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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国际上被称为"阳光法案", 是制止经济犯罪的一种手段, 一直以来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称为"反腐利器"。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研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亦有不足。本文通过中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比较,分析我国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现状,以期对今后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财产申报;财产公开;法治完善;立法保障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喻为"阳光法案",是以立法方式设定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制其如实申报个人财产、来源及各种投资活动。[1]世界上已有英国、美国、新加坡、韩国、俄罗斯、墨西哥、越南、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都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可以有效地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实现法治国家建设,这也是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根本目的所在,同时建立官员财产公开与申报制度也是实现我国公民监督权、知情权的需要。
一、中外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比较研究
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已经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通过中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比较,有以下启示。
相同之處主要有:一是目的相同。通过对官员的财产状况进行监督,保障官员正确行使权力,预防腐败行为。二是申报主体相同。各国财产申报主体基本都涵盖了各国主要的官员。三是申报内容基本相同。国外财产申报主要包括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等可能反应官员道德操守的各种经济利益。
不同之处主要有:一是受理机构的存在差异。各国都设立了受理机构,同时保障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而我国的受理机构主要是组织和人事部门,但受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限制,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二是申报公开范围存在差异。国外官员财产申报之后,一般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公示,以接受监督。而我国官员的申报材料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向社会公开,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可以查阅。
二、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是申报主体范围窄。我国现有政策规定的申报主体不包括军事机关的领导干部、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范围明显过窄,不能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
二是申报公开内容不全面。只要求申报官员个人财产而未规定申报其家庭全部财产。
三是法律权威性较低。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主要依靠政策来推行,缺乏专门完善的成文法,刚性不足,不具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财产申报公开机构设置不科学。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官员财产申报不具有公正性、独立性、权威性,很难承担对申报财产的稽核任务。
五是相关设施和制度不配套。与申报公开相配套的公示、监督和问责制度不健全;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更新不及时;各相关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的信息相互封闭。
三、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申报制度应当包括申报、审核、公示、问责等环节,其中申报和公示被认为是最核心的环节。目前我国的申报制度主要发展到申报环节,后续的公开、监督、责任追究等环节还需要推进。发展和完善的方向主要有:
(一)逐步推进公开
纵观世界各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是世界的发展趋势,是实现依法治国、对权力进行监督、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面对着既得利益主体的阻碍,官员的心理障碍,官员个人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博弈,要逐步推进官员财产的申报与公开。比如,可以先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公开,在同级别的官员之间公开,现在东部发达开放地区公开,通过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再逐步推广。
(二)完善立法
立法的发展与完善是法治国家的前提,实现官员的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完善立法是关键。目前我国开始推行的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还是一种政策性的规定,缺乏法律的权威性、约束力的制度保障,任何制度都是无法长久的。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的治国理念,只有不断地推进法治建设,完善立法,才能真正的约束官员的贪污违法行为,才能真正的实现善治。
(三)完善配套措施
从各国的实践经验来看,配套制度的完善是充分实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目的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内外的实践,以下几项配套制度尤为重要:一时金融实名制。使个人收入的来源更加透明、腐败行为在透明的金融交易中难以遁形。二是建立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从出生到死亡,从经济到生活的各类信息进行集结成为一个信息多样的网络,从而克服居民身份证信息量太少、个人信息共享系统不完善等缺点。三是大力推行信用卡等信用交易方式,通过减少现金交易,以充分掌握财产动向,规范官员的财产状况。同时,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等等。这些措施可以从技术上监测到个人资金和财产的异常情况,进行层层监督、审查。
(四)实现申报公开资料的电子化管理
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是一个系统的过程,需要各个环节的配合。官员财产申报仅仅只是开始,负责受理的部门还有后续工作完成,比如真实性审核、资料汇总、财产公开、整理归档等后续工作。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此提供了技术支撑,是的、使得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实现了规范化、快速化、便捷化。早在10 年前就有专家建议"建立全国性的财产申报资料数据中心"[2],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发达,建立全国性的财产申报公开中心,组织专业人员编制相应的管理软件,不断补充信息、更新资料、逐步公开,并实现全国联网,允许公民指定时间查阅,申报公开的作用将会更充分地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张兆臣.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现实性分析[J].学海,2002,(6).
[2]刘明波.中外财产申报制度述要--写在我国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实施之际[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25-26.
作者简介:于洋(1989-),女,辽宁岫岩人,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关键词:财产申报;财产公开;法治完善;立法保障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喻为"阳光法案",是以立法方式设定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制其如实申报个人财产、来源及各种投资活动。[1]世界上已有英国、美国、新加坡、韩国、俄罗斯、墨西哥、越南、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都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可以有效地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实现法治国家建设,这也是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根本目的所在,同时建立官员财产公开与申报制度也是实现我国公民监督权、知情权的需要。
一、中外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比较研究
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已经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通过中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比较,有以下启示。
相同之處主要有:一是目的相同。通过对官员的财产状况进行监督,保障官员正确行使权力,预防腐败行为。二是申报主体相同。各国财产申报主体基本都涵盖了各国主要的官员。三是申报内容基本相同。国外财产申报主要包括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等可能反应官员道德操守的各种经济利益。
不同之处主要有:一是受理机构的存在差异。各国都设立了受理机构,同时保障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而我国的受理机构主要是组织和人事部门,但受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限制,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二是申报公开范围存在差异。国外官员财产申报之后,一般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公示,以接受监督。而我国官员的申报材料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向社会公开,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可以查阅。
二、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是申报主体范围窄。我国现有政策规定的申报主体不包括军事机关的领导干部、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范围明显过窄,不能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
二是申报公开内容不全面。只要求申报官员个人财产而未规定申报其家庭全部财产。
三是法律权威性较低。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主要依靠政策来推行,缺乏专门完善的成文法,刚性不足,不具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财产申报公开机构设置不科学。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官员财产申报不具有公正性、独立性、权威性,很难承担对申报财产的稽核任务。
五是相关设施和制度不配套。与申报公开相配套的公示、监督和问责制度不健全;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更新不及时;各相关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的信息相互封闭。
三、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申报制度应当包括申报、审核、公示、问责等环节,其中申报和公示被认为是最核心的环节。目前我国的申报制度主要发展到申报环节,后续的公开、监督、责任追究等环节还需要推进。发展和完善的方向主要有:
(一)逐步推进公开
纵观世界各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是世界的发展趋势,是实现依法治国、对权力进行监督、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面对着既得利益主体的阻碍,官员的心理障碍,官员个人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博弈,要逐步推进官员财产的申报与公开。比如,可以先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公开,在同级别的官员之间公开,现在东部发达开放地区公开,通过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再逐步推广。
(二)完善立法
立法的发展与完善是法治国家的前提,实现官员的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完善立法是关键。目前我国开始推行的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还是一种政策性的规定,缺乏法律的权威性、约束力的制度保障,任何制度都是无法长久的。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的治国理念,只有不断地推进法治建设,完善立法,才能真正的约束官员的贪污违法行为,才能真正的实现善治。
(三)完善配套措施
从各国的实践经验来看,配套制度的完善是充分实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目的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内外的实践,以下几项配套制度尤为重要:一时金融实名制。使个人收入的来源更加透明、腐败行为在透明的金融交易中难以遁形。二是建立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从出生到死亡,从经济到生活的各类信息进行集结成为一个信息多样的网络,从而克服居民身份证信息量太少、个人信息共享系统不完善等缺点。三是大力推行信用卡等信用交易方式,通过减少现金交易,以充分掌握财产动向,规范官员的财产状况。同时,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等等。这些措施可以从技术上监测到个人资金和财产的异常情况,进行层层监督、审查。
(四)实现申报公开资料的电子化管理
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是一个系统的过程,需要各个环节的配合。官员财产申报仅仅只是开始,负责受理的部门还有后续工作完成,比如真实性审核、资料汇总、财产公开、整理归档等后续工作。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此提供了技术支撑,是的、使得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实现了规范化、快速化、便捷化。早在10 年前就有专家建议"建立全国性的财产申报资料数据中心"[2],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发达,建立全国性的财产申报公开中心,组织专业人员编制相应的管理软件,不断补充信息、更新资料、逐步公开,并实现全国联网,允许公民指定时间查阅,申报公开的作用将会更充分地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张兆臣.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现实性分析[J].学海,2002,(6).
[2]刘明波.中外财产申报制度述要--写在我国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实施之际[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25-26.
作者简介:于洋(1989-),女,辽宁岫岩人,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