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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购销活动中,购进的材料物资由于货款尚未结清等原因,往往无法从供应商处取得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为了准确的反应企业存货,实务中常常采取存货暂估入账的方式处理。即月末按暂估价入账,到下月初再红字冲回,待收到发票账单再按正常程序记录。在实务中由于各企业具体情况的不同,对存货暂估入库的处理常常会有争议。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此提出自己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