆涉足“肓区”、探索“特区”、突破“禁区”,不断提升工作方法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同志们,学生营养健康问题,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兴旺;校园及周边治安治理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组织实施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这两项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 王世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