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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9年,甘肃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联席会议确定景泰县为全省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示范县,截至2020年末,创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本文概述了景泰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整体情况,指出了景泰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研究
一、景泰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概况
景泰县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8家,银行机构营业网点40个;各类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16家;华龙证券营业部1家;小额贷款公司3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家;中和农信农户自立服务社1家,典当行1家。作为全省确定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县,景泰县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初步形成了“银担”、“银政”、“银村”、“PPP”、“农小贷”等融资模式,县域金融发展明显提速,县域经济焕发新的活力。截至2020年11月末,全县各项贷款余额82.42亿元,比年初新增12.53亿元,增长17.93%,增速分别高于全市平均水平6.4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73个百分点。
二、景泰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仍需深化。一是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力量不足。景泰县共有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主要以农村信用社为主,近年来甘肃银行逐步发力,而其他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力度不够。二是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足。金融机构涉农金融产品相对单一,且同质化严重,难以满足乡村振兴多元化、多样性金融服务需求。
(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供求不匹配。从农村金融产品的供求种类看,黄河财险景泰县支公司开办了农业保险业务,多数的保险公司未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涉农企业贷款主要以1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但是企业需要的中长期贷款门槛相对较高,并且国有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无相关权限,无法有效满足涉农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制约了企业发展。金融机构重点开展房产、大额存单等抵押贷款,但是农村有效得抵押物很少,农户金融需求旺盛与抵押物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县域金融机构没有金融产品开发权限和能力,不能根据本地信贷需求开发金融产品,不能及时跟进服务,有效满足差异化的信贷需求。
(三)金融风险补偿机制缺乏。县政府虽然建立了政府性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但在实践中却难以兑现。贷款前,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对接意愿强,但贷款收回阶段,相关落实机制难以有效跟上,出现不良贷款后,受农村特殊环境的影响,可供清收的财产少,清收手段单一,起诉难,起诉后执行更难,信贷担保资金落实难。景泰县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农业风险转移和保障能力欠佳,本地保险机构投保条件相对苛刻,使得条山农场等优质农业龙头企业舍近求远,选择与省上的保险机构合作。
三、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農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改革。一是合力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结合县情,制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指标分解规划方案,明确协同分工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监督考核机制,并纳入到各有关部门、乡镇及金融机构的考核体系中,以此来提高协同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主动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坚守自身定位,按照错位竞争策略,找准服务乡村振兴的着力点。建立商业性、合作性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支农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二是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战略合作。县委县政府要不断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合作,并依据景泰实际,不断创新融资模式,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大转贷资金对乡村振兴的投入力度,把更多的政策性金融资源投入到“三农”领域,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三是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延伸服务半径,降低成本,更好满足县域客户融资、理财、保险、养老、财务咨询等金融需求。利用助农取款金融服务点、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等平台,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和上门服务,努力完善相关服务设施,切实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
(二)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大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针对景泰县农业企业项目投资需求,提请上级金融机构开发贷款产品,满足企业各成长阶段融资需求。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融资,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温室大棚、养殖圈舍、生物活体抵押贷款试点。二是加快涉农保险发展和创新。建立符合乡村实际的农业担保公司。以扶贫资金铺垫辅助,鼓励创办乡村融资担保组织,吸引社会资金加入,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扩大担保面,实施客户建档,发展普惠金融。同时,出台优惠政策,激励保险公司入驻乡村,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品种,探索财产、人寿保险乡村新型模式,提高农业保险乡村覆盖率。三是大力发展农村直接融资。进一步拓宽农业农村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商业票据和企业债券融资,真正让闲置的农村资产资源活起来、火起来,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构建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加快农业保险体系建设。由中央财政出资建立覆盖全国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并以此为基础引导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按照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农业贷款保险机制。地方政府要积极与当地保险机构对接,尽快把小麦、玉米种植和牲畜养殖纳入保险保障范围,为条山农场梨树和农业机械设备提供保险保障。二是构建风险防控体系。系统梳理财政扶持政策,整合扶贫资金,建立普惠金融风险分摊机制。通过政策优惠,建立普惠性风险保障基金,创新支农、支弱保障范围及品种,制定相关的基金管理和赔付规则,减轻或免除农户不必要的费用负担,让利于民。三是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县域人民银行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县域内货币政策传导效率、维护县域金融安全与稳定,充分发挥征信系统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拓展征信系统信息的广度和纬度,着力夯实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信用基础,加快信用景泰建设步伐。
作者简介:戴文博(1988.2-),男,汉族,甘肃靖远,本科,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景泰县支行。研究方向:县域经济。
关键词: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研究
一、景泰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概况
景泰县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8家,银行机构营业网点40个;各类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16家;华龙证券营业部1家;小额贷款公司3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家;中和农信农户自立服务社1家,典当行1家。作为全省确定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县,景泰县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初步形成了“银担”、“银政”、“银村”、“PPP”、“农小贷”等融资模式,县域金融发展明显提速,县域经济焕发新的活力。截至2020年11月末,全县各项贷款余额82.42亿元,比年初新增12.53亿元,增长17.93%,增速分别高于全市平均水平6.4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73个百分点。
二、景泰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仍需深化。一是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力量不足。景泰县共有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主要以农村信用社为主,近年来甘肃银行逐步发力,而其他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力度不够。二是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足。金融机构涉农金融产品相对单一,且同质化严重,难以满足乡村振兴多元化、多样性金融服务需求。
(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供求不匹配。从农村金融产品的供求种类看,黄河财险景泰县支公司开办了农业保险业务,多数的保险公司未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涉农企业贷款主要以1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但是企业需要的中长期贷款门槛相对较高,并且国有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无相关权限,无法有效满足涉农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制约了企业发展。金融机构重点开展房产、大额存单等抵押贷款,但是农村有效得抵押物很少,农户金融需求旺盛与抵押物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县域金融机构没有金融产品开发权限和能力,不能根据本地信贷需求开发金融产品,不能及时跟进服务,有效满足差异化的信贷需求。
(三)金融风险补偿机制缺乏。县政府虽然建立了政府性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但在实践中却难以兑现。贷款前,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对接意愿强,但贷款收回阶段,相关落实机制难以有效跟上,出现不良贷款后,受农村特殊环境的影响,可供清收的财产少,清收手段单一,起诉难,起诉后执行更难,信贷担保资金落实难。景泰县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农业风险转移和保障能力欠佳,本地保险机构投保条件相对苛刻,使得条山农场等优质农业龙头企业舍近求远,选择与省上的保险机构合作。
三、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農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改革。一是合力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结合县情,制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指标分解规划方案,明确协同分工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监督考核机制,并纳入到各有关部门、乡镇及金融机构的考核体系中,以此来提高协同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主动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坚守自身定位,按照错位竞争策略,找准服务乡村振兴的着力点。建立商业性、合作性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支农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二是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战略合作。县委县政府要不断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合作,并依据景泰实际,不断创新融资模式,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大转贷资金对乡村振兴的投入力度,把更多的政策性金融资源投入到“三农”领域,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三是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延伸服务半径,降低成本,更好满足县域客户融资、理财、保险、养老、财务咨询等金融需求。利用助农取款金融服务点、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等平台,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和上门服务,努力完善相关服务设施,切实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
(二)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大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针对景泰县农业企业项目投资需求,提请上级金融机构开发贷款产品,满足企业各成长阶段融资需求。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融资,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温室大棚、养殖圈舍、生物活体抵押贷款试点。二是加快涉农保险发展和创新。建立符合乡村实际的农业担保公司。以扶贫资金铺垫辅助,鼓励创办乡村融资担保组织,吸引社会资金加入,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扩大担保面,实施客户建档,发展普惠金融。同时,出台优惠政策,激励保险公司入驻乡村,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品种,探索财产、人寿保险乡村新型模式,提高农业保险乡村覆盖率。三是大力发展农村直接融资。进一步拓宽农业农村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商业票据和企业债券融资,真正让闲置的农村资产资源活起来、火起来,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构建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加快农业保险体系建设。由中央财政出资建立覆盖全国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并以此为基础引导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按照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农业贷款保险机制。地方政府要积极与当地保险机构对接,尽快把小麦、玉米种植和牲畜养殖纳入保险保障范围,为条山农场梨树和农业机械设备提供保险保障。二是构建风险防控体系。系统梳理财政扶持政策,整合扶贫资金,建立普惠金融风险分摊机制。通过政策优惠,建立普惠性风险保障基金,创新支农、支弱保障范围及品种,制定相关的基金管理和赔付规则,减轻或免除农户不必要的费用负担,让利于民。三是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县域人民银行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县域内货币政策传导效率、维护县域金融安全与稳定,充分发挥征信系统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拓展征信系统信息的广度和纬度,着力夯实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信用基础,加快信用景泰建设步伐。
作者简介:戴文博(1988.2-),男,汉族,甘肃靖远,本科,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景泰县支行。研究方向:县域经济。