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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人社发[2016]222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9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原则,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